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政府论文-论责任政府及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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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建设的阻滞因素与消解对策朱逢春

责任政府建设的阻滞因素与消解对策朱逢春

Vol.9No.62012年6月第9卷第6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un.2012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2006年初,国务院正式把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随后,长沙市、重庆市、海南省、深圳市等省市对建立责任政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系统内部问责的制度体系。

但与此同时,责任政府的建设还存在多种阻滞因素,因此,必须采取相应举措加以消解。

一、责任政府的内涵与基本属性学术界对于责任政府的概念众说纷纭。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责任政府解释为“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关而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做的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

[1]这种解释仅是责任政府的狭义内涵。

本文认为,责任政府可以从价值理念与制度安排两个层面加以阐释。

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责任。

作为一项制度安排,责任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健全责任控制机制和完善责任落实制度。

责任政府与现代宪政民主思想紧密相连,它构建在“主权在民”和代议制民主基础之上,依循“对谁负责”、“如何负责”的演展逻辑而展开。

它具有以下基本属性:(一)回应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在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要求参与政治和提高政府回应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责任政府的回应性即是要求政府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责任,建立一个体现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及时反应特征的,具有稳定、可靠、可持续发展的回应机制,从而对民众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将问题加以解决。

(二)法治性法治性是责任政府的精神内核。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环节。

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方面来探讨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行政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权责明确。

在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上,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分工,确立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的原则,防止滥用权力和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注重落实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机关的决策权、执行权与责任的一致性。

二、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需要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分析能力和数据支持,确保政府决策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分析。

其次,要加强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开透明,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公正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

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中,出现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时,应追究责任,并适时进行问责。

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问责制度的建设,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公务员具有对内对外问责的能力。

同时,在问责机制中要注重程序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问责权力。

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

在行政监督方面,要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独立、公正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在审批方面,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和阻碍。

同时,要建立行政监督和审批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能够了解并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综上所述,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是行政责任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构建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构建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新视野INSHIYEX88 Mar. 2016 MAGAZINE本文将负责任大国构建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归纳为内部挑战和外部挑战,内部挑战主要有:经济实用主义影响很大、不干涉原则不可违背、国内极端民族主义威胁、传统文化思想影响犹存;外部挑战主要有:不可能完全满足国际社会的期待、没有统一判断标准,难度加大、“共治”还是“牵制”、 “干涉”还是“负责任”、 怎样轻松提供“便车”。

中国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构建问题受到国际国内学者普遍关注,关注重点略有不同,外国学者更多是从规范角度提出中国应该怎样做,促使中国做一个真正的“负责任大国”,国内学者在讨论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构建时,更关注中国怎样努力在国际上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以及取得的诸多成果,对于面临的挑战略有提及,但是并无全面深入的总结。

自1997年提出要做“负责任大国” 这一理念之后,国内大致经历了初始期、争论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中国国内自2006年之后已经基本上对要不要负责任、对谁负责以及怎样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但是在塑造形象的过程中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症下药,及时修正。

由于一国国家身份是由内在和外在共同建构的,这样的相互影响的作用使得在构建“负责任大国”的过程中,国家内部和国际社会的制约因素都会形成挑战。

一、内部挑战(一)经济实用主义影响很大目前国内外交政策的方向有不同的声音,其中经济实用主义的声音最大,其主要观点认为应将经济利益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韬光养晦原则,尽量少卷入与自己无关的国际事务,自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纵观历史上的“负责任大国”,以二战后的美国为例,不是独善其身就可以的,需要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及为需要的国家提供大规模有偿无偿的经济援助。

中国的经济发展归根结底离不开世界经济的繁荣,而经济与政治相辅相成,如果一味关注国内经济发展建设,不理会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国实力的期待,势必最终限制国内的发展。

以行政在政府中的角色为主题,撰写一篇小论文

以行政在政府中的角色为主题,撰写一篇小论文

以行政在政府中的角色为主题,撰写一篇小论文篇一:行政在政府中的角色行政在政府中的角色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选择。

这种努力也将对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应该看到,一个社会和谐与否,为什么建设和谐社会以及怎样建设和谐社会,都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执政的理念和政策取向密切相关,因此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且必须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国际经验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而且能够扮演的多种角色中,作为社会经济生活规制者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型与政府责任 中国社会现阶段的基本矛盾是什么?经典的表述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这一表述至少可以区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对私人产品的供给难以满足国民对私人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社会对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满足国民对公共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

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都属于国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民对两类产品的需求强度会有所差异。

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国民对私人产品的需求旺盛;而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对私人产品的需求降低,转而追求私人产品的质量,但对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都有旺盛的需求。

这已经被主要先行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所证明。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实现了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增长,是人类经济增长和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

