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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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失业保险制度是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劳工群体的就业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它的目标是帮助失业的劳动者维持生计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在国际比较研究中,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差异,下面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是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相当完善的,其覆盖范围广泛,对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相对较高的生活补贴。

根据德国的政策规定,失业者可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比例的失业工资,该比例与个人的失业前收入有关。

德国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以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技能和找到适合的工作。

与德国相比,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有所不同。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方面较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才能获得失业救济金。

美国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相对较低,并且领取的时间也比较有限。

不过,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注重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就业服务,例如职业培训、劳动市场信息等,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则与上述两个国家有所不同。

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的,而且其失业救济金数量相对较高。

法国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一些特殊的福利,例如失业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额外补贴等。

与德国和美国相比,法国在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方面更为强调社会公平。

还有其他一些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值得关注。

加拿大的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加拿大失业保险计划实施的,该计划是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费共同负担的。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则是由政府提供保险和金融支持,以帮助失业者重获就业。

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政策覆盖范围、福利水平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

这些制度的共同目标是保护失业者的就业权益,并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措施来促进他们重新就业。

相互借鉴各国的经验,可以为不同国家制定适合自身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CHINALABORmeasure国外失业保险制度自20世纪初形成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这期间它经历了从初期以强调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为主,到主张在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促进再就业的历史转变,并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 改革背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充分就业的阶段宣告结束。

到了8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很多国家的失业率大幅攀升,形成了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局面。

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改革所奉行的基本理念是,摆脱以往那种不断提高保护水平为基本目标的传统做法,消除实施过度保护和过高福利政策所导致的负面影响,以便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和最终建立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促进再就业功能的新制度。

在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方面,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了严格限制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缩短津贴给付期限和降低替代率等做法。

目的是减少劳动者对失业津贴的依赖心理,缩短其平均失业期限,减轻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负担,促使其积极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

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多数发达国家都加大了这方面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已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方面,大多数国家奉行的原则是,对劳动者的失业保护,不仅要体现在基本生活津贴的发放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帮助失业者提高再就业的能力上。

■ 改革措施国外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和改革制度的设计,二是调整和改革基金使用的方向和方法。

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根除失业者一味依赖失业保险金的土壤,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

一是实行差别性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和标准。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失业保险制度是许多国家都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具体运作方式和政策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下面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研究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

以德国为例。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他们通过缴纳保险费来建立个人的失业保险账户。

当失业时,可以通过该账户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这个比例随着失业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以鼓励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设有一系列的培训项目,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再就业机会。

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联邦政府和各州共同管理的。

雇主通过缴纳失业保险税来资助该制度,失业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一段时间的失业救济金。

不同州的救济金标准和期限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救济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资水平有关。

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失业人员需要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否则将被取消救济资格。

以瑞典为例。

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全民保险制度,所有劳动者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工作者都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失业救济金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援助,援助期限根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累积时间来确定。

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提供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德国的制度注重激励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美国的制度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机会,瑞典的制度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而中国的制度则着重于提供生活补贴和就业支持。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的系统。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基于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以提供公平和平等的机会为目标,旨在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基本的福利和保障。

首先,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安全、养老金、住房援助等。

其中,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社会福利之一。

美国实行的是多种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和私人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主要为老年人、贫困家庭和残疾人提供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其次,失业保险是美国社会福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旨在为失业者提供暂时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度过艰难时期,并提供求职培训和就业机会。

这项福利制度主要是由各州政府管理,通过纳税人的资金来支付失业保险的福利。

社会安全福利是美国社会福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社会安全计划旨在保障公民在退休、残疾或遗属死亡时的财务安全。

这个计划通过雇主和雇员的税款,为参与社会安全计划的人员提供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福利。

社会安全福利也为残疾人、离婚的配偶和退伍军人提供援助。

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住房援助计划来提供贫困家庭的住房资助。

这个计划旨在帮助无家可归的人、低收入者和残疾人获得安全和适宜的住房条件。

这些福利计划通常由州和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并提供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

总体而言,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需求和权益,提供公平和平等的机会。

然而,由于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由联邦政府与各州共同管理,不同州之间的福利水平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增加,美国社会福利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如财政可持续性和福利滥用等问题。

