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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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律纠纷经典案例(3篇)

代理法律纠纷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产代理合同,约定由乙方作为甲方在北京某地区的房产代理人,负责寻找合适的购房客户,并促成甲方房产的出售。

合同中明确了代理费、代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代理过程中,双方因代理费用及合同履行等问题产生纠纷,导致诉讼。

二、案情概述1. 代理合同签订2018年3月,张三拟出售位于北京某地区的房产一套。

经朋友介绍,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产代理合同。

合同约定,李四作为张三的代理人,负责寻找购房客户,促成房产出售。

代理费为成交价的2%,代理期限为一年。

2. 代理过程中产生纠纷在代理过程中,李四积极寻找购房客户,但并未成功促成张三房产的出售。

2019年3月,李四向张三提出增加代理费的要求,理由是其在寻找客户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

张三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代理费,不同意增加代理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李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审理李四认为,其作为张三的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付出了努力,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张三则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代理费,且李四未成功促成房产出售,不应增加代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产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代理费用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代理费,但考虑到李四在代理过程中确实付出了努力,且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未明确约定增加代理费用的条件,因此,法院酌情判决增加李四的代理费用。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1. 张三应支付李四代理费2万元,包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及酌情增加的代理费用。

2. 李四应继续履行房产代理合同,继续寻找购房客户,直至房产出售。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代理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代理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产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代理费用的确定本案中,合同约定了代理费用,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法院酌情判决增加代理费用。

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6篇

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6篇

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6篇第1篇示例: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与________(案由)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理范围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处理________(案由)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履行法律程序,代为参加庭审,提出代理意见,代表甲方进行法律行为等。

2. 乙方有权根据案情变化,变更代理策略和诉讼请求,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条代理义务1. 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案件胜诉。

2.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案件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3.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程序代理处理案件,并履行法院交办的其他法律程序。

第三条委托期限与费用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案件结案为止。

2. 在代理过程中,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3.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且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篇示例: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乙方:(代理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处理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该案件,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纠纷(2)劳动纠纷(3)合同纠纷(4)房产纠纷(5)其他民事案件2.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处理上述案件的一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调解、质证、辩护等。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书5篇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书5篇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书5篇篇1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书委托方:(甲方)被委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一切与经济纠纷相关的法律事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与经济纠纷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和递交诉讼材料、出庭应诉、进行调解、代表甲方进行诉讼等。

2. 乙方有义务保证其代理行为合法、有效,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在处理经济纠纷诉讼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全力以赴代表甲方的利益。

二、协议期限本委托代理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经济纠纷案件全部结束之日止。

三、委托代理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具体金额双方经协商确定。

2. 委托代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履行代理义务后的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3. 若委托代理事项中途终止,已支付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四、保密义务1. 乙方应当对甲方委托的所有相关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外泄或滥用。

五、其他约定1.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进展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再行处理。

2. 乙方代理期间引起的法律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可撤销。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委托代理人(乙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篇2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书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鉴于委托人有与________________(对方当事人名称)之间的经济纠纷需要起诉,委托代理人有从事起诉工作的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诉讼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委托代理范围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起草、诉讼、调解、和解本次经济纠纷案件,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经济纠纷)范本6篇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经济纠纷)范本6篇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经济纠纷)范本6篇篇1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经济纠纷)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经济纠纷案件,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______________(案号/案件名称)一案,该案件的纠纷事实为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的判决/裁定,并进行上诉程序。

2. 乙方接受委托,代表甲方进行案件的诉讼代理,提起诉讼、进行举证、提出答辩、参加庭审、申请延期等一切法律行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案件结案为止。

二、委托代理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______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一切与代理工作相关的费用。

2. 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费用清单后______天内支付完毕。

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进行一切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提出证据、进行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2.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案件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乙方有义务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的正当权益。

四、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要求乙方及时向其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案件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代理工作。

3. 甲方有义务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并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五、合同的解除: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应手续。

2.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影响案件代理工作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8篇

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8篇

民事纠纷案委托代理合同8篇篇1甲方(原告/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律师/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鉴于甲方涉及一起民事纠纷案,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该案中的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涉及的______一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乙方在以下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活动:1. 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庭审、调解等;2. 收集、提交证据材料;3. 代理甲方进行调解、协商;4. 分析案情,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如案件出现延期、上诉等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代理期限。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______元。

2. 办案费用: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办案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垫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

3. 支付方式:律师费及办案费用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支付。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2.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不得要求乙方做出违法或不合理行为。

3. 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并征求甲方的意见。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哎呀呀,今天来给大家讲一个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案例。

就像那波澜起伏的剧情一样,可精彩啦!
有这么一个客户,姑且叫他老张吧,他心急火燎地找到法律服务所,那
表情简直像是天要塌下来一样。

原来啊,老张和法律服务所签了委托代理合同,满心期待着能在一场纠纷中得到有力的支持。

老张在和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沟通时,可是抱着很大希望的,他说:“你们可得好好帮我呀!”工作人员当时也是信誓旦旦地承诺会全力以赴。

