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生部修订版)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现代医学中的重要学科之一,旨在通过综合运用医学、康复学和社会学知识,为患有各种疾病或残疾的个体提供有效的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
为了确保康复医学科的高效运作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科室设置和组织架构1.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在医院内,并有明确的科室负责人。
2. 康复医学科应有合适的科室空间和设备,以满足患者康复治疗的需求。
3.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专业的康复医师队伍,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护士和康复治疗师等,以提供全面的康复医疗服务。
4. 康复医学科应与其他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
三、患者管理和评估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管理系统,包括患者档案管理、康复评估和康复计划制定等。
2. 康复医学科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康复评估,以了解患者的康复进展和调整康复治疗方案。
3. 康复医学科应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提供必要的康复教育和指导。
四、康复治疗和护理1. 康复医学科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语言治疗、职业治疗等。
2.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专业的康复治疗师,确保康复治疗的质量和效果。
3. 康复医学科应提供全面的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疼痛管理、营养支持、心理支持等,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效果。
五、质量管理和安全防控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监控、质量评估和质量改进等,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康复医学科应制定并执行安全防控措施,包括医疗器械的管理、感染控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六、科研和教育培训1. 康复医学科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
2. 康复医学科应开展内部和外部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七、信息化建设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医疗影像和医疗设备管理等,提高医疗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卫医政发〔2011〕4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文件卫医政发…2011‟4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的要求,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作为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doc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以促进病患康复为目标的医学专科,通过综合运用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
为了确保康复医学科的高效运作和优质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组织架构1.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科室主任、副主任、康复医师、护士和康复治疗师等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2. 科室主任负责整体科室的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特定的职责。
3. 康复医师负责患者的康复治疗方案制定、指导和评估。
4. 护士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工作,包括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协助医师治疗等。
5. 康复治疗师负责进行康复治疗技术的操作和指导。
三、服务流程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登记和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诊断和康复治疗方案等内容。
2. 患者就诊时,应由接待人员进行登记,核实患者身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康复医师应进行全面的初诊,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4. 康复医师根据初诊结果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沟通,解释治疗内容、预期效果和可能的风险。
5. 康复治疗师按照康复医师制定的方案进行治疗,同时记录治疗过程和效果,定期评估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护士负责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提供必要的护理和协助医师进行治疗。
四、设备和设施1.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必要的康复治疗设备,如理疗仪器、运动康复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
2. 康复医学科应提供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包括整洁的治疗室、舒适的休息区和洁净的卫生间。
3. 康复医学科应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五、质量管理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科室的质量目标、制定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等。
2.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附件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最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最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
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域性康复医学资源中心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宗旨是预防和改进各种疾病、损伤、畸形等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功能障碍。
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损伤及疾患康复(脑血管病、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伤病围手术期、骨性关节炎、脊柱伤病、骨折后、截肢、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本<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规范>要求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康复医学科是一门专门研究和应用康复医学原理和技术的学科,旨在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减轻疾病对生活的影响,并提高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康复医学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制定和遵守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四个方面,分别是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和质量管理。
一、人员管理:1.1 人员配备:康复医学科应该根据工作量和患者需求合理配置人员,包括康复医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等。
每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认证。
1.2 人员培训:康复医学科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最新的康复医学理论和技术、患者管理技巧、沟通技巧等。
培训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方式进行。
1.3 人员评估与激励:康复医学科应建立科学的人员评估和激励机制,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如奖励、晋升和培训机会等,以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设备管理:2.1 设备采购:康复医学科应根据患者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合理采购设备。
