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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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1.委托和受理程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2.审核准备程序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2.3.1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2.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2.3.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2.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书;2.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2.3.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3.审核程序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2.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3.2.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3.2.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3.2.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3.2.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3.2.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3.2.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3.2.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3.2.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结算审核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对审核的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业务类别: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4.2.1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4.2.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4.2.3审核范围;4.2.4审核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核时间;4.2.5审核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4.2.6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4.2.7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附表二;4.2.8有关审核的其他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由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企业公章;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企业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5.审核资料归挡程序咨询企业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5.2.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5.2.2 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5.2.3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5.2.4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5.2.5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5.2.6送审的工程结算书;5.2.7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5.2.8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5.2.9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核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完整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程序和内容,确保审核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有效防止违规行为发生,保障建设工程支付款项的安全与合理性。

2. 审核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工作。

审核小组由建设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工程和财务知识。

3.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3.1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财务凭证等相关文件。

3.2 审核检查审核小组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核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小组应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价、工程质量等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

3.3 审核意见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结算结果进行评价和建议,包括确认结算金额、发现问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等。

3.4 审核报告审核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包括结算金额确认、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工程量和计量单位是否准确- 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和合理性5. 审核结果审核结果根据审核小组的意见,建设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 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规程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在需要时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流程一、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通常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清单、施工图纸变更单、合同变更单、计量单据等相关文件。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好这些资料,并提交给发包方进行审核。

二、发包方初步审核发包方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

主要是对资料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

同时,也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技术部门审核经过初步审核后,发包方会将结算资料交由技术部门进行审核。

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并且不存在质量问题。

技术部门需要对结算资料中的工程量、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审核意见。

四、财务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完成后,结算资料将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结算资料中的各类费用进行核对,确保费用的计算准确无误。

财务部门还需要核对合同约定的税金、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确保每项费用的计算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五、合同部门审核经过技术和财务部门的审核后,结算资料将交由合同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合同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约定的费用进行核对,确保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

合同部门还需要核对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确保结算程序符合合同要求。

六、发包方领导审批审核流程完成后,结算资料将提交给发包方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领导需要对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每项费用的计算准确性和合理性。

领导还需要对审核意见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

七、结算支付最终审批完成后,发包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结算款项。

同时,发包方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结算资料,并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施工结算工作正式结束。

通过以上流程,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施工结算审核流程,保障了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 工程结算审计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基本程序1. 提交结算:承包商应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2. 初步审核:业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审计计划: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审计机构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4. 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对工程量、材料使用、施工质量等进行实地核查。

5.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现场审计结果,编制详尽的审计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审计报告反馈:将审计报告反馈给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应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7. 最终结算: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进行最终的工程结算,并形成书面的结算文件。

三、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内容1. 工程量的核对:确保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结算书中的工程量相符。

2. 材料使用的审查:检查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结余情况,防止虚报冒领。

3. 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合同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4. 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5. 质量控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责任与义务1. 业主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2. 承包商应对所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3. 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支付工程款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结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1. 工程结算审核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结算。

2. 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费用计算、合同价款调整、优惠条款的执行等。

三、工程结算审核的程序1.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等。

2. 初步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详细审核: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审核,主要包括:(1)工程量的审核:按照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2)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应支付的工程款,对已支付的款项进行核对。

(3)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费用计算: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及签证进行审核,计算相应的费用。

(4)合同价款调整: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5)优惠条款的执行:对合同中的优惠条款进行审核,确保执行到位。

4. 审核反馈: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5. 审核修正:施工单位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修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审核,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6. 审核确认:审核无异议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结算书,确认工程结算金额。

四、工程结算审核的要求1. 审核人员要求: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审核质量要求:审核工作应保证客观、公正、准确,确保工程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3. 审核时间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一、概述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审查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核算,并最终确定施工单位应得的合法合理报酬的过程。

二、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审核材料:审查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物资采购及使用记录等。

