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前言人力资源岗位的重要性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作为企业组织管理中最具策略性和现代化的管理领域,人力资源的作用越来越被企业重视。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面临着不少挑战和难题,如人才的招聘、培养、激励等方面的思考。
本文讨论的是“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帮助企业了解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以便于更好地处理这些挑战和难题。
二、制度背景1.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通过有效地规划、组织、领导、控制和调动人力资源,以达到企业的战略目标。
2. D级压力容器制造的需求: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D级压力容器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包括石油、化工、电力、钢铁等行业。
但由于其特殊性,制造和使用D级压力容器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应运而生。
三、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内容1. 编制鉴定任务书鉴定任务书应指定鉴定人员的姓名、鉴定期限和鉴定金额等。
2. 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应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标准、鉴定方法和要求等。
同时,应指定鉴定人员和鉴定记录表格等。
3. 召开鉴定会议鉴定会议应邀请鉴定人员参加,会议应对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调查和询问,收集必要的信息。
4. 上门审核鉴定人员应到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现场实地审核,对制造工艺流程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检查。
5. 编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注明鉴定结论、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以及签字等。
四、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对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介绍和应用,企业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人力资源管理与D级压力容器制造之间的紧密联系。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该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管理,提升其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保证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和稳定性。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程序如下:↓↓↓期满换证申请与受理申请的提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
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的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压力容器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
二OO四年十月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编制说明
本细则适合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
本细则分为三个部分:一、资源条件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需要整改、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需要整改”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适用”是指该项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产品。
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要点;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存在需要整改和或不符合,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不符合条件----不能被评定为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的,或在规定的时间里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或需要整改项目的。
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时,应至少抽取一台已经试制完成的产品的全部文件及记录,以考察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审核;2004年10月
资源条件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附表1: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设计安全系数
注:(1)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应适当提高。
(2)有色金属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
(3)铸钢的铸造系数不应超过。
附表2
附表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设计质量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源条件评审细则评审内容鉴定评审要求鉴定评审方法评审结果一、单位资格、设计机构、场所单位资格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设计机构和场所应当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现场核实:设计工作机构:压力容器设计室设计工作场所建筑面积。
二、技术力量人员任命各级设计人员应当有任命文件。
现场核实,质量保证手册、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和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设置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人员数量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
现场核实,设计人员总数,其中审批人员数量。
人员资格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
现场核实,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设计人员条件均为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和相应的设计经历,审批人员应具备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审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各级设计人员应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各级设计人员均有有效的劳动合同。
人员变化率换证单位有效期内人员每年变化率(当年调出人数/上年年底人员总数)。
换证单位有效期内人员每年变化率(当年调出人数/上年年底人员总数比率不得大于20%)。
评审内容鉴定评审要点鉴定评审方法评审结果三、法规标准及参考资料的配备单位法规标准配备情况应配有《条例》、《规则》,且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有一套正式版本。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使用情况。
个人法规标准配备情况《固容规》、GB150、GB151等主要标准规范是否达到人手一册。
现场核实《固容规》、GB150、GB151等标准规范使用现状。
设计参考资料配备情况是否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图书、杂志等设计参考资料。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设计成果和设计质量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设计产品档 案管理情况
一、 设计 成果
设计产品数量
鉴定评审要点
是否有设计产品登记表,内容是否齐全、 完整。
鉴定评审方法
现场审核设计产品档案管理规定和设计产品登记表, 查看设计文件,建立的压力容器设计产品登记表,内 容齐全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使用情况。
《固容规》、GB150、 GB151等主要标准 规范是否达到人手一册。
现场核实《固容规》 、 GB150、GB151等标准规范使用现状。
是否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图书、杂志 等设计参考资料。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
四、 设计 装备 设计 手段
设计装备 档案储存
现场核实:设计工作机构:压力容器设计室 设计工作场所建筑面积。 现场核实,质量保证手册、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和压力 容器设计人员设置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现场核实,设计人员总数,其中审批人员数量。
现场核实,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设 计人员条件均为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和相应的设 计经历,审批人员应具备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设计审批人员 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审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 理变更)。
鉴定评审方法
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应当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各级设计人员应当有任命文件。 D 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 总数一般不少于 5 名,其中审批人员不 少于 2 名。
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审 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GB1:燃气管道;2、GB2:热力管道。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办理状态•在线办理•表格下载•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执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005年6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19]220号)发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 TSG R1001-2019 发布3 许可条件3.1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19)第二章的规定。
3.2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申请延续还需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第五章的规定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2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以上材料可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1、D2一、二类)一、基本条件执行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2号令及194号文第一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二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一定资历(职称)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一)质量保证工程师(二)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九)计量设备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十)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三条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业作业人员(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无损检测人员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第五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四)外委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单位,并签订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从事D类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的设计资格许可工作。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见附件1)。
第三条 D类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的划分:类别级别及代号品种范围备注D 类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第四条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批准部门)负责D类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批准、颁发。
