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央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青财建字〔2016〕2293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贵南县、都兰县财政局: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效益,调动县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有关要求,决定对2016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内容1.资金管理情况。
是否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推进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绩效目标,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奖励资金是否存在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2、资金使用情况。
奖励资金是否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
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后,是否优先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支出。
3、资金绩效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奖励资金按方案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4、县级财政在粮食方面支出情况。
获奖县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及其占县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是否较上年下降。
5、耕地保护情况。
获奖县当年耕地面积是否较上年减少。
二、绩效评价依据1、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2、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15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2015〕695号)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建字〔2016〕930号)4、县级财政制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拨款文件等。
2024年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2024年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一、前言2024年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是对该年度粮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旨在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升。
本报告旨在总结2024年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以期为今后资金使用提供借鉴和改进的方向。
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2024年粮食专项补助资金共计XX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1. 粮食生产设施改善本年度,共投入XX万元用于粮食生产设施的改善,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种植设备与机械、化肥农药等。
通过优化农田水利设施、更新种植设备与机械,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动粮食生产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产量和质量。
2. 粮食生产技术培训为了提升农民粮食生产的技术水平,该年度投入XX万元用于开展粮食生产技术培训。
涵盖内容包括新品种的推广与示范、科学种植技术的推广、灾害防治等,通过培训提升农民的技能水平,增加产量并降低生产风险。
3. 农民收入补贴为了保障农民的合理收入,该年度投入XX万元用于农民收入补贴。
补贴范围包括生产成本补贴、农产品销售补贴和农村综合补贴等方面,通过提供经济激励措施,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三、绩效评价方法与结果1. 绩效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对粮食生产的效益、农民收入的提升等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通过对农民的满意度调研和专家意见征询,了解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问题和改进方向。
2. 绩效评价结果(1)粮食生产效益:根据数据统计和分析,2024年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对粮食生产产生了显著的正面影响。
通过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和种植设备与机械,有效改善了农田的灌溉和耕作条件,提高了粮食产量和质量。
预估粮食产量增加了XX%,同时推动了农田管理和农技水平的提升,降低了生产成本。
粮食部门绩效考评情况汇报

粮食部门绩效考评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粮食部门绩效考评的要求,我们对本部门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
在过去一年中,粮食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下面将就具体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粮食产量方面,本部门在去年实现了良好的收成。
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了XX万吨,比上年增长了X%。
这主要得益于我部门在种植技术、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种植技术水平。
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气候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的产量并未达到预期目标,这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加强对气象变化的监测和预警,以及对应的调整措施。
其次,粮食质量方面,本部门在去年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我们加强了对粮食质量的把控和监管,严格执行了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检测程序,确保了粮食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粮食加工和储存环节的监督力度,提高了粮食的加工质量和储存安全性。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地区存在粮食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粮食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再次,粮食市场方面,本部门在去年也做了一些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了相关的市场信息和政策指导,保障了市场的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粮食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保障了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地区存在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这需要我们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和帮助,保障粮食的正常供应。
最后,粮食安全方面,本部门在去年也做了一些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粮食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了相关的安全信息和预警,保障了粮食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粮食安全风险的防控,提高了粮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地区存在粮食安全风险较大的情况,这需要我们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和帮助,保障粮食的安全和稳定。
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政策背景。
2004年以来,为了应对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005年,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开始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旨在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和制种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08年,增加产油大县和产粮大省奖励政策。
2013年,又将产粮大省奖励调整为商品粮大省奖励。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方面,对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种粮抓粮积极性,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内容。
2016年,我省获得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有96个县,超级产粮奖励大县有5个县,产油大县奖励有56个县。
2016年5月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拨付2016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并明确相关政策的通知》(鲁财建〔2016〕51号),公布获奖县及其获奖资金金额并拨付奖励资金186037万元。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明确到县,分配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
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具体使用方案须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430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047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2560万元,共计186037万元。
(四)绩效目标。
绩效总目标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和加工转化能力。
绩效阶段性目标是年度内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保障和促进粮食生产、完善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建设,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年投资项目进行确定。
二、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依据。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山东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74号)、《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3〕173号)、《关于拨付2016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并明确相关政策的通知》(鲁财建〔2016〕51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

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局: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请你们对“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中央财政拨付到相关省份用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补助资金,截至评价当年第一季度末的绩效情况。
2018年对2017年至2018年3月31日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19年对2017年至2019年3月31日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原则(一)客观公正。
要坚持阳光评价,严格按评价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评价过程和结果要真实、客观、公正,有条件的地方应公开评价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问题导向。
