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是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他们的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该始终以患者的健康和利益为前提,并遵守以下道德规范守则:1.职业操守: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操守,始终遵循医德、敬业守法的原则,恪尽职守、规范操作,维护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2.尊重患者的尊严和权益: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患者,不论其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种族、年龄等。
同时,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以确保患者的自主选择和自主权。
3.不可随意泄露患者隐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严守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包括在学术论文或案例分析中不得透露患者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4.严守医疗机构纪律和保守秘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员工职责,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程序,不得在工作过程中私自决策或擅自行动。
同时,严守医疗机构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5.公正、诚实、透明: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做偏袒,不玩弄权力,不接受私人好处。
同时,应坦诚向患者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和费用等相关信息,做到真实透明。
6.保护环境和资源: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善待环境和资源,不浪费不贪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7.不实行虚假宣传和违反医学伦理的行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患者或欺骗患者,不得利用抄袭他人的成果发表,不得进行不符合伦理的医学研究。
8.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包括收受贿赂、索要回扣等行为。
9.不参与虐待活动: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不参与任何虐待行为,包括体罚、非人道的治疗方式等。
10.不滥用权力: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乱收费、乱开药,不得滥施手术等,必须遵循医学理论和医疗行为规范。
上海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上海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试行)为加强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结合上海市卫生系统各岗位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思想品质。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救死扶伤、忠于职守,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严守秘密、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是各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第二条医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统计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一视同仁。
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
三、尊重同事,平等相处在医疗活动中,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识大体,一切以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持依法行医,清正廉洁,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钱物;不接受请吃或馈赠,拒收红包。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一、尊重生命,护卫健康作为医务人员,首要的职责就是尊重生命,保护和促进人们的健康。
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抱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严守医疗行为准则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疗行为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我们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抵制利用医疗资源和信息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医务人员要严格维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在搜集、存储和传输患者信息时,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患者的隐私数据不被不当使用、篡改或泄露。
四、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我们要以公正的标准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分贫富贵贱,不论种族、宗教、性别。
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中,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五、保持专业素养,不断学习进步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保持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只有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医疗技术和方法,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六、与患者建立有效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医务人员的职责之一。
我们要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患者的疑虑,共同制定治疗方案,提高治疗的效果。
七、积极参与卫生宣教和科普活动医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卫生宣教和科普活动,向社会大众传递正确的医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
通过宣讲、讲座、媒体等渠道,普及健康知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八、尊重患者权利,维护医患关系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权利,在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要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努力维护医患之间的关系,确保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后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和安慰。
九、关注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医务人员要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我们要发挥自己专业的优势,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回馈社会,传递医学精神。
十、保持专业操守,反对职业犯罪我们要坚守职业操守,严厉打击医疗领域的职业犯罪行为。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3篇)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3篇)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药剂、检验、放射、病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职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四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原则:(一)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平等对待患者,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严谨求实,精益求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三)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公平公正,诚信服务;(四)团结协作,互学互尊,共同提高,为患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五)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医学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第五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二)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受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三)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五)不得违反规定对患者进行过度治疗;(六)不得违规开展临床试验和人体试验;(七)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八)不得违规参与有偿转诊、介绍患者等行为。
第三章业务素质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业务素质:(一)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三)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以下业务培训:(一)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二)在岗期间,定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三)根据医疗机构要求,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学术交流和技能考核。
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规范服务。
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准索要病人财物,谢绝病人请客吃饭,严禁收受红包及回扣。
2、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虚心好学、严谨求实,以救死扶伤、弘扬人道主义为己任。
忠于职守,尽心尽职为病人服务。
3、维护医院利益,树立医院形象,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4、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坚决杜绝医师走穴。
5、关爱病人,注重病人的人格,对病人一视同仁,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与利益。
6、员工之间团结协作、互学互尊,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得将员工之间的矛盾及工作矛盾暴露于病人及来访者面前。
7、员工必须仪表大方,衣着得体、佩证上岗。
8、医院应力求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
员工接待病人应始终彬彬有礼,诚恳和蔼、热情友好、处事严谨、冷静耐心,不和病人争吵。
9、工作区域应保持安静,避免高声交谈、喧闹,走路、关门轻盈。
10、上班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不准看小说、杂志、电视及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页面及聊天;不准穿工作服外出;不准扎堆聊天;严禁在工作场所和禁烟区吸烟。
11、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自觉维护工作场所公共卫生,确保消防安全。
爱护仪器设备及公共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或携带公物出院。
12、员工着装要求。
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营造一流的服务氛围,特对员工仪表、着装做出如下要求:(1)发式:①女士:发式干净、整洁,不影响视线。
不要有夸张或不自然的发型或颜色。
长发应束起,不妨碍病人的诊治、护理和仪器的操作。
②男士:发式干净、整洁,不影响视线。
不要松散的堆在前额或盖住眉毛,头发长度不可超过领口上部。
(2)化妆、修饰①女士:自然妆面。
指甲剪短,保持清洁,圆钝,不要涂抹重色指甲油。
②男士:保持颜面干净、整洁,适当修饰。
指甲剪短,保持清洁,圆钝。
(3)装饰品:以适度为原则①佩带一只戒指,特殊操作参照部门规定或不佩带。
