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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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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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2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渝人社办〔2020〕29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安排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6日-11月6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按照《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市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市高评委”)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建。

从今年起,4个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中评委”)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范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1),受理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3日。

三、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1.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职称申报相关表格(挂网)1委 托 评 审 函

职称申报相关表格(挂网)1委 托 评 审 函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我单位无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特委托重庆市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同志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

望予支持为谢。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
1.委托单位工作人员须熟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了解重庆职称工作流程。

2.委托评审前委托单位须做好委托评审人员职称政策宣传、申报材料审查和综合推荐等工作。

3.评审工作结束后,委托单位须做好文件收转、申报材料领取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

4.本委托函一式两份,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存档一份,委托单位送评委会一份。

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09‟13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渝职改办〔2023〕2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培育集聚工程技术人才,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服务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助推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根据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规定,已取得非工程技术职称,兼任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多评同级别(含以下层级)工程技术职称。

(二)根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规定,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

(三)风景园林、林业专业高级等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结合”的职称,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后,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计算机专业高级、中级、初级,通信、船舶、风景园林及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等“以考代评”的职称,船舶专业正高级等我市未开展评审的职称,数字技术、网信、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尚未开展首批认定的专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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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11〕12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着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3.学术论文(着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综合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的电子文档。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着作)检索审验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将申报人的《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三)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

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送相应评委会。

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7、8),按程序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送相应高级评委会评审。

中央在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在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

(四)各区县(自治县)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资格须按市职改办《关于组建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片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127号)规定送相应片区评委会(附件10)评审,不得由当地中学教师评委会代评。

(五)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高、中级评委会开评前,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在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并确定当年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当场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各级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2),高级评委会须在市职改办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市职改办盖章后及时返还送评单位归档。

四、有关事项(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4.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继续教育要求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专业免试、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纪律要求(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成员,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

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2011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2.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5.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9.委托评审函10.中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1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姓名:工作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专业方向:填表时间:年月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诚信承诺书》之前部分须由被申报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和纪检部门审核认可;2.本人填写部分一律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3.“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均须填写到具体4.“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和区县主管部门填写;5.“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填写;6.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学习培训经历(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工作经历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着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推荐情况评审审批情况附件5: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注:1.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使用A3纸打印。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2.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经单位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3.《着作、论文及学术、技术报告登记》栏中的“本人作用”,应填写“独着”或“合着”,“合着”应填清本人排名。

附件6: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系列:专业组别: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破格”、“免试”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9:委托评审函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我单位无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特委托重庆市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同志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

望予支持为谢。

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委托单位工作人员须熟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了解重庆职称工作流程。

2.委托评审前委托单位须做好委托评审人员职称政策宣传、申报材料审查和综合推荐等工作。

3.评审工作结束后,委托单位须做好文件收转、申报材料领取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

4.本委托函一式两份,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存档一份,委托单位送评委会一份。

附件10: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附件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填报评委会(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件1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备注:高、中、初级评委会应分开填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主题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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