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议议程

10月22日
14:30-16:00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2.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3.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如何提高自主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加快数字经济和政企服务能力提升。
领学+集中研讨
1.省分政企客户事业部、大客户营销中心、系统集成中心(主会场)
16:10-17:40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自我革命推
向深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领学+集中研讨
1.省分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
2.各派驻市分公司纪检组组长
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议议程
时间
学习篇目
研讨内容
领学人
学习形式
参加人员
10月22日
9:00-12:00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1.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
2.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历史特征的伟大斗争
3.胸怀大个大局,做好自己的事情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1.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贯彻落实扶贫论述,奋力展现脱贫攻坚央企担当。
2.如何持续抓好职工队伍建设20条。
领学+集中研讨
1.省分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工会(主会场)
2.各市分公司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党群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视频接入)
10月23日
2.各市分公司分管政企线的副总经理(视频接入)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精选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那么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催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开展方案和积极分子培训方案;(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镇机关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使机关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把镇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和谐机关”;特制定本制度;一、机关会议学习制度1.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各委员出席,一般情况下,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主要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有关人员参加;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邀请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3.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镇长研究决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党委委员、副镇长、党政办主任出席、相关人员列席;主要研究有关工作、通报工作情况;4.一、二级班子例会:由书记或镇长主持,由党委委员、副镇长、调研员、机关内设科室、事业单位直属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议题:1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提交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工作中的具体事宜,部署工作任务;2讨论分析部门阶段性工作,研究工作对策和措施,检查工作落实情况;5.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人大主席主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议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文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小结工作,部署工作;6.中心组学习会:由宣传委员主持,镇一二级班子成员、调研员、事业单位直属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末召开,主要议题:学习上级文件、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行政管理等理论;镇一二级班子轮流作中心发言;7.机关部门月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领导参加,每月末召开一次,主要议题学习镇党委、政府等有关文件,个人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小结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8.机关党支部学习会: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学习党内文件,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等;9.会议议题报告制:凡镇党委召开的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均实行会前议题报告制度,班子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天填写需上述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报告单,经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上述会议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否则一律不得列入会议议程进行讨论决定;10.会议纪律1各种会议一律实行坐牌制,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年终考核分分,旷会扣年终考核分1分;2参会者要集中精力认真听,做好记录,关掉所有通讯工具或作静音处理,违者每次扣年终考核分分;3因工因事因病请假只能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开会时代假,违者每次扣年终考核分分;4参加区级部门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如受到通报批评者,扣年终考核分2分;二、工作纪律和分级管理制度1.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年终考核分分;2.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周由督查室主任负责随时抽查机关干部上班情况,凡抽查到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不在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每次处罚200元,扣年终考核分1分;3.机关工作人员严禁酗酒;凡因酗酒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正常工作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4.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群众来办事互相推诿,造成群众越级上访一次,扣当事人年终考核分1分;5.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凡参与赌博,一经举报查实或被当场抓获,除按禁赌规定予以处理外,扣当事人年终考核分5分;6.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直接管理,对机关干部实行宏观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干部职工进行具体管理;三、行文拟稿审签制度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拟稿,专业性文件由职能部门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党政办主任进行文字、格式、政策把关后,统一送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凡以党委名义行文的由镇长审核党委书记签发,凡以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党委书记审核镇长签发;四、会议审批制度1.凡以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必须经党政集体研究或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召开;2.凡村居主要领导参加部门会议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召开;五、用印制度需使用镇党委、政府印章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用印;六、请销假制度1.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须事先向领导请事假,二级班子以上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其余干部、职工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不假不到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年终考核分2分,旷工半天扣年终考核分1分;2.因公出永川以外,一级班子成员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二级班子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干部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3.病假、工休假、丧假、婚假、探亲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4.请假必须由请假人出具假条,经批准做好工作移交后方可休假;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查,假后应主动销假;5.凡请事假在5天以上的,抵扣工休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扣事假天数工资的50 %;6.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按规定报上级予以辞退;七、值班制度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因事请假的,必须请同级领导带班,否则按脱岗处理;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机关人员每四人一组,轮流进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办公室财物的安全,并负责划分的卫生区域的清洁卫生,认真负责除上班时间以外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等工作;3.凡值班未到者,每次扣年终考核分2分,凡因值班擅离职守,脱岗一次扣年终考核分1分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凡未填写值班记录的,每次扣该值班组每人年终考核分分;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公共财物,凡损坏照价赔偿;5.