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在采购过程中,应进行设备的比较评估和性能测试,确保选择最适合的设备。
2.2 设备维护:康复医学科应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2.3 设备更新:康复医学科应定期评估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性能,及时更新老化或不再适用的设备。
设备更新应考虑技术发展和患者需求,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数据管理:3.1 数据收集: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康复评估结果、治疗方案和效果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数据收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原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2 数据分析:康复医学科应利用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康复治疗的效果和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情况。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5-03 16:56:34卫医政发〔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康复医学的发展,我部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综合医院要根据《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逐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针对患有各种疾病或者残疾的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的专业科室。
为了确保康复医学科的高效运作和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科室组织与管理1. 科室设置康复医学科应在医院内设置独立的科室,科室面积应满足康复设备和康复服务的需要。
科室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等人员。
2. 科室领导科室应设立科主任,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科主任应具备康复医学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3. 人员培训与考核科室应定期组织康复医学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科室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4. 设备与设施管理科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康复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科室应提供舒适、安全的康复环境,包括洁净的治疗室、舒适的病房等。
三、康复治疗流程1. 康复评估患者入院后,科室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康复评估,包括病史采集、身体功能评估、康复需求评估等。
评估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中,并作为制定康复治疗方案的依据。
2. 康复治疗方案制定根据康复评估结果,科室应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方案应明确治疗目标、治疗方法、治疗频次和治疗时间等,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和确认。
3. 康复治疗实施康复治疗应由专业的医生和康复师进行。
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治疗过程中应保护患者隐私和尊严。
4. 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治疗结束后,科室应对患者进行康复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应与入院时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评估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中,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反馈。
四、康复护理管理1. 护理计划制定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科室应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护理计划。
计划应包括护理目标、护理措施和护理计划的执行时间等内容。
2. 护理措施执行护理人员应按照康复护理计划进行护理措施的执行。
护理过程中应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康复效果,及时调整护理计划。
3. 护理效果评估科室应定期对康复护理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在护理记录中,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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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性医院。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加强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社区康复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性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性医院必备临床科室,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估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早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里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所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人员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伤病康复(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退行性神经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炎、颈肩腰腿痛、骨折后、骨关节手术后、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衰、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瘫、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正规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第五条一级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医学治疗部门,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工作,对于已经存在功能障碍的患者做好三级预防;同时在上级综合性医院的指导下,配备不少于2名有执业资格的康复治疗师,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治疗工作,组织、指导所在社区的基层卫生人员,在基层有关医疗机构和功能障碍患者住所开展康复医学治疗、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工作为基础的,以大中型综合性医院和康复医院为转诊、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作密切、成本效果好的区域康复医学诊疗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当地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
第三章构成第七条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应为医院内唯一面向全院从事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的学科,康复医学科组建应包含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言语治疗部、传统康复治疗部、假肢与矫形器部5个部门,并具有相应的临床康复评估和康复治疗功能;根据需求和条件酌情设置康复心理治疗室、认知治疗室、疼痛治疗室及水疗室等。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未获本专业医师、治疗师注册资格的人员,不得跨专业从事康复诊疗工作。
)第八条二级以上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必须设置独立康复病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床位的5%;二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床位的2.5%;一级综合医院可不设置独立康复病区。
