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首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首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川人社函[2011]989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首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989号)各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124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开展了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评估工作。
检查评估情况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21日通过我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现将公示期间无异议,首批检查评估合格和限期整改及注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评估合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于2011年11月20日前换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允许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列入限期整改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针对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厅,经我厅复评合格后,按规定换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逾期不整改或不报整改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鉴定机构资质;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我厅将发文注销,不得再开展相关活动。
注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得再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交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印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川人社办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了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涌现出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培育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技能人才培育机构和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四川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人。
2.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
3.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师傅、教育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把关;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70名、“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20个、“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一)四川省技术能手评选条件凡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参加“四川省技术能手”的评选:1.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2.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3.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5.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选手;6.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7.在指导青年职工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带徒传技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职工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奖或在省级一类竞赛中取得金牌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6]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名单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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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4]13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3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一)基本要求1、主办单位必须为省级部门、群团、社团行业组织或大型企业(集团)。
2、竞赛职业(工种)应为国家已颁布的职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通用性强、从业人员多、或本行业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
3、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具备与所申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专家队伍、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二)申报材料1、举办竞赛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的组成,竞赛评委会的安排,竞赛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等,竞赛经费等安排情况等。
2、《2014年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可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二、市(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备案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填报《2014年市(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备案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有关要求申请举办201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申报备案材料及《2014市(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备案表》,于2014年3月30日前分别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12月30日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
2014年到2020年,全省新增高级工100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5万人,其中,省重点支持8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技师培训项目包括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分别是:(一)新技师培训。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川人社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等要求,现将《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7月13日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项目产出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成长环境,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四川技能大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成绩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任务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基地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评审认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与实训,审定集训方案,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和管理,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宣传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2]162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2.06.05【实施日期】2012.06.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技工院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后备力量,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并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3号),我部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项目(职业)大赛设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项目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职业。
(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项目(11个)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移动机器人、车身修理、汽车喷漆、网站设计、电气装置、空调和制冷、模具制造、汽车技术、美发。
(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职业(3个)车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二、参赛对象和大赛分组(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凡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项目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扎实基本功和技能水平,且有较强的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的选手初选(赛)。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川人社函[2013]134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13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指导和推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工作,2013年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现将我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作品类型2013年教研成果评选类型确定为:教案、课件、论文、课题四类。
参评作品要求突出职业培训技能教学特色,重点反映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过程中,课程结构模块化、教学手段一体化、组织教学项目化、培养能力综合化、技能考核过程化等最新研究及实践成果。
教案和课件类统一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组。
公共课为A组,专业课为B组。
专业课含:机加工、电工电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烹饪与宾馆服务、服装纺织、汽修汽驾、家电维修、建筑、营销、文秘、商务与贸易、美容美发、其它类。
为突出技工教育特色,参评的教案和课件类作品建议以专业课为主。
论文和课题类的选题要围绕国家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当前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校园文化建设、职业素养培养及课程改革等内容),注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要求研究视角及观点新颖。
二、参评人员范围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均可参加;每人每类作品限报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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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7]81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5.24
【实施日期】201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
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委办〔2016〕13号)和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及推荐名额
本批次拟支持建设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项目。
二、项目条件及建设期限
“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应符合《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优先从市(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
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凡符合《意见》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及报送数量为:
1.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一式2份;
2.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有关情况说明。
主要包括设立单位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一式2份;
4.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荣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复印件,一式2份。
(二)材料初审。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现场考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对收到的候选项目材料完整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复核后,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工作组,对通过复核候选项目的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四)综合评议。
现场考察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参与现场考察的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对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
(五)项目公示。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对专家评审拟定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确定项目。
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支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每个大师工作室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设备更新,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五、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6月23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推荐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云
电话:(028)86113042(兼传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ldtpxc@(“@”前的字母为“劳动厅培训处”首拼小写字母)附件:1.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2.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4日附件1
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摘自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