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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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1. 引言火电厂燃煤引发空气污染问题,其中SO2是一种重要的污染物。

烟气脱硫工程是实现烟气净化的重要环节之一。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是一种常用的烟气脱硫工艺,本文将介绍该工艺的技术规范。

2. 工程设计2.1 设计原则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 实施烟气脱硫应考虑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实现性。

- 设计要满足环保要求,确保排放的烟气SO2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 设计要合理安排设备布置,减少占地面积,以便节约土地资源。

2.2 设备选择石灰石-石灰-石膏法需要选择适当的设备,包括石灰石磨煤机、石膏磨煤机、浆液计量装置、循环泵等。

设备选择应综合考虑性能、稳定性、维护成本等因素。

2.3 工艺流程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的工艺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进料:将石灰石和石膏送入磨煤机进行研磨,形成细粉。

2. 干式除尘:将磨煤机产生的石灰石-石膏混合粉进入电除尘器进行干式除尘,收集大部分粉尘。

3. 湿式脱硫:将磨煤机产生的石灰石-石膏混合粉与烟气接触,进行化学反应,使SO2与石灰石反应生成石膏。

4. 液固分离:将湿法脱硫产生的石膏与废水进行分离,以便石膏的后续处理和废水的回用。

5. 输送与处理:将产生的石膏输送到石膏堆场进行储存或进一步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可以回用或排放。

2.4 工程布置考虑到石灰石-石灰-石膏法需要多个设备的配合操作,工程布置务必合理安排设备之间的距离和管道的连接。

同时,要保证设备的运维和维护空间。

3. 运行与维护3.1 操作规范为了保证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的正常运行,应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 各设备必须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指标,如石膏产量、废水浓度等,应进行监测记录,以便进行评估与分析。

3.2 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是确保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持续高效运行的关键。

石灰石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石灰石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石灰石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石灰石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石灰石烟气脱硫是一种常用的环保技术,用于去除燃煤、燃油等燃料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

石灰石脱硫工艺流程主要包括脱硫剂制备、脱硫反应、脱硫脱水以及脱硫剂再生等几个步骤。

首先是脱硫剂制备,通常使用石灰石作为脱硫剂。

石灰石经过破碎后,与水在脱硫剂制备设备中进行混合,并生成石灰浆液。

接下来是脱硫反应,石灰浆液喷洒在烟气中,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石膏。

这一过程主要发生在烟气脱硫系统中的脱硫塔中。

然后是脱硫脱水,将生成的石膏从脱硫塔中输送到脱水设备中进行脱水处理,得到干燥的石膏。

最后是脱硫剂再生,将用过的石灰浆液送往石灰浆液再生系统中进行再生处理,得到再生后的脱硫剂,以便再次使用。

整个石灰石烟气脱硫工艺流程中,脱硫剂的制备、反应、脱水和再生均是关键环节。

通过这个工艺流程,可以有效地去除燃料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

火电厂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调试导则

火电厂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调试导则

火电厂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调试导则1总则1.1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提高,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构成火电厂建设“三同时”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硫设施优质、高效投运关系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脱硫调试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调试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作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所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是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验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建设、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进行调试管理和工作的依据。

1.3本导则规定了脱硫调试单位和调总的管理;脱硫调试项目的划分;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的编制,以及脱硫试运的要求。

1.4 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各参建方在脱硫调试阶段完成各自任务,调试单位应针对具体项目特点,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组织,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新的调试技术,注意环境保护,力求实现脱硫设施安全、优质、按期、文明投运,发挥企业投资效益和社会环保效益。

2 调试单位及调总的管理2.1一般规定2.1.1 为贯彻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对脱硫装置调试工作的要求,加强并规范脱硫启动调试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提高脱硫装置投产水平,建设单位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调试单位和调试总工程师(简称“调总”)的职责。

2.1.2 调试单位应具有火力发电厂脱硫装置的调试业绩和相应调试资格,并为其所承担的调试项目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调试人员,调试人员应岗位职责明确。

