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改详解
(整理)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及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不同之处概述:将旧规范的第五章《多层砌体房屋》和第七章《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合并为新规范的第7章《多层砌体房屋和底层框架、内框架房屋》;增加了第8章《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的内容;取消了原规范第十一章《烟囱和水塔》的内容;增加了第12章《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内容;将原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非结构构件调整并增加内容,变为新规范的第13章《非结构构件》的独立内容。
详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甲、乙、丙、丁)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的详细要求(第3.1.3条),并且较原规范阐述的更细致;详细说明了建筑场地的选择、明确了在Ⅰ、Ⅲ、Ⅳ类场地上,甲、乙、丙类建筑所要求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第3.3.1条—第3.3.3条),并在第3.3.4条中明确了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有关要求: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础;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首次提出: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第3.4.1条),合理的建筑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提倡平、立面简单对称,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要求,需要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相互密切配合;将原规范结构体系应符合的要求加以调整后,列为第3.5.2条强制性条文;强调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列为第3.7.1条强制性条文;将“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殊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列为第3.9.1条强制性条文;新规范对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列为第3.9.2条强制性条文;砌体结构中,砖的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7.5提高为MU10,砌筑砂浆由原MU2.5提高为MU5;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5提高为MU7.5,砌筑砂浆由原MU5提高为MU7.5;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等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由原C15提高为C20;对施工中钢筋的代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既要满足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又要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第3.9.5条);将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列为第5.1.6条强制性条文;6度时的建筑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建在Ⅳ类场地土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明确了总高度≤60米(原规范为同非抗震设计),明确了高度计算自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第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高度≤30米(原规范为≤25米)时,为四级框架;高度>30米(原规范为>25米)时,为三级框架,并将该内容列为第6.1.2条强制性条文;明确了框架结构对框架填充墙的具体要求(第6.1.15条);参考国外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国内的有关资料,首次增加了宽扁梁的内容,在此之前仅在国内一些专业学术刊物上有所提法,现在正式列入规范(第6.3.2条)。
抗震规范的修改内容(参考Word)

2010版与2001版对比大致修改了一下内容:1、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2、改变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3、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4、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5、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8、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9、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能检验要求等规定;10、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
11、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12、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边缘约束构件13、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14、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
奇怪的是,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居然变小15、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有改变,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16、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轴压比17、加大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
18、.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
19、.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
20、.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
21、.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
22、.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24m以下)加强区取值。
23、梁端受拉钢筋配筋率可以大于2.5%,此条不再是强条了24、很多地方的地震分组变大了。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析

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 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 地震倾覆力矩。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 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 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 震作用和构造。 6. 增加板柱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度不大于12m 时,不要求墙体承担全部地震作用。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序 号
项目
高度(m) 跨数 尺寸边长(直径)
一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2010规范 60, 50, 40(35), 24 H>24m不应单跨 ≥400mm(450) (一~三级且n>2)
Vj
jb M b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确定,但应 符合下式要求:
Vj
1.15 M bua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改详解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读与宣贯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0 年12 月 - 1 - 1. 绪言 2. 抗震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历史回顾 3. 新规范调整内容说明 4.执行新规范的响应措施 - 2 - 1.绪言地震是地壳运动的结果,是一种自然现象。