②允许佩带点状耳饰,以不超过耳垂为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精选文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精选文档】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药学、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3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2)尊重科学,遵循伦理;(3)公正无私,廉洁奉公;(4)严谨求实,勇于创新;(5)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二、职业道德2.1 尊重患者(1)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隐私;(2)关爱患者,关注患者需求;(3)对患者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患者;(4)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关心患者痛苦;(5)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2.2 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设备、耗材等采购政策,不收受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2)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宴请等;(3)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遵守医疗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5)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3 敬业精神(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拓宽知识面;(3)注重实践,勇于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关爱生命,敢于担当,积极投身医疗救治工作;(5)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敬业精神。
三、医疗服务行为3.1 依法执业(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2)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3)不越权、不违规操作;(4)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等;(5)保守患者隐私,不泄露患者信息。
3.2 规范诊疗(1)遵循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因病施治,不诱导、不强制患者接受不必要的医疗项目;(3)严格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医疗差错事故;(4)加强团队合作,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5)关注患者满意度,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

医护人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护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全部医护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订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医德第四条医护人员应具备高尚的医德情操,从事医疗工作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秉持敬业精神,敬重患者,关怀患者身心健康,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第六条医护人员应保守患者的隐私,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护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医疗诈骗行为。
第八条医护人员应遵从科学、规范的医疗行为,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迫患者接受不必需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护人员应自动参加学术沟通,不绝提高专业水平,不得散布虚假医疗信息。
第三章乐业第十条医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不得懈怠。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听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重视个人形象,仪表乾净,穿着整齐,不得有不良嗜好,不得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合吸烟、饮酒等。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应维护医院形象,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与医院有关的信息,需经医院授权方可进行。
第四章医术第十五条医护人员应具备坚固结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不绝提高自身医疗技术。
第十六条医护人员应严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保持专业的医疗行为,不得随便进行不必需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第十七条医护人员应树立诚信意识,不得私自开具虚假的医疗证明和报告。
第十八条医护人员应擅长沟通,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关注患者的需求,供应专业的医疗建议。
第十九条医护人员应遵守疾病防备掌控的相关规定,自动参加医院组织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条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遵从规范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为加强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思想品质。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救死扶伤、忠于职守,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严守秘密、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是各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第二条医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统计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一视同仁。
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
三、尊重同事,平等相处在医疗活动中,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识大体,一切以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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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试行)
为加强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结合上海市卫生系统各岗位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思想品质。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救死扶伤、忠于职守,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严守秘密、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是各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第二条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
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统计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一视同仁。
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
三、尊重同事,平等相处
在医疗活动中,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识大体,一切以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
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坚持依法行医,清正廉洁,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钱物;不接受请吃或馈赠,拒收红包。
第三条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于职守、患者第一
热爱护理职业,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
——视同仁,任何情况下,不以各种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
二、勤奋学习、精益求精
勤奋学习、对技术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在不断开阔医护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做好护理工作。
三、热情体贴、认真负责
热情做好基础护理和生理护理、注意运用语言激励,给患者以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帮助患者保持治疗、康复中所需要的良好心理状况。
四、互尊互助、团结协作
同事间相互尊重、互帮互助,主动与医、技、工等人员团结、协调地完成各项医疗任务。
五、仪表端庄、慎独守密
仪表端庄、言行轻稳,服装整洁、主动热情;单独操作时,不论有无监督、不做有损于患者利益的事,为患者保护隐私。
第四条检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急诊化验随叫随到,对行动不便或危重患者要主动协助采取标本,并及时报告检测结果;优先照顾老年和婴幼儿患者。
二、坚持执行双核对制度,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操作规程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规定。
三、珍惜和合理使用采得标本,避免重复采样;采集标本时,要告知患者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四、准确书写检测报告、按时出报告、帮助患者查询结果。
五、对结论有疑义的报告要复查验证,对可以佐证和明确临床难以确诊的检测结果,应及时提醒临床医师注意,
六、坚持原则、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谎报数据,不徇私情伪造报告。
第五条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仪表端正、态度和蔼,不讲忌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照顾老年患者。
二、严格执行三查三对,按配方向患者告知药物用法。
三、遵守药品采购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
四、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做好毒、麻、剧类药品的使用、保管和管理。
第六条放射科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准时开机接待患者,优先照顾危重患者拍片,急诊床边拍片随叫随到,指导患者配合拍片时,动作要轻柔,不增加患者的痛苦。
二、坚守岗位、不干私活、不讲忌语。
三、严格执行“三核对制度”,坚持集体读片会诊制,出示报告及时,运用医学术语确切。
四、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对患者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检查结束,确认无误后告知患者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医院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大公无私、严于律已,勇于创新、服务基层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办事坚持原则,有开拓创新观念,坚持为业务第一线服务。
二、严格要求、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以德服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善于听取和吸纳不同意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和管理,坚持照章办事,不徇私情,坚持思想教育。
三、识贤任能、敢于负责,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文明礼貌,以诚待人,不弄虚作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卫生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廉洁。
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不在被监督单位用餐,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参加审核相关单位和相关项目的庆典活动。
二、公正。
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严格执法、一身正气。
三、严谨。
执行公务时着规定制服,服饰整洁、风纪严谨,持证执法,告知执法依据和执法对象的权利;语言文字规范清楚,严格程序、耐心解释、按时完成。
四、回避。
遇有与执法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保密。
对执法对象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和举报投诉人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六、礼貌。
礼貌用语,态度热情,耐心倾听,不使用训斥、命令语气。
第九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