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海大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doc
河海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河海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 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一)组织形式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同时,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 1 - / 16. 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组成,成员由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
. 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审查各学院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
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
XX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XX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与马克思主义院实际,特制定2019年XX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综合考查,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高效的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4.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但一般不得大于150%,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可以适当扩大。
5.坚持分类选拔原则。
复试要按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组织复试及排序选拔。
二、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丰清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总支刘月秀书记及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徐大兵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蒋正峰副院长,学院纪检委员、一级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二级学科专业负责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复试专家库并从中抽签确定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工作、审核复试记录与结果,上报复试成绩和复试材料,并负责解释本学院的复试结果。
2.学院按照招生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9名。
另外配备工作秘书1名(记录员),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学院将建立复试专家库,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随机抽取专家确定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
复试专家小组全面掌握学校及本学院制订的复试工作方案,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确定考生面试、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评判规则、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河海大学MPAcc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含校内调剂)

河海大学2015年MPAcc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含校内调剂)河海大学2015年MPAcc复试细则根据《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了加强会计硕士(MPAcc)复试阶段的考生素质测评工作,严格复试程序,现根据会计硕士(MPAcc)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一、复试资格MPAcc考生复试基本要求为外语不低于40分,综合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210分(不含校内调剂)。
二、报到◆时间:3月20日16:0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商学院A100教室◆考生携带证件等相关材料(含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学院报到,同时领取体检表。
报到时须交验相关审核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2)非应届生交验身份证及毕业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2014年11月14日之前)(3)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于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交验身份证并持相关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成人应届本科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
(5)其他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境外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交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复试费80元/生,体检费20元/生,共计100元/生。
三、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MPAcc复试包括外语听力、笔试、口语测试及面试三部分。
具体安排如下:1、外语听力及笔试:时间:3月20日18:00-18:20听力测试;3月20日18:30-20:30专业课笔试地点: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具体教室报到当天告知。
2、口语测试及面试英语口语、综合能力、专业知识通过单独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3月21日13:30开始面试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商学院A100教室四、复试内容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其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时间为20分钟;口语测试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由各学院组织测试。
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组织1、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科点负责人及教学秘书组成。
各学科专业相应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名单见附1)。
2、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工作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1、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详见附件2)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等。
具体要求按《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2、体检。
体检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三、复试工作流程1、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需出具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需领取复试相关材料。
2、学院审查、复试。
考生带相关材料到我院参加复试。
学院在复试前需再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审查、核实考生相关证件材料。
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公布拟录取名单。
考生复试完后,由各学科点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讨论确定是否录取。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最迟需在复试后第二天报送研究生院。
XX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模板】

XX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9] 9号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 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监察处负责。
各院(系)、深圳校区与威海校区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录取规模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的录取规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单位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四、复试工作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1.复试线有关复试线的说明:(1)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线要求后续见学校的有关通知。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019年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学院硕士生复试细则及安排

根据《河海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网站公示名单。 /5960/list.htm
二、招生计划
(1)专业知识和知识结构 (150 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50 分)、综合知识应用
能力(50 分)、逻辑思维(50 分)
(2)综合素质 (50 分) 考生需提供以下面试材料:
提交材料
份数
备注
各类获奖证书或奖状
1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1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技术报告
1
3
各类证书(英语四六级或成绩证明、 1套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统考
1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5
2
080102 固体力学
8
3
080103 流体力学
9
4
080104 工程力学
21
5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5
6
080502 材料学
13
7
0814Z2 土木工程材料
3
8
0801Z1 材料与结构安全
5
材料工程(全日制)51来自9085204
材料工程(非全日制)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力学与材料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
力学与材料学院 2019 年 3 月 21 日 力学与材料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佛城西路 8 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乐学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046 邮政编码:211100
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doc