2.1.3 对多单位参与调试的脱硫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脱硫主体调试单位。

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其他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完整性、系统性、可靠性。

2.1.4 调试单位主要负责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有一定交叉,但双方侧重点不同。

火电厂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调试导则

火电厂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调试导则

火电厂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调试导则1总则1.1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提高,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构成火电厂建设“三同时”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硫设施优质、高效投运关系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脱硫调试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调试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作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所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是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验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建设、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进行调试管理和工作的依据。

1.3本导则规定了脱硫调试单位和调总的管理;脱硫调试项目的划分;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的编制,以及脱硫试运的要求。

1.4 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各参建方在脱硫调试阶段完成各自任务,调试单位应针对具体项目特点,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组织,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新的调试技术,注意环境保护,力求实现脱硫设施安全、优质、按期、文明投运,发挥企业投资效益和社会环保效益。

2 调试单位及调总的管理2.1一般规定2.1.1 为贯彻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对脱硫装置调试工作的要求,加强并规范脱硫启动调试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提高脱硫装置投产水平,建设单位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调试单位和调试总工程师(简称“调总”)的职责。

2.1.2 调试单位应具有火力发电厂脱硫装置的调试业绩和相应调试资格,并为其所承担的调试项目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调试人员,调试人员应岗位职责明确。

2.1.3 对多单位参与调试的脱硫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脱硫主体调试单位。

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其他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完整性、系统性、可靠性。

2.1.4 调试单位主要负责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有一定交叉,但双方侧重点不同。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规范》企业标准制订(工艺系统编制)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规范》企业标准制订(工艺系统编制)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规范》企业标准制订(工艺系统编制)《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规范》---企业标准制订(工艺系统编制)1.术语1.1 工艺术语1.1.1 脱硫岛指脱硫装置及为脱硫服务的建(构)筑物。

1.1.2 吸收剂指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二氧化硫(SO 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剂。

本工艺的吸收剂指石灰石(CaCO 3)或石灰(CaO )。

1.1.3 吸收塔是指脱硫工艺中脱除SO 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装置。

1.1.4 副产物指脱硫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等反应后生成的物质。

1.1.5 废水指脱硫工艺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杂质和酸的污水。

1.1.6 装置可用率指脱硫装置每年的总运行时间减去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后,占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按计算:%100×?=A B A 可用率式中:A :脱硫装置每年的总运行时间,h 。

B :脱硫系统每年因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 。

1.1.7 脱硫效率指脱硫前后烟气中SO2的浓度差与脱硫前烟气中SO2浓度的比值,按计算: %100C CC 121×?=脱硫效率式中:C1:脱硫前烟气中SO 2在过剩空气系数为(燃煤:1.4;燃油燃气:1.2)时的折算浓度,mg/m 3;C2:脱硫后烟气中SO 2在过剩空气系数为(燃煤:1.4;燃油燃气:1.2)时的折算浓度,mg/m 3。

1.1.8 液气比(L/G);指循环浆液喷淋量(l/h)与吸收塔出口处烟气流量(工况,湿态,实际O2单位:m3/h)的比值。

1.1.9 钙硫比(Ca/S)量的摩尔比值。

指吸收剂消耗量与脱除的SO21.1.10 吸收剂纯度指CaCO或CaO的质量百分含量(%)。

31.1.8 增压风机为克服脱硫装置产生的烟气阻力新增加的风机。

1.1.9 烟气换热器为提高经脱硫后的烟气温度,以增加烟气抬升高度而设置的换热装置(GGH)。

2. 工艺系统2.1 脱硫装置工艺参数的确定2.1.1脱硫工艺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容量和调峰要求、燃料品质、二氧化硫控制规划和环评要求的脱硫效率、脱硫剂的供应条件、水源情况、脱硫副产物和飞灰的综合利用条件、脱硫废水、废渣排放条件、厂址场地布置条件等因素,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附件3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编制组2015年11月—39—项目名称: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项目统一编号:2013-GF-010承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组主要成员:燕中凯、刘媛、陈树发、彭溶、韩旭、詹威全、王建春、吴孝敏、刘碧莲、赵红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标准处项目经办人:范真真—40—目录1任务来源 (42)2规范修订的必要性 (42)3主要工作过程 (44)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45)5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46)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66)7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及技术经济分析 (77)8标准实施建议 (78)—41—1任务来源为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需要,2012年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环境技术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科函〔2012〕59号)下达《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的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3-GF-010。

