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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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2022年7月20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新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一)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对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不再调整,据此开展项目评审,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

从202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应按新政策编报预算,填写申请书。

已启动的项目评审,可沿用原有方式组织开展;尚未启动的项目评审,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包干制项目除外)。

对2022年已提交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任务书暂不做调整,执行中适用在研项目的调整要求。

(二)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对于2022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

确需执行新政策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一次性变更申请(路径:项目执行-任务书变更-申报用户-起草-添加-选择具体项目-编辑-选择变更类型“新旧政策预算变更”),按《办法》要求调整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表(变更版)》,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确认并上传系统备案后执行。

2022年以前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三)关于结余资金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福建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福建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福建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简介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是福建省科技厅面向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科技领域相关单位开展的一项重要科技政策。

该计划旨在引导福建省相关企业和机构积极投入科技研发,提升企业和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智慧福建建设进程。

实施内容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如下:1. 技术研发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面向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对研发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

科技厅按照企业或机构所提交的研发项目申请,评审资金支持额度和期限,资助符合标准的项目。

同时,福建省科技厅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咨询服务,帮助参与项目的企业和机构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

2. 成果转化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转化。

相关企业和机构可在项目期限内提交成果转化方案,科技厅在符合条件的成果方案上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化服务。

3. 人才培养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重视人才培养,对项目中涉及的相关领域进行广泛宣传、引进优质人才、鼓励创新型人才培养等。

具体可通过横向联动,组织的人才交流会、人才培训班、人才工作室等途径进行培训。

实施效果自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的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福建省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该项目的主要实施效果如下:1. 技术创新成果丰富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激发了其技术创新活力,推动了科技成果的丰硕产出。

项目实施以来,已经涌现出了一大批符合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这些成果不仅极大提高了企业和机构的科技创新水平,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重视产业化转化,为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帮助他们顺利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并
说明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提交
项目的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3.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和预算情况进行经费
分配。

二、项目经费的分配:
1.经费分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并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研水平和需求等因素。

2.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合理用款、节约用款的原则。

3.经费分配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
进行。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包括人员、设备、
材料、差旅费等。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挪用、私自支出。

3.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监督制度,做到收支清晰、账目完备。

四、项目经费的监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浪费经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

具体的细节和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种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社会重大公益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对象,以及科技项目立项管理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项目经费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共同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科技项目经费列支范围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

1. 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已在“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登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其共享服务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利用财政性资金重复购置、试制。

2. 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根据新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五章27条,具体由“总则”、“项目验收的组织”、“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原则和承诺制。

2、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共8条,明确了验收工作主持单位;明确了验收方式与适用对象;明确了会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并执行“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组职责与专家选取要求。

3、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共4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4、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明确了对不同的验收结论采取不同的后续支持;明确了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探索性强的科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以不列入资信记录;明确了主持验收单位应加强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5、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验收工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作废。

转载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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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目录[隐藏]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项目立项3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4 第四章经费管理5 第五章项目结题6 第六章专家咨询7 第七章奖惩8 第八章附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基础性研究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层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民营科技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论证、审批、签约四个程序。

第六条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省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于每年下半年发布下一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中央驻闽机构、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仪器设备共享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仪器设备共享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仪器设备共享登记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简介二、系统功能1.仪器设备登记: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系统将科技计划项目中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信息进行登记,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产地、规格、数量等;同时还需填写该仪器设备具体用途、所需借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2.仪器设备查询:项目成员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已经登记的仪器设备信息,包括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和借用情况;查询结果支持按照关键词、仪器设备类型、项目名称等进行过滤。

3.仪器设备借用:项目成员可以通过系统提出仪器设备借用申请,包括借用时间、借用人姓名、借用目的等相关信息。

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申请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4.仪器设备归还:借用人在使用完仪器设备后,需及时通过系统登记归还信息,包括归还时间、归还人等。

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系统中查看仪器设备的归还情况,以便对项目进展进行统计和分析。

5.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员可以对系统进行用户管理,包括添加、删除、修改用户信息;对系统功能进行维护和更新,包括数据备份、系统升级等。

三、系统使用流程1.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进入仪器设备登记界面,填写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并提交。

2.项目成员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已登记的仪器设备信息,如发现需要借用一些仪器设备,可提交借用申请。

3.项目负责人收到借用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4.借用人在使用完仪器设备后,通过系统提交归还信息,并将设备归还给原项目负责人。

5.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系统优势1.简化流程: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仪器设备共享登记系统,项目成员能够方便地查询和借用仪器设备,减少了物理登记和流转的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2.信息共享:系统将仪器设备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方便项目成员之间共享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3.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可以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帮助项目负责人更好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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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累计销售收入(万 元)
新技术、新工艺(按重要性依次排列)
名称
投入研发经费(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累计节约成本(万 元)
论文、论著(有标注的,按重要性依次排列)
序 论文论 著 名 称 号
发布形式(A.专 著,B.国际会 议,C.国内会 议,D.国外刊 物,E.国内刊物) (下拉菜单) 可增加行 论文、论著说明(刊物名 称,期刊号,卷期号,出 SCI 或 EI 收 版社,出版时间,会议名 影响因子 录情况 称、地点、时间,论文集 出版单位) (下拉菜 单)
拥有的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重要性依次排列)
专利号 序 或著作 号 权号 专利或著作权 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专利类型 (A. 发明;B. 实用新 型 C. 外观设计;D 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
状态:已申请、已 授权
(下拉菜单)
已获授权数 (自动累计) 授权发明 专利 (自动累 计) 申请数 (自动累 计)
(简易验收、委托验收、科技 厅主持验收)
法人代码 项目负责人 起止时间
1
项目取得成果以及社会、经济效益(限 600 字)
提交验收的资料目录及来源
1、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链接
2、项目总结;
上传
3、成果证明材料、有关测试报告或检测报 告、查新报告及用户报告;
上传
4、项目经费总决算表等。
上传
2
成果效益与技术转移统计表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5
主持验收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任 务 下 达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6
附件:
参 加 验 收 组 专 家 名 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姓 名 性别 技术职称 职 务 工 作 单 位 现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作者姓名
项目直接经济社会效益
新增产值 (万元) 技术转让数(项) 农业:示范 面积(亩) 农业:推广 面积(亩)
获奖、获表 彰说明 博士(人)
新增利润 (万元)
新增税金(万元) 技术转让费(万 元) 农业:新增 累计节约成 产量(吨) 本(万元)
人才培养(人)
获奖、获表彰 技术人才(人) 博士后(人) 专业技术职称 晋升(人) 专业技术培训(人·次)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验收编号:
福 建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验 收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验收日期: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编号 合作单位 省科技厅 下达经费 验收 地点 联系人 通讯地址 任务书(合同书)任务 研究开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成 果提供形式 验收方式 验收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完成情况 研究开发内容、 要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名 单
承担任务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4
验 收 意 见
(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提供验收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2、完成科 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任务的情况;3、应用效果和推广前景;4、经费使用情况; 5、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6、是否通过验收。)
(下拉菜单)
申请发 明专利 (自动 累计)
推动制定新标准(按重要性依次排列)
序 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号 标准级别(国际标准 国家
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下拉菜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新产品、新品种、新药(按重要性依次排列)
所处阶段 (小试、中试、 新产品批量 生产或新品种通过认定、新产 品 规模生产或新品种大规模 推广) (下拉菜单) 新产品销售或新品种 推广情况(无销售或 未推广、 试销或示范 推广、 批量或局部推 广、规模生产或大规 模推广) (下拉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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