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微电影背景音乐使用的著作权问题
微电影参赛使用网络音乐是否侵权

微电影参赛使⽤⽹络⾳乐是否侵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很多,主要包括⽂字作品、视听作品等,⽽在现实⽣活中有些⼈会创作⼀些微电影,那么微电影参赛使⽤⽹络⾳乐会不会侵权?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微电影参赛使⽤⽹络⾳乐是否侵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创作微电影后参加⽐赛的,使⽤的⽹络⾳乐未经作者同意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为,著作权⼈有权要求删除⾳乐、赔偿损失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有下列侵权⾏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侵权⾏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表演、放映、⼴播、汇编、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录有其表演的录⾳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为其作品、录⾳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信息的,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创作微电影后参加⽐赛的,使⽤的⽹络⾳乐未经作者同意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为,著作权⼈有权要求删除⾳乐、赔偿损失等。
背景音乐的有关著作权问题

合理使用 的非盈利性
对背 景 音 乐 的使 用 的 定 义 有 许 多 不 同 的表 述 , 总 体 上 是 大 但 同 小 异 的 。所 谓 背 景音 乐 的 使 用 . 指 在 公 共 场 所 , 别 指 饭 是 特
经 : 与 法 斋
背 景 音 乐 的 有 关著 作 杈 问题
_陈 昊 昆明 理 工大 学
[ 要 ]商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使 用 背 景 音 乐是 普 遍 现 象 , 是 这 当 中 涉 及很 多著 作权 相 关 的 问题 , 合理 使 用制 度 , 理 摘 但 如 合
使 用 制 度 背 后 所 蕴 涵 的利 益 平 衡 精 神 , 著作 权 集 体 管 理 组 织 等 。 文 正 是 以 背 景 音 乐为 线索 将 这 些 问题 连 接 起 来一 并 分 析 。 本
店 、 舞 厅 、 场 、 厅 等 商 业 场 所 通 过 扬 声器 、 音 机 、 D 、 歌 商 餐 录 C机
音 乐作 品 作 为 背 景 音 乐 的行 为 ” 可 见 , 景 音 乐 属 于 机 械 表 演 . 。 背
电视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公 开 再 现 音 乐作 品 或在 广 告 、 电影 中使 用 他 人 速 . 播 技 术 日新 月 异 . 播 的 范 围 之 广 传播 的 速 度 之 快 , 传 传 是 前 所 未 有 的 。 外 , 著 协 又 是 一 个 非 官 方 组 织 , 当于 是 一 个 另 音 相 者进行管理 . 必然要使其具 有一定的垄断性 。 体管理组织 的 就 集 它 可 以 打破 时 间 、 域 的 限 制 公 开再 现 表 演 , 于 此 对 背 景 音 行 业 协 会 , 有 行 政 的强 制权 利 , 想 其 能够 有 效 的 对 作 品使 用 地 基 没 要 乐 的使 用 无 疑 会 使 得 音 乐 作 品传 播 的范 围更 广 。 我 国 《 作 权 法》第 2 条 规 定 了 适 用 合 理 使 用 的 情 形 以在 商 垄 断 性 表 现 为 :” 同 一 个 作 品形 式或 权 利 范 畴 内 .只 存 在 一 个 著 2 在 ” 场 中使 用 背 景 音 乐 为 例 . 有些 人 就 认 为 商 场 在播 放 背 景 音 乐 的 时 全 国 性 的 集体 管理 组织 。 候 并 没 有 向顾 客 收 取 费 用 . 只 是 为 了让 顾 客 在 购 物 的 时 候 能 够 他 的设 置 , 商 场 对 顾 客 的优 质 服 务 的体 现 并 为满 足 公 众 的 精 神 是 生 活 提 供 一 种 无 偿 的渠 道 。 且 “ 场 播 放 的 音 乐 是 已 经 发 表 的 而 商
短视频BGM选用的版权注意事项

短视频BGM选用的版权注意事项在当今短视频盛行的时代,BGM(背景音乐)的恰当选用可以极大地增强视频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然而,在为短视频选择 BGM 时,版权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如果不加以注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给创作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短视频 BGM 选用的版权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对于音乐作品来说,版权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等一系列权利。
这意味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版权的音乐作品,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一首音乐是否受版权保护呢?一般来说,大多数正式发行的音乐作品都受到版权保护。
这包括了知名歌手的歌曲、专业音乐人的创作以及通过正规渠道发布的各类音乐。
即使是一些网络上免费下载的音乐,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用于商业用途的短视频中。
在选用短视频 BGM 时,要尽量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盈利,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就没问题。
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即使你的短视频没有直接的商业收益,但只要它在平台上获得了流量、关注或者通过其他间接方式产生了价值,都可能被视为商业使用。
如果想要合法使用 BGM,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使用无版权音乐。
目前,有很多网站提供无版权音乐资源,例如一些专门的音乐库、开源音乐平台等。
这些音乐通常可以免费用于短视频创作,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平台对于无版权音乐的使用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可能要求注明音乐的来源,有些可能限制了使用的范围,所以在使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的使用条款。
二是购买版权。
如果你特别喜欢某一首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并且想要将其用于你的短视频中,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版权。