因此,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政府积极参与和民众的支持。

只有通过不断调整和改进福利政策,才能确保美国公民享有基本的福利和保障,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第六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一、失业率标准和失业类型划分
▲失业的定义
失业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 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角度来 考察其涵义。
• 从社会角度来看: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
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
–劳动力要素总量大于生产资料总量; –劳动力要素在社会各个产业部门分配的比例不 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
• 双重失业保险制度
• 附加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
•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 法强制实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 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 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 就业创造条件,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
险。
•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 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 (丹麦、瑞典和芬兰) • 双重失业保障 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也有由政府提 供资金,以经济调查为依据的失业救助制 度。(德国、瑞士、荷兰) • 还一些国家规定,雇主解雇工人时,应 付给一次性的解雇补偿费。
• 二、日本的雇用保险制度 • 建立于1947年,初期叫“失业保险”后改为 “雇用保险”。 • 1、管理体制 • 日本雇用保险工作统一由劳动省职业安定局及 其在全国主要地区设臵的600多个公共职业安定 所负责。 • 2、管理范围 • 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产业,即凡是有雇工的单 位,无论从事任何性质的工作、无论单位大小。 • 3、保险人 • 凡是在雇佣保险单位工作的人员,无论本人意 愿如何,在法律上都是雇佣保险被保险的人。
第二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 一、美国失业保险制度 • 建立于1935年,目的是为由于经济原因而非个 人过时导致失业的个人提高必要的生活保障。 2002年,介入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27亿,几乎 覆盖了全部工薪雇员。 • 1、联邦与州政府相结合的制度 • 2、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 资金来源于对雇主征收的工资税,《联邦失业 税收法案》有规定。各个州都有自己独立的账 户;失业保险金仅限于支付失业救济金,必须 专款专用。 • 3、其他的补充保险方案

中美社保制度比较

中美社保制度比较

第五、两国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完备性 不同。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以即时政策为基础,同时也是与经 济社会结构直接挂钩的。这就导致社会保障的随机性, 同时制约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造成机构负担过重和人 为的机构分割。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 障体系,这也是与其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美国社会保障 体系是建立在社会立法基础之上的,因而保障的制度化 和社会化是其最重要的两个特征。
第四、两国社会保障制度功能导向不同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确立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在危急 险恶的国际环境下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目标(优先发展重 工业,加强国防,保障国家的存在和发展),而确定的一种 社会分层安排,其前提是保持国内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后, 中国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转轨,为确保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改革的顺利实施,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保障对经济的调节功能, 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注意人们的承受能力, 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为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创造稳定的环 境。因此可以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保持社会公平和稳 定为主要导向的。
美国的福利补助 是帮助贫困阶层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和享有某些权益、
带有社会救济性质的社会福利。这里所说的某些权益主要是指接受高等教 育。福利补助的经费是从政府一般收入中开支。政府提供的关于现金和实 物补助的福利项目多达70多项。
(二)美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点
第一、资金来源的多渠道。 美国的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个人投保的一种社会保障 计划,它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项目组 成。其中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和 政府的补贴。美国社会保障资金还来源于各种非盈利的民 间组织,如工会、基金会、慈善机构、宗教组织、社会团 体等等。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 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 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 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 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 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然而,由于理论支撑、不 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模式、 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性和一国发展需要,不同国家 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存在差别。下面主要简单对 比下我国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简单的比较 。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关于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的论文报告一、失业保险与就业政策的关系失业保险是承担失业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对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就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失业率越高,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也就越大。

因此,在制定就业政策时,应当考虑到失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在维持失业保险的基础上,促进就业的发展。

二、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的促进1. 增加就业机会为了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促进他们重新就业。

此外,失业保险制度还可以对于劳动力市场进行薪金调整,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增加就业机会。

2. 鼓励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失业保险制度可以鼓励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

当一个人失去工作时,他就会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其他工作机会,这样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就会增加。

失业保险制度还可以使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进一步增加他们重新就业的机会。

3. 保障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也起到重要作用。

当一个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时,他就可以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这样可以减轻因失业而产生的财务压力,从而帮助他们维持生活,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4. 寻求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使失业人员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并提高他们的重新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制度也可以对于劳动力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控,使劳动力市场更加平衡健康,从而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5. 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失业保险制度还可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

对于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其他工作机会的人,失业保险发放帮助了他们重新就业,完成了其生活目标,带来了个人幸福感,也带来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进步,整个就业和经济状况也会有所变化。

三、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问题1. 保险金水平过低在某些地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较低。

这往往会使一些人拒绝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他们觉得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打工是一样的,甚至不如打工收入高。

在中国和美国,社会福利制度有什么不同?

在中国和美国,社会福利制度有什么不同?