一次地震的大小取决于释放的能量,用震级来表示;而地震烈度则是反映地面建筑所受到的损坏程度,同一级地震,震源越浅,距离震中越近,烈度越高,随着地震波的衰减,烈度逐渐降低。
基于这样的规律,建筑抗震设计用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作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关系如下表: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05g 0.10(0.15)g 0.20(0.30)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根据板块构造理论,西亚的印度板块向亚欧大陆板块运动挤压,形成了被称之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而东部处于活跃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上,从东南亚到台湾直至日本列岛,都是地震频发的地区。
这样的地壳运动背景,决定了我国防震减灾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仅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7 级以上的地震就发生了多次,特别是邢台地震(1966),唐山地震(1976),和最近的汶川地震(2008),都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建筑的抗震设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震的提前预测,我国在 1975 年曾成功的对海城大地震做出了准确的预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以目前的科学水平,要对每次破坏性地震做出预报不大可能,采取被动性的防御,例如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在地基基础设计中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 - 3 - 结构强度等,仍是目前主要的应对手段,这些办法措施和相关规定,在抗震设计规范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为了使建筑抗震设计有章可循,国家地震局颁布了我国不同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分区,最早的版本发布于1957 年,经过多次调整修改,目前执行的是第四版《中国地震动峰值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包括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动反映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给出了我国约2500 个行政城镇的地震基本烈度(动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这些基本参数是根据不同地区历史上记载发生的地震,结合区域构造活动情况,按照超越概率统计分析得出的,是全国各类工程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析义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析义《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析义作者:佚名时间:2008-7-10浏览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
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
.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由于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形成的,在执行中应考虑到设计、管理人员有一个学习、适应和实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这也是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有三年的过渡期。
[返回]2.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
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审查工作。
[返回]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本次建筑抗震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归入即将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返回]4.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抗震规范修订部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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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读与宣贯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0 年12 月 - 1 - 1. 绪言 2. 抗震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历史回顾 3. 新规范调整内容说明 4.执行新规范的响应措施 - 2 - 1.绪言地震是地壳运动的结果,是一种自然现象。
一次地震的大小取决于释放的能量,用震级来表示;而地震烈度则是反映地面建筑所受到的损坏程度,同一级地震,震源越浅,距离震中越近,烈度越高,随着地震波的衰减,烈度逐渐降低。
基于这样的规律,建筑抗震设计用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作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关系如下表: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05g 0.10(0.15)g 0.20(0.30)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根据板块构造理论,西亚的印度板块向亚欧大陆板块运动挤压,形成了被称之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而东部处于活跃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上,从东南亚到台湾直至日本列岛,都是地震频发的地区。
这样的地壳运动背景,决定了我国防震减灾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仅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7 级以上的地震就发生了多次,特别是邢台地震(1966),唐山地震(1976),和最近的汶川地震(2008),都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建筑的抗震设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震的提前预测,我国在 1975 年曾成功的对海城大地震做出了准确的预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以目前的科学水平,要对每次破坏性地震做出预报不大可能,采取被动性的防御,例如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在地基基础设计中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 - 3 - 结构强度等,仍是目前主要的应对手段,这些办法措施和相关规定,在抗震设计规范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为了使建筑抗震设计有章可循,国家地震局颁布了我国不同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分区,最早的版本发布于1957 年,经过多次调整修改,目前执行的是第四版《中国地震动峰值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包括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动反映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给出了我国约2500 个行政城镇的地震基本烈度(动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这些基本参数是根据不同地区历史上记载发生的地震,结合区域构造活动情况,按照超越概率统计分析得出的,是全国各类工程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