国民的衣食住行,特别是服装和食物的需要已经得到空前的满足。

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基本矛盾又应该怎样表述?可以运用经济学概念把基本矛盾的表述细化。

在国民的衣食住行,特别是服装、食物的需要没有得到空前满足之前的很长一个时期,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私人产品的供给和私人产品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较长时期大抵如此。

私人产品在使用和消费上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论 责 任

论 责 任

论责任责任,是一种立身做人的理念,是一种不可割舍的义务,是一种勇于承担的坚忍,是一种寝食难安的夙愿。

翻阅剪贴本时,看到原载于2005年9月19日《人民日报》上“论责任”一文,主题鲜明,理论深刻。

记得当时在一位团首长的建议下,全团进行学习并反思个人的履职尽责情况,今读之令人仍掩卷暇思,所以拿出来晒一下,供博友学习参考。

论责任(原文)(一)总有这样一些人让我们感动。

党的好干部牛玉儒以勤政为民,忘我工作诠释“生命—分钟,敬业六十秒”,桥吊工人许振超在普通岗位上创出世界一流的“振超效率”,乡邮员王顺友二十年如一日大凉上中用脚步丈量工作的苦乐,公安卫士任长霞以炙热情怀书写执法为民的人生壮歌,导弹司令杨业功用赤胆忠心浇筹共和国的和平之盾,医学专家钟南山在抗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敢医敢言,科学家马祖光在实验室里以生命之火点燃科学之光,艺术家常香玉用德艺双馨八十人生唱响“戏比天大”……从中,人们无不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的责任。

也有这样一些事情让我们痛心。

一起起惨遭矿难带来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一种种假劣食品导致许多无辜百姓受到伤害,一次次严重污染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从这些安全事故中和重大灾难中,人们看到了共同的祸根,这就是责任的缺失。

(二)什么是责任?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

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责任有丰富的内涵,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来区分,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去认识。

责任无处不在,存在于生命的每一个岗位。

父母养育儿女,儿女孝敬父母,老师教书育人,学生尊师好学,医生救死扶伤,军人保家卫国。

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

责任有不同的范畴,如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社会责任、领导责任,等等。

这些不同范畴的责任,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

责任有轻重之分,而无有无之别。

责任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一种主观追求;是自然规律,也是他律。

论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

论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

论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问题也随之不断增多,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矛盾日益突显。

社会和谐已成为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战略,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一、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1.社会稳定地方政府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

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安定。

解决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从而达到社会的平衡与稳定。

地方政府应当高度关注社会矛盾,及时发现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

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政府应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完善流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社会服务地方政府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实际帮助的职责。

要根据社会需求,增加社会公共服务投入,改善社会基本服务设施,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燃眉之急。

3.协调各方面关系地方政府还要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

适时召开社会咨询会议,开展公民议事等活动,积极倾听各方面诉求和建议,拓展问题解决的道路和途径。

二、地方政府在推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具体举措1.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培育和谐的社会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和谐家庭,以及政府加强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文物等领域的支持,有助于增强社会和谐氛围,有利于增进人民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建立起团结、和谐的社会关系。

2.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依法治国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地方政府应尽其所能构建威信和能力并存的自治示范区,借助智能系统、大数据、信息化工具等实现"治理根据地"的模式创新,打造智慧城市,推动全社会早日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权限清单、责任清单、考核清单等各项制度,完善各种社会管理体制,实现"智能治理"、"在线治理"。

3.强化环保意识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地方政府应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超前应对环境风险、动员社会广大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政策,建立城乡环境管理监测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力。

申论范文121321

申论范文121321

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构建责任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必须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必须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正从生产建设型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以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行政改革的总趋向,责任型政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问责制被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成为领导干部表决心抓落实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但人们听到的“问责”不少,而实际见到的“问责”并不多,甚至出现了像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高调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政府问责制度受到了舆论上的压力和质疑。

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的不规范性使得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对与行政问责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条例,使得问责制度不能依法进行。

另一方面,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缺乏群众的监督和评价,官员的任免群众完全参与不了,只能通过舆论的压力,这些都导致了问责制度的无序和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政府秩序及职能。

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

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

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混乱无序的状况,为了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合理配置和划分权力、明确职责。

权责对等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也必须为其言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负责。

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管辖范围保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论责任政府的责任伦理

论责任政府的责任伦理

论责任政府的责任伦理作者:王玉明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1年第03期摘要:构建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责任政府是政府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制度安排。

