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现场检查综合评审意见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精)

附表2: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各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在表头处填写组别、省(区、市)名称、检查时间。
2、表中六个检查项目所列3个现场,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并非要求检查所有现场或执法部门。
检查时应填写相应的被检查单位名称,并在相应的“是”、“否”栏下打“√”。
3、5种禁用高毒农药是指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4、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指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基地。
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739号

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739号)为提高农药登记试验水平,建立和实施我国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施行。
特此公告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以下简称农药GLP)实施,进一步提升农药登记试验水平,确保农药登记产品物理和化学性质、残留、毒性和环境等安全性评价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是指按照农药GLP准则要求,对农药GLP实验室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就组织机构、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运行与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考查、评价和认可。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药GLP考核技术规范和准则,负责农药GLP实验室考核和监督管理以及国际间农药GLP互认工作。
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认可的农药GLP实验室,按照农药GLP准则完成的有关试验数据资料,可用于申请农药登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农药实验室按照农药GLP准则从事农药试验6个月以上,并完成2个以上GLP试验的,可以自愿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请考核。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和电子文件:(一)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和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三)申请单位简介;(四)设施和环境条件(包括实验设施分布平面图、外观照片、GLP与非GLP区域划分,管理区域平面图等);(五)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包括组织机构及框图、各部门或岗位职责);(六)人员构成情况(包括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试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试验人员的学历、专业、培训、相关工作经历等);(七)主要负责人简历;(八)质量保证部门的组成及运行情况;(九)标准操作规程目录;(十)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十一)开展有关农药试验和GLP试验情况,包括GLP试验总结和试验报告样本2~3份;(十二)申请考核的GLP试验项目;(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农药产品现场核查内容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2、制剂产品应标明规格。
3、产品标准一经修订,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核查和检验。
注1:生产方式中:生产:本厂有合成等的;加工:外购原药加工制剂的;分装:外购制剂成品直接分装成小包装的。
注2:生产方式为加工的企业可涵盖农药分装。
注:以上为通用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非通用工艺或分装企业,可根据工艺设计要求,检查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百草枯母药*#要求注2:生产方式为加工的企业可涵盖农药分装。
表3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注:以上为通用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非通用工艺或分装企业,可根据工艺设计要求,检查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A.3 抽样基数和样品数A.3.1抽样基数:为使抽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基数应符合:产品包装(以单个定量包装计,下同)1 kg以下(含1kg),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以产品运输包装计,下同);产品包装1-50 kg(含50kg),抽样基数不少于10件;50 kg以上,抽样基数不少于5件。
A.3.2 按GB/T1605-2001《商品农药采样方法》进行随机抽样。
被抽产品包装80件以内(含80件)抽5件;80件以上,每增加20件(不到20件按20件计)增抽1件,最多不超过15件。
抽样时先对被检产品前、后、左、右、上五个表面按包装单位系统编号,用摸号法决定随机表号,乱点法决定随机表起始号,按随机表给出数决定所抽样的编号;从每个包装中至少取出 100 克样品,充分混合并缩分后装入两个干净的玻璃瓶(或可以密封的塑料袋)中,每瓶(袋)应不少于 100 g);对于小于或等于20g包装的,直接抽取原包装(应不少于 100 g)。
密封瓶(袋)口时,贴盖生产单位公章、抽样人签名的封条,并在瓶口加盖抽样人员的骑缝章(或签字)。
同时,填写抽样记录,详细记载所抽样品级别、执行标准号、抽查执行标准号、批号、数量等。
农药生产的检查表

车间的围护结构(不包括门窗),应防止雨水、雪不渗入。
是
GB16910-19974.12
有围护墙
7.10
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GB 50033要求。侧窗应均匀分布在车间的各个方向,窗间墙壁的宽度不宜大于窗宽的两倍。窗上缘应接近天花板,窗下缘距地不宜高于1.2m。
是
GB16910-19974.13
5.8
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规定。
是
GB50187-93
第7.3.5条
5.9
有火灾危险、腐蚀及有毒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
是
GB50187-93
第7.3.7条
六、绿化
6.1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与总平面布置统一进行,并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3.4.1
符合要求
7.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顶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是
GBJ16-87(2001年版)
3.4.2
符合要求
7.4
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是
GBJ16-87(2001年版)
是
GB50187-93
第4.7.1条
3.12
全厂性的生活设施,应根据工业企业规模和具体条件,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
是
GB50187-93
第4.7.2条
3.13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

