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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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棚改是指对老旧、危险或不符合规划的棚户区进行改造,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环境和生活条件。

而棚改货币化安置是指通过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将居民从棚户区迁至其他安全、舒适的住房区域。

这一政策在中国进行了多年的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棚改项目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的质量和居民的幸福感。

很多棚户区存在着狭小的居住空间、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违法建筑等问题。

通过棚改,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宽敞、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货币化安置是目前棚改项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

在货币化安置中,政府根据居民的房屋面积及其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给予居民适当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在其他地方购买到满足居住需求的房屋。

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投资成本,也提高了居民的综合生活水平和居住品质。

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实施过程需要政府、居民和开发商的共同合作。

政府需要确保补偿金的公正、透明,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和保障。

居民需要全面了解政策的规定,主动参与安置的计划和决策过程。

开发商则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交付房屋项目,确保居民能够顺利完成安置。

在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货币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如何确定。

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能够覆盖居民购房的成本。

同时,政府还需要考虑到居民的身份和特殊需求,对一些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其次是居民是否愿意离开原有的居住区域。

对于一些长期在原地居住的居民来说,离开可能会面临离散社区和失去社会联系的问题,他们需要得到相应的心理、社会支持和帮助。

另外,货币化安置还需要确保购房市场的透明和公平,避免出现房价的过度波动和投机行为。

虽然棚改货币化安置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三篇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三篇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三篇篇一: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20XX年补助资金已拨付地区财政部门20XX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XX年6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

从20XX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棚改项目流程

棚改项目流程

棚改项目流程棚改项目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危旧房屋进行改造,以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棚改项目的流程十分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的严格执行。

下面,我们将介绍棚改项目的整体流程。

首先,棚改项目的前期工作非常重要。

在确定进行棚改的区域范围后,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了解该区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这包括对危旧房屋的数量、结构、居住情况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

同时,还需要了解居民的意愿和需求,以便后续的改造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接下来,棚改项目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

在了解了区域的现状和居民的需求后,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

这包括确定改造的范围、方式、时间表等,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旦规划和设计确定后,就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这包括征地拆迁手续、用地规划手续、建设许可手续等。

这些手续的办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补偿。

随后,就是棚改项目的实施阶段。

在进行拆迁和征地后,需要进行新建或改造工作。

这包括对新建房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对现有房屋的改造和维修工作。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最后,就是对棚改项目的验收和交付工作。

在整个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达到相关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居民进行交付工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和入住新房屋。

综上所述,棚改项目的流程包括前期调查评估、规划设计、手续办理、实施施工和验收交付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并且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意愿和需求,确保整个项目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关于棚改项目的经验做法

关于棚改项目的经验做法

关于棚改项目的经验做法介绍如下:
棚改项目是指针对城市中存在的一些“棚户区”或是老旧小区进行整体改造和提升的项目。

在通过棚改项目对老旧小区进行整体改造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经验做法,以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1.立足实际,针对性强:棚改项目一定要考虑到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以实现精准
施策。

不同的区域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改造方案,以符合区域的实际情况。

2.听民意,广泛征集意见:在实施棚改项目的过程中,要通过开展征求意见和听取民
意的活动,让更多的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和决策的过程,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3.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在进行棚改项目的改造过程中,不仅要对外立面进
行整治,还需要关注建筑物的改造和功能升级,改善居住环境,为居民提供更为舒适、安全、良好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

4.加强精细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了确保棚改项目的实施效果,加强项目的细节管
理,采用标准化工作流程,注重管理规范、便民服务、环境卫生等。

同时,开展一系列的群众工作,如社区服务等,提升服务水平。

5.引导居民保障和维护:在改造过程中,应引导和鼓励居民参与保障和维护,通过建
设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维修和保养,提高老旧小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总的来说,棚改项目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工程,需要在整体规划时,结合各方实际问题,选定合适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同时,在改造过程中要注重民主参与、公正公平,以达成改造的共识和人人皆有责的共同目标。

只有注重实际、聚焦细节、注重服务和便民,才能取得良好的改造成效。

一文快速读懂棚改专项债

一文快速读懂棚改专项债

【申万宏源债券——孟祥娟,李通】一文读懂棚改专项债4月3日上午,财政部发布了财预〔2018〕28号《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就棚改专项债券发行的预算编制,监督管理,职责划分那个进行了说明。