在中国和美国,社会福利制度有什么不同?社会福利是指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保障,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中国和美国两个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背景、文化差异和政治制度等多种原因,社会福利制度有很多不同之处。

以下是具体的细节分析:一、覆盖人群不同中国和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覆盖人群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在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乡村居民和弱势群体。

例如,在医疗方面,中国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在住房方面,政府实行了“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等保障;在劳动方面,政府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收入。

而在美国,社会福利制度主要面向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和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

美国政府实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退休、健康和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障;同时,在医疗方面,美国实行了“医保”制度,覆盖面广泛,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此外,对于特殊群体,美国政府还实行了残障补贴、食品券等福利政策。

二、资金来源和制度建设不同中国和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资金来源和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在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主要由政府出资,并采取税收和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筹资。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加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实行全民社保等政策,提高社会福利纳入率。

而在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和社保基金,此外,还有很多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美国政府实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比中国更为成熟,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完善的福利体系。

三、福利待遇和服务质量不同中国和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福利待遇和服务质量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在中国,尽管政府近年来加强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福利待遇和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不足。

例如,在医疗方面,床位和医疗资源紧缺,患者就医难度大;在住房方面,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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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
一、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确立
1935年,在建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同一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项目由州政府进行管理,联邦政府只是制定一些措施鼓励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并尽量在州际之间保持统一性,这项制度涵盖了97%的劳动者。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本人工作的年限,计算公式各州也不相同。

在多数州中,最长的期限为26周,但是,如果本州的失业率高于一定水平,这个期限也可延长。

从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收入也需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不需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因其不属于工薪。

失业保险通过工薪税(属于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在大多数州,并不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失业保险工薪税全部由雇主承担,当然有时雇主也可能转嫁负担。

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

目前,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

美国失业保险一个重要特点是税率各个雇主并不相同。

它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

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税率”法。

问题是一般而言,解雇雇员给雇主带来的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一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度过暂时的困难。

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但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

二、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有效抑制解雇行为
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二层次立法体制,联邦失业税按照统一税率,但是由于允许雇主享受税率抵扣(前提是州法律符合联邦的基本要求),联邦失业税的实际税率很低(2008年将降低到0.4%)。

雇主的主要负担是州失业税。

美国各州的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各雇主的裁员人数确定,根据各雇主裁员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雇员人数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即经历税率。

如密歇根州新办企业头两年的费率为2.7%,即州基准费率的50%,而建筑业雇主必须外加建筑行业的平均费率;但雇主第三、第四年的费率部分地取决于其前雇员的保险待遇领取和缴费的历史记录,称为雇主失业保险经历;从第五年起,完全根据雇主的失业保险经历确定各雇主的各年度缴费率。

这种“大棒”政策对失业的抑制作用已经由实证验证,华盛顿州的雇主认为,在这种税制下,将雇员继续稳定在其原来的岗位上,相对于缴纳较高的失业税更加划算一点。

另外,在经历税率制下,雇主会有效防止雇员无效的申请。

1998年雇主所拒绝的失业保险申领比例就从51%升高到66%。

三、贸易调整津贴帮助特别困难者重新获得工作
贸易调整津贴是针对特定对象的。

2002年《贸易法案》规定,针对那些因工厂受进口增加的冲击和产品外销变化影响而失业的工人,为他们提供52周的贸易调整津贴,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工作。

主要的援助内容包括:一是再就业服务。

如就业咨询、工作岗位推荐、拟订求职计划等。

二是求职补助。

当工人需要到外地求职时,可支付其求职过程中食宿和交通费用的90%,但上限为每人1250美元。

三是搬家补助。

该计划支付工人安家过程中的某些合理费用,并按工人周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给付安家补助。

四是就业培训补贴,为鼓励参加职业培训,参加培训者可额外增加26周的
津贴。

这些周到的补贴和帮助项目不仅提高了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而且还解决了他们异地求职和就业的困难,增大了失业者重新获得工作的机会。

四、“工作日减少补贴”帮助雇主保留岗位
这项补贴援助的对象是那些因正常工作时间减少而介于全职和兼职工作之间的工人。

如果失业者的周工作时数低于充分工作时的时数就是部分失业。

因工作时间减少,工人的收人下降,该计划可以补贴减少的收人。

目前已有18个州建立了这项补贴。

这项补贴项目可以帮助雇主保留需要解雇的雇员,避免因解雇雇员遭遇失业税税率的提高。

当经济形势不利需要解雇工人时,可以利用这项补贴暂时度过难关,而保留雇员的工作岗位。

五、“一站式”中心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998年克林顿颁布了《劳动力投资法案》,要求各地建立“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核心服务和强化服务。

