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住权〔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颁布的。
下面将对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缴存章节对职工应缴存公积金的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本市职工月薪和缴存基数,按照3%到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本市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对于在职期间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及时重新申报缴存基数,并从下个月起调整缴存比例。
提取章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限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改造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非购房模式提取等。
对于购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贷款章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利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并且不能超过住房总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利率则按照市场利率浮动,最低执行1.1倍基准利率。
以上是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通过细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资格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三年以上的实际缴存期限;
2、提取原因:为适应购房、婚育、购买商品住房、改善扩大自建住房及其他有关需要;
3、提取年限:提取期间要求不能低于三个月,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
二、提取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必须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档案卡,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限同住家庭成员提取共用资料);
2、须携带财力证明、购房契税证明等购房资料;
3、申请人不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
4、凡在未成年人归主列帐户的公积金按受益人同意,须于成年后在办理公积金账户时一次性提取;
5、凡为改善、扩大自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和投资发展用途的,必须备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实物提取及管理
1、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提取比例及允许最高额度以外的部分;
2、公积金实物提取后未经业主申请,不得变更使用用途;
3、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及实物提取金额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查询、核实和管理;
4、申请人提取后在房屋入伙未满2年,不得与第三人共同出让所提取的住房资金。
公积金提取

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 的;
二是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因其他原因提 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方法介绍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
经济学名词
01 提取类型
03 提取条件 05 提取流程
目录
02 注意事项 04 提取时间 06 方法介绍
07 政策法规
09 济南新政 011 违规治理
目录
08 北京新规 010 苏州新政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 账户总金额减10元。
北京公积金夫妻登记提取流程

北京公积金夫妻登记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北京公积金夫妻登记提取流程如下:1. 确定提取条件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同时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小朋友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流程,这可重要啦!有时候大人们会需要从住房公积金里取钱呢。
第一步呢,要准备好需要的东西。
就像我们上学要带书包和书本一样,这里需要带身份证、银行卡这些。
第二步,要找到能办理的地方。
可以去相关的银行或者专门的办事大厅。
第三步,把准备好的东西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告诉他们为什么要取钱。
给大家讲个小故事哟。
有个叔叔工作很努力,攒了住房公积金。
有一天他想买个漂亮的房子给家人住,就去提取公积金。
他按照这几个步骤,很快就办好了。
小朋友们,虽然我们现在还用不到,但以后长大了也许就知道啦。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小朋友们,咱们接着来讲讲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如果大人们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那得这样做。
首先,把身份证、银行卡这些都拿在手里。
然后,去到能办理的地方,那里可能会有很多叔叔阿姨在忙。
最后,把东西给工作人员,说清楚取钱的原因。
比如说,有个阿姨家里的房子需要装修,她就去提取公积金。
她提前准备好东西,很顺利就拿到钱啦。
小朋友们,是不是觉得还挺简单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小朋友们,我们再来聊聊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当大人们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这样哦。
一开始,准备好需要的证件和银行卡。
接着,找到办理的地方,也许要走一段路。
最后,把东西交给工作人员,说出取钱的理由。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个伯伯的孩子要上学,需要用钱,他就去提取住房公积金。
伯伯按照步骤做,很快就解决了问题。
小朋友们,等你们长大了,也会遇到这样的事情,现在先了解一下吧。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e41f8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2d.png)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国管住房公积⾦如何提取职⼯在缴纳住房公积⾦时,住房公积⾦管理中⼼对每个职⼯建⽴了⼀个住房公积⾦账户,对职⼯账户内的公积⾦余额进⾏提取,需要进⾏审批。
那么北京国管住房公积⾦如何提取,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北京国管住房公积⾦怎么提取1、职⼯申请:职⼯凭⽀取证明资料和本⼈⾝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审核,由专管员通过⽹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住房公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份证复印件⼀起提交住房资⾦管理中⼼;3、“中⼼”审批:“中⼼”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额是否准确,并进⾏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住房资⾦管理中⼼办理提取⼿续。
已办理联名卡的,资⾦转⼊职⼯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续。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被纳⼊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范围的;4、在缴存城市⽆⾃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7、出境定居的;8、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9、户⼝迁出⽯家庄市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10、⾮⽯家庄市户⼝职⼯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住房公积⾦转⼊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14、缴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的继承⼈、受遗赠⼈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综合以上介绍,职⼯在购房时,如果缺少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贷款,⽤以解决资⾦短缺的问题。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1. 提取前请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在缴存单位提取公积金前请务必确保账户内的信息真实有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缴存额度等。
2. 必须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果您需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不能够向银行或者社保局进行提取。
3. 提取时需持相关证件:如果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身份证及账号,以确保受理能够顺利完成。
4. 提取时需准备足够的金额: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一定金额,该金额等于本人提取额度加上交纳的相关费用。
二、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况
1. 就业变更:雇员发生就业变更后,可以选择将原来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再把公积金缴纳到新的单位。
2. 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取原单位公积金存款,将其转移到新的缴存单位进行缴存。
3. 离职:如果雇员将被解雇或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存款。
4. 饭补:如果雇员已享受老企业的社会保险,这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将公积金存款提取出来,以补偿新的企业未能提供的社保费用。
三、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 雇员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补全相关申报材料。
2. 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雇员提出的申请,确认公积金提取资格,并
签发《提取公积金凭证》。
3. 雇员带上《提取公积金凭证》到指定的银行取款,提取公积金存款。
4. 提取完成后,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将登记发放记录,缴存单位将采取
扣款措施,从其他缴存记录中扣除相应公积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习使人进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