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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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放射源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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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
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环保总局05年62号公告),对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2、射线装置分类表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26号。

放射源及射线分类办法

放射源及射线分类办法

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注: 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2006年5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26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陈啸宏会签)附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附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放射源分类方法

放射源分类方法

放射源分类方法
放射源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按照放射源的封装方式,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

密封放射源是指放射性物质被密封在包壳里或放置在紧密覆盖层中,如中子源、α放射源、β放射源、γ放射源等。

非密封放射源又称开放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如核医学中用于诊断和治疗用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

2. 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3. 根据使用用途,可以将射线装置分为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医用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医学诊断和治疗,而非医用射线装置则主要用于工业、农业、科研等领域。

4. 按照放射性对人的作用方式,可以将照射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

外照射是指辐射源位于人体外,产生的辐射对人形成照射;内照射是指辐射源位于人体内或通过人体,产生的辐射被人吸收。

总之,放射源的分类方法多种多样,不同的分类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和目的。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方法,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放射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源常识

放射源常识

放射源基本常识一、什么是放射源?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

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工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料位计、探伤机等使用的都是密封源,如钴—60、铯—137、铱—192等。

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医院里使用的放射性示踪剂属于非密封源,如碘—131、碘—125、锝—99m等。

二、放射源的危害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

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回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

三、放射源的分类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5类:1类放射源属极度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这类放射源的活度(A)一般在1000Bq(贝可)以上。

2类放射源属非常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

这类放射源的活度一般在小于1000Bq大于10Bq之间。

3类放射源属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或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这类放射源的活度一般在小于10Bq大于1Bq之间。

4类放射源属轻微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这类放射源的活度一般在小于1Bq 大于0.01Bq之间。

5类放射源属没有损伤放射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这类放射源的活度一般在0.01Bq以下。

目前,在我国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多数属于4类放射源或5类放射源。

四、放射源的防护放射源发射的射线有:阿尔法射线(а射线)、贝塔射线(β射线)、伽玛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n射线)等,它们看不见,摸不着,必须使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得到。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的危害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因此,从事放射源行业的单位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场所和包装容器,有完善健全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基础条件。

天津市博安集团-从事放射源事业15年,主要经营放射源销售、运输、进出口手续办理以及无损检测等相关涉源工作,具有从事放射源的各项专业资质,其中25名人拥有环保安检许可上岗证,在被评天津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放射源分类标准范文

放射源分类标准范文

放射源分类标准范文放射源是指放射性物质或装置,可以发射射线或放射性粒子。

放射源广泛应用于医疗、工业和科学研究等领域,但若管理不当则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国际上制定了一套放射源分类标准。

放射源根据危害程度和管理要求,可分为四类:开放放射源、恒定放射源、稳定放射源和缓释放射源。

第一类放射源是开放放射源,它具有较低的放射性活度和短的半衰期。

开放放射源只在放射性物质密封性差、活度较低或半衰期较短的情况下发射射线或放射性粒子。

这类放射源的管理较为简单,通常只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防护措施即可确保安全。

例如,伽马射线源用于放射性测量和放射性设备的校准;贝塔射线源用于厚度测量以及工业和医学成像。

第二类放射源是恒定放射源,它包括封闭式源和回收源。

恒定放射源在其活度基本上不会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下使用。

封闭式源指放射性物质完全封装在具有较高密封性的容器中,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回收源是指放射性物质被回收并存储在密封容器中的情况。

这类放射源在使用前需要经过核安全审核和许可,同时要进行放射性环境监测以确保环境安全。

常见的恒定放射源包括CT(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工业射线探测器等。

第三类放射源是稳定放射源,它的活度基本上保持不变但半衰期很长。

稳定放射源通常用于科学研究、核医学和核工程等领域。

这类放射源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包括严密的核材料核算、核渣管理和辐射监测等。

常见的稳定放射源包括医用放射性同位素、核燃料和核废料等。

第四类放射源是缓释放射源,它具有长半衰期和较高的放射性活度。

缓释放射源是指已经使用过并且不再需要的放射源,这类放射源需要经过专门的回收和处置程序,并遵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法律和规章。

通常情况下,缓释放射源被封存在专门的建筑物中,以防止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放射源分类标准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管理要求将放射源分为开放放射源、恒定放射源、稳定放射源和缓释放射源。

这一分类标准有助于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人类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对放射源,你了解多少?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吧!根据放射源的辐射能量,可将放射源分为高能放射源和低能放射源。

所谓高能放射源是指具有较大射出功率、单位质量所释放的能量较大的放射性物质,如裂变源等。

而低能放射源是指具有较小射出功率、单位质量所释放的能量较小的放射性物质,如原子能级、加速器、钴源等。

我国对于放射源分类是按照放射源的辐射能量来划分的。

1、天然放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放射性核素。

2、人工放射源是指利用放射性核素为能源制成的,可以进行辐射测量的仪器、装置、装置或设备。

3、医用放射源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各种医疗设备。

4、工业用放射源是指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核素,也包括半成品和成品。

5、探伤用放射源是指用于对人造金属材料进行无损探伤的仪器和装置。

6、核反应堆用放射源是指用于核动力装置反应堆的核燃料。

有一次,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放射源的安全课,我们听得津津有味。

这个知识太重要了,希望大家以后也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2012年1月,江苏省江阴市5家印染企业因“铬残留量超标”被曝光,经过抽样检查,涉及其中4家的两台旧织布机、 2台蒸化机的铬含量均超标,其中有一台旧织布机的铬含量竟然高达1500毫克/升,是正常含量的60倍。

除此之外,还有几十家企业和多名职工受到辐射污染。

但是,如果我们不幸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该怎么办呢?不怕,我们有安全防护服和碘片。

穿上防护服,我们的生命就得到了安全保障;佩戴上碘片,我们就会远离辐射危害。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穿了防护服,戴了碘片,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被辐射到呢?我们来看看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据了解, 2011年10月,印度工人在铬盐溶液中浸泡了30分钟,之后立刻取出,清洗掉多余的铬粉,随即再次浸泡30分钟,直至铬盐溶液不再变色,他们才又进入铬盐溶液中,取出来晾干。

但他们不知道,虽然短时间的浸泡并没有危险,但长时间浸泡则会产生高浓度的铬酸盐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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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
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A装置:60Co活度250万居里(9.25×1016 Bq),137Cs活度10.8微居里(4.0×105 Bq);B装置:60Co活度203万居里(7.52×1016 Bq),137Cs活度4微居里(1.5×105 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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