一般来说,可以联系音乐的版权所有者或者通过版权代理机构进行购买。
购买版权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可以确保你合法、无后顾之忧地使用音乐。
制片人如何在电影项目中处理音乐版权问题

制片人如何在电影项目中处理音乐版权问题在电影制作过程中,音乐版权问题是制片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电影中的音乐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能够为影片增添情感色彩和戏剧张力,但同时也涉及到版权、授权等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制片人应如何处理电影项目中的音乐版权问题。
第一部分:音乐版权的基本知识在处理音乐版权问题之前,制片人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音乐版权知识。
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制片人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概念:1. 音乐著作权:音乐作曲家、词曲创作人员对其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改编、复制、演奏、公开表演等。
2. 音乐表演权:指音乐人对其音乐的演奏或表演权益,包括现场表演、录音室演奏等。
3. 音乐录制权:音乐制作人对音乐录音的权益,包括音乐制作、录音室表演等。
第二部分:购买音乐版权制片人在电影项目中使用音乐时,可以通过购买音乐版权的方式来合法使用音乐。
购买音乐版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寻找适合的音乐:制片人需要根据电影的主题、剧情需求和目标观众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音乐。
可以通过请专业音乐人撰写原创音乐,或者购买已有的音乐作品。
2. 确认版权所有者:在购买音乐版权前,制片人需要确认音乐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以确保合法使用。
可以通过版权管理机构、音乐出版公司等途径获取版权信息。
3. 签订合同:一旦确定购买音乐版权,制片人需要与音乐版权所有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使用范围。
合同中应包括音乐使用的时长、范围、地域等细节,并明确报酬、署名等方面的约定。
第三部分:使用免授权音乐除了购买音乐版权,制片人还可以考虑使用免授权音乐。
免授权音乐是指已经授权供公众免费使用的音乐作品,但制片人需要留意以下几点:1. 按照授权规定使用:免授权音乐通常会有一些使用限制,例如只能用于非商业用途或在特定平台播放等。
制片人需要仔细阅读授权文件,并按照规定合法使用音乐。
2. 注明音乐来源:即使使用免授权音乐,制片人也要在电影中注明音乐的来源,以尊重音乐作者的版权。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在当下的数字化时代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影响力也日益扩大。
随着影视剪辑作品的普及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规范这一领域的创作行为,也有助于保护原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法律框架下对著作权侵权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和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1.2 研究意义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们为人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视听享受,同时也成为了文化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不断涌现和传播,相关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框架和规定。
通过对法律条款的解读和案例分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何为侵权行为,以及如何避免侵权。
研究可以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推动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研究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对于促进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保护其创作成果也具有积极意义。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从而推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发展。
著作权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让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创作成果。
2. 正文2.1 法律框架下的侵权问题分析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法律框架下的侵权问题分析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创作者的权益和作品的合法性。
在法律层面,影视剪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依据国家版权法律法规进行的,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剪辑、修改和传播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制片人如何在制作中处理音乐和版权问题

制片人如何在制作中处理音乐和版权问题在电影、电视剧、音乐录制和其他媒体制作过程中,音乐和版权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制片人,如何妥善处理音乐的使用和版权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制片人在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音乐和版权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音乐的使用授权在制作中使用音乐必须要先获得相关权限和授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音乐使用授权方式:1. 版权授权:制片人可以和作曲家或音乐版权公司签订合同,获得音乐使用的版权授权。
这将允许制片人在作品中使用音乐,并获得合法的版权保护。
2. 歌曲购买:制片人可以购买音乐曲目的使用权,这通常通过音乐版权库、在线音乐商店或与唱片公司达成购买协议来实现。
3. 片中演奏者许可:在某些情况下,制片人可能需要音乐家或乐团演奏特定的音乐。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制片人可以与演奏者签订演出许可协议,以确保音乐在作品中被合法使用。
二、版权问题的考虑除了音乐使用授权外,制片人还应考虑版权问题。