参编单位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规范修订的必要性我国是一个“富煤、缺油、少气”的国家,长期以来,一次能源中的70%左右依赖于煤炭。

近几年,虽然我国加大了绿色能源的替代建设工作力度,但能源结构决定了我国一次能源主要依赖于煤炭的局面在短期内还很难得到改善,煤烟型污染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工业烟气的主要特点。

我国煤炭消耗量从2000年的14.9亿吨,增加到了2014年的35.1亿吨,增长了2.4倍。

其中电力行业仍然是煤炭消耗的大户。

2014年燃煤发电量达到4.23万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74.9%,发电供热燃煤超过19亿吨。

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约70%的烟尘、85%的二氧化硫及67%的氮氧化物排放都来自于燃煤,同时燃煤产生的SO3、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给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石灰石卸料输送设备技术规范书

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石灰石卸料输送设备技术规范书

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石灰石卸料输送设备技术规范书目录附件1 技术规范 (1)1.1总则 (1)1.2设计条件 (1)1.3技术条件 (2)附件2 生产、制造标准 (11)附件3 保证 (13)3.1 质量保证 (13)3.2 性能保证值 (13)附件4 监造、工厂检查和性能试验 (14)4.1概述 (14)4.2工厂检查及监造 (14)4.3性能验收试验 (14)附件5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4)附件6 投标方需填写的数据 (14)附件7 供货范围和设计界限 (16)附件8 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料 (21)附件9 技术服务和培训 (21)附件10 差异表 (21)附件11 附图(招/投标方提供) (21)附件1 技术规范1.1总则1.1.1本规范书适用于³³发电厂2³10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石灰石粉卸料输送装置,包括装置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1.4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应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招标方确认,且招标方具有选择的权利,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1.5在设备制造前,招标方有权因设计需要修改技术参数,投标方应无条件接受。

1.1.6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7所有文件中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8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9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视为投标方能全面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种要求。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条文说明)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条文说明)前言由于我国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装置的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国内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一般都是采用国外引进技术和部分关键设备及部件,国内目前已经投运和正在建设的脱硫装置也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为主,积累了一定的设计和施工、运行经验,因此,本标准根据《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编制大纲的要求,自第五章开始仅针对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编写,并将根据今后的实践及时补充和修订。

其他烟气脱硫工艺以后也将根据今后的市场发展情况及时补充。

3 一般规定3.0.2 目前可供选择的烟气脱硫工艺方案很多,主要有:1 石灰石—石膏湿法;2 半干法;3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4 海水法;5 电子束法;6 氨水洗涤法;7 其他工艺。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以石灰石/石灰作为脱硫剂,副产物为石膏。

石膏可以利用或抛弃,副产的石膏利用或抛弃应根据市场调查结果确定。

适用范围广泛,工艺成熟,已大型化,单塔处理烟气量达到1000MW机组容量,占有市场份额最大;脱硫剂利用充分(钙硫比一般小于1.1):脱硫效率可达95%以上;脱硫剂来源丰富,价格较低;副产品石膏利用前景较好。

系统比较复杂,占地面积相对较大,投资及厂用电较高(厂用电率约1%~1.8%),一般需进行废水处理。

当系统脱硫效率要求较低时,可以考虑部分烟气旁路,不设烟气加热装置;同时当排烟温度允许较低时,也可不设烟气加热装置,但需考虑烟道和烟囱的防腐措施,该简化湿法脱硫装置投资可以较大幅度降低。