可谁能想到,后来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服务所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似乎有些环节做得不够到位,哎呀,就像
是一辆本该高速行驶的汽车突然抛锚了一样!老张那个气呀,他觉得自己的信任被辜负了。

他找到服务所理论,大声质问:“这就是你们给我的交代吗?”
双方就这么陷入了僵持,这不就是像两个拔河的队伍,谁也不肯让步嘛!老张认为服务所没有履行好合同,服务所却有自己的一套说辞。

这起纠纷闹得越来越凶,就好像一场暴风雨席卷而来。

周围的人也都议论纷纷,有人说老张有理,有人说服务所也不容易。

这可不就跟看戏一样热闹!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双方其实都有责任。

老张在选择服务所时可能没有足够了解清楚,而服务所也确实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疏忽的地方。

所以说呀,不管是寻求法律服务还是提供法律服务,都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可不能稀里糊涂的!这起案例不就是给大家敲了一个警钟嘛!大家可得记住啦!。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6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6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6篇篇1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人代理处理特定的事务,另一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的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十分常见,比如代理购买商品、代理签订合同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委托代理合同会引发争议,尤其是在货款纠纷方面。

货款纠纷是指在货物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对货款支付方式、时间等方面产生分歧,导致产生争议的情况。

在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货款的支付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因此货款纠纷在此类合同中时有发生。

以下将结合一例具体案例,详细探讨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的货款纠纷问题。

案例描述:小李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进口商品贸易公司。

因为业务较繁忙,小李决定委托代理人小王处理与一家外国公司的货物采购事宜。

双方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小王代理小李与外国公司的进口货物采购事宜,并约定小王应按时将货款支付到小李指定的账户上。

然而,在一次进口货物采购中,外国公司提前发货,要求小王提前支付货款。

小王在未经小李同意的情况下将货款提前支付给外国公司。

当小李得知此事后,认为小王违反了合同约定,将货款提前支付给外国公司,导致了款项风险和信用风险。

小李与小王进行了沟通,却无法就货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小王的行为导致了货款的提前支出,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

小王则认为自己是为了保证货物按时到货,顺利完成交易,才提前支付了货款。

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小李和小王陷入了僵局,最终不得不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的货款支付问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委托代理人的义务: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规定。

如果委托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提前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2. 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代理人按时支付货款,并有权监督和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律师代理纠纷合同(二篇)

委托律师代理纠纷合同(二篇)

委托律师代理纠纷合同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我需要委托您代理处理一起与另一家企业之间的纠纷合同。

根据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我相信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并且我们希望您能帮助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让我简要地提供一些相关的背景信息。

我们公司是一家在商业领域经营的企业,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与一家叫做ABC公司的企业保持了合作关系。

我们曾经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我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最近的交流中,我们发现ABC公司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并且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ABC公司曾经承诺按时交付给我们一批商品,作为我们合作的一部分。

然而,他们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们。

这给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了巨大的困扰,我们不得不寻找其他供应商来满足我们的需求。

由于紧急采购和更高的价格,我们不得不支付额外的费用。

此外,由于ABC公司的延迟交付,我们没有能够按时履行与我们客户的约定,这导致我们失去了一些重要的商业机会。

考虑到这些损失,我们与ABC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他们对我们的要求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并且拒绝接受他们违反合同的责任。

由于我们无法与他们达成一致,我们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希望您能代表我们,以我们最大的利益为出发点,提出法律诉讼,以便我们能够追求我们的权益。

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包括合同及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人陈述。

我们认为我们的主张合理、合法,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在诉讼程序中,我们希望您能:1. 准备并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包括我们的诉状、证据清单、证人陈述等;2. 在诉讼过程中代表我们与ABC公司的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涉;3. 准备并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我们的法律权益、可能的赔偿金额等;4. 在庭审期间代表我们出庭,并进行合适的代理辩论;5. 尽力争取我们的权益,包括降低我们的损失和追求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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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与杨守云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与杨守云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10)宛民初字第209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南阳市新华东路。

法定代表人宋文绪,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程国显,该所律师。

被告杨守云,男。

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杨守云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起诉,本院于同日决定受理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于2010年11月3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委托代理人程国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守云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诉称,2008年9月份,被告杨守云委托原告的律师程国显代理被告与张荣国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告当时未支付代理费,双方约定代理费从追回劳动报酬中直接扣除。

该案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张荣国主动履行了法院的调解书,直接付给被告4500元。

被告在收到劳动报酬后,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当初约定的代理费。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1000元。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08)宛民初字第2809号民事调解书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及原告为被告尽到了代理义务,原告应当支付代理费。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份,证明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被告杨守云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未提交答辩意见,也未举证。