以下是一些与版权有关的注意事项:1. 版权检查:在制作过程中,制片人应该对所有使用的音乐进行版权检查,以确保所使用的音乐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
这可以通过查阅音乐版权信息、音乐版权库或咨询律师来实现。
2. 征得许可:如果制片人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音乐,必须确保已经征得了相关版权持有人的许可。
这通常需要签订合同或获得正式的授权文件。
3. 网络版权: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制片人还需要考虑网络版权。
制片人应该确保作品不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被传播、下载或使用。
三、处理音乐和版权问题的建议作为制片人,在处理音乐和版权问题时,有几点建议可以参考:1.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音乐版权持有人、作曲家、音乐家和其他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讨论和解决版权问题。
2. 预算分配:在制作过程中,制片人应预留一定的预算用于音乐授权和版权问题。
这样可以确保制作中的音乐使用合法并获得适当的授权。
音乐类短视频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音乐类短视频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普及,短视频平台如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音乐类短视频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用户。
然而,在音乐类短视频中,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却一直备受争议。
音乐作品是音乐创作者的智力成果,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然而,在音乐类短视频中,很多用户将他人的音乐作品用于创作,未经授权而进行传播,这就涉及到了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这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音乐创作者的权益,也造成了音乐市场的混乱。
为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音乐类短视频平台的监管。
首先,短视频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上传音乐作品的审核,确保上传的音乐作品来源合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平台也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侵权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他们也应增强对自己作品的保护意识。
他们可以通过注册著作权、选择合适的授权方式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作品。
同时,音乐创作者也可以与短视频平台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授权的方式将自己的作品应用于短视频创作中,既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又为短视频平台提供了更多的优质音乐资源。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进行完善,以适应音乐类短视频的发展。
法律应明确规定音乐类短视频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音乐类短视频中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只有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增强音乐创作者的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维护音乐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电影摄制服务中的版权和法律问题

电影摄制服务中的版权和法律问题摄制一部电影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过程,涉及到许多版权和法律问题。
在电影摄制服务中,了解版权和法律问题至关重要,以确保电影的合法性和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本文将讨论电影摄制服务中常见的版权和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建议。
一、版权问题1. 剧本版权:电影的基础是剧本,剧本的版权是电影摄制中首要考虑的问题。
创作者应该确保自己对剧本拥有完全的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在委托编写剧本时,应与编剧签署合同,明确剧本的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权限,以避免版权纠纷。
2. 音乐版权:音乐在电影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包括原创音乐、现有音乐和背景音乐等。
在使用音乐时,必须获得相关音乐的版权使用许可,例如与音乐制作人或音乐版权机构签订合同。
此外,还需考虑音乐中所使用的作品及表演者的版权。
3. 角色形象版权:电影中的演员形象是一种独特的资产,虚拟扮演角色也存在版权问题。
确保与演员签署明确的合同,明确角色形象的使用范围和权益。
此外,还需遵守肖像权法律规定,保护演员的形象权益。
4. 物品版权:一些电影中可能出现品牌、商标或著名艺术作品等。
在使用这些物品时,应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以避免版权侵权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物品在电影中起到了主要角色的作用,需要特别留意可能涉及的版权问题。
二、法律问题1. 基础合同:电影摄制服务中,签署基础合同至关重要。
这些合同包括制片合同、摄影师合同、演员合同等。
制片合同应明确项目的预算、时间表、参与方的责任以及经济权益等。
演员合同应明确薪酬、演员形象使用权、奖励等。
2. 著作权:作为创作工作者,电影制作者应该了解著作权法律规定并遵守。
著作权保护创作者对电影的知识产权,包括剧本、音乐、艺术效果等。
在需要授权或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3. 隐私权:在电影拍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公众人物或普通人的隐私问题。
制作者应该尊重隐私权并遵守隐私法规定。
在涉及到隐私权的镜头拍摄及制作上,应取得相关法律和权利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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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微电影背景音乐使用的著作权问题
