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分析辩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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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反面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

审计反面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

审计反面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一、案例背景1.1 公司概况该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

1.2 审计背景因为公司前两年的财务报表出现了异常情况,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审计,以确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案例分析2.1 财务数据异常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

比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公司的应收账款数额明显偏高。

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2.2 内部控制不善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发现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控制不善问题。

公司在资金流入和流出方面缺乏有效的管控,导致资金的流失和滞留。

公司对采购和销售的审批流程不够严格,存在大量的风险。

2.3 财务人员失职经审计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对财务数据的处理不够谨慎,存在大量的错误和漏洞。

比如在应收账款的确认和核销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导致虚增了公司的收入。

2.4 领导层管理不善公司的领导层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对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公司的财务报表出现了众多问题。

三、案例教训3.1 加强内部控制公司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资金的流失和滞留。

3.2 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财务数据处理的专业性和谨慎性,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 领导层重视财务管理公司的领导层需要重视财务管理,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给予足够重视,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

3.4 强化审计监督公司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健康与稳定。

四、总结通过对该公司审计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财务数据的异常往往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失灵、财务人员的失职以及领导层的管理不善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财务人员培训,领导层重视财务管理,并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关于审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审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财务造假、虚增利润的嫌疑。

为揭露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审计。

二、审计发现1. 虚增收入: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10亿元。

2. 虚增资产: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资产购置、提前确认资产等手段,虚增资产5亿元。

3. 虚增利润: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增收入和资产,虚增利润3亿元。

4. 隐瞒关联交易: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5. 财务报表披露不真实: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财务报表存在多处错误,如报表项目分类错误、报表数据不一致等。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实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公司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隐瞒关联交易,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财务报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审计法》相关规定: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审计法》的相关规定。

4. 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通过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公司通过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涉嫌构成骗取国家税款罪。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涉嫌财务造假。

关于审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审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产品远销国内外。

然而,在2010年,XX公司被爆出财务造假事件,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审计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审计法律问题包括:1. 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核心要求,包括组织独立性、职业独立性和经济独立性。

本案中,XX公司聘请的审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2.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

本案中,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存在疏漏,未能发现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3.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结果。

本案中,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案例分析1. 审计独立性本案中,审计师事务所与XX公司存在以下利益关系:(1)审计师事务所曾为XX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双方存在业务往来。

(2)审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曾在XX公司担任过高管职务。

这些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师的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审计程序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存在以下疏漏:(1)未充分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不够深入,未能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异常数据。

(3)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不足,未能发现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流入和流出。

这些疏漏导致审计师未能发现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3.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虚假陈述。

审计报告声称XX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但实际上存在虚假陈述。

(2)误导性陈述。

审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美化,误导了投资者。

(3)隐瞒事实。

审计报告未能披露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事实。

四、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XX公司因财务造假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审计学》案例讨论

《审计学》案例讨论

《审计学》案例讨论第一篇:《审计学》案例讨论《审计学》案例讨论(一)[案例1] 太阳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三接到好朋友李四的电话,说有一个亲戚开办的高科技公司2007年度的会计表报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在寻找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

李四希望张三能够承接对该高科技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

张三听了,认为一方面受朋友所托,另一方面也开拓了一个新客户,于是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并于三天后亲自带领审计小组到该高科技公司实施审计。

该高科技公司属于民营企业,主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兼营计算机硬件、配件等,自开业5年来业务发展很好,但从没有接受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张三是太阳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之一,业务专长是对工业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问题]1、李四通过张三联系太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理吗?为什么?2、太阳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担该项审计业务吗?为什么?3、张三可以承担该高科技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吗?为什么?4、如果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承担该项审计业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二]1985年成立的美国安然公司曾是全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排在美国企业500强第7名,被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美国新式工作场所的典范”。

然而,2001年,安然公司承认1997-200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严重失实,并在12月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宗破产案。

而著名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从安然成立起就开始担任安然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

20世纪90年代中期,安达信与安然签署了一项补充协议,安达信包揽安然的内部审计工作。

不仅如此,安然公司的咨询业务也全部由安达信负责。

接着,由安达信的前合伙人主持安然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安然公司的许多高级管理人员也有不少是来自安达信。

从此,安达信与安然公司结成牢不可破的关系,其审计、咨询业务几乎都有安达信全权代理,长达16年之久。

在“安然事件”中,人们指责、质疑安达信始于2001年11月下旬,安然公司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承认自1997年以来通过非法手段虚报利润达5.86亿美元,在与关联公司的内部交易中不断隐藏债务和损失,管理层从中非法获益。

审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审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对事件的深入剖析,揭示财务造假的原因、手段、后果及法律责任,为我国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提供借鉴。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概述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等手段,虚构资产、虚增负债,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严重失真。

