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号:AQ-BH-04287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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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

Ningbo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accident emergency plan

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

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

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

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1.4.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4.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监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必要时组织市救援队伍增援。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2组织体系

2.1市指挥中心

市指挥中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1市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宁波电业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2.1.2市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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