坚持值班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9时;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必须清点好值班室内物品并签字,若公共财物损坏由该值班人员负责,凡下一值班人员未签字的,值班室内公共财物损坏的,由上一值班人员负责;6.上班时间内机关干部一律不准进入值班室,违者每次扣年终考核分1分;7.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二级班子以上外出办事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说明去向,以便掌握全镇机关工作动态,不知去向人员一律视为旷工或早退处理;保持通讯畅通,下班时间不在家时必须开通手机等通讯工具;凡出现紧急情况时,机关干部通讯不畅通或在通知后不按时到位的,每次扣年终考核分3分;八、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机关公共地段卫生,由聘请的清洁员按划分区域负责清扫保洁;2.办公室内外保持整治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窗门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内焚烧各种纸屑和杂物;3.清洁卫生实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整洁的办公室,责令整改,并扣该办公室每人年终考核分综合目标分1分;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水停、灯灭、关空调;禁止长流水、长明灯、昼夜灯,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事人年终考核分1分;九、机关办事首问制度1.对前来办事的人,机关干部、职工均有责任主动过问,热情接待;2.对所需办的事,属本职责范围内的,能办该办的应及时办理,对需一定时间研究批准的,不能及时办的,应说明理由,并答复办理时间;不该办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不在岗的,应向其说明情况;3.对所需办的事,属其它部门、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为其引荐带路或告知应到的部门或应找的人的姓名;4.对该办不办和一切推诿、拖拉等严重不负责的官僚主义行为、衙门作风,一经查实,将严格按违纪处理,并纳入年终个人目标考核,每次扣1分;十、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党务工作会议制度

党务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别:
1、党委会。
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贯彻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主要内容:党委计划总结、干部任免、思想工作、创先评优、发展党员、工会、团委、统战工作及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和上级重要文件批示等。
2、党委扩大会。
根据需要召开。
扩大的范围是:不是委员的所领导或支部书记、有关部门领导等。
3、民主生活会。
每年召开一次党委或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内容按上级党组织通知并结合我所实际进行。
4、党支部书记会。
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召开,内容主要是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处室干部会。
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与所长(或副所长)协商确定召开。
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布置总结思想政治工作,通报党内重要情况等。
二、会议程序
1、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2、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需提前通知,各委员对准备讨论的问题事先进行必要的思考准备。
三、会议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
党委研究重大问题或通过决议,要认真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遇有较大分歧意见,可暂不作决议,待下次再议。
2、委员对党委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3、严格党的机密,不得泄漏党委研究的机密问题。
XXX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规程

XXX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规程1 目的对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召开过程做出规定,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组织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参与、支持、保证、监督作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厂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
3 职责3.1 厂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和主持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确定会议议题,签发会议相关文件。
党委书记不在时,可按工作替代关系由其它党委委员承担该项职责。
3.2 厂党委委员负责提交会议议题,准时出席会议,就议题发表意见,就表决事项表明赞成与否。
3.3 党委工作部负责提出会议方案,负责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列席会议。
3.4 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3.5 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4 工作程序4.1 会议范畴4.1.1 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范畴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由厂党委书记或委托其它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厂党委委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4.2 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4.2.1 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见;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4.2.2 研究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审定厂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2.3 讨论决定工厂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
4.2.4 研究工厂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5 召开厂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认真的党内民主生活。
4.2.6 讨论研究厂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措施及规划;讨论研究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讨论审查出席上一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4.2.7 讨论确定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讨论确定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有关事项。
4.2.8 听取厂行政主要领导关于生产经营形势分析和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讨论研究为实现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厂党委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20.11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9.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议计划机制,加强体育团结党委自身设置装备摆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奇迹生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集会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包管与监视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配合负有紧张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罗干部造就利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设置装备摆设等工作,由党组织集会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2.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3.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革新生长、党管干部原则4.学院紧张事变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庞大题目,也要制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告急题目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调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凭据党委委员发起确定,党委书记不克不及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布告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样平常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职员范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重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1.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度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力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2.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3.彻党管干部原则,共同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4.及办学方向、西席人才队伍设置装备摆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庞大事变,实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5.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庞大题目上把好政治关。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 (5)