2015年,该公司被监管部门调查,最终被认定虚增利润近10亿元。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 财务造假手段(1)虚构销售合同: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将应收账款转入收入,虚增销售收入。

(2)虚增销售收入:通过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掩盖实际经营状况。

(3)虚增利润:通过虚构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误导投资者。

(4)虚构资产、虚增负债:通过虚构资产、虚增负债,调节财务报表,掩盖公司真实财务状况。

3. 原因分析(1)公司治理缺陷: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2)利益驱动:部分管理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

(3)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财务造假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4. 后果及法律责任(1)公司股价下跌:财务造假事件被揭露后,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利益受损。

(2)公司形象受损:财务造假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法律责任: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

三、案例分析总结1. 财务造假原因分析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公司治理缺陷是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2)利益驱动是财务造假的重要诱因。

部分管理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

(3)监管不到位是财务造假事件得以长期存在的外部因素。

审计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分析

一、财务造假案例简介与公司现状概述
2020年,公司的亏损极其严重,经营不善的同时加上 信誉损失,公司股价近年整体呈现下跌走势,从被看好
的根正苗红的公司,到股价一落千丈
目前,公司负债累累,公司声誉也受到极大影响,已经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发展也是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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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二、A公司财务 造假的相关手段
分析
序和方法
审计人员因多年从 事母公司的审计工 作,因此可能缺少 了对待审计工作的 客观性和真实性, 没有严格按照应有 的审计程序,通过 询问、观察等途径 充分了解上市公司 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以及现实情况,没 有保持应有的职业 怀疑行为,对客户
一一进行函证
或者审计人员已就 相关客户进行了函 证,但是在由于审 计对象和往来业务 客户存在串通行为, 在审计函证就很难 查出问题的情况下, 没有继续对往来客 户进行走访调查, 没有保持应有的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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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公司财务造假的相关手段分析
母公司在2014年底转让其持有 的A公司的51%的股权,在 2015年初继续转让其剩余的 49%的股权
2015年,母公司对第二次转让 的49%股权进行了账务处理, 同时确认2015年1月至6月所
对应产生的投资收益
XX XX XX
由于A公司此前多计收入、少 计费用的造假行为,造成了 2015年1月至6月A公司财务报 表中虚增净利润约0.68亿元, 进而导致2015年母公司在入账 时账面投资收益也相应多计约 0.33亿元
3 三是加强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平台建设无论是针对业务系统还是财务系统,都可以有效推动系统规范化和透明化,使公司内
4 部更加熟悉业务和财务往来情况,形成广泛监督,确保每一笔收支都有迹可循,每一次入账都基于业

审计案例分析判断并说明理由

审计案例分析判断并说明理由

1 .若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持续经营,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将会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严重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答案×解析应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2 .盘点库存现金时,必须有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参加,并由出纳员进行盘点。

×;理由盘点库存现金时,必须有出纳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参加,并由审计人员进行盘点。

3 . 即使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零,但只要存在本期发生额,注册会计师就应进行函证。

答案√解析银行存款的函证肩负着三项重任证实银行存款的存在性、了解欠银行的债务和发现漏记负债的情况。

显然,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零的情况下,其函证的第一项任务已经完成,但若因此而不函证,其他任务则无法完成。

4 .验资报告不应直接送给委托人,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定。

×;理由验资报告应直接送给委托人,不必经过任何单位审定。

5 .在验证货币出资时,最主要的验资依据来自于被审验单位的开户银行。

√;理由注册会计师对于货币出资的审验依据包括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6 .尽管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仍然有责任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舞弊和对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的重大违反法规行为。

√解析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谨慎态度去执行审计业务,以便有合理的把握去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存在的重大问题。

1 .虽然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一般应当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但抽样程序不适用于对银行存款的函证。

答案√解析函证对银行存款而言,是100%地进行的。

按规定,如果企业在某银行有存款,注册会计师应当函证,即使存款余额为零,只要企业在被审计年度与某银行有过往来,也应进行函证。

2 .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有特殊的披露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交易通常比对非关联方交易需收集更多的证据。

审计法律矛盾案例集(3篇)

审计法律矛盾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审计报告中遗漏重大事项案例背景: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在审查过程中,审计师发现了公司一笔重大的关联交易,但由于审计师在报告中未将此事项明确指出,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受到重大影响。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报告,并依法予以处理。

然而,在本案例中,审计师未能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该笔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矛盾:1. 审计法要求审计师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但未明确界定“重大”的标准。

2. 审计师在报告中遗漏重大事项,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但审计师的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

二、案例二: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案例背景:某公司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财务人员串通,虚增公司收入,虚减公司成本,使公司业绩看起来十分优秀。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

