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2020年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地预防和扑救.除城市地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地方针.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地义务.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地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地实施,指导各地方地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地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地重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地其他重大事项.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地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地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地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地实施;(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地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地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地职责.第八条林区地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地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地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地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地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地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地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地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地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地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地专业化、现代化水平.第十二条有林地和林区地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地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灾地预防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地,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地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地,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地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二)进入林区地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地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地人员,应当在指定地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地,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地森林经营单位核发地进入林区证明.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地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地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地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地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地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地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地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一)设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地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地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地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四章森林火灾地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一)国界附近地森林火灾;(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地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地森林火灾;(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地森林火灾;(六)未开发原始林区地森林火灾;(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地森林火灾;(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地森林火灾.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地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地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地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地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地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地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地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地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地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地,由起火单位支付;(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地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灾地调查和统计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地;(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地;(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地;(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地.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地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地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地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地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地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地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地;(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地,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地;(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地;(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地;(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地;(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地;(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地.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地,处十元至五十元地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地,处五十元至一百元地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地,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地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地;(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地;(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地;(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地;(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地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地;(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地.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地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地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地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地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地单位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地,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地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地规定应当处以拘留地,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地,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地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个人收集整理-ZQ/ 11 11 政府根据当地地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5.29•【文号】国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森林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200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挥部主要职责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贾治邦国家林业局局长副总指挥:雷加富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戚建国总参作战部部长梁洪武警部队副司令员成员:武大伟外交部副部长杜鹰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XXX 民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胡亚东铁道部副部长冯正霖交通部副部长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李军民航总局副局长雷元亮广电总局副局长许小峰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王国庆新闻办副主任白自兴总参动员部副部长刘国华总参陆航部副部长韩祥林武警森林指挥部主任三、指挥部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主要职责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杜永胜同志担任。