)第四章人员配备第九条一级综合性医院康复机构至少配备2名专职康复治疗技师;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配备不少于4名执业资格范围为康复医学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1名;8名有执业资格的康复治疗技师,1名传统康复治疗人员(针灸或推拿人员),同时根据实际床位配备相应比例的康复专职护士;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配备不少于6名执业资格范围为康复医学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2名;15名以上有执业资格的康复治疗技师,2名传统康复治疗人员(针灸或推拿人员),同时根据实际床位配备相应比例的康复专职护士);第十条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兼职或专职的临床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士),具体人数根据科室业务需要而定。
第五章诊疗场所第十一条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不少于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配置康复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以8-10平方米为宜。
第十二条康复医学科应设在便于功能障碍患者行动的医院内场所,根据需求和条件,康复治疗区域既可采取门诊、住院共用的设置方式,也可在门诊部、住院部分别设置)第十三条康复医学科门诊或独立病区主要公用设施应按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规定标准执行第六章设备与器材第十四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配置要求如下:一、物理治疗设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有氧训练功率车,康复治疗床(含网架),肩(肘、腕、指、膝、踝、髋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
其它物理治疗:应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高频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各1台。
二、作业治疗:应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纺织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
三、言语治疗: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
四、康复评估设备:应配置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估设备、语言评估设备、作业治疗评估设备。
五、传统康复治疗:应配置针灸、推拿用品等第十五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配置要求如下:一、物理治疗(一)运动治疗:至少配置训练用垫2张、肋木2副、姿式矫正镜2面、训练用棍5只、训练球3只、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1付、划船器1付、手指肌训练器2台、股四头肌训练器2台、前臂旋转训练器1台、滑轮吊环1付、助力平行木1付、有氧训练功率车1台,康复治疗床(含网架)4张,肩、肘、腕、指、膝、踝、髋关节训练器各1套、减重训练设备1台、下肢机器人设备1台、上肢机器人训练设备1台、训练用阶梯1套、训练用球2个、平衡训练设备1台、平衡训练设备1套。
(二)其它物理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应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2抬)、中频治疗设备(2台)、低频治疗设备(2台)、高频治疗设备(1台)、光疗设备(2台)、超声波治疗设备(1台)、磁治疗设备(1台)、传导热治疗设备(1台)、冷疗设备(1台)、颈椎牵引设备(2台)、腰椎牵引设备各(2台)。
二、作业治疗:应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各1套。
三、言语治疗: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等。
四、功能评估: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估设备,肌电图诊断设备、电诊断设备(上述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平衡功能评估设备、言语评估设备、作业评估设备,根据需要可酌情配置步态分析设备。
五、康复工程: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的制作设备1套。
第七章诊疗范围第十六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范围:一、康复评估:肌力评估、关节活动度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肢体运动功能评估、作业评估、言语评估、疼痛评估等。
二、物理治疗(一)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肌肉耐力训练、呼吸训练、协调训练、平衡训练、颈椎牵引、腰椎牵引、手法治疗、步行训练等。
(二)其它物理因子治疗:直流电治疗、中频治疗、低频治疗、高频治疗、光疗、超声波治疗、冷疗、水疗等。
三、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作业、作业游戏等。
四、言语治疗:常见失语症的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开展针灸治疗、推拿、火罐等治疗项目。
六、康复工程:开展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可与有资质的假肢和矫形具制作机构合作开展)。
第十七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诊疗范围:一、康复评估:开展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肢体运动功能评估、作业评估、言语评估、运动心肺功能评估、心理评估、疼痛评估、电诊断等。
二、物理治疗(一)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肌肉耐力训练、呼吸训练、协调训练、平衡训练、易化技术训练、颈椎牵引、腰椎牵引、手法治疗、步行训练、中国传统运动疗法等(二)其它物理因子治疗:开展直流电治疗、中频治疗、低频治疗、高频治疗、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磁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水疗、颈椎牵引治疗、腰椎牵引治疗等。
三、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木工作业训练、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训练、纺织/编织作业训练、作业游戏等。
四、言语治疗:临床常见失语症、构音障碍、言语失用症的治疗。
五、心理治疗:智力测验、神经心理测验、人格测验、焦虑测验等评估和相关康复治疗项目。
六、康复工程:(一)开具假肢与矫形器处方(二)指导轮椅和助行器具训练(三)独立制作临床常用的自助具(四)提供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议第八章管理第十八条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
建立、健全院内康复及社区康复诊疗制度、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实施。
第十九条康复医学科与相关临床科室建立密切的临床康复协作关系,康复医学科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技师(士)等有关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及时深入相关临床科室,参与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有关功能障碍患者的早期康复医学诊疗。
第二十条建立、实施康复医学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全科医师均应接受过6个月的康复医学培训。
第二十一条制定、实施科室的中长期综合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九章诊疗质量第二十三条康复医学诊疗达到以下指标的要求:一、需要康复诊疗的患者能及时得到有关康复医学服务;二、经康复治疗的患者中,90%以上患者的疗效为有效以上;三、患者对康复诊疗的满意率在90%以上;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五、年技术差错率≤1%;六、康复处方合格率≥98%;七、康复医学评估完整率>98%八、康复病历和康复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九、康复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95%;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28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5天。
第二十四条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大于90%。
第二十五条深入患者家庭或有关社会福利机构,上门开展康复医学诊疗服务;与所在社区的有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中间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康复协作诊疗、培训等技术指导关系。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属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