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律师费用被告是否承担

合集下载

交通事故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交通事故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律师费一般不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其进行诉讼或者非诉所委托的律师的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自己支付,但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按约定承担。

交通事故律师费
二、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有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

三、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

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试想,一个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躺在医院里,肇事者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自己不便起诉,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不得不聘请律师代理出庭。

尤其是很多受害人来自农村,律师费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的律师费也要受害人自己承担,显然加重了受害人的负担。

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决中法院都是给予支持的。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标准(精选3篇)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标准(精选3篇)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标准)(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原告:****,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人。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人。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恳求:一、恳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的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担当。

事实及理由:*********年**月*日**时**分许,被告****驾驶****轿车沿*****道路由**向**行驶时与行人****(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

****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认定,被告****违反了《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造成事故的全部缘由,担当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担当责任。

经*******医院诊断为***********。

后经****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级伤残,***功能丢失***以上。

**次手术过后,**仍不行***,需连续治疗。

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元,被告****已支付**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养分费***元;轮椅**元;鉴定费***元;伤残赔偿金***元;**次手术费***元;交通费***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是身体的损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标准(篇二)标题: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摘要:本文是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用于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索赔案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律师费用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律师费用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律师费用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律师费的,具体费用需本人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的主要项目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样,但是保险公司有限额规定的,超过上述限额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超过部分将由应当承担责任的肇事方承担。

保险公司通常会赔偿以下费用:医药费、诊断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律师费用不在受保范围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第十条的规定,在第四款中有对此说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是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的。

二、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

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伤势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酒精检验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原告:xxx,xx,汉族,生于xx年xx月xxx日,原在xxxx有限公司工作被告:xxx,xx,汉族,xxxxxx有限公司驾驶员被告: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市xxxx路xxxx号邮编:xx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下午1:1xx,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xxxx路、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xxxxxxxx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

后经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原告又于xx年xx月xx日,经xx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

又于xx年xx月xx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xx年xx月xx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

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xxx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2011年05月25日07:07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

对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但有的规定则不太明确,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就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对此,笔者以为,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怎么收

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怎么收

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怎么收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了严重的后果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构成了刑事案件就要进行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怎么收,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怎么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1.先行交费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

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

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500元/件5.制作法律文书:600元/件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7.办理财产保全:600元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500元/件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600元/件11.调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开车的时候不幸发生车祸,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彼此的责任来确定赔偿问题,责任越大赔偿的就会越高,那么就有人问小编,发生车祸对方全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呢?关于车祸对方全责的赔偿问题,请跟随赢了网小编阅读下文。

一、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损失: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发生车祸对方不赔怎么办1、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2、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3、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三、车祸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认定的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起诉状(精选10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精选10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精选10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起诉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起诉书俗称“状子”。

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较大的一个文种。

什么样的起诉书才是有效的呢?如下是小编给家人们分享的交通事故起诉状(精选10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起诉书篇一原告:__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世分量证号为____________,联系电子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世分量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子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汽车,负责人_______________,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市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人________,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请求事项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__________元;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____________驾驶燃油助力车搭乘____________,由府通路方向沿天乡路行驶至天乡路和盛镇友庆村弯道处时,其所骑燃油助力车侧翻致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摔入相对方向内,被____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货车碾压,造成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受伤,燃油助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事故诉讼中律师费用被告是否承担案情简介:原告甲。

原告乙。

原告丙。

被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被告丁。

原告甲与被告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被告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乙、丙共同诉称,2013年7月5日2时许,被告丁驾驶S号货车在S路口与甲及C推行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受伤,C死亡,车辆损坏。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被告丁承担全部责任,甲与C无责任。

因原告就赔偿问题无法与被告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6232.8元、护理费160元、死亡赔偿金515100元、丧葬费21418.5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处理人员误工费2000元、手机损失2000元,以上共计579911.3元(被告丁已给付20000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中原告增加部分诉讼请求:邮寄费90元、打印费100元、律师服务费3000元。

被告A公司辩称,我公司与丁签订有车辆运输服务合同,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被告B公司辩称,根据事故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对原告进行赔偿。

被告丁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肇事车辆已在被告B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的诉讼请求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5日2时40分左右,被告丁驾驶S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济南高新区大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科创路路口,遇甲、C推行无牌D牌三轮摩托车沿大正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C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甲受伤,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8月19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作出济D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甲不负事故责任,C不负事故责任。

另查明,原告甲、乙、丙分别系C的丈夫、长女、次女。

S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登记车主系被告A公司,实际车主为被告丁。

被告丁将该车辆挂靠在被告A公司经营。

被告B公司系该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其中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并不计免赔。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A公司、B公司、丁对原告主张的丧葬费21418.5元均表示无异议。

原告认可被告丁已支付20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被告A公司提供的车辆运输服务合同、交强险保险单、商业险保险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项存有较大争议,本院作出如下认定。