半干法烟气脱硫,又称喷雾干燥法,以石灰作为脱硫剂,利用高速旋转的离心雾化机或两相流喷嘴将吸收剂雾化以增大吸收剂与烟气接触的表面积,喷入蒸发反应塔,利用除尘器将脱硫副产物与飞灰一起捕集下来,脱硫副产物主要是亚硫酸钙,其次是硫酸钙及未反应的氢氧化钙。

系统简单、投资较少、厂用电低(厂用电率小于1%),无废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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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T 179-2005 目次前言1 总则﹍﹍﹍﹍﹍﹍﹍﹍﹍﹍﹍﹍﹍﹍﹍﹍﹍﹍﹍﹍﹍﹍﹍﹍﹍﹍﹍﹍51.1 适用范围﹍﹍﹍﹍﹍﹍﹍﹍﹍﹍﹍﹍﹍﹍﹍﹍﹍﹍﹍﹍﹍﹍﹍﹍﹍﹍51.2 实施原则﹍﹍﹍﹍﹍﹍﹍﹍﹍﹍﹍﹍﹍﹍﹍﹍﹍﹍﹍﹍﹍﹍﹍﹍﹍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术语﹍﹍﹍﹍﹍﹍﹍﹍﹍﹍﹍﹍﹍﹍﹍﹍﹍﹍﹍﹍﹍﹍﹍﹍﹍﹍﹍﹍63.1 脱硫岛﹍﹍﹍﹍﹍﹍﹍﹍﹍﹍﹍﹍﹍﹍﹍﹍﹍﹍﹍﹍﹍﹍﹍﹍﹍﹍﹍63.2 吸收剂﹍﹍﹍﹍﹍﹍﹍﹍﹍﹍﹍﹍﹍﹍﹍﹍﹍﹍﹍﹍﹍﹍﹍﹍﹍﹍63.3 吸收塔﹍﹍﹍﹍﹍﹍﹍﹍﹍﹍﹍﹍﹍﹍﹍﹍﹍﹍﹍﹍﹍﹍﹍﹍﹍﹍﹍63.4 副产物﹍﹍﹍﹍﹍﹍﹍﹍﹍﹍﹍﹍﹍﹍﹍﹍﹍﹍﹍﹍﹍﹍﹍﹍﹍﹍﹍63.5 废水﹍﹍﹍﹍﹍﹍﹍﹍﹍﹍﹍﹍﹍﹍﹍﹍﹍﹍﹍﹍﹍﹍﹍﹍﹍﹍﹍63.6 装置可用率﹍﹍﹍﹍﹍﹍﹍﹍﹍﹍﹍﹍﹍﹍﹍﹍﹍﹍﹍﹍﹍﹍﹍﹍﹍63.7 脱硫效率﹍﹍﹍﹍﹍﹍﹍﹍﹍﹍﹍﹍﹍﹍﹍﹍﹍﹍﹍﹍﹍﹍﹍73.8 增压风机﹍﹍﹍﹍﹍﹍﹍﹍﹍﹍﹍﹍﹍﹍﹍﹍﹍﹍﹍﹍﹍﹍﹍﹍73.9 烟气换热器﹍﹍﹍﹍﹍﹍﹍﹍﹍﹍﹍﹍﹍﹍﹍﹍﹍﹍﹍﹍﹍﹍﹍74 总体设计﹍﹍﹍﹍﹍﹍﹍﹍﹍﹍﹍﹍﹍﹍﹍﹍﹍﹍﹍﹍﹍﹍﹍﹍﹍﹍74.1 脱硫装置工艺参数的确定﹍﹍﹍﹍﹍﹍﹍﹍﹍﹍﹍﹍﹍﹍﹍﹍﹍﹍﹍74.2 总图设计﹍﹍﹍﹍﹍﹍﹍﹍﹍﹍﹍﹍﹍﹍﹍﹍﹍﹍﹍﹍﹍﹍﹍﹍﹍﹍85 脱硫工艺系统﹍﹍﹍﹍﹍﹍﹍﹍﹍﹍﹍﹍﹍﹍﹍﹍﹍﹍﹍﹍﹍﹍﹍﹍95.1 工艺流程﹍﹍﹍﹍﹍﹍﹍﹍﹍﹍﹍﹍﹍﹍﹍﹍﹍﹍﹍﹍﹍﹍﹍﹍﹍95.2 