政府责任的实现,既是指积极意义的责任履行,也是指消极意义的责任承担。

政府责任的实现需要两个基本务件:一是制度制约,这是一种外在约束,是政府责任实现的根本条件;二是责任伦理,这是一种内在约束,是政府责任实现的必要条件。

政府的责任伦理既强调对政府行为目的和结果负责,也强调对政府行使职能的手段和过程负责。

政府责任伦理的基础是政府的代理信用,责任伦理终极性地根植于公职人员的内心,责任伦理强调一种预防性的责任或前瞻性的责任。

政府责任伦理的维持既是“自律”的结果,也需要“他律”来推动。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责任伦理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3-0101-07根据民主政治理论,政府的公共权力源于公众的让渡,公众与政府是权力所属者与权力行使者的关系,公众行使主权,政府行使治权,公众是公共权力的所属主体,政府只是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即公众是委托人、授权者,政府是受托人、受权者。

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需要一个责任机制来维系。

政府代表社会公众施政,作为代理人必须承担代理责任,对公众负责或对代议机关负责。

因此,在民主政治中,现代政府应该是责任政府,任何公权机关与公职人员都是责任主体,任何政府行为都必须处于责任状态,这是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逻辑。

一、责任政府与政府责任的意涵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

在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国家权力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权力至上,君主意志支配下的权力运行即使失误,君主及听命于君主的官吏对民众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政府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

在英国,根据政治惯例,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组阁建立,与议会保持着协调一致的关系。

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行为得不到议会的多数支持,政府就应集体辞职,或者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由选民决定政府的去留,这就是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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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论文-论责任政府及其构建摘要:责任政府是现代立宪政府的多维性特征之一。

立宪政府的基本要求在于,现代政府不仅是限权政府。

而且是责任政府。

政府依法承担责任是有效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目标。

在我国,构建责任政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通过建立责任政府体系,发展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基本路径也是可能的。

关键词:立宪政府;责任政府;责任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立宪政府从来都是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

要使政府成为现代社会的良好政府和为社会提供福利的政府,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使政府对社会和国家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政府责任的实现,必须落实到各级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中,并成为有效政府。

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建立新型的责任政府,就成为现代立宪政府的标志之一。

一、构建责任政府的必要性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政府责任是其他责任确立的关键,是其他责任得以实现的保障。

没有政府的责任,没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责任的确定,公民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

因此,在中国实现从计划经济下的虚化政府责任向市场经济下的实化政府责任和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化的社会转型期,应大力加强政府责任。

1建立责任政府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要求。

在民主的社会中,政府组织是由民众所创立、为大众而设立,需要对大众负责。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主政治既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更是责任政治。

一定程度而言,民主制度的根本就是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人民是中国的一切权力的所有者,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现代行政管理要求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管理公共事务,并为人民提供服务,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在西方,以“主权在民”、“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和法治为核心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主义思想,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了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

民主政治下的政府必须对公民承担违法和失职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理由是根植于民主政治的一种深刻的“委托责任理论关系”。

民主政治理论是责任政府理论的基础。

政府的一切施政措施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民意为依据·,因而,政府必须对民意负责,进而对民选的代议机构负责。

政治责任是指行政行为与政府决策必须符合、保护、促进人民的利益与福利。

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即使不受法律追究,也要承担政治责任。

而西方最近出现的一种民主政治理论更值得我们关注:古特曼和托普森提出并捍卫了一种“协商性民主”理想(或观点),他们将该观点称为“确保在政治生活中进行道德讨论的中心地位的民主概念”。

协商性的“构建”,按古特曼和托普森的设想,应包括其核心原则“公开性”,其基本要求在于,公民和公共官员必须公开证明他们行为的正当合理,民主政体成员对公民以及其治下的其他人应具有“责任心”,法律和公共政策所需的“基本自由”必须得到尊重,为所有人提供“基本机会”和“公平机会”。

在我国,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人民而存在,人民政府应该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因此,政府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应体现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国家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而不是因部门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损害人民的利益。

2建立责任政府是经济民主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型经济”,这一观点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

它所表达的内容是:现代民主社会是法治的社会。

国家不仅在对社会政治生活和管理中要将法治原则具体化的法律施治于现实生活,而且在组织和管理经济时也要依法而行,不能以人的主观任意性否定反映了民主要求和社会客观规律的法的规定性。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要求平等、民主、自由和法治,核心是市场化经济关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市场主体依市场需求以其权利优化配置资源。

这就要求国家将其独占所有权的社会资源交还给市场,使社会资源脱离国家权力客体地位,成为市场主体权利的客体。

市场经济中权利本位针对权力本位缘起确立,这表明社会活动主体从权力中得到解放而获得权利主体的地位。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以政府为一方,以市场和社会为另一方,构成二元社会结构,凡是市场和社会可以自行管理和调节的,政府不能越俎代庖,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独占性地位,切断行政权的普遍存在,限制行政权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