江苏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一、招生计划二、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所报考学科门类最低复试要求。
三、第一志愿复试考生的工作程序(一)复试和录取的日程安排(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3月24 日8点开始;笔试地点:泉山校区22号楼401,402,403室。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1.专业综合面试3月24日下午(13:30开始):基础数学专业和计算数学专业在静远楼1518室;应用数学专业在静远楼1512室;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统计学专业和应用统计专业在静远楼1508室。
3月24 日晚上(18:30开始):学科教学(数学)A组在静远楼1518室、B组在静远楼1512室、C组在静远楼1519室。
3月25 日上午(8:00开始):学科教学(数学)A组在静远楼1518室、B组在静远楼1512室、C组在静远楼1519室。
2.外语听力、口语面试3月24日、25日,根据安排考生分别到1513和1516进行英语口语、听力面试(24日下午13:20开始,晚上18:20开始;25日上午8:10开始)。
3.面试程序(1)3 月24 日下午13:00,各专业考生在静远楼1506室集中签到,宣读面试规则后休息等候面试;面试结束后请立即离开面试区。
3 月24 日晚上18:00,各专业考生在静远楼1506室集中签到,宣读面试规则后休息等候面试;面试结束后请立即离开面试区。
3 月25 日上午8:00在1508室集中宣读面试规则后休息等候面试;面试结束后请立即离开面试区。
(2)复试专家小组全体成员3 月24 日下午13:10在1512室集中,领取相关材料,13:30在指定地点开始面试。
晚上18:10在1512室集中,领取相关材料,18:30开始面试。
3 月25 日上午8:00在1512室集中,领取相关材料,8:30开始面试。
4.面试内容(1)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由各单位复试专家小组负责。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强化复试在选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东省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实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差额复试。
各招生专业(方向)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均采取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少于1.2:1,调剂考生的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少于2:1。
二、组织管理—1—(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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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1. 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2. 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3. 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一)组织形式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在该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纪检部门、有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招生工作的管理人员成立复试巡视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
2. 院(系)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系)领导担任,成员中应包括教师代表,并配备秘书一名。
3. 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导师资格、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
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负责对本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审定全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办法的起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调剂及破格考生复试申请的审定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和复试资格的确定,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确定并向校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2. 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负责审核所属学科专业的复试细则;负责组织考生复试,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及研究生奖学金等级;负责组建本院(系)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按照教育部初试自命题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复试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密保管工作和考试、评卷以及复试面试记录等工作,并以各学院(系)为单位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要做好记录。
对本学院(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对其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学院(系)确定专人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负责组织外语听力的考务工作。
3. 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细则,明确笔试的题型结构、评分标准并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明确面试(含外语口语)方法、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三、关于招生计划和专业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结合我校各专业生源和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河海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附表1)及招生计划(附表2)。
四、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一)复试方式和内容1. 复试人数一般按招收统考生计划的120%确定。
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由研究生院按照分数线确定,调剂人选由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共同确定。
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所报考或申请调剂专业的复试。
2. 复试包括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面试三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听力成绩满分为50分;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每生面试总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条件许可的学院或专业可单独安排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纳入面试考核内容。
各专业应从选拔创新人才的高度,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选拔方式。
复试中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 笔试试卷必须有明确的赋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笔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外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院(系)准备放音设备,保证放音质量;口语测试及面试要制定详细的提纲,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题目,并在《河海大学2011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表4)上做好详细记录。
复试完毕后,各学院(系)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关于调剂复试1. 调剂原则(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第二单元外语科目要按顺序调剂(英语二不可调往英语一);第三单元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含工程硕士照顾专业)的考生若申请调出照顾专业,必须达到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6)需调剂的专业应是我校生源不足专业、学校发展所需学科或交叉学科专业。
调入时遵循优质生源优先及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生源优先原则。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2. 调剂方法校内调剂:在满足调剂原则的要求下,直接持《河海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校内)》(附表5)申请。
校际调剂:在满足调剂原则的要求下,登录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志愿。
经同意后,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在网上将其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必须选择接受“待录取”。
在网上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正式录取。
3. 调剂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所确定的专业招生计划,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科须由院(系)在4月15日之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三)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参加单独考试的复试名单根据我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确定,其复试办法参照统考生进行。
(四)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见《河海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研究生院负责加试工作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办法与非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相同。
(五)关于破格复试我校一般不接受考生破格复试申请。
(六)特殊考生和特殊专业的复试1.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网报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报考登记表中民族栏须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更改无效,资格认定和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关于推荐免试生的复试由于推荐免试生已经过复试,学校对其复试不作必需要求。
各学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九)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含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