被告杨守云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所举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08)宛民初字第2809号民事调解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来源合法,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经原被告举证、质证、本院认证,结合庭审调查,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是经依法批准设立并准许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在被告杨守云与张荣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的律师程国显作为被告杨守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该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张荣国于2008年12月16日前支付给杨守云工资款4500元,如逾期仍按欠条确定数额5000元支付。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所举证据能够证实该所是经依法批准设立并准许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该所律师程国显作为被告杨守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杨守云与张荣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诉讼,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杨守云之间约定的代理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000元代理费,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永兴审判员李永勤人民陪审员惠大山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赵增华篇二:委托合同纠纷案例委托合同纠纷案例【案由】委托合同纠纷【关键字】委托代理广告发布【案情简介】2005年12月25日,xx公司出具《代理委托书》,内容如下:xx集团因业务需要,特委托yy 公司在xx时报发布2006年度的广告,并全权处理广告发布的一切事宜。

2006年1月2日至2006年12月28日,xx公司与yy公司陆续签订多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约定yy公司在京华时报上为xx公司发布广告,每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中对于广告发布的时间、版面规格、尺寸、次数、刊登价、优惠、执行价均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xx公司于广告见报1日后起1个月内将全部广告费用一次性支付给yy公司;xx公司负责提供广告文件及信息稿件,报社对xx公司所提供的稿件保留最终的编审权,并在刊发前经xx公司确认,如因xx 公司原因稿件未能如期出具,导致广告未能正常刊出的,yy公司将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广告发布费3%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上述合同签订后,yy公司如约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但xx公司只给付了部分广告费,尚欠868 560元至今未付。

xx公司在原审中答辩称:一、有部分已付款的广告和未付款的广告没有经过发布前的样本确认,所以未付款的广告费因在发布广告前未经确认而不能支付。

二、所有的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时间,所以每一笔款项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都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算。

本案中yy公司所主张的2006年4月29日之前的13笔金额为462 360元款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xx公司不同意yy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四百零五条之规定,于2008年9月23日作出如下判决:一、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北京yy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费人民币八十六万八千五百六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北京yy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二万六千零五十六元八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xx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称:一、yy公司广告发布行为严重超越代理权限,未经xx公司追认,依法应由yy公司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yy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发布广告的发布文件及信息稿件是由yy公司提供的以及已发布的广告在刊发前已经xx公司确认,此说明yy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

二、xx公司的付款行为不能证明yy公司主张权利行为的存在,在yy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向xx公司主张过债权,且yy公司权利时效是分别独立存在的情况下,一审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推断yy公司的诉讼时效显属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yy公司的诉讼请求。

yy公司针对xx公司的上诉答辩称:一、xx公司明确授权yy公司在京华时报发布其2006年的广告,而且每一次发布行为都由xx公司企划部经理与yy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签合同时就对广告报样内容进行了确认。

yy公司在一审时已就每一笔广告进行了举证,xx公司也对真实性予以认可,不存在yy公司超越代理权限。

二、因双方广告代理合同的履行具有持续性,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问题,一审时yy公司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广告代理合同关系及xx公司拖欠yy公司广告发布费用的事实。

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xx公司的上诉请求。

【裁判要点】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xx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要点】yy公司的广告发布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本案中《代理委托书》与多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之间的关系?【法理评析】本案中,上诉人xx公司以被上诉人yy公司超越代理权限为由提出上诉,法律界认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xx公司与yy公司只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而不存在代理关系。

上诉人xx公司混淆了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其中容易与委托相混淆的是委托代理,以下结合本案案情辨析委托和委托代理(以下所称代理仅指委托代理)的关系。

委托与代理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产生的基础不同。

委托基于委托合同产生,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实践中,委托和授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的前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委托合同都会产生授权,即产生代理关系。

本案中,xx公司给yy公司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虽然使用“代理”一词,但是从具体内容上看,并无明确授权,因此,该《代理委托书》经yy公司接受即构成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结合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认定xx公司概括委托yy公司处理广告发布的一切事务。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

委托关系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只适用于对内关系;代理制度涉及到与代理人发生法律关系的第三人,适用于对外关系。

因此,在无第三人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代理。

本案纠纷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应适用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存在yy公司的广告发布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的问题。

上诉人xx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以每份《广告发布合同》单独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主张yy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但并未获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

法律界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正确判决的前提是对本案中的《代理委托书》与多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的关系的准确认定。

篇三: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孙永一)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孙永一上传时间:2006-6-28《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立法上没有专门的委托合同制度。

《合同法》在总结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委托合同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从而为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随着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大量涌现,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就该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现就委托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容易滋生歧义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要辨析。

一、第三人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能否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学理上又称委托人的自动介入),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之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审判实务中就该法条中规定的“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在理解上有时产生错误地认识。

虽然《合同法》第402条在立法时借鉴了美法中的隐名代理制度,但在具体的适用条件上又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在:1、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制度,必须是代理人明确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时,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第三人经由其它途径知道代理关系存在时,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合同法》402条对此则无限制,只要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关系即可。

2、在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无须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只要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即可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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