政府与市场的协调配置是推动社会整体发展所必需的条件。

正如西方经济学家E.S.萨瓦斯所言:“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

”因此,法治政府必然也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政府。

(1)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权。

政企分开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确定的政府改革目标。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解决了政府“不该管”的问题。

企业作为具有一定自主权的法人,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

(2)政府与社会合理分权。

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具有一定自治权的组织,与政府权威组织、市场交换组织是三种相对独立而又彼此具有协调性的组织。

政府管理社会具有局限性证明,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具有优越性。

因此,法治政府作为规则治理的政府,必须在规则的指导下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从而解决政府“管不好”也“管不了”的问题。

(3)政府应尽力增加与社会各种力量互动的能力,通过政府生产性功能的转移,与社会共负责任,通过各种契约和行政合同方式调动社会资源的潜在动力;通过行政委托或行政授权等多种形式,实现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实现政府以少的投入和低成本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3建立责任政府是制度民主的必然要求。

制度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也是政府的公共产品之一。

就国家形态而言,制度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正式规则和以习俗、传统、习惯等形式存在的非正式规则交错构成的一整套的规则体系及其实现机制。

制度是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

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是实现制度安排的经常主体之一。

创制和改革是政府实现制度安排的主要形式。

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和维护制度环境,实现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并向社会提供制度的选择,完善制度民主化过程。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依法治国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新旧体制此消彼长的渐进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两种体制都发挥作用或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现象。

一方面,旧体制的权力格局和体系被打破,但形成的社会历史沉淀运行的惯性不时地推动着我国转型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进程,使之产生了“路径依赖”;另一方面,新体制的权力格局和体系正在形成,但是其制度化的进程还不稳定,形成的制度还不完善,还无法完全摆脱旧体制的“路径依赖”。

二、健全政府责任体系责任政府起源于英国。

按照英国行政法的解释,责任政府之意涵应当理解为不能期望英国政府的行为按照其理性和正当的方式行为,而是指英国政府因其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而应对议会负责。

在英国责任政府的责任概念是基于两种宪法惯例:集体部长责任和个人部长责任。

结合国外建构责任政府的实践和中国民情的要求,在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即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应负被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弹劾等的政治责任;公务员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要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违法行政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要承担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或公开承认错误等道义责任。

1建立政治责任制度。

在民主政治之下,政府的一切措施和政府官员的一切行为须以民意为依归,统治者的权力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这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即政府行使公民权利实质上是一种职权,职权就内含有职责,不尽职、失职、渎职,就要承担责任。

在代议制国家,议会是人民的权力机关,政治责任便表现为政府对议会的责任。

1742年,英国内阁首相沃尔波因得不到议会多数信任而辞职,从而开创了政府向议会承担政治责任的先例。

在民主宪政国家,政府政治责任主要是通过责任政治制度,或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来实现的。

国会保证政府政治责任实现的主要手段有:对涉及广泛公共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质询,对政府的重大问题行使调查权,对涉及人事任命、立法提案、公务执行及行政官员行为的问题举行听证会,对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或严重失职进行弹劾或制裁,议会在不同意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方针时提出不信任案,如果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政府及其行政首脑在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必须被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目前,按照我国宪定权力的设置,我国人大制度对政府有一定的监督程序制度,包括质询程序、辞职程序和罢免程序。

但是根据我国现状还应该设定主动辞职程序、引咎辞职程序和弹劾程序。

(1)质询程序。

质询程序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可以向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案并要求被质询的机关向其做出口头回答或书面回答的一种形式或步骤。

质询程序主要运用于对人大以外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做出其他的决定、命令。

(2)辞职程序。

辞职程序是指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向权力机关的工作机构提出辞职报告的一种程序。

一般包括主动辞职程序和引咎辞职程序两种。

主动辞职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职期间既无过错,又无效绩,无功即是过。

引咎辞职主要针对的是领导人在职期间由于本人或工作人员违法或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或其他公民和法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并且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3)罢免程序。

罢免程序是指由特定的人员或特定的机关对有失职或违法的国家领导人或地方领导人做出罢免其职务的程序。

罢免程序主要针对的是国家领导人或地方领导人因决策、用人或其他错误,给党和国家、人民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4)弹劾程序。

弹劾是指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对政府首长、政府高级官员和法官的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有权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建立弹劾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首先要明确弹劾权的主体和客体。

弹劾权的主体是人民,由其代表机关代为行使弹劾权,即在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弹劾权。

客体是具有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

其次要创造弹劾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

主要考虑人民的参与权,即让人民评议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建立固定的评议考核制度,培养人民行使弹劾权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再次要制定弹劾的一般程序,包括弹劾案的提出、确定受理机关和审理人员、核实弹劾事实,对弹劾案是否成立进行认定、制定审理程序、建立处置办法、做好各个程序的登记、记录、录音、取证、听证、归档等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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