附件5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审内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过程中的技术评审按照本规则进行。
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第三条【试验范围与试验领域】农药登记试验范围包括为申请农药登记而进行的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和环境影响等试验领域。
其中,产品化学试验包括(全)组分分析试验、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试验、储存稳定性试验等;药效试验包括田间试验、卫生用药试验、室内活性验证试验等;残留试验包括代谢试验、规范残留试验(室内检测、田间试验)、加工试验等;毒理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重复染毒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微生物致病性试验、暴露量测试试验等;环境影响试验包括初级和高级阶段生态毒性试验、环境行为试验等。
第四条【资料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对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料审查意见表》,上报农业部。
对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缺陷、人员及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与申请试验领域不匹配、提供的试验报告和原始数据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可以判定为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五条【现场检查组织管理】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农业部组织安排现场检查。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试验领域,从农业部检查员库中选取3名以上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指定1名组长。
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试验领域专家参加检查。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专家应当回避相关检查。
农业部负责组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检查员库,定期对检查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前,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
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选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检查,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
农药生产企业环保核查用表

核查企业名称: 核查企业地址: 核查企业联系人
核查条件
依法执行建设项 目(包括新、改、 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和环保 设施“三同时”
竣工验收情况 所处位置与环境 功能区划及《江 苏省生态红线区 域保护规划》等 相关环保要求相
符合情况 排污申报、排污 缴费与排污许可 证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污染物及特 征(有毒有害) 污染物排放总量
序号 企业名称 (市、 区)
1 2 3 4 6 7 8 ……
××市农药生产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地址
填写人: 企业基本信息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姓名/职务
联系人信息
填写日期: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环保核查意见 (通过/不通过)
……
—6 —
—7 —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25 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工程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符 26 合规定。
核查时段内未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
27 件。
突发环境事件及 环保处罚情况
28 核查时段内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核查时段内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环保处
2,
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执行新标准。
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项目按照
13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
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
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按照《国家重点
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14
行)》的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
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以及污染源监测
预核查单位(公章):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同意 不同意
该预审意见。经核查,该企业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现场检查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现场检查表检查项目表(核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生产基地用)编号:基地名称:基地地址:联系方式:基地的规模、范围:生产种类、品种:基地生产状况概述:依据的标准:按照标准管理开始的时间:认证机构初始现场检查时间:认证检查员姓名:认证机构最近现场检查时间:认证检查员姓名:颁证时间:认证证书编号:无公害产品年生产量、生产总量情况: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填写如下项目核查情况,核实认证机构的认证检查记录,并作描述.审查项目是(符合)Y 否(不符合)N 不适用(原因描述)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要求实施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是否实施产地认定。
场地认定实施依据的标准:2.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过程是否未收取基地的任何费用。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区域范围是否明确,是否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4.生产基地是否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
5.生产基地是否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6.生产基地是否由检测机构进行了空气质量指标的检测。
7.生产基地是否由检测机构进行了灌溉水质量指标的检测。
8.生产基地是否由检测机构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的检测。
9.根据检测结论,生产基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限值是否确认不超过所依据的标准(如NY5010-2001)规定的要求(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浓度)。
10.根据检测结论,企业历次农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是否达到所依据的标准(如NY5010-2001)规定的要求(总汞、总铅、总镉、总砷、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
11.根据检测结论,生产基地土壤中各项污染物含量限值是否确认不超过所依据的标准(如NY5010-2001)规定的要求(镉、铬、汞、砷、铜、铅)。
12.无公害生产基地各项指标的采样和检测是否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执行的标准: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执行的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执行的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13.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遵循了相应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
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考核评价表