3. 核算费用:根据审核结果,审查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物资采购费用等。

4. 编制报告:审查机构根据核算结果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将报告送交给建设单位。

5. 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根据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批决定,并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款项。

三、审查内容1. 工程量清单:按照规定标准计量完成的各项清单。

2. 材料清单:使用的各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详细情况。

3. 人工费用:各项工种、人数、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等详细情况。

4. 设备使用费用:设备名称、型号、使用时间及费用等详细情况。

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各项检测报告、验收证书等。

6. 工程变更记录:如有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资料:如物资采购及使用记录等。

四、审查要求1. 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核算,确保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审查机构能够进行全面的审查核算。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决定,并按时支付相应款项,确保施工单位得到合法合理的报酬。

五、注意事项1. 在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之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内部审核和核算,确保提交的文件真实可靠。

2. 在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后,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查机构进行审核核算,并尽快处理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审批决定之前,认真审核竣工结算报告,确保审查机构的审核核算结果合法合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1. 前言本规程为了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时性、透明度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3. 工程结算审核流程3.1 工程结算编制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价款和结算方式及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工程结算书并经审核后送审。

3.2 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结算进行质量、数量、单价、税费、奖罚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不合格或有疑义的,应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提供明确的证明材料,责令其改正或补充材料。

3.3 工程结算审批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和程序应当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结算程序管理办法》执行。

3.4 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书经批准后,财政单位按照工程款项规定的比例和支付方法支付工程款项。

4. 工程结算审核要求4.1 确定工程结算范围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分期提交结算书。

4.2 结算编制要求工程结算书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相应工程的工程量、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4.3 结算审核要求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工程结算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比对核查。

4.4 结算审批要求审批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工程结算书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结合审查的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并履行相应审批职责。

5. 工程结算审核责任5.1 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方的责任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在结算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应当保证工程的工程量、价款和结算方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供明确的证明材料。

5.2 审核人员的责任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审核不合格或有疑义的工程结算书及时提出质疑或建议,并责令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改正或补充材料。

5.3 审批人员的责任审批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质疑或建议,确保工程结算的规范、公正、透明。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规程完整
引言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是指根据工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核评价
的工作,是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建
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工作,制定本规程。

评审范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部范围。

评审依据
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时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应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结算申请后、
经确认合乎结算审核条件之后,及时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书;
2.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申请书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提交工程结算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 结算中心组织现场核查,审核工程工程结算价款;
5. 结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编制结算报告;
6.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审核结算报告;
7. 财务部门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协调付款和结算事宜;
评审要求
1. 工程结算申请书的编制应符合有关规定,必须齐全、准确、真实;
2. 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项目的完整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支付通知单、检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
3. 工程验收应符合规定,验收文件应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4. 在评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质量、安全和环境三方面因素。

结论
本规程是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的一份完整规范,将有助于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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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常核基本程序
1. 委托和受理程序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
行查验。

1.3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审核准备程序
2.1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
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
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
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2.3.1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
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2.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
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2.3.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4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2.5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 审核程序
3.1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

3.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3.2.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2.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2.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3.2.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3.2.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3.2.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
是否正确;
3.2.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2.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3.2.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3.2.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3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4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结算审核书和
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3.5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
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6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3.7对审核的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
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

3.8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
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3.9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不能达成共识
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
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
4.1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业务类别:结算审核)。

4.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4.2.1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
4.2.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
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
4.2.3审核范围;
4.2.4审核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核时间;
4.2.6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4.2.7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附表二);
4.2.8有关审核的其他内容。

4.3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由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
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企业公章。

4.4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企业留存一份,送交委
托人三份。

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4.5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 审核资料归挡程序
5.1咨询企业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
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5.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5.2.2 〈〈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
5.2.3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和结算调
整明细表;
5.2.4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5.2.5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5.2.6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5.2.7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5.2.9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5.2.10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
5.2.1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5.2.12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5.2.13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5.3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核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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