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安761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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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公司硫化氢安全防护管(二篇)

石化公司硫化氢安全防护管(二篇)

石化公司硫化氢安全防护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硫化氢介质的安全管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硫化氢安全防护是指在炼油、化工设计、生产、储运、排放、检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设计阶段防护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安全防护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用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

第六条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备或管线设计时,针对含硫介质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在制定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第三章生产储运防护第八条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时,生产部门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气体泄漏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条含硫甲乙类油罐进出油、调和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卸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一条在对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要佩带适用的防毒器具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表,站在上风向,除作业人员外,必须有一人专门负责现场监护。

取样设备应标识硫化氢警示标签。

第十二条对储存和运输含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油渣等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燃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对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引言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体,具有极强的毒性和腐蚀性,是炼油化工企业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一种危险物质。

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控制硫化氢的危害,确保人身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对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硫化氢的危害硫化氢具有极强的毒性和腐蚀性,对人体和环境都有严重的危害。

硫化氢在空气中的浓度一旦达到一定水平,就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轻者会出现头疼、头昏、恶心等不适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昏迷、呼吸停止等危险情况。

同时,硫化氢还具有强烈的腐蚀性,会对设备、管道、建筑物等造成损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防范和控制硫化氢的危害,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硫化氢防护管理体系的建立。

该体系应包括硫化氢管控、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构的建立等方面的内容。

(2)硫化氢防护管理人员的职责。

该职责应当包括硫化氢检测、控制和预警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硫化氢泄漏等事故。

(3)硫化氢检测与控制措施。

应建立硫化氢检测与控制措施的标准,对硫化氢浓度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以确保不会出现超标的情况。

(4)硫化氢应急预案。

应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并组建应急救援机构进行实施,以防止硫化氢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硫化氢防护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1)详细记录硫化氢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情况,并做好备案。

(2)建立硫化氢泄漏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建立硫化氢排放监测系统,监测硫化氢排放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排放。

(4)建立硫化氢防护区域,做好区域标识,加强巡视,防范硫化氢泄漏。

(5)规定硫化氢使用人员的操作规程,实施操作指导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6)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销售、检维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设计阶段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建议。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

第六条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备或管线设计时,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

第七条在制定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第八条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时,生产部门应该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条含硫甲乙类油罐定期进出油、调合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一条在粗气油罐、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出作业人员外,必须有一个人专门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渣油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然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对于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经营单位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规定,合理选用。

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十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化氢的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做好硫化氢防护工作,防止硫化氢泄漏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2、组织与职责2.1、安技环保部负责硫化氢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接触硫化氢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和硫化氢作业场所检测。

负责含硫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硫化氢作业上岗人员的告知工作。

2.2、生产管理部负责从原料加工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2.3、涉及硫化氢作业部门负责涉及硫化氢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2.4、工会负责硫化氢作业过程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督。

3、生产管理3.1、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硫化氢分布的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作业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3.2、含硫污水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3.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及各类设施应从材质选用、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等各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4、作业过程防护4.1、所有接触硫化氢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包括巡检、采样、切水、分析、进入密闭空间等)必须按要求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4.2、涉及硫化氢的单位应制订作业过程中的防护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3、定期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和评价,及时将结果向职工公告。

4.4、硫化氢监测仪器和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4.5、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

2023年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硫化氢(H2S)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硫化氢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可控、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硫化氢的危害性与防护技术要求第四条硫化氢为无色、有毒、可燃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窒息性,易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0%时即可引发火灾,浓度达到1000ppm时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第五条硫化氢的防护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硫化氢的检测与监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安装硫化氢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硫化氢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二)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措施。

(三)采取有效的排气措施: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确保室内气氛中硫化氢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四)强化个人防护设备:工作人员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三章硫化氢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硫化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体系当中。

第七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从事硫化氢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正确、迅速地应对各种事故。

第八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档案。

第九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硫化氢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硫化氢泄露、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硫化氢的事故应急处置第十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硫化氢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人,提前做好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硫化氢泄露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切断火源,封堵通风系统,保护环境。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一、人员培训1.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安全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1)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2)熟悉硫化氢检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3)熟悉各种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4)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5)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3.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安全岗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二、硫化氢安全防护要求:1.站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及便携式紧急逃生呼吸器进入生产区域;2.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6.7ppm)时应预警,携带硫化氢检测仪,背正压式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3.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密闭含硫化氢油气区,其房间应安装防爆轴流风机,进入前需开轴流风机进行通风;4.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取样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5.进入高浓度硫化氢场所,应有人在危险区外监护,作业人员携带硫化氢检测仪,背正压式呼吸器;6.严格按照施工和工作范围进行施工和工作,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变更作业对象;7.凡是敞开的油罐、容器、窖井、电缆沟等处,要采取通风排毒措施,在没有办理进高危作业票的情况下不准进入,有毒气体普遍比空气重,容易沉积在空气的底层,低洼处容易导致人员中毒;8.要熟练掌握中毒现场急救和自救的操作技能。

9.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

10.佩戴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域作业时,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摘)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11.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组织人员抢救外,应立即向急救中心报警,并同时向站长、生产调度、运行主管等人员报告;12.在发生硫化氢泄漏且硫化氢浓度不明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毒器材,不得使用过滤式防毒器材。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doc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doc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炼制高含硫原油的特点,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应从设计抓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条对生产、储运硫化氢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并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硫化氢监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生产、储运硫化氢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完善适用的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防护器材,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防毒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毒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第五条在生产、储运等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硫化氢单位,要掌握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建立硫化氢分布图,使单位职工人人掌握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并在危险点设置警示牌。

第六条公司职防部门应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置检测点,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对于硫化氢浓度超标点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开好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搞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第八条必须将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化验室、实验室等与工业污水系统相连的室内排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硫化氢窜入,发生中毒事故。

第九条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检测与评价,对因原料、加工流程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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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761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 1 —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
名称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制度
编号 / 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761号
制度主办
版本 / 部门安全环保局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炼油事业部
所属业务类别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会签化工事业部
技术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
石油工程管理部
信息系统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局审核
部门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
日期 2011年8月10日
原《硫化氢防护安全管
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废止说明〔2008〕579号、石化生效 2011年8月10日
股份安〔2008〕444号)日期
同时废止
制定目的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业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
涉及的相关制度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类别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定》所属
层级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 2 —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各炼化、施工、销售、科研
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油田企业参照执行。

1.2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硫化氢中毒
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
程物料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
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加工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


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
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
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2 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
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
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
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2.3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
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
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2.4 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
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2.5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
护管理规定,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 3 —
2.6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
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2.7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
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
区域范围。

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2.8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检测报警仪。

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
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
警仪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上述场所操作岗位应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
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30mg/m3。

凡进入装置
须随身携带硫化氢报警仪;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现场浓度。

所使用的检测报警仪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校验,校验结果记录备查。

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2.9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
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当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在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 4 —
应选用防硫化氢型的滤毒罐。

禁止任何人员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2.10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设备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
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及氧含量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11 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
作业,要按照《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2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污水
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等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2.13 硫化氢检测仪器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一切动火作业,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立即进入戒备状态。

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2.14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未采取适当防
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2.15 凡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人员均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教育
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基本毒性及防护知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 —
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检测仪器及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工作区域硫化氢分布、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等,每年培训1 次。

2.16 外来人员(含承包商)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相关培训并
执行本规定。

2.17 硫化氢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
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18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
测,并将结果向员工公布、存档。

2.19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建
立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畅通;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20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
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主题词:印发硫化氢安全规定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1年8月11日印发—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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