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考核评价表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考核评判表
说明:A:符合GLP准则。
B: 微小偏离GLP准则。
此偏离对GLP体系的质量没有直截了当阻碍,待下次常规检查时检查整改情形。
C: 偏离GLP准则。
此偏离可能对GLP体系的质量产生阻碍。
对此类偏离试验机构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打算、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由考核组组长
视整改情形决定是否需要再次现场考核。
D: 严峻偏离GLP准则。
该偏离将阻碍试验项目有效性。
当显现这种偏离时考核组能够判定试验机构不符合CLP准则。
E:不适用(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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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化学试验
(全)组分分析试验
理化性质测定试验
产品质量检测试验/
储存稳定性试验
药效试验
农林用农药试验
卫生用农药试验
1.杀虫剂试验
2.杀菌剂试验
3.除草剂试验
4.植物生长调节剂试验
5.田间杀鼠剂试验
1.卫生杀虫剂试验
2.杀鼠剂试验
3.白蚁防治剂试验
4.储粮害虫防治剂试验
5.杀钉螺剂试验
毒理学试验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到期再次申请
□机构分设或合并
□地址变更或设施重大变化
□扩大范围
□其他事项
专业审查意见
经办人评审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评审意见: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附件1-2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现场检查偏离项目表
任务编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试验范围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到期再次申请
□机构分设或合并
□地址变更或设施重大变化
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附件1-5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技术评审意见表
申请人名称
申请试验范围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到期再次申请
□机构分设或合并
□地址变更或设施重大变化
□扩大范围
□其他事项
技术评审意见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综合评审: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批人:
年月日
备注
附件1-6
农药登记试验
试验范围
□扩大范围
□其他事项
偏离项目描述、偏离项目对应的《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号:
(可另附页)
检查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试验机构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1-3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现场检查
任务编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试验范围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到期再次申请
□机构分设或合并
□地址变更或设施重大变化
附件1-1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料审查意见表
申请人名称
受理时间
受理号
资料编号
申请试验范围
产品化学试验
□(全)组分分析试验
□理化性质测定试验
□产品质量检测试验/储存稳定性试验
药效
试验
□农林用农药试验:□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田间杀鼠剂
□卫生用农药试验:□卫生杀虫剂□杀鼠剂
□白蚁防治剂□杀钉螺剂
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
1.动物代谢
2.植物代谢
1.室内检测
2.田间试验
环境影响试验
生态毒理试验
环境归试验
C类试验
D类试验
(应具备全项能力)
A类试验
B类试验
1.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3.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4.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5.绿藻生长抑制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重复染毒毒性试验
特殊毒性试验
代谢与毒物动力学试验
微生物致病性试验
暴露量测试试验
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4.眼睛刺激性试验
5.皮肤刺激性试验
6.皮肤致敏性试验
1.亚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亚慢(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亚慢(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4.慢性毒性试验
1.神经毒性试验(急性神经毒性、迟发性神经)
2.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
3.致突变性试验
4.生殖毒性试验
5.致畸性试验
6.致癌性试验
1.急性经口致病性试验
2.急性经呼吸道致病性试验
3.急性注射致病性试验
4.细胞培养试验
1.家用卫生杀虫剂暴露量测试试验
2.田间施药者暴露量测试试验
残留试验
代谢试验
农作物残留试验
□储粮害虫防治剂
残留
试验
□代谢试验:□动物代谢□植物代谢
□农作物残留试验:□室内检测□田间试验
□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
毒理学
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重复染毒毒性试验
□特殊毒性试验□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微生物致病性试验□暴露量测试试验
环境影响试验
□生态毒理试验(□A类□B类□C类□D类)
□环境归趋试验(□A类□B类)
6.浮萍生长抑制试验
7.穗状狐尾藻毒性试验
8.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9.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10.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11.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
12.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
13.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14.土壤微生物影响(氮转化法)试验
1.鸟类繁殖试验
2.鱼类早期阶段毒性试验
3.大型溞繁殖试验
4.鱼类生物富集试验
□扩大范围
□其他事项
综合评审意见:
(可另附页)
检查组组长及成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1-4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整改情况意见
任务编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试验范围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到期再次申请
□机构分设或合并
□地址变更或设施重大变化
□扩大范围
□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日期
整改材料
提交日期
偏离项目
整改结果
整改情况核查人意见
(签名)
5.蜜蜂幼虫发育毒性试验
6.家蚕慢性毒性试验
7.蚯蚓繁殖毒性试验
1.鱼类生命周期试验
2.水生生态模拟系统(中宇宙)试验
3.蜜蜂半田间试验
1.微生物农药鸟类毒性试验
2.微生物农药蜜蜂毒性试验
3.微生物农药家蚕毒性试验
4.微生物农药鱼类毒性试验
5.微生物农药溞类毒性试验
6.微生物增殖试验
1.水解试验
2.水中光解试验
3.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4.土壤吸附试验(批平衡法)
5.土壤淋溶试验
6.土壤吸附试验(高效液相色谱法)
7.农药在水中的分析方法验证试验
8.农药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验证试验
1.土壤好氧代谢试验
2.土壤厌氧代谢试验
3.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