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_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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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完整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资质类型及等级

资质类型及等级

资质类型及等级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

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

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

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

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

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

(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附件6-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 86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 86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完整版)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分级一览表

(完整版)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分级一览表
2.化工石化医药
3.石油天然气
4.电力
5.冶金、6.机械、7.商物粮、8.核工业、9.电子通信广电、10.轻纺、11.建材、12.铁道、13.公路、14.水运、15.民航
16.海洋工程
17.水利工程
18.农林工程
19.军事工程
20.建筑工程
1.人防工程
建筑工程(行业)
1.建筑装饰
2.建筑幕墙
3.轻型钢结构
4.建筑智能化系统
5.照明工程
6.消防设施
21.市政工程
2.给水工程
3.排水工程
4.城镇燃气工程
5.热力工程
6.道路工程
7.桥梁工程
8.城市隧道工程
9.公共交通工程
10.载人索道
11.轨道交通工程
12.环境卫生工程
专项资质(共7个专项)
7.风景园林
专项资质(7项)
按企业综合实力划分的资质类型(共4个类型)
综合资质
只有甲级一个等级,可承揽以下21个行业和各专业各种规模工程的设计任务。
行业资质(共21个行业)
1.煤炭(井工露天洗选)
每个行业设甲乙二个级别。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增设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增设丙、丁两个级别。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分级一览表3类型综合资质按企业综行业资质合实力划共21分的资质个行业类型共4个类型专项资质共7个专项行业资质21项专业资质12项专项资质7项只有甲级一个等级可承揽以下21个行业和各专业各种规模工程的设计任务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分级一览业资质(12项)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附件6-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设计资质一览表

设计资质一览表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3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4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的基础工程设计

5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6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专业承包资质
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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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规模单位
大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至少两种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

中型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且设有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

小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或自动灭火系统。

大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两种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中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小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的丁、戊类厂房、
仓库、储罐、堆场。

注:对于工业建筑,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确定。

建设项目12民用建筑工业建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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