本文简述了音乐作品有条件共享的必要性,介绍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相关规定,探讨了在微电影中“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指出微电影的背景音乐使用,应该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
公众更要用理性和法治的眼光来审视身边的侵权现象。
标签:微电影;背景音乐;音乐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微电影作为时下最为新颖的网络作品形式,在近两年因制作简洁,耗时短且具备电影的基本质量与必要元素,在业余爱好者中成为尝试影视制作的最佳“试水”途径。
微电影的制作必须要运用到背景音乐,正是这样一种“草根式”作品,在发展中面临这样的细节问题:微电影中的背景音乐使用,是否有已经或者将会侵犯到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
音乐作品作为一种在网络上传播已十分方便快捷的视听信息资源,完全具备构成作品所需的三个条件:独创性,客观性和可复制性[1],即其应受著作权保护。
但如果让著作权人保留全部的著作权利,这种艺术形式的传播将受到很大阻碍,从而影响到网络社交繁荣。
一部作品的出版多少受到其他事物与灵感的影响与启发,并非完全创造自个人,所以音乐的有条件共享十分必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两类:一是著作人身权。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二是著作财产权[2]。
这主要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2项具体的权利。
其中,表演权所涉及到的即是微电影中背景音乐的使用问题。
“表演”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3]。
制作者将任意音乐作为背景加入微电影中播放,从烘托渲染电影气氛,且可以任意次数在网络上播放,应认定为表演中的“机械表演”。
所以,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就必须事先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费用。
有人提出,小成本微电影中背景音乐的使用完全是个人欣赏的用途,并非“据为己有”,而是“借用”,应该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内。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行为。
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其中:“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与微电影配乐相关。
微电影背景音乐使用的关键问题在于“合理适用”范围第一款中“个人”的理解,以及对第一款使用限制的理解。
首先,“个人”是指使用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的自然人或包括其所属的家庭。
绝大多数是工作室或团队来制作微电影,即使用音乐作品的主体。
音乐通过网络的传播,感染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点击观看视屏的广大网民。
所以微电影其实是一个艺术化、品牌化、高端化的广告长片[4]。
其次,合理适用范围第一
款中,“合理使用”仅限于个人满足实现欣赏、研究、学习的目的,而不扩展至第三人或者家庭,单位等。
网络因其特有的传播速度范围巨大等属性,要求制作者的视屏必须通过上传至一定门户网站公开发表,甚至复制多次播放来得到公众肯定,博得预期效果,已经远远超出了不能扩展至第三人等的限制。
再是,现在网络上的微电影因为多数是由工作室制作,所以都能见到其为了推广品牌所打出的特有的工作室标识。
不难看出,这是为了给团队带来更好更大的声誉或是经济效益的一种投入。
这一点与当初轰动一时的美廉美超市侵权一案中商场用音乐吸引顾客是一种行为。
所以,微电影背景音乐的使用,不适用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不能排除其侵权责任的违反可能。
但也有一些特例。
因多数古典名曲(如莫扎特等过世多年的音乐家的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所以演奏或是以背景音乐形式出现的这些世界名曲,使用者并不侵犯这些音乐家的著作权。
但同时容易被忽视的是,在微电影中使用世界名曲时,仍需要考虑名曲的演奏者,因为演奏者同样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关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通常有四点:
第一,使用目的。
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使用目的必须是非营利性的。
随着微电影市场不断扩大,很多公司从中看到商机,利用微电影植入商业广告或是直接作为宣传短片,这样的短片严格意义上仍属于微电影范畴,但是已经脱离微电影以往较为单纯个人欣赏的性质,也违反了合理使用的标准。
第二,使用性质。
在这一问题上立法者和法官通常都“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因为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再加上判断标准具体化的缺失,让合理使用的性质判断在实际操作很困难。
第三,使用程度。
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因为音乐时长上的局限性,在一部微电影中,很有可能同时存在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一两分钟的侵权音乐作品。
也就是说,使用者可能只是很少部分的侵犯到某几个具体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整个侵权作品数量却十分巨大。
第四,市场影响。
这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
因为是否侵权的判断最终总要落在行为结果的市场影响上,作为微电影,现今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不少工作室将其作为推出团队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其市场影响力不可小觑。
所以不能将这一类商业化了的微电影的背景音乐使用划归为“合理使用”范围。
中国微电影的版权制度尚在起步阶段,这也给很多想靠娱乐混取名利的一些人可趁之机,正如微电影《浮云》爆出的抄袭事件。
就像是微电影的背景音乐问题,要想正确合理的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应该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
网络著作权的维护,不仅需要著作权人积极主张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需要电影制作团队尊重音乐版权,正确使用他人的劳动成果。
著作权相对复杂,其保护意识近两年在我国迅速升温,著作权日常保护意识的欠缺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案例逐渐增多。
但同时保护著作权不能只靠“对簿公堂”,更需要公众用理性和法治的眼光来审视身边的侵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