一般规定﹍﹍﹍﹍﹍﹍﹍﹍﹍﹍﹍﹍﹍﹍﹍﹍﹍﹍﹍﹍﹍﹍﹍﹍﹍﹍95.3 脱硫装置主工艺系统﹍﹍﹍﹍﹍﹍﹍﹍﹍﹍﹍﹍﹍﹍﹍﹍﹍﹍﹍﹍126 脱硫装置辅助系统﹍﹍﹍﹍﹍﹍﹍﹍﹍﹍﹍﹍﹍﹍﹍﹍﹍﹍﹍﹍﹍15 6.1 电气系统﹍﹍﹍﹍﹍﹍﹍﹍﹍﹍﹍﹍﹍﹍﹍﹍﹍﹍﹍﹍﹍﹍﹍﹍﹍15 6.2 热工自动化系统﹍﹍﹍﹍﹍﹍﹍﹍﹍﹍﹍﹍﹍﹍﹍﹍﹍﹍﹍﹍16 6.3 建筑及结构﹍﹍﹍﹍﹍﹍﹍﹍﹍﹍﹍﹍﹍﹍﹍﹍﹍﹍﹍﹍﹍﹍1726.4 暖通及消防系统﹍﹍﹍﹍﹍﹍﹍﹍﹍﹍﹍﹍﹍﹍﹍﹍﹍﹍﹍﹍﹍186.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197 材料﹍﹍﹍﹍﹍﹍﹍﹍﹍﹍﹍﹍﹍﹍﹍﹍﹍﹍﹍﹍﹍﹍﹍﹍﹍207.1 一般规定﹍﹍﹍﹍﹍﹍﹍﹍﹍﹍﹍﹍﹍﹍﹍﹍﹍﹍﹍﹍﹍﹍﹍207.2 金属材料﹍﹍﹍﹍﹍﹍﹍﹍﹍﹍﹍﹍﹍﹍﹍﹍﹍﹍﹍﹍﹍﹍﹍207.3 非金属材料﹍﹍﹍﹍﹍﹍﹍﹍﹍﹍﹍﹍﹍﹍﹍﹍﹍﹍﹍﹍﹍﹍208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228.1 一般规定﹍﹍﹍﹍﹍﹍﹍﹍﹍﹍﹍﹍﹍﹍﹍﹍﹍﹍﹍﹍﹍﹍﹍﹍22 8.3 劳动安全﹍﹍﹍﹍﹍﹍﹍﹍﹍﹍﹍﹍﹍﹍﹍﹍﹍﹍﹍﹍﹍﹍﹍﹍228.4 职业卫生﹍﹍﹍﹍﹍﹍﹍﹍﹍﹍﹍﹍﹍﹍﹍﹍﹍﹍﹍﹍﹍﹍﹍﹍229 工程施工与验收﹍﹍﹍﹍﹍﹍﹍﹍﹍﹍﹍﹍﹍﹍﹍﹍﹍﹍﹍﹍﹍﹍22 9.1 工程施工﹍﹍﹍﹍﹍﹍﹍﹍﹍﹍﹍﹍﹍﹍﹍﹍﹍﹍﹍﹍﹍﹍﹍﹍229.2 工程验收﹍﹍﹍﹍﹍﹍﹍﹍﹍﹍﹍﹍﹍﹍﹍﹍﹍﹍﹍﹍﹍﹍﹍﹍2310 运行与维护﹍﹍﹍﹍﹍﹍﹍﹍﹍﹍﹍﹍﹍﹍﹍﹍﹍﹍﹍﹍﹍﹍﹍24 10.1 一般规定﹍﹍﹍﹍﹍﹍﹍﹍﹍﹍﹍﹍﹍﹍﹍﹍﹍﹍﹍﹍﹍﹍﹍﹍24 10.2 人员与运行管理﹍﹍﹍﹍﹍﹍﹍﹍﹍﹍﹍﹍﹍﹍﹍﹍﹍﹍﹍﹍﹍2410.3 维护保养﹍﹍﹍﹍﹍﹍﹍﹍﹍﹍﹍﹍﹍﹍﹍﹍﹍﹍﹍﹍﹍﹍﹍﹍253HJ/T 179-2005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火电厂可持续发展和烟气脱硫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