我们就28号文的主要内容,边际变化,对地产和城投债影响进行扼要的分析,以期让您在短期内迅速了解棚改专项债对市场的影响。

●什么是棚改专项政府债?专项债目前规模有多少?和普通的政府专项债有何区别?专项政府债由政府性基金收入偿付,与一般公共预算分离。

专项政府债分为非特定用途的专项政府债和对应特定项目的专项政府债。

而对应特定项目的专项政府债(目前有土储、公路和棚改三类)对应政府基金性收入中的单独项目,特点是项目之间自求平衡,账目分离。

目前对应特定项目专项债规模较小,见下图。

●与二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有何不同?体现了哪些变化?——变化不大,突出自求平衡棚改政府专项债与2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有以下三个改动:1)第二十四条,对于披露的信息增加了第三方评估信息和分年投资计划。

使得项目更加客观、详细、透明,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求平衡。

2)第二十八条,发行期限增加了“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

增加了债券发行的灵活度,一方面是为了与项目周期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优化债券期限结构。

3)第二十九条,偿还债券的资金来源,除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外,增加了专项收入,特别强调了不得通过其他项目资金偿还。

这里还是强调自求平衡,项目分离。

●文章还有哪些关键内容需要了解?※额度怎么确定?1)在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即2017年规定的新增0.8万亿,增加到今年的新增1.35万亿。

2)各地区规模如何确定: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

简单来说,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越高,扶贫、棚改需求越大,原则上给予额度越多。

※谁可以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单列市。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指的是对于城市中老旧、不安全、卫生条件差的住房,进行拆除重建或改造提升的过程。

棚改项目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

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政策要求,确定棚改项目的规模、位置、拆迁对象和补偿方式等。

2. 拆迁准备: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制定拆迁方案和安置方案,开展相关宣传和协商工作。

3. 拆迁实施:根据拆迁方案,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协商、签约和安置,同时进行拆迁现场管理和监督。

4. 土地开发:完成拆迁后的土地清理和整理,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

5. 新建房屋和安置:根据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建设新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对于拆迁居民进行安置和搬迁。

6. 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完成棚改项目后,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并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如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

总之,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合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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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房设计思路理念

棚改房设计思路理念

棚改房设计思路理念棚改房设计的核心思路和理念在于解决城市更新和人居环境改善的问题。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旧城区住宅条件较差,人口密度大,市政设施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棚改房的设计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首先,棚改房的设计要突出人性化和环境友好理念。

在棚改房设计中,应该注重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设计师应该研究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合理规划房屋布局,确保室内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充分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同时,应该注重房屋的节能性和环保性,选择环保材料和装修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棚改房的设计要注重社区化建设。

棚改不仅仅是改变居住环境,更是改变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棚改房的设计应该注重社区建设,打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生活空间。

设计师应该合理规划社区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和休闲娱乐空间,提供居民社交交流、健身休闲等功能,促进邻里之间的互动和社区的凝聚力。

再次,棚改房的设计应该注重历史文化保护。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设计师应该尊重和利用原有的建筑结构和空间布局,保留历史文化元素,给人们营造出一种历史沉淀和文化氛围。

同时,要注重与周边城市环境和谐融合,打造一个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新社区。

最后,棚改房的设计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

设计师应该考虑到未来城市的发展和变化,设计出灵活多变的建筑结构和空间布局,以应对不同的居住需求和社会需求。

设计师还应该注重房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房屋长期使用价值和可持续发展。

设计师还应该研究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化设备、绿色建筑技术等,来提高棚改房的品质和功能。

综上所述,棚改房的设计思路和理念应该是以改善生活品质和人居环境为核心,注重人性化、环境友好,注重社区化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这样的设计理念指导下,棚改房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健康、便利的居住环境。

深圳 棚改

深圳 棚改

深圳棚改
深圳棚改是指深圳市实施的住房改造工程,主要是为了改善深圳市旧时代遗留下来的贫困陋习和过去深圳城市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不良状况,以提升深圳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

深圳棚改的项目主要包括拆迁整治、城市更新、街区改造、优化社区、景观改造、公共服务提升及社会管理等。

拆迁整治是深圳棚改的核心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拆除老旧危房,改建新屋,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要求拆迁安置单位要加强对拆迁安置户的管理,确保他们在新屋中能够安心居住。