然而,在本案例中,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矛盾:1. 审计法禁止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但未明确界定“串通”的标准。

2. 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但审计师的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

三、案例三:审计报告与实际财务状况不符案例背景: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丰厚,但实际财务状况却处于亏损状态。

审计师在报告中未对这一矛盾进行说明。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报告,并依法予以处理。

然而,在本案例中,审计师未能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这一矛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矛盾:1. 审计法要求审计师对财务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及时报告,但未明确界定“不符”的标准。

2. 审计师在报告中未对财务状况矛盾进行说明,可能误导投资者,但审计师的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

四、案例四:审计师未按期提交审计报告案例背景:某公司审计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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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分析辩论资料正方:审计师向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有利于审计质量反方:审计师向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有损于审计质量一、审计质量基本概念一、审计质量内涵特征综述众所周知,会计报表信息迄今为止仍然是资本市场参与者据以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而会计报表的编制者作为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总是有向市场展示其“最佳”财务状况的经济或其他动因,这就使会计报表信息有可能与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发生背离,有时甚至是严重的背离(会计报表有错弊或有重大错弊)。

而审计服务之所以有价值,在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也就是审计服务的使用者相信通过审计师的审计,可以减少这种错弊,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任程度。

换句话说,如果会计报表存在这种错弊,审计师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并报告这种错弊,发现并报告这种错弊的可能性越大,审计服务的价值就越高,价值越高说明其质量越好。

DeAgenlo(1981b)曾将审计质量归纳为“发现”和“报告”会计报表错弊两个方面的内涵特征。

具体地说,就是:(1)审计师是否能够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弊(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2)审计师是否能够报告已发现的会计报表错弊(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

审计质量由此可以表述为: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时,审计师发现并报告会计报表错弊的联合概率。

审计质量的两个内涵特征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审计师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影响其发现报表错弊的概率,而专业能力的强弱也可影响其对独立性程度的选择。

二、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或重大错弊时,审计师能否发现错弊是能否报告错弊的重要前提,可见技术性是构成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

审计技术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包括:以及所使用的审计技术方法等等。

在审计职业的发展过程中,上述各个方面都长期受到各国审计界的高度重视。

审计技术方法的不断改进,审计准则与技术指南的不断完善,各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建立以及我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考试制度等等,无一不是旨在努力提高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师发现会计报表错弊的概率。

源主要包括用于聘请和培训审计师的费用和投入各个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本。

就前者而言,受专业教育越多、技术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的审计师要求的报酬越高,他们发现会计报表错弊的能力也越强。

就后者而言,由于对于任何一个具体审计项目来说,审计过程实际上就是审计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判断过程。

审计证据的收集需要成本,而且一般而言,证明力越强的审计证据所需的成本也越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仅企业的组织结构、经济关系以及交易方式等日益复杂化,其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亦日益复杂,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余地也将日益扩大。

所有这些都不断加大着审计师收集审计证据的难度和进行专业判断的难度。

难度的增大意味着成本的增加。

三、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独立性是审计服务的本质要求,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

审计独立性的含义:审计独立性就是指审计人员在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排除各种杂念、干扰,而对企业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鉴证,并做出客观、公允、准确结论的特征。

它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

简单地说,审计师不屈服于客户管理当局以及其他外在的压力和诱惑,自主地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来形成并报告审计意见。

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的特殊利益关系,并避免出现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形的出现。

态发表意见,并使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

众所周知,审计师实际上是由公司管理当局聘请(或解聘)和付费的。

也就是说,审计师的经济命脉基本上是掌握在公司管理者手中。

因此,在将审计师作为经济人的假设之下,被管理者掌握了经济命脉的审计师如何能够不屈服于管理者的压力自主地报告审计发现便引起了广泛的怀疑与争论。

也正因为此,独立性这一质量特征受到的关注远远高于技术性特征所受到的关注。

有人认为,在现行制度安排之下,审计师从心理上没有可能保持客观,即使是最诚实的审计师,审计失败也难以避免。

审计失败是审计关系的自然产物。

更多的人则认为,审计师的独立性只有在严厉的外部监管和高额的经济赔偿之下才有可能实现。

任何审计师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独立。

要求受聘于公司管理者的审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完全不受管理者意愿的影响是不现实的。

审计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差别是构成审计质量差别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我们认为审计质量关键在于独立性,而非技术性。

这是我们的破题点。

审计过程就像一个串联电路,如果说技术性的发现是电路上的一盏灯的话,那么独立性的报告就是电路上的开关,如果不按上开关,质量再好的灯也亮不起来。

反方一定会反复强调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我们必须死死抓住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强调它更重要。

