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行测法律常识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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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民法知识点积累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民法知识点积累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常识判断是考查考生平时知识积累的重要部分,这部分知识范围广泛包罗万象,要求上知天文下晓地理,考生不仅平时要多观察多积累,更要注意总结才能便于记忆。

小图整理了民法知识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1、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1)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行测常识笔记

行测常识笔记

常识判断
一、法律
(一)法理学
法的特点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效力
法的分类法律制裁法的实施
法的概念: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与道德、宗教等规范相比,法具有如下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一般指法律的表现形式
法律效力图:往下递减
冲突与适用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4)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
(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哪些人不适用于死刑: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人呢,审判时年满75周岁,但是特别残忍的除外。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守法)、法的适用(司法)和法的执行(执法)。

(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宪法。

民法典行测常考知识点

民法典行测常考知识点

民法典行测常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民法典行测常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把日常生活中跟老百姓关系密切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都加以规范。

比如合同签订怎么正规有效,婚姻里财产咋分,继承又该咋继承等。

②重要程度:在公务员考试行测部分中特别重要。

它能考查考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解决实际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好比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一把尺子。

③前置知识:最好先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像什么是公序良俗,什么是民事主体等。

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打好地基一样,知道这些基础的东西,再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就容易多了。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对处理民事纠纷等情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比如你买房被忽悠了,就能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来维权。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民法典包含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在行测法律知识板块里占了很大一部分。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学、法理学等都有联系。

比如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个大的框架,民法典就具体规范这些权利在民事领域如何实现。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重难点在于内容繁多复杂。

像合同编里各种合同的分类和细则就特别多,什么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关键点:理解每个章节的核心原则很关键,例如总则编里的公平、平等这些原则。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行测中法律部分必考内容。

考查方式:一、直接考查法条内容,给个法条问表述是否正确。

像“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如何判定?”;二、结合案例考查,给出一个生活中的事例,让考生根据民法典判断合法与否。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民事主体概念,就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比如说你作为自然人去超市买东西,你就是一个民事主体,超市作为法人也是。

②特征分析:平等性是重要特征。

好比每一个民事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老百姓。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这部分内容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领域,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有着一定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对行测常识判断中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进行一个汇总。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测中,宪法的考点主要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方面。

1、国家的基本制度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3、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公务员行测辅导:常考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行测辅导:常考法律知识点汇总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讲义及题库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讲义及题库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讲义及题库刑事诉讼1.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答案及解析: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行测考试中,法律知识点往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考点。

下面将就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讨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的核心,对于市民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具有重要影响。

在行测中,考察合同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即协议、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

协议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各方当事人应达成一致意见。

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不受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法定形式则是指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或依法公证等特定形式进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履行方式包括一般履行、部分履行和代理履行等。

一般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部分义务。

代理履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履行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有合同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行为。

行测中常考的变更方式包括书面变更协议和口头变更协议。

书面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口头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的修改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证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并不被法律认可。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行测中,劳动法的考察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和休假等方面。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劳动合同种类主要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限定具体期限,但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还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和特殊内容的规定,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

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法律知识点总结.doc

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法律知识点总结.doc

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法律知识点总结复习行测常识判断部分考点,法律考点是不可回避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2020年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就从宪法相关考点讲起。

考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我国的宪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与宪法一起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法律,例如《选举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宪法的正文一般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

考点二:新中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和一个宪法性文件。

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修正案。

考点三: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考点四:2018年宪法修正案相关考点:取消国家主席的连任限制;增加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考点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预测考法:根据我国历次宪法修正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B. 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C. 在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关的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D. 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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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法律常识高频考点汇总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法律常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常识的高频考点,
赶快来积累吧!
1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2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3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
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4、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7、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8、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
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
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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