城市更新是另一个重要的深圳棚改项目,它的主要任务是改造老旧城区,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使城市更具有竞争力,同时也要注重景观设计,提升城市美观度。

此外,深圳棚改还包括街区改造、优化社区和景观改造等项目。

街区改造主要是改造小区内部设施,提升小区的绿化率,加强小区管理,优化小区社区环境;优化社区主要是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提高居民的安全感;景观改造主要是改善城市景观,改善景观空间,提升城市美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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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棚改本文纲要第一部分一波三折的棚改传闻与波澜第二部分快速理解什么是“棚改”第三部分棚改与央行货币政策第一部分一波三折的棚改传闻与波澜一、近期新闻回顾这几天,棚改相关的媒体报道、业内传闻和各路小道消息均不绝于耳。

6月25日,一则关于国开行“棚改贷款审批权收回总行,全国一刀切暂停棚改”的传闻惊动了整个市场。

当日晚间,国开行新闻办公室回应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改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改融资工作。

6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国开行分支行暂停棚改项目审批,且审批权限上收总行属实。

此次棚改项目审批暂停,或与财政系统整治地方政府负债有关。

不排除相关部门在调研后,将地方政府的棚改项目融资视为隐性债务,需控制其总量。

6月26日稍晚,证券时报称国开行内部近日正在重新全面梳理授信白名单,强化业务风险管理,受此影响,不少尚未审批通过的新增项目被暂停,但已获批的存量项目仍在继续执行中。

国开行此次并非针对棚改项目。

目前,新棚改项目基本暂停审批,但已经在放款的存量项目还会正常发放。

6月27日即今天,澎湃新闻上午还发布了一篇有关“海通证券邀请国开行相关领导参与电话会议”的报道。

其中提到了以下几点:•权限的上收主要是处于两方面的考量。

一是国开行分行在审批时违规现象严重,总行担心后期的风险隐患;二是棚改的货币化推高了房价,中央对棚改有一定的看法。

•现阶段处在停摆状态,下一步怎么走在等高层的下一步决策。

其个人感觉不会特别严重,此后对棚改的政策肯定会收紧些,但不太可能一刀切直接暂停,这样后果不太可控。

•此后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和地方债务问题相关。

不过就在下午,就有媒体发布报道澄清此事。

据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恩博),针对“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收紧棚户区改造融资”等市场传闻,国开行27日发布澄清声明称,从未授权任何人员代表该行发表相关言论。

国开行在声明中强调,经核实,国家开发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该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目前,澎湃新闻已经删除了上午关于电话会议的报道。

虽然不知道明天还会不会有其他的说法再出现。

不过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何这个国开行棚改贷款的传言,引发了如此大面积的关注,而且对于市场造成了可观的冲击。

二、政策调整原因猜想虽然今天,国开行27日发布澄清声明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该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不过其实这个电话会议报道的信息,其实也正是多方推测的近期政策调整的原因。

1、三四线城市房产价格非理性暴涨归因于棚改货币化安置自2005年至今,棚改已在中国实施12年之久。

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民生战略,棚改确实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居住问题。

而近年来,为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商品房积压问题,中央提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期冀在解决居住问题的同时,顺带解决掉部分商品房库存积压。

于是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等出台了若干政策鼓励棚改货币化补偿。

主要包括如下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提出: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各省要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库存,制定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安置目标。

▪《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明确: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和项目,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提出: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化解库存商品住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完全契合了地方政府偏好,通过货币化安置既能很好地解决了商品房库存问题,同时也能拉动本地房产价格上升,很多三四线城市货币化安置率高达90%以上。

所谓的货币化安置,其实很多地方的货币化安置是给拆迁户“房票”,而这个“房票”不能够直接兑换成现金,而是只能到开发商那里兑换成房子,只有开发商才能拿“房票”找政府兑现成现金,拆迁户不是按需买房,而是按房票的多少买房。

于是,随着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推进,三四线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即使是人口净流出的城市,房价也在快速上涨。

2、PSL使用有限PSL(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抵押补充贷款,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名义上是央行借给商业银行的一种抵押贷款,实际上是央行直接为商业银行提供基建、民生领域的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

