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什么只有1个工作日及发布期限计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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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采购87号令主要条款解读

最新政府采购87号令主要条款解读
解读
解决混合项目适用法律的问题 按价值比例确定 or 按行业习惯确定 修订争议焦点
第八条 代理招标
条款原文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 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 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 询。
第二十八条 禁止透露招标投标相关信息
条款原文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 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政府采购87号令主要条 款解读
第一部分 修订的背景
目录
第二部分 修订的指导思想 第三部分 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四部分 重点条款解读
第一部分:修订的背景
第一部分:修订的背景
第二部分:修订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修订的指导思想
第三部分: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三部分: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三部分:修订的亮点和创新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
解读
贯彻落实“源头管理”的改革导向 针对实践中的难点:采购需求编制难,标的种类多、差异大、专业 性强 列举采购需求应当具备的内容,起到指引作用
第十二条 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
条款原文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 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解读
设定最高限价:授权性规范,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设最高限价? 设定最低限价:禁止性规范,为什么禁止设最低限价?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供
条款原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 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 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金期限。

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八、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真题模拟及答案(3)

202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真题模拟及答案(3)

202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真题模拟及答案(3)共170道题1、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单选题)A. 1B. 2C. 3D. 5试题答案:A2、投标人存在()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多选题)A.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试题答案:A,B,C,D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单选题)A. 补充B. 修改C. 撤回D. 以上三项均是试题答案:D4、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单选题)A. 采购文件事先约定B. 最先收到投诉C. 最先受理投诉D. 预算级次最高试题答案:D5、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单选题)A. 在评审专家库内直接确定相关评审专家B. 在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C. 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D. 增加采购人代表名额,补足评审委员会人数试题答案:C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多选题)A. 注册资本B. 资产总额C. 营业收入D. 从业人员试题答案:A,B,C,D7、以下哪些不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形()(多选题)A. 某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编列采购一批服装,预算金额5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根据具体情况,分两次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都公开招标不算)B. 某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编列采购一批计算机、打印机,预算金额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实施采购过程中,对计算机、打印机分别实施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两个品目不算规避)C. 某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编列采购计算机100台,预算金额50万元,尚未实施采购,由于工作需要,追加采购计算机100台,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投标】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为何被罚

【招投标】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为何被罚

【招投标】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为何被罚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发布了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在被发现的诸多问题中,其中的“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问题特别突出,很多采购代理机构因为这一问题被责令整改和接下来被处罚。

为什么这个现象如此普遍,以笔者的经验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存在如下错误:一、以为网上公开发布中标公告就是发出或者相当于发出中标通知书。

出现这个错误,是因为采购代理机构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区分清楚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作用。

在2011年2月28日政府采购的媒体即发表过《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作者:刘殷沈德能)一文,对此错误认识提醒过采购代理机构:“各地在采购实践中存在两个误解:一是认为发布中标公告视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布公告时生效。

从《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看出,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是从发出之日起算,不是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而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发布中标公告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履行的两个法定义务,缺一不可。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中,更加明确了发布中标公告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必须同时进行,说明了发布中标公告不是发出中标通知书。

把发布中标公告视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理解是错误的。

”二、有些采购代理机构担心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有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答复改变了中标结果的,中标通知书无法收回,因此,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没有供应商质疑再发出中标通知书。

这个担心和做法在业界讨论过,出现不同的看法,在有些地方或者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已经形成了操作习惯。

笔者提醒其实这种操作习惯是不合法的,今天公告被处罚的采购代理机构中,应该不少是因为这个不合法的习惯所致。

正如财政部在今天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提到的,这个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其中的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3、24、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投标法》时限总结及招标投标案例

《招标投标法》时限总结及招标投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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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 理由。 答: 1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 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 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 10 月 18 日下午 4 时,但迟至 10 月 21 日下午 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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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 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 之处二。
序号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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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单 位
提问时 间
答 复
5.7 案例分析 案例2 (第3页)
问题:
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项目施工招标的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外?请 逐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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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案例3
背景
案例分析
(第1页)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 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 2004 年 9 月 8 日向 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 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34
( 6 )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 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 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 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 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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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 7 人组成, 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 人,公证处 1 人,招标人 1 人,技 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政府采购程序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间点

政府采购程序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间点

政府采购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类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政府采购程序时间违法违规现象,影响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一是法律法规强制性必须遵守的时间1、公开招标的等标期:即从标书发出日到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

这20天是按日历日计算,我国民法通则对日期天数是按算头不算尾进行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天数将头尾均计算在内,如:1月1日发标书,1月20日投标,实质上只有19天。

有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起有20天,但招标文件不同时发售,实际不足20天,也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发生质疑投诉,很容易导致招标失败。

2、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修改与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不少招标机构违反该条规定。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程序中最严格最规范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作实质性澄清和修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27条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条规定为保证公开招标的严肃性和供应商制作投标方案有足够的时间。

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改变、不影响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询问及答复,不受此条款限制。

3、公开招标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开标前一两天,发布公告延期投标时间的情况。

财政部18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无论国际惯例和国内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公开招标程序中非常关键和最严肃的时间控制点,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干扰更改。

因为规定必须3天前,主要是考虑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时间安排,否则对异地供应商是十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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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什么只有1个工作日
及发布期限计算实例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是政府采购法规中的法律词汇,在招投标法律体系相对应的是中标公示期的概念,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公告期限;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内涵明确,数字精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即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与自然日相区别,自然日是以天为单位,即24小时,自然日通俗的讲就是指一天24小时,包括正常的工作日、周末休息日,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是针对工作日提出的。

自然日不区分周中和周末,即周一至周日都为自然日。

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天不纳入工作日的计算范畴,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也不纳入工作日的计算范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关于质疑期的起算点,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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