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林办电〔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日,四川甘孜、云南丽江等地相继发生森林火灾,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春季森林防火形势更为严峻,要强化举措,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森防发明电〔2017〕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17〕4号),对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据气象部门预报,正月初二前我省天气以晴好为主,气温快速回升,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加之春节期间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因素,森林火灾隐患增多。
为切实抓好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压实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周密部署,完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巡护和入山路口检查,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着力在加强预防和消除隐患上下功夫。
要进一步加大对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隐患排查力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放过任何隐患,不遗留任何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3.3.7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防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多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以及国家森防指、国家林业局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和战斗力强的要求,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
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着力提高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扑救能力;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着力发展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统筹兼顾基层财力、人力,着力推进规模适度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三、队伍分类和建设标准(一)队伍分类1.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2.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
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
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
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文件

附件12004-2006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120个)北京市(2个)昌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河北省(3个)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蔚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平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山西省(2个)晋城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10个)自治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绰尔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甘河林业局呼伦贝尔市巴林林业局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政府—1 —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海拉尔航空护林站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辽宁省(3个)铁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武警总队朝阳市支队吉林省(8个)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延边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敦化市人民政府桦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露水河林业局通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林支队黑龙江省(16个)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北安市人民政府—2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森林工业总局伊春林业管理局沾河林业局鸡西市人民政府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嫩江航空护林站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林火生态与管理教研室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江苏省(1个)国营常熟市虞山林场浙江省(3个)磐安县人民政府绍兴市汤浦水库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庆元县林业局安徽省(3个)黄山市林业局庐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南陵县国有戴公山林场福建省(5个)—3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光泽县人民政府明溪县人民政府武警莆田市支队直属大队第一中队江西省(4个)广丰县人民政府南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余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山东省(3个)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淄博市鲁山林场河南省(3个)登封市林业局辉县市人民政府济源市林业局湖北省(3个)宜昌市林业局襄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神农架林区护林防火指挥部—4 —湖南省(4个)资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衡阳市南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汨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4个)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云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东源县康禾镇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4个)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岑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山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贵港市平天山林场海南省(1个)五指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重庆市(1个)城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四川省(7个)会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武胜县林业局—5 —平武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茂县林业局雅江县林业局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武警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支队贵州省(3个)黔东南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贵阳市森林消防队云南省(7个)曲靖市人民政府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保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昆明市盘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大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梁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西藏自治区(3个)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洛扎县林业局武警林芝地区森林支队陕西省(3个)—6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康市林业局甘肃省(1个)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海省(1个)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总队国家林业局(9个)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森林消防研究室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赴火场第一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护林处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百色航空护林站森林防火杂志社中国林学会森林防火专业委员会—7 —附件22004-2006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258人)北京市(5人)牛有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徐海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张俊辉市十三陵林场场长吴卫星延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韩永忠石景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1人)刘山蓟县林业局副局长河北省(7人)张宏明隆化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宋建军赤城县林业局局长张绍林抚宁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才立民迁西县国营大峪林场场长张顺利唐县林业局副局长陈金魁临城县林业局局长范爱保邯郸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山西省(4人)张润省交通厅副厅长双志义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8 —张宜谦介休市林业局局长王润生太原市国营林场护林员内蒙古自治区(18人)高锡林自治区林业厅厅长于晓君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信息中心科长孙扎根大兴安岭林管局局长田国庆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高希明根河林业局局长李英毕拉河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周建波库都尔林管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李涛绰源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孟岩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扑火指挥部办公室科长柳振江阿荣旗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甄光额尔古纳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陈国才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张文炳锡林郭勒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张瀛呼和浩特市林业局局长范布和阿拉善盟林业治沙局局长王忠宝根河航空护林站站长张忠国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参谋长程寿斌武警呼伦贝尔市森林支队参谋长辽宁省(6人)王文权省林业厅厅长—9 —李玉强沈阳市林业局局长于兆明本溪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赵喜鹏瓦房店市林业局局长冯臣凌海市红旗林场场长佟义勇葫芦岛市龙港区林业局局长吉林省(12人)杨庆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刘延春省林业厅厅长李香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清安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国旗红石林业局副局长王新生通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马立信白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付海山辽源市林业局副局长侯广忠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维东管理站站长任红玲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任志平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总队长王春太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参谋长黑龙江省(23人)韩连生省林业厅厅长赵生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吴玉波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副局长赵政宏漠河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护林队队长—10 —程小奇图强林业局贮木场场长刘明伟加格达奇林业局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段革韩家园林业局椅子圈机降扑火队队长张文秀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洪烈绥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周可华牡丹江市林业局局长李万海大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康晓峰鹤岗市林业局局长徐玲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潘贵凯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杨国栋伊春林管局副局长刘延华牡丹江林管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徐滨松花江林管局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王正勋合江林管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韩兆恩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卞大武幸福航空护林站站长姚庆学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所长高颖利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副总队长秦伟武警黑河市森林支队支队长上海市(1人)张建英松江林场场长江苏省(3人)陈增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高级工程师—11 —蒋小弟苏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沈键连云港市林业局副局长浙江省(6人)陈铁雄省林业厅厅长贾伟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廖秀枢温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楼涛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袁进宁波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唐根耀湖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安徽省(5人)杨兴强滁州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任启平宣城市林业局局长朱汉明池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晋学成宿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冯良沂舒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福建省(10人)刘德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吕月良省林业厅副厅长郑孙登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王兴旺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康文艺永春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建南漳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林胜屏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12 —曾水庆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谢绍棋尤溪县西城三车护林联防协会会长钟有亮武警龙岩市支队副支队长江西省(9人)刘礼祖省林业厅厅长廖光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胡建铭南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曹光亮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区长吴卫东万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潘熙宁星子县县委书记刘礼河遂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张产田浮梁县兴田乡党委书记晏腾平新余市渝水区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山东省(7人)孙传庆省林业局局长赵德奎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周树芳莒县林业局局长朱昌礼新泰市林业局局长刘明佳青岛市崂山区农林局局长李树山济南市历城区林业局公安科科长姜占太烟台市昆嵛山林场场长河南省(5人)柴明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13 —冯炜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李君信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勤洛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宏宪南阳市林业局副局长湖北省(6人)陶磊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国武汉市林业局副局长姜胜启十堰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李泽玉恩施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涂朝辉咸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文荆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湖南省(9人)葛汉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刘青山湘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王松云怀化市林业局局长谭景长浏阳市林业局局长卢解栋益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龙二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科员虞文炎桃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邓和平双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邹放明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8人)邓梦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14 —孙金龙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就和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胡炽海东莞市林业局副局长唐乾坤韶关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开富江门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王健华兴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绍强阳东县林业局副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9人)黎梅松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农定华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莫卯生桂林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蓝诚坤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冯柱新梧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杨耀军贵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丘百生百色市右江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梁耿北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刘长空昭平县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海南省(3人)吴伟雄海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李恩杰省林业局主任科员杨树岷定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重庆市(3人)夏祖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15 —杨富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渝九龙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四川省(12人)唐荣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泽民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马伍达凉山彝族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罗斌会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刘先鹏开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祖福米易县林业局局长李兴岷珙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龙明富阿坝州林业局副局长陈逢高德格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永宗广元市朝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张京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总队长尚德海武警凉山州支队木里大队大队长贵州省(7人)张礼安省林业厅副厅长张冬山宽阔水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心管理站站长尚武铜仁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述文遵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治美毕节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董忠远瓮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王春雨龙里林场副场长—16 —云南省(12人)王德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林向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曾勇昭通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科长李洪云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倪伟红河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康文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李强思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亚红迪庆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陈体尧临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杨兆生丽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盛志行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参谋长杨运贵武警丽江县森林支队参谋长西藏自治区(8人)黄正秋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挂职)拉巴次仁自治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调研员何丽萍错那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格桑波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友多江达县林业局汪布顶乡林管站护林员旦巴塔杰亚东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毅武警西藏自治区森林总队副总队长郭云山武警林芝地区森林支队支队长陕西省(6人)—17 —赵志荣商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军咸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涛宝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明时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姜经济渭南市林业局副局长贺仲岐榆林市榆阳区林业局副局长甘肃省(3人)骆洪元省林业厅副厅长杨永宁定西市林业局局长王文红临夏回族自治州林业局局长青海省(2人)马永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赵昌宏互助土族自治县北山林场副场长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张青军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兰广成六盘山林业局二龙河林场副场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人)穆汉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王茂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九师林业局副局长王新阿勒泰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立伟武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森林总队副总队长朱宁力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支队长相关单位(28人)—18 —吴晓松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王心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处长梅长涛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呼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姜海涛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晓宁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处长褚利明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刘洁财政部农业司处长郭竹学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副主任吴春耕交通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张迎宪信息产业部战备办公室主任宋中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长李梅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主任科员李宗达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张金艳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高级工程师宋文玲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系统诊断预测室高级工程师赵长海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遥感应用室环境监测科科长刘钧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作战部应急办参谋白自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动员部副部长姜继宝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陆航四团飞行二大队中队长程建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警种部副部长李文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副主任朴东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参谋长王月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司令部作训处参谋—19 —李志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后勤部军需处处长张玉君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机长董峻新华社中央新闻采访中心记者白中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肖振生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新闻采访部副主任国家林业局(13人)郝育军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副处长崔永环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刘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处长闫振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处长张志刚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副处长金志成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副主任王新岩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主任科员田祖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副主任白胜文东北航空护林中心主任郝佩和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站长周玉良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西昌航空护林站站长张思玉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敖孔华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处长—20 —附件3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纪念奖章获得者名单(共1713人)北京市(23人)宁晋杰杜胜元于占宇马小力贾辉郭佾张庆山李正春张新顶郝继山郭德水贾希昌张小冬安金如陈有付安桂生李金章张富财刘浩潘志华谢晓利刘启祥张全天津(1人)赵连和河北省(10人)姜忠民高秉全苗英李兆明李波吕凤李坤联杨庆友赵红群夏焕新山西省(20人)李秀丽赵银生郭爱国张前林袁二海曹玉忠赵永刚王水清崔晋川安永芳石金双李伟张健保王建刚许清河仝英杰李金和李凯锋刘润贵王希珍内蒙古自治区(453人)陈桂兰陈中雨王云飞包玉桩王新宫前进陈海泉靳士君包福成侯彦峰白和平梁淑杰吕战宏王国平—21 —王宪军张景会郭春生张维明赵云祥富湘林杨国明崔爱萍吕传义强宝贵湛兆斌关允武包艳玲莫德格潘育红薛洪祥白古拉杨福春栾文明李洪山户德山金光王明泉卜庆华王永庆吕奎宫玉梅王玉云周志梅刘金辉王忠林陈淑芝李福江王玉芬王贵华左晨王玲郑秀艳王德福杜刚张文友孙力孙永生王胜林苏彬冯红亮吴立宏于清蔡建胜高勇张国栋包志民乌日塔曲广有李宝华丛作才刘立金李臣张明于晓东包宇孟根其其格娜仁花曼丽陈翠花苏宁于栋森韩布和苏乙拉阿日德那吉日木图赵日格图阿拉腾花刘全雄图布兴刘晓飞苏布达张生水李合武吴格平乌拉好斯巴雅尔苏和巴特尔钱翠兰达古拉其其格许桂兰赵胜利都日斯哈拉图包爱民巴图包海涛杜全新刘占全于金海刘春燕呼吉图梅花于亚飞宝力道阿荣塔娜吴松林格日勒图绍文华巴雅斯古楞萨如拉乌恩其付长春娜仁张照毅苏义拉图佟丽嘎郭利平王金德杨栋云达布希拉图朝克图韩玉柱斯琴高娃青格勒图呼格吉勒图娜仁格日乐马继平郭凤芝王万军宝玉王成李长旭李长弟金锁张国华钢特木勒布和包丽清吴卫宏赵秀枝王金鱼格日勒图韩国祥马建国陈保存王晓哲王治峄刘福国刘晓敏苏雅拉图钱宏远王树军王永存王广山王广忠谭志功吴晓燕向晓飞—22 —林铁金向奇武朱振兴胡长海石恒伟郑天罡姜延校姜延林刘兴华韩月良宋维义孙奎君高庆源姜春花王保林王洪德杨子清刘金董世珍董传仁李文才刘强李井才张德臣白喜顺邢毅崔胜林马胜利唐喜周刘鹏王建文王燕郭永新王勇齐王洪波安德文陈志伟程占林李景贵王介合王利波王连玉项树才张景云张士季赵士强王玉华樊守彬王永红高太金戈洪国顾奎山郭长柱姜文军解爱民荆树才康海林李太平李万龙刘贵彬刘国军刘海武卢万友马宝忠彭胜军沈东林王海良王树明王玉华王兆乾修志刚修志强徐海志杨树清殷德刚张炯辉赵玉林朱宝志赵常海杨中华吴玉柱张扩海危玉山刘忠元苏长利孟宪词杨庆伟赵文喜梁淑英杜海林李国庆何思前高晓辉黄广玉毕殿强徐广林郭艳祥赵文君尹兆军杨春久刘玉民韩松岭包国柱王志刚杨士霞王胜全赵海云王静杜金祥秦光耀陈少彬刘俊生张礼堂李金朱立权周建波刘少杰杜光王震张俊才江林君刘兴春王立刚曹军李淑荣刘海军高丽娟毛桂杰曲富刘长春尹静苏林生周晓赤牛玉林王秀刚许运明徐宗英刘宪文董鸿儒王全贵曲晓力代庆忠刘启强林立波周爱林孙锡利马平李勤闫成发唐基茂韩云库马秀琴初忠义孙贵富—23 —。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国森防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森防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强化系统建设,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升预警监测能力,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整体谋划,统分结合。
统筹设计规划、统一技术标准,上下各有侧重一体化建设。
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建立纵横联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各级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坚持需求牵引,直达末端。
聚焦大火巨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服务基层、保障一线,加强灾前、灾中、灾后的跟踪研判,实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坚持科技赋能,创新发展。
加快新技术、新应用推广,完善业务支撑,不断提升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二、多级共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以现有全国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系统为依托,以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业务系统为支撑,深化协作配合,汇聚感知数据,完善会商研判,形成科学精准的预测预报成果,及时发布各类预报预警,强化响应联动,实现预警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5•【文号】国森防[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森防〔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通信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是指对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组织实施火灾预防、扑救行动等的通信保障活动的统称。
第四条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森林防火的各个环节,是提高森林防火整体能力、确保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顺畅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科学组织、合理配置,平战结合、互联互通、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管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级专业通信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本级(本地区)森林防火通信工作。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二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全面管理。
第四条依法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管理机构是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
第五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森林防火物资按照统一规划和配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防火物资的分类和规划第六条防火物资包括防火器材、防火药剂、防火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七条防火物资的规划应当按照地域特点、林区火险程度、灾害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
第八条防火物资规划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定期修订。
第九条高火险区应当优先配置防火物资,统筹保障区域内各类防火物资的均衡供应。
第十条防火物资的管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防火物资的采购和配置第十一条防火物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物资的质量和价格。
第十二条防火物资的配置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防火物资的配置应当考虑到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战斗。