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一、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决定;制定全镇各组织、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的意见,研究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工作安排、重大财务开支;讨论解决全镇重大的、全面性、战略性、方面性问题;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二、党委扩大会议原则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和人大、政府、武装等组织主要负责人多数参加方可召开。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召集负责人请假,会议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扩大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表决形式。
四、决议决定以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党内扩大会议决策时,应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五、对涉及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作出决定。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应及时汇报。
六、党委扩大会议坚持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议通过后,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遵照实施,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努力开展,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复议,在未变更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
七、党委书记和各行政负责同志,对政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拒不执行决议或无特殊原因为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八、严肃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原则者,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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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党委扩大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学校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是确保党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重要形式,是充分发挥党委参与、支持、保证和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党委扩大会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党委委员出席党委扩大会。
其他出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会议扩大到哪一级,哪一级领导参会。
第四条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议事范围
第六条党委扩大会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工作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文件或重要工作。
(三)研究各部门提交的涉及全院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应由党委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根据党委书记的决定可直接提交党委扩大会研究。
(六)其它需要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与会务准备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共同确定。
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提出。
党群部门的议题,由党委分管领导向会议主持人提出;行政职能部门的议题,先由学校分管副院长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经院长审核后提出。
第八条对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工作的议题,提出议题部门要报请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事先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
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拿出可行性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分析论证和评估。
对涉及表彰奖励的议题,会前由党办对表彰项目、表彰规格、表彰人数进行审核,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计财等部门对表彰对象进行审核。
第九条议题一般不搞临时动议,事先未组织协调和未经酝酿的议题原则上不纳入会议研究。
每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要适量,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发表意见,充分讨论。
第十条提请党委扩大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主持人意见,由
提出议题部门或所议事项分管领导提前三天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建议或方案,经所议事项分管领导审核后,汇交党办。
第十一条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确定以后,由党办协调组织会务准备工作。
党办提前向与会者发出会议通知,并发送有关材料。
与会人员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做好讨论准备。
四、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党委扩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和固
定列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会议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商量确定。
第十三条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对议题的意见可书面表达。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会场接待其他工作人员或来客;谢绝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议室,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党办联系。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场秩序,与会人员应将手机关闭或设
置静音状态,一般不接听电话。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党政领导在会上的发言和插话,对因违反会议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
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十八条会议议事应逐题进行,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部门或所议事项分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如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提出议题部门要报请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事先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
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作出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向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师生代表征求意见制度。
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会、个别走访、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需经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关系师生利益的重大事项,首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提出可行方案,重大事项必须有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第二十条党委扩大会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决定多个事项的,可逐
项表决。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都要记录在案。
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争议,且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会议由党办安排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不得遗漏。
五、会议决定的实施与反馈
第二十二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应制发会议
纪要,发党委扩大会成员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党办主任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委扩大会决定的事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提出实施办法,落实承办部门或牵头部门及办理时限,认真组织实施,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会议报告。
党办和目标纪律督查室协助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督查工作落实、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凡经党委扩大会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集体认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第二十六条党委扩大会决定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执行部门应及时向党委书记、
党政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经党委书记和院长商议同意,可提请党委扩大会复议。
在党委扩大会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委扩大会行事。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以前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则内容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由党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