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的划分原则及其利弊研究_1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一)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一)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论文摘要:1994年我国成功实施了分税制改革,但是没有一种体制是十分完美、一劳永逸的。
根据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也必须相应改革以得到完善。
税收管理体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稳定的税收管理体制,尤其是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还不够全面与深入。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财政体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1994年我国全面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有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还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这次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最重要,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首先,“分税制”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评价,制度是一种公共性规则,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制度创新是一个有目的、有意识的规则和契约安排。
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增进自身的福利而不使其他人的福利减少,或在预算约束下提高目标水平。
税收管理体制是一组特定制度的组合,规范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税收管理活动。
这次税制改革的成功在于它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博弈双方都成为体制的受益者,形成一个双赢。
总的来说,分税制改革给中国带来了红利。
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一激励相容的机制,真正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分税制首次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范围,做到“井水不犯河水”。
从1994年以来在税制、税种和税率以及收入分配比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既促进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也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加。
中央和地方财政增长都明显高于分税制改革前的情形。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中央有求于地方,特别是有求于那些“财大气粗”的沿海发达地区,改革后,地方有求于中央,这既包括那些不发达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也包括那些沿海发达地区,没有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财政援助,这些省区也是无法维持下去的。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1)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基于分税制的运行模式,该制度自1980年代开始实行,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税收分配不均、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等。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均现状描述当前,我国税收分配主要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为主,中央政府负责统筹全国税收收入,并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转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
然而,由于地方发展不平衡及财政能力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税收收入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却面临财政困难。
对策建议1.加强地方财政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具体措施包括改善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加大地方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地方税收收入。
2.调整税收分配比例。
对于财政困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需求,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既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能平衡税收分配。
问题二: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现状描述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在承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的同时,还需要依靠税收收入来满足财政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加,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开支。
对策建议1.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企业红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机制。
在现行分税制框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划分财政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3.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通过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压力问题。
问题三: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收入现状描述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缺乏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

分税制的利与弊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摘要: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很好的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但是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须做出相应改革。
关键词:分税制税务管理利弊On the revenue-sharing pros and consAbstract:Revenue-sharing by taxes, a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revenue sources, divided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tax administration privileges, bu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tax sharing system specific analysis and overall grasp, we see the pros and cons of co-existence. Therefore,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required to make the corresponding reforms.Key Words: Revenue-sharing; Tax Management; Pros and cons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尽管分税制财政制度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
本文将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以期为未来的改革提供思路。
一、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1. 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目标是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传统的财政制度,如税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由地方政府用于自己的开支和投资。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驱动,许多地方政府会隐瞒一些收入,从而导致实际收入下降。
而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避免这种现象,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2. 促进地方政府投资和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
在传统的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很少有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和发展,通常需要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
但分税制财政制度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直接获得收入,从而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地方社会的需求。
3. 打造比较优势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创造最大的效益。
通过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产业、资源和文化特点,发展最有优势的产业,从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分税制财政制度的缺点1. 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竞争,导致经济增长不平衡,影响社会和谐。
2. 富有地区撤销税力在一定程度上,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的税力流失。
3. 与中央财政制度的不兼容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与中央财政制度并不完全兼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要购买中央政府委托的项目,因而会导致中央财政支出增加。
三、分税制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进一步发挥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减轻其缺点,未来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1. 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比较优势,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
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
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浅探我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

浅探我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导言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指国家税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机制。
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模式。
本文将浅探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析其优势、劣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层面提出相关的改革措施。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概述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地方自主管理、中央调节与协调”。
在该体制下,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税收政策,征收中央税;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地方税,同时按照一定比例上缴一部分税收给中央政府。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优势1. 鼓励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有更大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吸引和鼓励企业投资,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 扩大中央财政收入中央政府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收入。
地方政府在征收地方税收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上缴一部分税收给中央政府,这为中央财政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3. 促进中央与地方合作分税制财政体制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与协调。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和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可以引导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和财政支出方面更好地与中央政府协同合作,实现整体财政的平衡和协调。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劣势和问题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央和地方的合作与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劣势和问题。
1. 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大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包括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支出。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大,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影响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地方政府间横向竞争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着税收收入的竞争压力,为了吸引投资和企业发展,常常采取竞争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和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竞争。
分税制的利于弊