第十四条防火物资配置应当与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区划定相结合,确保每个责任区都有足够的防火物资支持。
第四章防火物资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防火物资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物资的正常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防火物资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七条防火物资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报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报废处理。
第五章防火物资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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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国森防办…2007‟11号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及时、有效供给,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现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和《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2、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3、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二○○七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抄送: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防火办,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印发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消防队伍的性质、类型、建制和管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 1063-92)、《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三、队伍的职能和类型(一)职能森林消防队伍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二)类型1、专业森林消防队。
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以森林灭火为主,有组织、有保障,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的队伍。
一旦有森林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3、应急森林消防队。
由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扑火队伍。
4、后备森林消防队。
由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组成,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和运送扑火物资、参与火场清理等工作。
四、队伍建设(一)队伍建制省级组建森林消防总队,地市级组建森林消防支队,县级组建森林消防大队,乡镇级组建森林消防中队。
(二)建队规模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组建2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3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建有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三)设施、装备建设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设施、装备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营区建设:森林消防队应配建专属营区,营区训练场地面积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训练器材。
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营区地面平整硬化,庭院绿化美化。
营房建设:森林消防队应配建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装备库等,并可根据需要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2)装备建设交通工具:每队配备指挥车、运兵车等。
指挥通讯设备:每队配备车载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
根据需要可配备短波电台、基地台、卫星电话、计算机和影像设备等。
灭火机具:每25人的队伍至少应配备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25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
宿营及野炊装备:北方林区每队配备指挥帐篷1-2个,野外炊具1套,包括行军锅、野外炉灶、炊具、烧水壶、餐具、保温饭盒、饮水净化器等。
队员配备宿营帐篷、气垫、羽绒睡袋,每人配备大小背包各1个。
其他地区每队根据需要配备野外炊具、宿营帐篷、气垫、睡袋等装备。
防护装备: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
根据需要还可配备:应急辅助避火罩、防烟尘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
附属设备:根据需要每队配备小型发电机1-2台、水泵2套、油桶5个、急救箱1个。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1)交通工具应配备运兵车等。
(2)指挥通讯设备每队配备火场通讯设备、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
(3)灭火机具每25人的队伍至少应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25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设备。
(4)宿营及野炊装备北方林区根据需要每队配备帐篷、气垫、羽绒睡袋、野外炊具,每人配备大小背包各1个。
其他地区根据需要配备野外炊具、宿营帐篷、气垫、睡袋等装备。
(5)防护装备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
根据需要还可配备:防烟尘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
(6)附属设施设备每队应设置办公室、装备库,根据需要可配备小型发电机1-2台、水泵2套、油桶5个、急救箱1个。
3、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其装备建设参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4、后备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清理火场工具。
五、队伍管理(一)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组织机构框图,辖区内的地形图、林相图、行政区划图等,值班记录册,队员档案。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内业建设:队牌,组织机构框图,辖区内的地形图、林相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队员名册。
3、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制度、内业建设参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4、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森林消防队,将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
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消防队伍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组建。
2、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森林消防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挥、协调、调度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
3、县级以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4、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人身保险,由组建单位负责。
5、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森林消防队的奖励与处罚1、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森林消防队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组织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附件2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省区、地市、县(国有林业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原则和规模,适用于规范四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依据《LY/T1388—1999森林灭火手泵》,《LY/T1389—1999 森林消防头盔》,《GB/T10280—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技术条件》,《GB/T10281—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台架试验方法》,《GB/T10282—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3—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手传振动的测定》,《GB/T10284—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耳旁噪声的测定》,《GB/T10285—1999 油锯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6—1988 割灌机使用安全规程》,《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国家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LY1063-92 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
三、储备库职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是指贮放、保存森林消防装备和机具的永久性建筑,为扑火救灾提供森林消防物资。
四、建库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批实施;规模适度,分级储备;交通便利,保障安全。
五、物资储备管理原则规范购置,保质保量,按需储备,专业管理。
六、建库、储备物资资金来源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和储备物资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市县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和储备物资资金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央对立项部分给予补助。
七、森林消防储备物资的质量储备的物资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择优购置。
八、储备库建设与规模省区建储备库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地市建储备库应不少于80平方米;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建设不少于30平方米的储备库;国有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建设不少于50平方米的储备库;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建设80平方米的储备库;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设30平方米的储备库。
(一)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应在6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2、物资储备:应保证价值500万元以上的物资储备,每年更新的物资应为200万元以上。
3、储备物资种类装备类:防护服、防护鞋、头盔以及帐篷、睡袋和气床垫等。
机具类:风力灭火机、水泵、水龙带、油锯、割灌机、水枪、组合工具、二号工具、三号工具、铁锹、砍刀等。
通讯类:电台、对讲机、GPS定位仪等。
其它类:望远镜、照明设备、发电机、医疗用品、灭火弹、吊桶等。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和新技术应用,定期对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的种类进行增加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