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发挥评价的作用,促进“优质粮食工程”更好地实施。
(三)系统全面。
要对“优质粮食工程”的3个子项的实施情况和取得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避免缺项漏项。
可利用科研院所等专家团队力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
(四)重点突出。
每年度开展评价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重点突出。
2018年的评价,要突出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以后年度的评价,要突出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一、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对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及昌平区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7077.25万元。
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评价对象概况:为推动昌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目标,2014年7月,昌平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京昌发(2014)5号)。
为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的意见》(京新农发(2013)1号)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扶持本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农函[2013171号)等文件精神,区经管站起草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个配套文件,由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贯彻落实(昌政办发(2014)37号)。
即昌平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1+5”配套文件。
在《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设立昌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奖励专项资金1000万元,纳入区财政预算。
充分发挥财政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以资奖优、以资扶强、以资拓新等政策扶持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供资金支持。
2015年度,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意见,区经管站会同区农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昌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意见》(昌农发(2015)14号)。
并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可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运营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
2017年度中央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加快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发展、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
山东是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大省,是全国重要的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和花生生产出口基地。
2017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4723万吨,继续稳居全国前三位,商品率始终保持在75%左右。
山东也是粮食加工转化大省,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厚实,粮油工业总产值和经济效益名列全国前茅。
2017年,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3958亿元,利润142亿元,居全国第一位。
小麦、油料年加工能力分别达到4102万吨和2496万吨。
优质粮油特色县不断涌现,夏津面粉、鱼台大米、莒南花生、莱阳花生油、邹平玉米油在国内享有盛名,鲁花、中裕、西王、长寿花等粮油品牌家喻户晓。
通过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放大示范效应,有效激活市场,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升优质粮油品质,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助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情况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预算总额4.75亿元。
实施内容主要包含“中国好粮油”行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三个子工程。
(三)项目绩效目标1、“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通过打造“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引导支持一批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粮油大县,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优质粮油示范企业,研发生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好粮油”产品,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绿色优质粮油品牌。
力争到2020年,将“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建设成为全国著名区域品牌,培育发展10个营业收入过百亿、100个营业收入过10亿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产粮大县优质粮油比例提高30%,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推出“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系列产品,优质粮油产品增加200万吨以上,形成产品优质化、全程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产业格局。
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政策背景。
2004年以来,为了应对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005年,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开始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旨在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和制种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08年,增加产油大县和产粮大省奖励政策。
2013年,又将产粮大省奖励调整为商品粮大省奖励。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方面,对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种粮抓粮积极性,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内容。
2016年,我省获得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有96个县,超级产粮奖励大县有5个县,产油大县奖励有56个县。
2016年5月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拨付2016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并明确相关政策的通知》(鲁财建〔2016〕51号),公布获奖县及其获奖资金金额并拨付奖励资金186037万元。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明确到县,分配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
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具体使用方案须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430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047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2560万元,共计186037万元。
(四)绩效目标。
绩效总目标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和加工转化能力。
绩效阶段性目标是年度内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保障和促进粮食生产、完善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建设,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年投资项目进行确定。
二、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依据。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山东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74号)、《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3〕173号)、《关于拨付2016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并明确相关政策的通知》(鲁财建〔2016〕51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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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2004年以来,为了应对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005年,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开始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
2008年,增加产油大县和产粮大省奖励政策。
2013年,又将产粮大省奖励调整为商品粮大省奖励。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补齐部分产粮大县因调减玉米种植、粮食产量下降而减少的资金奖励,积极稳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产粮大省奖励资金38774万元。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部统筹用于支持我省粮油产业发展。
1.优质粮食工程21974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山东粮油品牌建设。
一是打造“齐鲁粮油”公共品牌4360万元。
积极拓展公共品牌宣传推介渠道,提高“齐鲁粮油”品牌公共认知度。
举办粮油博览会,集中展示山东粮油产品和产业发展成果。
建立公益性粮油网上交易平台,将山东优质粮油卖向全国。
制定符合山东特色的粮油产品团体标准,在行业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打造“齐鲁粮油”品牌支撑体系17614万元。
鼓励行业“排头兵”走在前列,支持一批国家级粮油品牌、龙头企业及“中国好粮油”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山东粮油品牌特色优势。
鼓励行业“第二梯队”强身健体,支持一批普通品牌提升内涵价值,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鼓励特色品牌添加文化色彩,支持市县挖掘粮油产品历史渊源、民俗文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域特色品牌。
2.军民融合军粮保障创新示范工程**亿元(涉密不公开)。
3.粮油绿色高产创建4000万元。
在粮油生产县(市、区),开展玉米花生宽幅间作生态复合种植试点,整建制推进花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集成推广花生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和花生玉米间作生态复合种植模式,推行全过程社会化服务,推广水肥一体化、先进植保机械等现代化节水、节肥、节药新机具、新设备,有效减少淡水、化肥、农药使用量,带动全省粮油生产转方式、提质量、增效益,实现粮油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