在此基础上,国内各个行业,包括水利水电,交通,核电等行业都制定出针对本行业工程特点的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工业民用建筑而言,制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是针对房屋建筑的安全,所采用的地震烈度值取超越概率 10%的基本烈度做为抗震设防烈度(特殊性工程除外),与之相对应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超越概率 63%)时,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者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设防烈度(超越概率 10%)的地震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就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超越概率2~3%)的地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建筑抗震设防的三个原则,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在规范中按不同的专业提出,所涉及的岩土工程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场地、地基和基础”章节中,这一章是岩土工程师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其他章节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即可。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不同于勘察、地基基础设计的等级或分类,在 - 4 - 国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有相应的划分,如下表所示。
类别设防等级分类原则常见工程举例甲类特殊设防类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防灾救灾建筑,国家级电力调度中心,卫星地面站,国家级广电发射塔,存放剧毒等危险品的建筑,三级医院病房等乙类重点设防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消防设施,二三级医院,重要的给水、燃气、热力设施,大型火电厂,省级电力调度中心,高铁、高等级公路、航空、广电主要配套建筑,大型体育馆、电影院、图书馆、商场、博物馆,大型采煤、采油设施,大型冶金、化工、建材等工业建筑,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宿舍等丙类标准设防类除甲、乙、丁类以外的建筑一般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丁类适度设防类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的建筑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库等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及抗震评价时,对不同设防类别的建筑应区别对待,我们的工作对象一般是标准类设防(丙类),如果是甲、乙类建筑,由于抗震设防严格,可能会有特殊要求,在勘察手段及评价方法上应该加以特别关注。
2.抗震规范出台背景及历史回顾回顾我国建筑抗震标准的制定,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
(1)一九七四年颁布的建筑抗震规范,是我国第一部建筑抗震设计技术标准。
在此之前的建筑,一般都未考虑地震影响做抗震设计,当时的基本建设规模很小,民用建筑一般不超过4 层。
这期间发生过邢台地震(1966 年,6.8 级,震中烈度 9 度),造成大量房屋倒塌,人生伤亡很大。
随之进入了文革十年,直到文革后期,当时的国家建委着手制定系列建筑工程标准,其中包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从70 年代中期开始陆续颁布,此后进行 - 5 - 的建筑工程开始进行建筑抗震设计。
但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抗震设计方法措施还处于初级阶段,标准和要求也比较低。
(2)一九七八年,国家建委颁布了第二部《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 11-78),这当中仅间隔了四年时间,主要是总结了辽宁海城地震(1975 年2 月4 日7.3 级)和唐山地震(1976 年7 月28 日,7.8 级,震中烈度11 度)二次大地震的教训和经验,这二次地震都发生了冲洪积平原区,大量出现喷水冒砂的地面表征,致使很多建在其上的建筑物损毁,这为饱和砂土液化的判别提供了宏观的实测和依据。
为此补充了有关地基液化的条文,在场地和地基方面的规定仍体现原则性,。
共计 8 条(5-12 条),以下三条需要关注。
1)工程场地分为三类:Ⅰ类:稳定岩石,Ⅲ类:饱和粉砂,软塑~流塑的粉质粘土、淤泥质土、冲填土以及其他软弱的人工填土等;Ⅱ类:除Ⅰ、Ⅲ类场地土外的一般稳定土,这与我们现行规范中的土的类型基本相当; 2) 规定了抗震的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 3) 根据唐山地震宏观资料,首次提出液化判别的计算公式,其中的临界锤击数N ’ =N ’ [1+0.125(d s -3)-0.05(d w -2) ] 上式是我国最初提出的液化判定计算式(3)八九规范(GBJ 11-89)是建设部颁布的第三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78 规范做了较大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 明确提出抗震设计的三个水准,做为抗震设计的目标,除特别批 - 6 - 准外,抗震设计取第二水准,将50 年超越概率10%的基本烈度做为抗震设防烈度。
2) 首次对建筑场地类别做出规定,这是根据国内的震害资料和层状土理论建立的一种新的计算模式。
场地类别取决于土的类型和覆盖层厚度二个因素,前者是地壳最表层土刚度的表征,与建筑物地基基础的作用最为直接,后者则反映对抗震有利的岩石或坚硬土埋藏的深度。
利用这两个因素,将建筑场地划分为四类,Ⅰ类场地抗震最好(特征周期值较小),依此类推,Ⅳ类场地抗震性能最差。
3) 对场地土分类,除根据名称和性状定性区分外,引入剪切波速指标,用以判定和划分不同类型场地土,对多层土则利用厚度加权平均值。
4) 与 78 规范相比,89 规范对液化判别方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在判别程序上分初判和详判二步走,提出了初判是否液化的三个条件,如果不符合三个条件之一或者不能确定,再利用标贯法进行评判,评判时利用的临界锤击数N cr =N 0 +[0.9+0.1(d s -d w )](3/ρ c ) �0�5 。
公式中调整了水位和土层的深度的影响系数,增加了粘粒含量ρ c 项,使之使用范围扩大到饱和粘土,该公式是线性方程式,简便实用。
总的来看,89 规范的调整幅度较大,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规定,其指导思想和原则仍为现行的规范继承采用。
(4) 第四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于2002 年1 月1 日实施,与89 规范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调整: 1) 首次设立强制性条文,其中与岩土工程有关的四条,分别涉及到抗震地段评价(3.3.1 条)、场地类别划分(4.1.6 条),对勘察的要求(4.1.9 条) - 7 - 和液化判别(4.3.2 条)。
2) 将抗震设防烈度液改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以期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统一,其值大小与区划图中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
3) 将原规范中的近震、远震改为设计地震分组,共划分三个组,其中的近震大部分相当于第一组,远震相当于二三组。
从抗震设计来讲,不同的分组对设计特征周期有影响。
4) 对用于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覆盖层厚度代表值做出调整,其界限值分别由 0、3、9、80 米四个厚度值调整为 0、3、5、15、50、80 米六个厚度值。
5)将层状土剪切波速厚度加权平均值 V sm ,改为等效剪切波速 V se ,使之物理意义更为准确。
6)液化判别厚度下限调整,深度大于5m 的深基础或桩基础,判别深度增大到20m,给出了15~20m 深度范围内标贯击数临界值N cr 计算公式,但 15m 以上的基本判别式无变动。
7)附录A 中给出了我国2000 多个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这是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A1、B1)细化而来,主要是为了使用上的方便。
2008 年汶川大地震之后,为了指导灾区的震后重建,建设部发布了第 71 号文,对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即我们所说的2008 年版,主要是对这次地震波及的地区(三个省)的部分县市设防烈度做了调整,规范总体上改动不大。
综上所述,在建筑抗震设计方面,从1974 年起,我国共颁布了包括最 - 8 - 新版本的五部规范,这些不同时期出台的技术标准,反应了不同时期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也体现了我国抗震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自我完善,了解一下这一过程的演化和历史沿革,可以使我们有一个系统的历史概念,对更好地掌握执行新规范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三、新规范调整内容说明 2001 版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老规范)执行了近十年的时间,其中对岩土工程方面相关要求规定大家都已经熟悉,再此,重点仍是讨论 2010 版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新的规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