其成本相当低,有时甚至不足1%。

为解决国开行棚改的资金难题,央行通过PSL工具向国开行贷款,国开行借到钱后,再通过棚改贷款向棚改主体贷款,棚改主体通过货币化安置向拆迁户发放补偿款,地方政府拆迁卖地支付款项,棚改主体偿还国开行贷款,国开行偿还央行贷款。

整体是这样的一个资金闭环。

未来三年,还有1500万套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棚改资金需求约7.5万亿,PSL同时作为基础货币政策工具,海量投放将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供给,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灵活性。

3、棚改贷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地方政府化债背道而驰当前,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

在该模式下,虽然举债主体不是地方政府,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但是却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其实,财政部很早就认识到上述问题,在财预〔2017〕87号文中,就已经将工程、服务工程打包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但其中将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改和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例外。

另外,2018年3月下发的财预〔2018〕28号文《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政策开宗明义提出棚改专项债出台目的: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对比土储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政策,出台目的都没有提及“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一目的。

但棚改专项债没有明确堵死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模式。

专项债实施力度也远小于土储及收费公路、土储专项债均明确排除了其他聚焦债务的形式:“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方式”。

收费公路专项债明确“地方政府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举借债务采取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方式”,但棚改专项债正式稿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

且棚改专项债通篇都是“采取自愿试点”方式。

4、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面临的调整2016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 [2016]11号),通知明确,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政府主导运作的,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

目前,实际上而言,政府购买服务是主要渠道,这也是87号文的例外。

但是目前,该渠道面临地方政府不顾自身财政支出能力采购棚改政府服务,构成“隐性负债”棚改购买服务的问题。

如此一来,该渠道势必将面临收缩的趋势。

此前,在今年5月,财政部青岛专员办也在一篇报告中明确:“棚改业务的融资存在多种方式,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内容存在只标注购买服务总金额,却不对应具体棚改项目的情况。

实际操作中,政策性开发银行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必须列入当年度全国棚改计划,而其他类金融机构则要求不一,容易造成政府债务的剧增。

……在2020年棚改计划完成后,重新评估棚改任务量,多采用新增棚改专项债或置换的方式融资,量入为出,严格管控和压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融资模式,并使其逐步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接受监督。

”近期有传闻有地区要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期限需要限定在三年以内,这个在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有所体现,改办法明确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都需要满足中期财政预算约束,并没有给棚改例外,87号文也不满足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例外情形(因为87号文只是规范性文件)。

另外,也有一种传闻是后续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过棚改专项债的将不允许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三、结果猜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一切违背这一法则的行为都是在耍流氓,棚改也不例外。

试想一下,中央层面怎么能容忍三四线房价非理性暴涨呢?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成为2018年乃至未来三年主要目标,PPP模式因政府融资担保问题已反复被虐多遍,现在就只剩下棚户区改造这一领域,棚改专项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今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2.18万亿中专项债券为1.35万亿,远高于一般债券新增额度,意在“开前门、堵后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去杠杆大背景下,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应该是首选,而且当前处于多事之秋,中美贸易战、实体企业低迷、消费增速下降,央行需要更多、更精准的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定向宽松政策,而棚改PSL影响了央行这一货币政策目标。

•不排除,国开行调整棚改信贷政策,有可能是有关高层进行窗口指导的结果。

•不排除,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后续会调整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如安置方式。

由此看来,棚户区改造,是到了该调整一下业务模式的时候了。

第二部分快速理解什么是“棚改”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1、棚改的定义“棚户区”这一名词“起源”于辽宁。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棚户区的居住条件长期没有改善,房屋结构简陋,缺乏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居民生活不便。

“棚户区改造”这一概念,则首先出自时任辽宁省委书记。

可以看出,这一概念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其更多的是政策性项目,相关定义也是根据多年的实践活动归纳总结出来的,多见于政策文件当中。

根据《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及《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其他工程不纳入(即不含工业厂区、商业设施建设的拆迁等)。

2、棚改的范围棚户区改造范围是逐步扩充的,由最初的煤矿棚户区,扩展到城市棚户区和铁路、钢铁等行业棚户区以及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由最初的成片棚户区,向非成片棚户区、城市危旧住房拓展,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结合在一起。

棚户区改造范围增加的领域及政策依据如下:一是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规定,“十二五”期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其他工程不纳入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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