强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失业者在重新就业后,再次面临失业的困境。

它所提供的这些服务中有不少与我国许多城市已有的做法相近,对于求职技能低的个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对就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对个人选择性参加培训的模式也做法相近。

如:核心服务中的工作搜寻、职业咨询、个人技能评估,发布诸如空岗信息、工作技能、地方就业趋势、地区和全国经济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失业者和雇主提供免费的双向选择渠道,其中包括职业信息、职业展望手册等组成部分。

强化服务中的团体和个人咨询、档案管理和短期职业教育前的服务等。

不同的是,“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还提供工作安置补贴、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为了提高求职的效率,还为失业者提供求职培训的指导,如简历、求职信的写法,面试方法,工资谈判方式等指导。

这些注重细节的做法为失业者提供了更周到的服务,再加上美国就业信息服务的
广泛和便捷,核心服务、强化服务、技能培训形成的“一站式”职业服务带,形成了失业补偿、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的整合系统。

五、再就业补贴激励失业者重新就业
2004年,美国大约有40%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者在26周的待遇给付期内没有找到工作。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争取连任,布什总统提议加强和保护美国的劳动力,重整美国的就业和工作培训项目。

在总统的经济增长计划中,布什提议向失业者提供再就业补贴,这些补贴存在个人再就业账户中,旨在激励待遇期满的失业者积极重新就业。

补贴标准由州确定,最高可达3000美元,如果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的13周内找到工作,可以保留补贴作为再就业的奖励。

六、严格的资格审查避免失业者对失业金的依赖
美国对申领失业金的条件要求大体上与我国一致:就业经历(工资和时间)、注册登记、主观愿意重新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积极寻找工作、愿意接受提供的合适工作。

不同的是,为了缩减申领人数,提高州失业信托基金的偿付能力,美国的立法趋势倾向于严格资格审核。

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美国的失业保险机构要求失业者履行定期汇报求职情况的义务,如经审查,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懈怠寻找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合适工作,就会被取消资格。

在拒付失业金原因的抽样调查中,因就业经历不符规定的占49.6%,自愿离职原因占28.2%,不适于工作和不积极寻找工作而被拒付的占7.2%,由此可见资格规定的严格。

在2007财政年度的总统预算中,将用30亿美元来扩大再就业计划和资格评估,通过“一站式”就业中心的个人调查来了解失业者对再就业服务需求和他们
继续领取失业津贴的资格。

通过对失业者需求的了解,从而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同时,对长期领取失业津贴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减少不合理的开支。

通过这两项措施,每年有15亿美元的津贴被节省下来。

七、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政策的缺失
美国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政策就是“胡萝卜”加“大棒”。

“胡萝卜”主要表现在贸易调整补贴中的求职补助、搬家补助、就业培训补助、“工作日减少补贴”、再就业补贴等,这些项目的意图都在于排除失业者就业中的困难,鼓励雇主保留岗位,鼓励失业者参加技能培训,早日重返岗位。

“大棒”主要是失业税的经历税率和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

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抑制了雇主的解雇行为;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取消了那些依赖失业金,不积极寻找工作或拒绝合适工作的失业者的领取资格。

这些刺激措施取得了较好的促进就业成效,尽管美国的失业率多年来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但在1995-2005年间,除个别年份失业率超出了5.5%,大多数的年份被控制在5.5%以下,在2000年更是达到历史的最低点4.0%。

2004-2005年间平均失业时间从19.6周降到18.4周,失业时间的中值从9.8周减少到8.9周。

尽管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也颇受非议,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制度内存在不公平。

第二,享受保障的人较少破坏了该制度的两项基本功能:在失业期间为失业者提供部分的工资替代功能;通过发放大量的失业金进入社会流通来减弱经济危机影响的功能。

第三,经历税率法会造成雇主支付的不公平(也有人认为这使失业保险费用更合理地在雇主间分配)。

劳动力流动率很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要负担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率负担。

比如零售业比生产制造业、运输业等的负担要高。

此外,也引发了一些雇主的逃税行为。

八、启示
美国的经验表明,如果社会失业率居不下以及社会失业保障支出管理出现漏洞,势必会影响国家积累基金的增长,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通货膨胀,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年可分配的国民收入是有限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承受能力,采取更加符合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和政策,对失业保险的主导方向强调就业促进功能,建立更加完善的失业保险救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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