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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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00966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00966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细则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委及组织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委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合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五)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县委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公开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形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监督形式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充分调研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实际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Xx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Xx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Xx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Xx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细则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委及组织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委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合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五)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县委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公开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形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监督形式等。

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水平;(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资格;(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可适当放宽或提高。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考察;(四)酝酿;(五)讨论决定;(六)任职;(七)任职前公示;(八)任职试用期;(九)任职考核。

第七条动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党组)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

第八条民主推荐。

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用人选。

第九条考察。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酝酿。

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用人选进行酝酿,形成讨论决定意见。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第十二条任职。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十三条任职前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一、前期酝酿沟通。

镇党委在科级干部调整前,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后,再按要求程序进行酝酿、研究和呈报。

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时,需提供工作方案及干部职数配置情况、拟调整职位、干部名册等材料,如有具体人选应提供人选情况。

二、民主推荐。

依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考察对象公布考察预告,时间通常不少于3天。

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书面征求意见和谈话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认定其“三龄一历”。

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还要到原单位对其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组依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提议或干部使用提议,向镇党委或派出考察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四、酝酿提出任免调整提议方案。

依据工作需要,综合汇总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或干部任免提议方案,并按要求程序、范围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对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对双重管理干部,还应书面征求协管方意见。

五、研究决定。

镇党委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作出推荐提名意见。

镇党委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时,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相关要求和要求,会前最少提前一天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并提交干部调整呈批件。

市委组织部将依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对选拔任用干部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会议讨论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任前公告。

依据研究决定意见,对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7至15天。

七、组织谈话。

对职务调整干部由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八、推行任职程序。

依据研究意见,经公告结果不影响任职,办理相关任免职手续。

九、立案。

凡列入《向市委立案干部职务名单》干部任免,镇党委研究决定后,在宣告任免决定同时,要立即将立案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2篇

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2篇

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2)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实施方案1. 前期准备首先,确定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选拔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领导潜力的人才,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副科级干部。

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按照能力和表现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 宣传与报名在实施公开选拔之前,及时进行宣传,向广大干部员工宣传公开选拔的目的、原则、程序和参选条件等,吸引有意愿的人员参与。

在宣传活动中明确表示在工作中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提高选拔工作的关注度和透明度。

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鉴定报名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证件。

排除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确保选拔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通过笔试,筛选出具备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5. 面试面试采用多人面试和行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问题和情境,考察报名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面试中要注重对人员的潜力和发展空间的评估,选出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人员。

6. 公示和考察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基本情况、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等。

公示期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意见,对被举报或投诉的人员要及时核实和处理,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调查核实。

7. 综合评审按照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需要和综合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任人选和备选人选。

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遵循科学、客观、公信原则。

8. 公示和任命将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和规定,经各级党委常委会(扩大)和党组会议(扩大),确定最终拟任人选,进行任命手续。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

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

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

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

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

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

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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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主集中制原则;
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
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1.位出现人员空缺;
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第八条拔任用科级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竞争、竞职上岗方案;
2.布选拔任用通知;
3.织符合条件者报名;
4.织报名人员竞争、竞职上岗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

5.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6.被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
7.公示;
8.公示期满后,经领导班子及党组研究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布任命结果。

第四章交流轮岗
第九条建立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
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
3.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和轮岗的。

需要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向领导班子、党组通报,然后由领导班子、党组统一安排、调配。

干部的交流轮岗要有利于对干部的培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干部发挥所学专业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准个人决定干部任用,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
2.组织研究同意之前,不准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情况;
3.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导干部不准要求选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

第十一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申诉;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
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细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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