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1. 捐赠资金接收和登记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接收捐赠资金的记录制度,对每一笔捐赠资金进行登记,包括捐赠人信息、捐赠金额以及捐赠时间等内容,并在登记后及时向捐赠人发送感谢函。
2. 财务管理人员资格和培训慈善基金会应当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捐赠资金存储和使用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专门的捐赠资金账户,将捐赠资金独立存放并及时使用于慈善事业,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和流程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资金监管和使用慈善基金会应当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同时建立相应的报销流程和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风险控制。
3. 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慈善基金会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在志愿者大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监督1. 内部控制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 外部监督慈善基金会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和评估,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1. 不当使用捐赠资金的处罚慈善基金会如有不当使用捐赠资金或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以达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2. 财务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人员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活动,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2.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三、财务预算与收支管理1. 每年度末,财务管理部门应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所有收入必须入账,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3. 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重大支出需经理事会审批。
四、资产与负债管理1. 基金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固定资产等。
2. 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3. 对外借款和担保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明确借款条件、期限和担保责任。
五、财务报告与审计1.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等。
2. 年度财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对外公布。
3.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1. 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监事会有权查阅财务资料,对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监事会应及时纠正,并报告理事会。
七、财务风险管理1. 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估潜在的财务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等。
八、财务信息披露1. 基金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2. 财务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特定慈善基金会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基金财务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慈善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慈善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慈善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慈善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财务法规和业务。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
第八条年度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结余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慈善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一)捐赠收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物资等。
(二)政府资助: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拨款、补贴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捐赠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的支出主要包括:(一)慈善项目支出: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评估等费用。
(二)行政办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三)其他支出:包括捐赠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等。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合规使用。
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 慈善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监督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相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资料。
4. 基金会设立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1. 支出审批制度:基金会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未经预算授权的支出必须得到财务主管批准。
2. 收入管理制度:基金会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登记,确保收入的真实合法。
3. 资产管理制度:基金会的资产应当建立明确的登记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4. 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及时更新资产清单。
5. 基金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和决算体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1. 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基金会的资金应当开立专用账户,资金划拨和支出必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批。
3.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必须严格审计核对,确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真实合法。
4.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审核机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制度1. 基金会应当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检查。
2. 基金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3. 基金会应当在相关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制度1.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基金会应当给予相应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表现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基金会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基金会应当全面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内容,希望基金会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报销审批等方面。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规、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规范基金会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慈善基金会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需求编制当年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基金会的经济实力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资金支持各项慈善事业。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流动和使用,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四章报销审批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设立专门的报销审批程序,对项目经费、差旅费等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报销审批应遵循真实、合理、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报销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披露。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审计,对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第六章稽核监督第十七条慈善基金会应设立内部稽核机构,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稽核监督应遵循独立、客观、全面的原则,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公开透明。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慈善基金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活动,保障慈善总会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慈善总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慈善总会理事会组成。
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审核、检查慈善总会的财务活动,对资金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统计和监督检查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资金管理(一)资金的收入1.慈善总会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的捐赠、私人赞助、政府补助、基金会捐款等。
2.资金的收入必须依据合同和约定以及会计凭证的要求开具收据或发票。
(二)资金的支出1.慈善总会的资金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依据,并经过理事会批准。
2.支出时必须出具发票或者收据,并进行会计记账。
3.支出的范围应当符合慈善总会的工作宗旨,遵循慈善原则。
(三)基金管理1.慈善总会设立基金专项账户,用于各项基金的管理和分配。
2.基金的管理应由理事会成员共同参与,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等决策。
3.基金的管理应遵循风险分散、长期收益、控制风险的原则。
四、会计核算(一)会计基础1.慈善总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均应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全台账、分户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要按时间点进行做账,逐笔记录原始凭证的内容。
3.在财务核算中要分清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和计入以后年度的预收或预付款项。
(二)会计程序1.按照规定制作各种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交易。
(三)会计报表1.每年度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后,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报送。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捐赠收入明细表、预算表等。
五、审计监督(一)审计1.慈善总会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情况进行审计。
2.应当注重对慈善总会资金收支、账务核对、财物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审计。
(二)监督1.慈善总会理事会应当定期评估财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开展内部审计。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下执行。
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条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应加强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管理。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理事会中负责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即财务部部长。
第五条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财务部长下设置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等职位,分别负责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收付款等事项,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财务部部长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2、具备会计、金融、审计或税务等专业的大学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或特许财务分析师等专业资格,并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熟悉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管理知识,熟悉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及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职责权限第六条财务部部长按照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应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第八条会计主管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会财务相关制度和流程;2、复核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复核并上报财务报表;3、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并复核盖章资料。
第九条会计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维护会计账目,按时完成银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2、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完成本会发放给各项目组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按月排放整齐,按年度装订成册,与会计档案资料一起保管。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一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紧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紧要保障。
第二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杜绝弊病。
资产管理规定第四条全部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分管副理事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事后,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
第五条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布置办理,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
凡借用珍贵器材,必需要妥当保护,不得损坏,并定时归还。
资金使用规定第七条资金来源多元化,多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实施不同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凡属公募捐赠的资金要敬重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到位,并适时向捐赠人反馈受赠单位、受赠户、受赠人的信息,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凡捐赠者的捐款无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给基金会的,应按滚动增值的要求,妥当运作,以强大扶贫实力。
对能够增值可投资的项目,由本会项目部审议及论证后,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十条凡动用本会以资金用于扶贫到户的扶贫款项,一律实行小额贷款方式,定期收回,滚动使用,以不绝扩大帮助对象,提高扶贫效益。
第十一条各种项目在运作中的资金滚动,一律接受本会财务的统一管理,按项目进程实行分批拔款,分批报销,切禁挪用。
第十二条本会扶贫基金不得用于经商或借贷。
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依法按章按规做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要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做好收入、支出、费用的复核和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开支归案、科目使用无误;每月定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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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
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
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
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
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
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
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
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
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