第五条《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
第六条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
第九条取得A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十条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各类气瓶和医用氧舱的设计,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文件审批,不实行设计资格许可。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必须接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应有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4.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5.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6.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送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7.具有规定数量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设计审批人员;8.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设计经验,具有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设计D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7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2.同时设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相应类别、级别的条件。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切实贯彻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术语和缩写二、质量方针三、质量体系(一)设计组织机构;(二)各级设计人员;(三)设计、校校、审核、批准(或审定)人员的职、责、权;(四)各级设计人员任命书。
四、设计控制(一)总则;(二)工作程序;(三)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四)材料代用;(五)设计修改;(六)设计审核修改单;五、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六、设计管理制度。
七、各种质量记录、表卡。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制度是确保设计质量的主要文件,设计管理制度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设计管理制度:1.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2.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设计工作程序;5.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6.设计文件的签署;7.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8.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9.设计文件的管理;10.设计文件的更改;11.设计文件的复用;12.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13.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
二、审核人员(一)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校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三)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的校核经历(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六)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三、校核人员(一)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二)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材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三)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四、设计人员(一)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二)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三)能在审核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四)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第十八条下列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l.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2.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3.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4.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章审查机构第十九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工作或设计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审查机构的职责:1.根据委托,具体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审查工作;2.负责组织设计审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3.协助安全监察机构完成对设计单位的抽查工作和有关人员的管理工作;4.接受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5.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管理。
第四章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程序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资格审查、批准和发证。
第一节申请、受理第二十二条申请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申请书》(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申请设计的类别、级别、品种一般不得超出其制造许可范围。
第二十四条申请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书》,对《申请书》中项目填写不完整的不于受理。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单位,经安全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
第二十六条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单位,由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审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节试设计第二十七条对没有相应D类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经历的申请设计单位,应先进行试设计申请。
试设计申请应包括所要设计产品(项目)的名称、级别、类别、品种等内容。
经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受理后,在6至12个月内完成规定数量的试设计文件。
第二十八条试设计文件应覆盖申请设计资格的类别、级别、品种范围。
申请设计D类压力容器的,应有不少于10台的试设计文件。
第二十九条试设计文件完成后,由批准部门委托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试设计审核单位进行试设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试设计审核报告和试设计文件留待资格审查时进行审查和答辩。
第三十条试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所批复的类别、级别和品种进行试设计,试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制造。
第三节资格审查第三十一条根据安全监察机构委托,审查机构对已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设计单位在接受资格审查之前应进行整顿和自查,并向审查机构提交自查综合书面报告。
自查综合书面报告应包括:1.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
人员情况);2.压力容器设计历史及现状;3.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转情况及分析;4.设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5.试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6.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经历;7.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情况及分析;8.对巳设计过的压力容器的综合分析和评价;9.对仍需恢复使用的原有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10.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三十二条审查机构在收到自查综合书面报告后,经审核确认能够进行资格审查的,组成审查组,在资格审查20日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批准部门。
第三十三条审查组由具有一定设计水平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审查组一般不超过4人,其中具有审批人员资格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不少于3名。
审查前,邀请安全监察机构派员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审查组应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审查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1.听取设计单位的基本概况和自查汇报,核对《申请书》内容;2.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审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规定;4.检查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和各项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5.考核各级设计人员资格和技术素质,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试;6全面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抽查原设计级别的技术文件,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7审阅检查制造、安装、使用及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对设计质量的反馈意见;8.检查近几年来主要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及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9.检查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止审查工作:l.申请单位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没有专门的设计机构和工作场地;3.各级设计人员不配套,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4.试设计技术文件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5.未建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6.主要的设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设计管理混乱;7.近期设计产品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已完成的设计产品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8.申请单位条件与《申请书》不符或有虚假行为。
第三十七条审查组在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后,应及时写出审查报告,内容应包括:l.审查概况;(审查组成员、审查日期、日程安排等)2.审查内容;3.审查结论;4.整改意见和建议;5.审查组成员签字名单;6.申请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表;7.设计装备和手段资源表;8.各级设计人员书面考核成绩表;9.《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取(换)证考核表》第三十八条审查结论意见分为: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基本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资格3种。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资格:(一)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二)设计、校校人员素质考核良好,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者,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三)设计技术文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技术文件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