1、不利于审计独立性(占主导)(1)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使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由于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代理会计记账、进行管理咨询和税务规划、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已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完全深入到客户公司的内部经营与管理,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客户公司的经营决策,并且为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近亲繁殖”提供了土壤,造成公众无法判断审计人员是否独立于客户,那么审计人员在公众心目中就没有形式上的独立了。

(2)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加剧了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影响了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

若对同一客户既从事审计业务,又从事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其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受第三者委托的审计角色日益弱化,而将其经济命运紧紧维系在非审计服务领域。

既然如此,面对客户公司的重大会计问题,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可能不考虑因充分披露而遭解聘,同时丧失巨额咨询收入的风险,其独立性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

(3)非审计服务产生的巨大利益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由于非审计服务的“知识溢出效应”可能降低审计服务成本,这样在竞争市场上,客户就有可能倾向于向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购买非审计服务,使得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注册会计师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审计服务,进而影响审计质量。

(4)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会使实质上的独立性受到亲密关系威胁的潜在影响。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始终保持价值中立,而当其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时,审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代表一起讨论审计报告,一起出席股东大会,合作起草年度报告,并向政府监督机构披露必要的事项。

如此密切的接触,难免不生情,不易于信息的披露,必然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2、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审计独立性(1)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做大做强事务所的重要途径。

非审计业务使事务所的经营多元化,财务上更趋安全并不断发展壮大,这样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从而有利于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目的、手段及对象都不同,因此不会与审计活动相冲突,不会损害独立性。

审计业务是为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感兴趣的全部公众服务,客户公司只不过负担审计费用结算的责任;而非审计服务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

1、提供客户簿记或其他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鉴证的同时再代为簿记,通常易引起外界置疑其是否保持独立性。

如果注册会计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注册会计师被认为是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扮演客户管理当局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即为非审计服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扮演建议审计客户的角色。

是故,注册会计师先提供簿记或其他与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其后执行审计业务,将发生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系自身所记载的会计信息,一旦会计记录有误,注册会计师可能为保住客户,而不报告所发现的错误。

2、设计并执行财务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设计并执行客户财务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如果所生成的信息对会计报表整体而言系属重大,则注册会计师违反了独立性原则。

例如注册会计师若为审计客户设计整合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鉴于此种系统对财务报表影响极大,注册会计师将被视为缺乏独立性。

3、提供估价或评估业务,发表公允意见或决策正确性回馈的报告提供估价或评估业务,包括评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的过程(例如研究开发过程、衍生金融工具等);发表公允意见或决策正确性回馈的报告,实际上是对交易计价的合理性提供意见。

由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时,需要复核财务报表中先前对交易所做的重要假设与变化,故产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标的即为非审计服务范围的情形,丧失审计应有的独立性。

4、提供与客户财务报表或科目金额相关的精算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精算咨询服务,既违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标的不应为非审计服务的范围的原则,又违反了禁止扮演客户管理当局角色的规定。

5、提供客户内部稽核外包服务客户如果将内部稽核外包给注册会计师,则事实上注册会计师承担了管理当局的责任并成为客户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因此,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稽核中与内部会计控制、财务报表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会损害独立性。

但注册会计师依一般公认会计准则提供服务时,因涉及客户内部控制而提出的建议,则不视为内部稽核外包服务。

6、提供管理职能或者人力资源服务禁止注册会计师以审计客户公司董事、主管或员工身份提供决策、监督的服务,以维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但注册会计师评估内部会计与风险管理控制所提出的改进建议,则不影响独立性。

7、提供经纪人或者承销商、投资顾问或者投资银行服务禁止注册会计师代其审计客户购买或处置其投资、保管资产等工作。

因为,注册会计师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处置审计客户的证券,与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的角色相互矛盾。

注册会计师在发现错报和考虑其投资建议是否适当的两难境地间,很容易掩盖对财务报表产生不利影响的错报。

8、提供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顾问服务由于提供法律顾问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唯客户利益是从,而注册会计师的终极委托者是社会公众,因此为审计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将丧失审计的初衷与功能。

四、各国对非审计服务规定: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不得提供九大类非审计服务(见第三大点有前八条):1、提供客户簿记或其他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2、设计并执行财务信息系统3、提供估价或评估业务,发表公允意见或决策正确性回馈的报告4、提供与客户财务报表或科目金额相关的精算咨询服务5、提供客户内部稽核外包服务6、提供管理职能或者人力资源服务7、提供经纪人或者承销商、投资顾问或者投资银行服务8、提供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顾问服务9、其他PACOB依法规定不允许提供的服务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一股脑地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业务吗?不是,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提供审计意见的同时,再提供非审计服务,即运动员与裁判员兼任时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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