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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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020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能力、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运行机制健全并规范运作董事会规范运作,履责行权,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作保证。

中国电建董事会十分重视运作机制的构建并做到切实有效运行。

主要体现在:抓议案规范化建设。

对董事会议案撰写及汇报作出明确规定与要求,如制发了投资类议案拟写模板,对投资类议案的主要内容模块、框架格式等作了明确规范,不断提高议案质量和规范性,保证董事会能够清晰、准确、全面地了解议案内容,提高董事会审议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质量。

抓议案审核的规范化流程建设。

对经理层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要求采取审核、评估,法律咨询等内控程序,要有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要求经理层履行完备的内部审核程序,即“二级单位论证→主管部门初评→投资评审会评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明确意见→董事会专委会审议并提出明确意见→董事会审议决策。

坚持严格审核、层层负责的流程,确保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质量。

抓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执行到位。

严格按照议事规主讲人/丁永泉中国电建董事会秘书丁永泉: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权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等27项有关公司治理、运作、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规范有效的运作、监督、管理机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权限清晰,在具体运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做到了按现代企业制度及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规范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特别是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董事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切实有效运行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有关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详细指导,并对相关法律名词进行注释说明,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

一、公司法1. 公司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简称,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公司法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3.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等内容,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公司重大事项。

4.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监管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1.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程序两个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及其职权;公司治理程序是指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2.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是指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制度与程序,以及确保公司法人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相适应的机制和方法。

3.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公司管理层等的职责与权利,员工参与机制,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4.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核心是关注股东权益保护和市场合法合规经营。

目的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行为,提高公司的内部运行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简要注释如下:1. 公司行为: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动态行为。

2. 投资者利益: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包括股息、红利、资本利得等。

3. 公司组织形式:指公司的注册登记方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公司章程: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组织、职权、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等。

5. 股东会: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表决、决定权。

6. 监管机构:是国家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治理结构:指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系的构建和运行。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汇报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汇报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我对法人内部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现将情况详细说明如下: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各种治理机构的设置和运作机制。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建立完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各个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运作有效。

二、公司治理运作情况。

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在法定程序下召开了定期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成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决策效果明显。

3.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4.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公司的内部运作秩序良好,管理规范。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但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 决策效率有待提高,部分重要事项决策时间较长,需要进一步优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2. 监督机制需要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需要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3. 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优化决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2.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3. 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人员的选拔和考核机制。

四、结语。

公司治理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将继续加强治理结构建设,优化治理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丰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丰对策
( ) 一 分散 股 权 , 改善 股 权 结 构
成 这种局 面 的主 要原 因 , 一是 《 司法》 公 没有
明 确 规 定 董 事 长 不 得 兼 任 总 经 理 ;二 是 相 当 多 的上 市 公 司是 从 “ 长 ( 理 ) 责 制 ” 国 厂 经 负 的 有 企 业 转 制 而 来 ,历 史 造 就 了总 经 理 由董 事 长兼 任 的 模 式 。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意 见 不 被 重 视 。有 的上 市 公 司 的董 事 会 、 理 班 子 对 监 事 提 出 的意 见 , 是 经 不
夺 中小股东 的决策参与权 。 2 .股 东的提 案权 常常受 到限制 。《 司 公
法 》 没 有 规 定 股东 的提 案 权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
确 规 定 了董 事 的权 利 、 义务 和相 应 的 民事 、 刑
大 会 上维 护 自己的 权 益 ; 策 者 、 理者 在股 决 管 东 大 会 呈 现 自己 的能 力 , 受 投 资者 的检 验 。 接 然 而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质 量 却 不 能 令 人
满意 , 主要 表 现在 以 下几 点 :
条 的规定 ,提 出 提 案 的 股 东 可 请 求 召开 临 时
回避 就 是 拖 延 。监 事 依 法 要求 聘请 中介 机 构 进 行 监督 审 计 往 往难 以 实施 。
股东 大会 , 实 际 操 作 却 很 困难 。 但