4.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装备技术攻关2000万元。
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优势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支持研发一批适合省情的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现代农业装备,促进农业在高位上实现突破、再创优势。
5.化肥淡季储备800万元。
支持烟台、临沂及省供销社开展化肥淡季储备。
全省储备化肥20万吨,省级对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每吨补助40元,有效保障春耕化肥供应,促进农业增产丰收。
(三)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绩效总目标。
支持本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补齐部分产粮大县因调减玉米种植、粮食产量下降而减少的资金奖励,积极稳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2.项目2018年度绩效目标(1)山东粮油品牌建设。
力争到2020年,将“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建设成为全国著名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地域特色产品和企业品牌,大力培育发展10个营业收入过百亿、100个营业收入过十亿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粮油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和种植基地面积在350万亩的基础上增长30%,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小麦优质品率由25%提高到35%左右,推出“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系列产品,形成收购订单化、产品优质化、全程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产业格局,提高山东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2)军民融合军粮保障创新示范工程(涉密)。
(3)粮油绿色高产创建。
探索开展玉米、花生宽幅间作生态复合种植试点,每个项目县试点面积2.5万亩。
建设花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攻关区100亩、示范区1万亩、辐射区4万亩。
(4)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装备技术攻关。
聚焦农机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生产全程关键装备技术水平提升为重点,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的集成创新、生产关键环节技术装备的原始创新和高效、智能、节能重大装备的优化再创新,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供给结构进一步丰富优化,为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水平提供有效装备支撑。
(5)化肥淡季储备。
引导承储企业储备数倍于中标任务量的化肥,调动化肥企业淡季提前购肥运肥的积极性,稳定农民对化肥价格预期,确保春耕期间保供稳价,促进农民淡季基本不储肥,春耕用肥随买随用,进一步推动科学施肥工作开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评价范围和目的评价范围:对使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目的:通过对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绩效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奖励资金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效用,同时找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成绩与不足,提出提高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绩效的对策建议,以期达到改善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提高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二)评价依据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74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商品粮大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绩效3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支部按照财政部指定的“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油产业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时,研究设计了农机深松整地、农机装备转型升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规范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各评价阶段具体采用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法、现场查看及审核相关工程技术、财务资料等定性评价方法,以及模糊综合评判等定量评价方法。
三、评价结论情况(一)综合评价结论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在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方面规范。
经综合评价,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评价得分为91.52分,绩效级别为优。
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所建的综合评价模型,资金管理维度得分为30分(满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资金使用维度得分为30分(满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资金绩效维度得分为31.52分(满分为40分),得分率为78.8%。
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维度评价等级优秀,资金绩效评价等级良。
两个类型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良,因此项目进度需要加快实施,项目绩效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直接扣分原因是: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截止2018年末所有项目按计划还没有开始实施,2018年“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进度低,绩效尚未体现出来。
综上,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中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维度评价等级为优秀,资金绩效维度评价等级为良好,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52分,执行情况为优秀。
商品粮大省综合评价得分分析图(三)取得的成效山东省几年来通过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持续引导和扶持,全省粮油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有:1.有力地支持了粮油产业健康发展山东省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中,重点从全省粮油检测能力提升粮油产品标准制定入手,倡导支持粮油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
2017年我省6家企业13个小麦粉产品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获得首批“中国好粮油”产品称号。
2018年度第二批次好粮油产品评选,山东省推荐了滨州中裕食品等29家企业的64个粮食类产品,山东鲁花等21家企业的28个植物油类产品参与第二批国家“中国好粮油”遴选产品。
2018年由省粮食主管部门倡导“齐鲁粮油”的宣传和推广,领导全省优质粮食企业更好地开发好粮油产品。
2.有效地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和利用能力通过农机研发创新项目,研发了大量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农机产品,部分已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投资进行淡季化肥储备,引导经营企业更好地服务农业粮食生产,从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3.财政资金带动效果明显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任务基本完成,示范企业完成优质粮食采购量380万吨以上,发展优质粮食种植230万亩以上,很好地带动农民增收。
同时示范企业实现了产品提级进档、提质增效的目标,示范企业2018年新增优质粮油销售收入52亿元。
4.各级主管部门重视项目绩效临沂市、烟台市、东营市等市级主管部门在对“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点之一,在每个项目验收报告中分别描述了项目完成效果情况。
例如:临沂市对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验收报告中,除包含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外,还重点描述了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的重视,带动项目单位重视绩效管理,更好地提升“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绩效。
5.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认识逐步提高,自评分析更加完善“中国好粮油”行动项目、农机技术研发创新项目,多数项目单位能够根据实施方案,从项目管理、项目核算、项目过程、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自评。
通过自评能很好地认识到项目管理的经验和不足,促进项目单位日常绩效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1.项目单位尚未在主要部门间协调管理项目。
小部分项目单位由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申请和验收材料整理等工作,单位的业务部门没有根据申报的实施方案安排项目实施和管理,财务部门也没有对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项目申报的投资内容不能全部实施,预期绩效目标也就难以全面完成。
2.个别单位基础工作薄弱,资金支付、发票获取等不规范。
3.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年度绩效目标不够具体。
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只列示了项目大项和投资额,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成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为3年期项目,有的项目方案中只列示了3年计划投资总额,缺少每年度具体的投资额。
四、意见建议(一)建议项目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从实施方案编制、细化、调整,到会计涉及项目核算,夯实管理基础和信息共享,发挥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作用,共同促进项目绩效管理日常化。
(二)建议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管理和验收制度建议主管部门制定较为详细的项目验收办法,对项目管理及核算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项目实施前可组织业务培训,明确提出管理要求。
实施过程中可对项目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帮助项目单位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三)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建议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时,重视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提高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同时督促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把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作为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