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第二条定义和解释
第三条合同的性质
第四条知识产权
第二章合同的缔结
第五条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第三章工程内容与质量要求
第九条工程范围
第十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与交付
第四章工期与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工期的确定与调整
第十四条工期进度的计划与控制第十五条工期延误的处理
第五章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十七条工程价格调整
第十八条工程款项的支付周期第十九条工程款项的支付条件第六章合同履行保证
第二十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第二十三条保密条款
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二十六条诉讼管辖
附件:
1. 工程图纸
2. 材料清单
3. 技术规范
4. 进度计划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合同:指合同内容中的规定,包括附录、修改及补充。
2. 合同生效:指合同各方均签署,并经法定程序或约定生效的状态。
3. 工程范围: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
4. 工期: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施工开始和结束的日期或期限。
5. 工程价款: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一、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协会颁布的一份标准合同文本。
本合同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分为总承包和分部承包两种形式。
二、合同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方本合同的签订方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
其中,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承包工程能力的单位,并签定合同;承包单位承揽工程,并负责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则负责对工程监理,并在竣工验收前出具验收报告。
2. 工程范围本合同规定了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工程概算、工程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 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本合同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定了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索赔的规定。
4. 工程变更若工程进度需要调整或发生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并签署变更协议。
5. 工程验收及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按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款项支付。
6. 违约责任本合同规定了各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三、合同特色该合同是一个标准化的文本,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具体细节和流程。
其中,特别强调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的问题,并规定了对违约行为的严肃处理。
总体上,本合同具有规范性强、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
四、合同应用领域本合同适用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指导和规范。
五、合同使用建议建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前,先了解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保证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变更、调整,并在变更前经过对方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GF-1999-020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乙方具备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能力和资质,并且甲方愿意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期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第二条工程范围2.1 本合同所指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此详细的工程范围描述,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第三条工期要求3.1 本合同所规定的工期为【具体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施工报价及支付方式4.1 乙方根据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报价为【具体金额】。
4.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合同款项。
(在此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具体的报价和支付方式描述)第五条质量要求5.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六条保证金6.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
(在此补充具体的保证金金额和支付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或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在此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8.2 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工程设计图纸2. 技术规格书3. 施工进度计划(所有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有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可能遇到的困难)解决办法:(针对每一困难解决办法)2. 困难:(可能遇到的困难)解决办法:(针对每一困难解决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困难及解决办法)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1. 合同概述本合同是由甲方(施工单位)与乙方(业主)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GF-1999-0201。
2. 合同背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并规范甲、乙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
3. 合同条款3.1 工程描述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将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对位于X地区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
3.2 工程进度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资源,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乙方将配合提供必要的工程信息和协助甲方进行施工。
3.3 工程质量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甲方将组织相关质量检验,并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3.4 工程费用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项包括工程材料购置费、施工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
3.5 变更和索赔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产生额外费用,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6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照合同金额的10%计算。
4. 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5.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1. 本合同内容不得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或签订补充协议;3.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以中文内容为准。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三、合同期限
1.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2.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
3.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
4.工程保修期: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
2.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
3.工程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书和竣工图。
七、工程变更
3.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1.若甲方需对工程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根据甲方变更通知,Hale Waihona Puke 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工程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双方应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四、工程期限
4.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
4.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7.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终止。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与外部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2承包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施工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2)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3)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七、违约责任
7.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工程性质:__________
1.4工程规模:__________
1.5工程内容: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施工规范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负责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一份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它规定了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旨在介绍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以便各方了解并遵守。
2.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甲方和乙方,甲方为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承包商。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开展合作。
本合同是在充分协商和理解的基础上签订的。
3. 合同条款3.1 工程范围本合同规定了工程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土建施工建筑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建筑装饰和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所需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3.2 工期和质量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任何存在的问题。
3.3 工程款项本合同规定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甲方按照约定的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乙方必须按时提交相关的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交付证明和账目,以便甲方对款项进行核实。
3.4 变更和索赔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变更,包括工程范围、工期或工程款项等方面的变更,双方必须通过书面协议达成一致。
对于乙方因变更而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3.5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双方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纠纷。
4. 合同效力和解释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并在工程完工后终止。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协议。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5. 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追加或修改。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简要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GF-1999-0201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承包人):地址:联系人:电话: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商议,达成如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本合同是为规范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双方合理的利益关系,有效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第二条合同的合用范围本合同合用于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各阶段。
本合同对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负责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术语的定义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术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按照下列含义理解:1. 建设工程:指根据设计文件,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人员、机械、材料和其他资源,进行建设、改建、扩建或者拆除的一项综合性工程。
2. 设计文件:指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在内的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指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利用各种资源,组织人员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加固、拆除和清理等活动。
4. 监理:指经过批准的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标准和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定和认定的活动。
5. 工期:指从开工之日起,按照工期计算方法计算的完成工程全部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6. 保证金: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一定数额的担保金。
第二章工程范围第四条工程的名称及位置本工程的名称是(),位于()。
第五条工程的内容和规模1. 本工程的许可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造面积(含附属设施)为()平方米。
2. 本工程总体建设规模为:()。
3. 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2)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第三章合同价款第六条合同价款总额和支付方式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万元(大写:()元),包括承包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现场检测费、任务包奖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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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地点:厦门市海沧排头工程内容:厂房基础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管道系统、钢结构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1、招标范围文字描述: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厂房基础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管道系统、钢结构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合同生效(开工备案完成)之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工日之后 120 日历天为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日历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厦门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双方可约定以下任何一种合同生效方式:1、双方签定盖章;2、经鉴证;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鉴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语词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除上述内容以外的招标文件内容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托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以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