( 董事长与 总经理 两职合 一的现 象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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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者 手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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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上 市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存 在 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思考,分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

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关系到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对于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调动各方面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应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

当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监管效果不够明显。

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上市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

应强化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国有上市公司应积极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扩大股东的多样性。

通过引入优秀的非国有资本,可以提升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国有上市公司也应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实现资本间的互利共赢。

应探索国有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激励机制。

员工持股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可以促使员工积极投身于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国有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购买自己所在企业的股票,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二、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对于保护股东权益、优化企业经营决策、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应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不受任何外界利益干扰。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

应加强董事会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董事会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的董事应进行问责,保障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思路分析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下面是关于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路分析。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架构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包括清晰的权利与责任分工,明确的决策程序与程序,严格的监督机制等。

可以考虑将法人治理结构分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通过清晰定义各方的角色和权力边界,确保各方有效履行职责。

应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能力,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可以通过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控股股东对董事会的影响,同时加强独立董事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监督和决策的参与。

应该建立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良好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有效指导经理层,并及时获取公司运营的信息。

加强对监事会的监督和约束,提高其独立性和监督能力。

监事会应该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考虑增加独立监事的比例,完善监事会的运作机制,使其能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其为公司股东创造利益。

可以建立起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将经理层的薪酬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创造相挂钩,避免短期利益的追求。

应该鼓励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参与。

可以通过增加股东大会的议题,提高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可以推动股东行使股东提案权和表决权,加强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影响力。

应该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规范,提高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评估和指导作用。

可以建立起中介机构的评估机制,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排名,引导上市公司改进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架构、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能力、约束和激励经理层、鼓励股东行使权利、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等。

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1. 引言1.1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国家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和人员,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通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期增长。

其次,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可以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融资,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还可以增强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2. 正文2.1 分析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首先,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既要履行国家股东的监管职责,又要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公司管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其次,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政商互融的问题。

一些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过于密切的关系,导致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利益输送、腐败等问题,损害了国有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再次,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股东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由于国有资本的特殊性,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可能会忽视股东的合法权益,导致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股东权益受损、高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以及缺乏独立监督机制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才能确保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对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类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将有助于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股东权益、高层管理人员、独立监督、改革、监管、健康发展。

1. 引言1.1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健康运营具有重要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决策机制的组织体系,是指导公司管理和运作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是保障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关键机制。

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还可以促进企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健全对于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起科学、规范、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是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许多公司存在着权责不明、责权不衡的情况,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效率低下,容易出现内部纠纷和腐败问题。

股东权益受损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尤为突出。

在一些公司中,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往往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权益,导致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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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B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C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二、相关法律法规B 咨询意见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B、董事会C、董事会——独立董事D、监事会E、经理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五、案例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

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

B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建立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机制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及员工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激励机制解决企业扩张过程中所带来的管理缺陷C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发行上市前辅导验收的重要标准发行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后证券市场后续融资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公司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法律法规《公司法》1994.7.1施行,1999修订《证券法》1999.7.1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12.16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5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版,2002.2修订第十章《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8《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1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1.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章程指引》第35 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 股东的义务:章程指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法》第103 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指引》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4.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公司法》第 105 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 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 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 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 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干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 公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 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职权: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章程指引》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章程指引》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注释: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注释:为了保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作出决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催告程序,具体表述如下:“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这一程序。

章程指引》第四十八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股东大会的运作:公司法》第—百零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当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程指引》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6.股东大会决议:1)普通决议: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章程指引》第六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特别决议:出席会议三分之一以上通过章程指引》第六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回购本公司股票;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B董事会1.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 董事的权利: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 授权其他董事代表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并就 授权事项发表意见3. 董事长的权利: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 董事的义务:1)诚信章程指引》第 80 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 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四)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拥金;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注释:除以上各项义务要求外,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增加对本公司董事其他义务的要求。

2)勤勉:第八十一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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