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股份公司《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公司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单位、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项目贯彻执行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六条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项目有关人员与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公司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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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正确、及时、果断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进行应急预防、准备与响应,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防止因灾害而引发火灾、财产损失、增加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可能发生的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三、参考文件:
无
四、权责:
4.1管理部:
4.1.1负责做好台风、暴雨前的厂区安全检查。
4.1.2负责灾后的总结与预防措施的提出。
4.1.3负责灾后的善后工作。
五、定义:
无
六、流程图:
无
七、作业说明:
7.1各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注意防止或减轻因自然灾害对环境的破坏或工作现场内外人员、财产的损害。
7.2进入台风、暴雨季节,厂务应做好台风、暴雨前基础整改应及时上报副总经理解决。
7.3如获悉台风、暴雨等预报信息时:
7.3.1在警报未解除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关闭;
7.3.2管理部应通知生产现场或相关人员相关信息;
7.3.3各部门应密切注意台风和暴雨情况,并及时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7.3.4防止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伴随的破坏行为的发生。
7.4台风、暴雨、雷电交加时,一切用电都一律暂停使用,停电者应确认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岗。
7.5现场主管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处理各类灾害事件,安排人员及车辆做好疏散工作;向协理通报灾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院、公安、消防等部门请求支援。
自然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在自然灾害防范、应急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自然灾害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四)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自然灾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自然灾害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自然灾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灾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培训;(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应急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五)对自然灾害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自然灾害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防范与预警第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第八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灾害情况。
第九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第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

02 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流程
预防与预警
建立预警系统
利用科技手段,如卫星、雷达和 地面监测站,实时监测天气、地 质和水文等变化,及时发出预警 信号。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制定 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 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册、培训等方式 ,提高公众对自然灾害的认知和 自我保护意识。
灾区通信与交通的恢复
通信恢复
尽快恢复灾区的通信设施,保障信息传递的畅通,以便及时了解灾情、协调救援行动和 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多种通信手段,如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等,确保信息传递的可靠性
。
交通恢复
尽快修复受损的道路、桥梁和交通枢纽,确保救援队伍和物资能够顺利进入灾区。加强 交通管制和调度,避免交通拥堵和混乱,提高救援效率。
开展灾害自救互救培训,提高公众在灾害发生时 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能力。
建立灾害信息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灾害防范和 自救互救信息服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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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未来展望
技术创新与应用
智能监测技术
01
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
警,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
无人机救援
02
利用无人机进行灾区巡查、物资投送、救援指挥等,提高救援
效率和安全性。
Hale Waihona Puke 虚拟现实与模拟演练03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灾害模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
对能力和训练效果。
灾区疫情与卫生的防控
疫情监控
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控体系,及时发现、报告 和处理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加强疫情宣 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卫生防控
(完整版)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完整版)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简介自然灾害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一套详细的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目标1. 确保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2. 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备体系,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3. 制定应急处理程序,确保物资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4. 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
主要内容1. 应急物资的分类按照不同的自然灾害类型,将应急物资分为食品、水源、药品、衣物、沐浴用品等不同分类,以满足不同类型灾害下的救援需要。
2. 物资储备体系2.1. 确定物资储备数量:根据历史灾害数据和预测模型,确定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
2.2. 储备地点选择:选择灾害影响范围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物资储备,确保物资不受灾害影响。
2.3. 储备管理: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和档案,并定期检查和更新储备物资。
3. 应急物资的供应和配送3.1. 供应渠道:建立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3.2. 配送计划:制定合理的应急物资配送计划,确保物资高效地送达各灾区。
3.3. 物资使用记录:建立完善的物资使用记录,以便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4. 应急处置程序4.1. 灾情评估:对灾区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所需物资种类和数量。
4.2. 物资分配:根据灾区需求和物资储备情况,合理安排物资的分配和调度。
4.3. 物资利用: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避免浪费和滞留。
5. 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物资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及时更新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结论建立一套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对于灾害应对工作至关重要。
通过分类、储备、供应和配送、处置以及培训和演练等措施,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效率和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决策,高效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地区设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四)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五)组织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六)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七)其他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第七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二)组织专家论证;(三)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四)报请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三)预防预警机制;(四)应急处置措施;(五)灾情信息报告;(六)物资储备与调度;(七)人员疏散与安置;(八)应急资金保障;(九)法律责任;(十)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灾害风险的变化,定期进行修订。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演练方案;(二)演练时间、地点;(三)参演人员及职责;(四)演练评估。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应对自然灾害而制定的预先行动方案。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六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二)自然灾害的类型和预兆;(三)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四)预防措施和预警信号;(五)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六)应急资源的组织和调配;(七)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八)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废止。
第七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依据以下资料:(一)自然灾害历史资料和现状;(二)自然灾害预测和预警信息;(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四)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当及时公布,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警机制,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组织救援,减轻灾害损失。
学校自然灾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全面工作。
2.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
3. 各部门、各班级应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1. 加强自然灾害预防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
2. 定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及时获取、分析、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4. 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应急响应1. 发生自然灾害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 各部门、各班级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行动,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3. 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优先救助受伤、被困人员。
4. 加强与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五、恢复重建1.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开展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2. 加快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六、保障措施1. 加强学校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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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
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
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
案;指导、协调各单位、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项目贯彻执行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
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项目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
字后下发。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公司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应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的应急预
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
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 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 场内客运。
(九)防汛、防洪、泥石流、防自然灾害。
(十)其它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
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公司安环
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向公司安环部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公司应在8小时内报公司安环部。
同时对事故所发生项目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
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
同
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调查与总结
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信息发布
各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
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
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
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防
各单位、项目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项目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应急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项目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
置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