一、原告的医疗费。

原告主张受害人C因本次交通事故入院抢救,支出医疗费共计6232.8元。

原告提供门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一宗予以证实。

被告A公司、丁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被告B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非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保险公司不应当予以赔偿。

本院认为,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单据有病历相佐证,本院应予采信。

虽然被告B公司提出非医保用药不应赔偿的异议,但被告B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非医保用药的数额,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其异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原告的医疗费数额确定为6232.8元。

二、原告的死亡赔偿金。

原告主张按2012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计算20年,死亡赔偿金为515100元。

原告提供S派出所及S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甲与田景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以证实甲、C从2011年在东枣园村田景奎家租住至今,且甲在S学院门口从事助力三轮车出租,C在S 学院门口开设台球桌。

原告还提供S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甲、C于2011年5月至今居住在济南。

被告A公司认为原告按城镇标准主张证据不充分,应当提供暂住证及居住地点属于城镇的证明。

被告B公司、丁意见同被告A公司。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S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加盖有S派出所的公章,并有邻居田景奎、蒋国胜、刘尚芳、徐文兰作为证明人在证明上签字,再结合租房合同、S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能够反映甲、C的实际居住及生活情况,本院应予采信。

甲与C虽未办理暂住证,但其的确是于2011年5月起居住在S村,且两人不以务农为生。

另外,济南市已于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缺席,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综上,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山东省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计算20年,数额为515100元。

三、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告主张本次事故造成C死亡,给三原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三被告表示请求法院酌情支持。

本院认为,C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三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但原告要求30000元,数额过高。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后果,结合原告的精神损害程度,本院对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为2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B公司对原告的该项损失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四、原告的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

原告主张为了处理事故往返交警队等部门产生误工费用2000元,系按每天100元计算20天。

被告A公司认为应当包含在丧葬费之中。

被告B公司意见同被告A公司。

被告丁认为没有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原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原告主张的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本院不予认定。

五、原告的交通费。

原告主张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处理有关事宜产生交通费用,主张3000元。

原告提供加油票票据一宗予以证实。

被告A公司认为数额过高,请法院酌情支持。

被告B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支持。

被告丁请求法院酌定。

本院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为处理有关事宜必然发生部分交通费。

但原告提供的加油票据并不足以证实与本次事故有关的交通费实际支出情况,本院不予全部认定。

结合本案实际,本院对原告的交通费酌情认定为2000元。

六、原告的财产损失。

原告主张本次事故的发生导致C的手机丢失,主张2000元,并提供发票一份予以证实。

被告A公司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手机是因交通事故丢失,发票只能证明购买时的价值,不能证明手机现在的价值,该请求证据不充分。

被告B公司认为发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不应当支持。

被告丁认为没有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C的手机丢失,应当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

即使C的手机丢失属实,原告提供的发票亦不足以证实手机实际损失的价值。

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认定。

七、原告的护理费。

原告主张C送至医院后由两人护理,按每天80元计算,护理费为160元。

被告A公司认为应当计算在死亡赔偿金之内。

被告B公司认为C没有住院,其一直在抢救之中不需要护理,不应赔偿。

被告丁意见同B公司。

本院认为,根据门诊病历的记载,C于2013年7月5日3时45分送至医院,于当日6时19分死亡。

即使有家人在医院陪护,时间不足半天。

且原告未提供护理证明予以证实,故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本院不予认定。

八、原告的邮寄费、打印费、律师服务费。

原告主张诉讼期间支出邮寄费90元,提供邮寄费发票予以证实。

原告主张打印诉状支出打印费100元,提供打印费发票予以证实。

原告主张为了立案原告请律师调取保险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情况支出律师费3000元,提供济阳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发票一份及济阳法律服务所调查函一份予以证实。

被告A公司、B公司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丁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邮寄费90元系诉讼期间必然发生的费用,本院予以认定。

原告主张的打印费、律师费不是法定的赔偿项目,于法无据,本院不予认定。

本院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在该交通事故中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甲、C不承担事故责任。

该事故责任认定客观、全面的反映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原因,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被告丁作为S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及实际车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A公司作为S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被挂靠人,应与挂靠人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被告B公司应先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再根据保险合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原告甲因本次事故受伤业已另案起诉,原告要求S号车辆的交强险全部用于本案,因被告B公司对此表示同意,故本院予以准许。

被告B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医疗费6232.8元、丧葬费21418.5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死亡赔偿金66581.5元,共计116232.8元;再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死亡赔偿金448518.5元。

因邮寄费90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该项损失应由被告丁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甲、乙、丙在本案中应当得到的赔偿款项为:医疗费6232.8元、死亡赔偿金515100元、丧葬费21418.5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邮寄费90元,共计564841.3元。

因丁已垫付原告20000元,超出本案中其应给付原告的数额,故丁在本案中无需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

因甲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已另案起诉,丁垫付的款项与原告另行结算为宜,本案中不再返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甲、乙、丙医疗费6232.8元、丧葬费21418.5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死亡赔偿金66581.5元,共计116232.8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