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主要职责:(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院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和安全管理,保证我院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严禁院内涉密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
单位内部每台计算机按有关保密规定分别设为A类、B类两个密级,其使用必须符合密级要求:A类的计算机只能编辑、打印文件,只能上政府办公局域网,禁止上国际互联网;B类的计算机,可以上国际互联网,但是必须保证与政府办公局域网断开;严格落实政务网与互联网物理分隔原则,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专人专机做到“谁上网,谁负责”,院(联)社科网管委会将不定期对机关计算机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三、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开机密码和带口令的屏幕保护。
要妥善保存涉密计算机秘密、口令,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离机前,要确保计算机关机或进入屏幕保护状态。
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四、对计算机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加密。
对计算机传递重要信息、文件、资料、统计数据时应该加密传输。
不按规定操作、不按程序办事、造成失密泄密的,由院(联)社科网管委会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私自带出办公区,严禁使用私人移动存储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不得随意变更计算机上各项系统设置。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运行其它规定以外的软件。
六、做好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治工作。
每台计算机要由专人负责,定期升级计算机杀毒软件,进行查杀病毒,在使用软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存储、拷贝文件之前,要先查杀病毒。
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单位的其他计算机上。
七、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认真做好计算机防盗工作。
爱护计算机,下班及节假日,务必将电源开关关闭,彻底切断计算机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1、规划和建设涉密系统,应当同步规划、同步预算、同步建设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选择有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建,建成后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或设备,应当是经有认证权的部门认证许可的产品。
4、涉密计算机房,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建立和健全机房管理制度。
5、涉密计算机系统或单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采集、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6、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
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7、对需报废的涉密载体、设备或配件,应当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
8、对涉密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存储介质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相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即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化办公室成员即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办公室成员。
1、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组长:陈宇肇副组长:吕碧辉组员:2、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办公室(简称保密办)主要职责:(一)拟定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四)会同信息中心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保护涉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确保国家机关、军队、企业和其他有涉密计算机系统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审计、维护、报废、拍卖和处置。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具备发展涉密计算机技术能力,存储和处理核心领域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保密规定,接受安全审计,并应能经受未知攻击和压力测试。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设立和使用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和备案,取得涉密计算机使用许可证。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设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选择合适的涉密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系统配置方案;(二)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和备案,确保设备和系统符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标准;(三)根据系统级别,进行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和安全审计,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严密的权限控制体系,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二)加强对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三)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和更新软件和系统补丁;(四)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控和审计,防止非法使用和信息泄露的行为。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报废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维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维护流程,及时修复设备和系统中的漏洞和故障;(二)建立严格的维护记录,对维护行为进行备案;(三)指定专门的维护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四)建立设备和系统备份机制,确保在维护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报废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报废管理制度,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报废进行备案和审查;(二)在报废前,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存储设备进行数据清除,并进行安全检查;(三)将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进行拍卖和处置;(四)对报废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销毁,确保数据的完全销毁和信息的保密性。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方法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方法一、总则为加强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保障水平,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订立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全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三、保密责任本单位全部使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人员,都有保护国家隐秘、敬重学问产权和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
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保密工作,认真履行保密责任。
四、安全防范1、物理安全防范: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需放置在专门的安全室内,保证独立的空间、电力和空调设施。
安全室内不得放置任何非涉密计算机以及用于外网的计算机设备,如需上网,必需设立独立的网络设备,经过严格的访问掌控。
2、网络安全防范: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需与外网进行物理隔离,通过安全网关、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
网络设备必需经过密级检查和安装调试后投入使用,定期检查网络设备配置和漏洞,并适时更新补丁,做好安全审计。
3、组织安全防范:建立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涉密信息取得、存储、传输和处理的事项和流程,健全管理体系和标准,保障信息安全和保密。
五、保密管理1、密级管理:本单位依据需要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分为不同级别,其中涉密信息的级别应相应确定,设立专门的保密责任人负责各自级别的保密管理工作。
2、访问掌控:实行严格的访问掌控制度,全部使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人员必需先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进入安全室,使用计算机及信息系统。
3、密码管理:全部用户必需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改密码,并保密本身的密码。
全部用户必需禁止将本身的密码泄漏给他人。
4、安全审计: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包括系统漏洞的检查、身份认证的管理、登陆日志的审查等。
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要适时报告有关领导,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问题。
机关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机关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内网管理1、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配置情况,不得向外界透露。
各部门应在自己的权限内查阅使用有关业务信息,不得直接越权查阅和使用。
2、严格保密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及各种信息内容。
3、上网电脑的计算机名、工作组、IP地址均由网络管理人员指定,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私自修改。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5、通过内网发布检察信息,须填写内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并经过审核批准,一般业务资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其他宣传、调研、信息等由部门负责人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6、不得利用内网散布反动、色情、暴力、迷信信息。
7、不得在内网内进行攻击上级或其他检察机关服务器的行为。
8、外来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查阅检察业务信息。
9、操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机房和办公室,不得在外单位安装使用检察信息系统的各种软件。
应当遵循三级网分级保护的有关要求,不得在内网电脑上插手机、无线网卡,不得直接插移动存储设备等。
10、作废的计算机用纸必须按保密规定程序销毁。
11、网络中任何计算机及设备,不得随意与外单位计算机进行联网和数据通信。
12、定期对计算机重要连线和网络线路进行检查。
13、外来人员对内网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维修必须由技术部门安排专人陪同,并对软、硬件操作过程进行记载。
14、计算机硬件需送外单位检修时,必须将设备内的信息载体妥善处理后才可外送,防止由此而引发的失泄密事件。
IP地址管理1、局域网IP地址由技术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分配并管理,定人定址,每人一址。
2、各部门内勤协助技术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IP地址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3、各部门在人员增加、变动等需要使用新的IP地址时,由各部门内勤向技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严禁任意改变、冒用他人的IP地址。
技术部门定期对IP地址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全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各项业务的核心技术手段,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以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必须受到保护,不因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丢失,以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能连续正常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是指对涉及*******商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系统数据信息、技术开发文档、管理及操作规定、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等资料、信息保守秘密,包括利用密码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非法泄露,保障*******的利益。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指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网络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机房)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和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防止工作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失密、泄密,防止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破坏,以及防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
第五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以下简称“***”)各部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定期向***保密委报告安全保密工作情况;(二)督促本部门安全保密措施的贯彻执行;(三)组织安全保密检查;(四)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或危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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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 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安全系统第一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是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
内网运行各类办公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处室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
上内网的计算机不得再上外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在制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
第四条购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须按照保密局指定的有关参数指标,信息中心将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经办公室验收后,方可提供上网IP 地接入机关局域网。
第五条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二)信息中心要建立完整的办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三)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 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四)安装正版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五)未经信息中心认可,机关内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 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六)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七)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别由各处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做到专人专用专管,并将登记情况报综合处备案;
(二)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三)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四)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七条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
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二)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防止泄密;
(三)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四)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必须由该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交由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第八条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按保密要求实行定点维修。
需外
请维修的,要派专人全程监督;需外送维修的,应由信息中心拆除信息存储部件,以防止存储资料泄密。
第九条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报废时,应由信息中心拆除存储部件,然后交办公室核定,由信息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销毁,同时作好备案登记。
严禁各单位自行处理报废计算机。
第十条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要加强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其它各处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处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第十二条各处室和个人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监督检查,协助核查有关泄密行为。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泄密事件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定,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