工业炉窑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并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锅炉炉窑脱硫除尘委员会具体承担起草协调工作。

本标准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 年6 月24 日批准,自2005 年10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容量为400t/h(机组容量为100MW)及以上燃煤、燃气、燃油火电厂锅炉或供热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加装的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

对于400t/h 以下锅炉,当几台锅炉烟气合并处理,或其他工业炉窑,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时参照执行。

1.2 实施原则1.2.1 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应按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准手续。

1.2.2 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或供热锅炉的烟气脱硫装置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3 烟气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一般应不小于95%,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 年,装置的可用率应保证在95%以上。

1.2.4 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 5196)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5HJ/T 179-2005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J/T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T5029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1990 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 年)3 术语3.1 脱硫岛指脱硫装置及为脱硫服务的建(构)筑物。

指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二氧化硫(SO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剂。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3.2 吸收剂脱硫工艺使用的吸收剂为石灰石(CaCO3)或石灰(CaO)。

3.3 吸收塔指脱硫工艺中脱除SO2 等有害物质的反应装置。

3.4 副产物指脱硫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 等反应后生成的物质。

3.5 废水指脱硫工艺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杂质和酸的污水。

3.6 装置可用率指脱硫装置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发电机组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公式(3-1)计算:6HJ/T 179-2005 式中:A:发电机组每年的总运行时间,h。

B:脱硫装置每年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

3.7 脱硫效率指由脱硫装置脱除的SO2 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 量的百分比,按公式(3-2)计算:1.2),mg/m3;脱硫效率式中:mg/m3。

4 总体设计2 1(3-2)C1:脱硫前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过剩空气系数燃煤取1.4,燃油、燃气取C2:脱硫后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过剩空气系数燃煤取1.4,燃油、燃气取1.2),3.8 增压风机为克服脱硫装置产生的烟气阻力新增加的风机。

3.9 烟气换热器为调节脱硫前后的烟气温度设置的换热装置(GGH)。

4.1 脱硫装置工艺参数的确定4.1.1 脱硫装置工艺参数应根据锅炉容量和调峰要求、燃料品质、二氧化硫控制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脱硫效率、吸收剂的供应、水源情况、脱硫副产物和飞灰的综合利用、废渣排放、厂址场地布置等因素,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4.1.2 新建脱硫装置的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燃用设计燃料时的烟气参数,校核值宜采用锅炉经济运行工况(ECR)燃用最大含硫量燃料时的烟气参数。

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脱硫装置入口处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充分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4.1.3 烟气中其它污染物成分(如氯化氢(HCl)、氟化氢(HF))的设计数据宜依据燃料分析数据计算确定。

4.1.4 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2 含量可根据公式(4-1)估算:C . CC1可用率= A . B ×100% (3-1)A× = 100%7HJ/T 179-2005HJ/T 179-2005Sar MSO = 2 ×K× B × (1 ) 2 g .1004 q100 (4-1)式中:MSO2: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2 含量,t/h;K:燃料燃烧中硫的转化率(煤粉炉一般取0.9);Bg:锅炉最大连续工况负荷时的燃煤量,t/h;q4: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的热损失,%;Sar:燃料的收到基硫分,%。

4.2 总图设计4.2.1 一般规定4.2.1.1 脱硫装置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艺流程合理,烟道短捷;(2)交通运输便捷;(3)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4)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5)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6)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7)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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