分税制的利弊分析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制度,它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
从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以来的情况看,初步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现行分税制还存在有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按照分税制改革方案,中央将税收体制变为生产性的税收体制,通过征收增值税,将75%的增值税收归中央,而地方只能获得25%的收益。
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转移支付、战略性开发等预算开支,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提供普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经过10多年的磨合之后,重新审视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我们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税收法典,改变这种临时性的、不正常的税收体制。
当前我国分税制存在下列弊端:首先,分税制改革没有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科学统一,中央政府税收比重过高,地方政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汲取能力。
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光投向土地开发方面,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
其次,分税制改革增加了增值税,并且从生产环节设计增值税具体规则,出现了大量的税收征管漏洞。
第三,分税制改革重点在征税比例划分,而没有考虑到公共产品投入的需要,这就导致我国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现象。
由于事权与财权划分不科学,导致中央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宏观调控始终难以发挥作用。
第四,分税制改革是以1993年各地经济总量为基础确定分税比例的,没有充分征求各地意见,更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讨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完善我国分税制,建议实施如下对策:第一、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界定,都是根据各级政府对有关事务的驾驭能力和适应程度进行的。
一般而言,中央政府除负责国防、外交、公安国际国内政治事务外,在经济方面则实施宏观管理,进行收入再分配及需要中央统筹安排的各项社会事业。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辽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湖北武汉430073)摘要:20世纪80-90年代初,中央财政陷入危机。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
危机之下,一场影响深远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序幕。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体制,起到了相应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其本身存在着弊端与不足,也限制着财政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从两大方面剖析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一),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二)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扩大。
关键词i: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财政;税体一、前言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种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项财政体制的改革。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在分税制接下来十余年的运行过程中,这个体制框架发挥出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
二、分税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税制在运行过程中凸显的问题颇多,而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夸大则是两大突出问题。
(一)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
图1 2000-2005某地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图自1994年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为2311亿元,而2002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达到8524亿元,为1994年的3.7倍,年均增长率17.9%。
然而与此同时,全国许多地方县乡政府的财政困难日益加剧,工资拖欠普遍、财政赤字扩大、财政风险膨胀、实际债务负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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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的划分原则及其利弊研究
摘要:中国的税制体系落后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现行税权配置中存在相应的问题,在税赋的征收、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存在混乱和不合理状况。
考量税制的利弊,中国应该改革现行的制度,建立更适合法治国家的税制体系。
纳税与用税权是对应的,只有完全规范管理、法制化管理用税权才有更完善的法制国家存在。
关键词:分税制;利弊;法治原则
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出“税权”概念,但在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第一次提出:“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
近年来,很多学者探讨税权配置状况时认为,中国税权模式以集权为主,中央几乎垄断了全部税收立法权和税法规则的解释权;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不明确;国际上国家之间税权竞争激烈。
税权研究从经济学到经济法学,再逐渐纳入了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研究的视野,说明税权研究的范围、逻辑进路和应然的税制结构,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现实要求我们进一步探讨“税权思想”,改革完善税法规则、规范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利益。
从税收立法权、征税权、用税权和用税监督权的视角;或者从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国家与居民、国家与国家、国家内权力机构之间和谐均衡地配置税权的角度研究税权。
一、现行税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国家的现有税权法律制度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制观念。
第二,税权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加入WTO后,世界经济加速一体化,中国需要及时与相关国家共同协调、制定能够促进各国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权分割规则;国家与居民(公民)之间财产权益通过税的分割还不稳定和成熟,非税调节国家和居民之间的财产利益极大地阻碍国家建设宪政化、法治化。
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划分不科学和中央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地方财政收入混乱而不稳定。
税收立法权的过度集中,一是影响了地方政府开辟税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地方税制结构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造成各地区间的苦乐不均。
二是地方无税权有事权,只能越权收钱,动用行政手段,以收费的形式来集中收入,扰乱了分配秩序。
进而也弱化了经济管理中的法制约束及税法统一,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的效果。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国税的征收、入库进行不正当干预,国税、地税“混级混库”事件也由此而生。
部分执法单位的经费拨付还跟罚款收入挂钩。
罚款多,则经费提成高,罚款少,则经费提成少,必然促使行政执法权力异化为为本部门经济利益服务。
财政预算和决算制度漏洞多,现在的基本规定是预算没有用完,就收回财政,促使弄到钱的部门不用白不用,先千方百计把钱用了,用于购置豪华车辆、办公用品等,审计、决算制度不配套,造成巨大的财力浪费和社会不公。
在税收征管方面,分别设立的国税、地税机构运行中也出现了一
些问题:一是机构重复设置,加大了征税成本;二是同一税源两家管理,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三是地税工作受制于地方政府,税收政策受到干扰;四是地方税管理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权事权不对应,相互交错,划分不清,有的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却由地方出钱(如教育),于是地方开征“附加费”。
地方财政困难,机构臃肿、财政供给的人员过多、财政监督不力,财源萎缩,财政收入增长乏力。
不符合中国各地复杂的经济情况和千差万别的税源状况,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运行;地方税税种划分不科学。
地方各级政府以各种行政性收费方式参与社会收入分配,无论是收费种类,还是收费数额,都已经超出了地方税收入规模。
县乡财政收入缺口加大;支出不断增加,特别是硬性支出增加,例如教育支出、公共设施建设支出、扶贫济困的补助支出、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差旅费支出等;而问题严重的是,收入增长缓慢,税费收入萎缩,县乡财政在多重压力下已经捉襟见肘,地区差距日益扩大。
第三,分税制要求税权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条文具体体现。
包括:税权法律的基本内涵。
税权的国际竞争,人员、贸易、资本等逐渐国际化,及时地调整税收政策,与相关国家谈判,争取税收利益,制定并完善能够保护并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税权规则。
从宪政建设的高度来研究和思考税权。
税是国家与公民(居民)财产划分的主要分界线,税是公民(居民)对国家负担的主要义务,也是国家能够和可以要求公民(居民)承担的主要财产义务,其他财产义务都应该通过严格的检视并严格规范其运行,税的征纳、使用更应该审慎而规范,
它需要不断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法治程序来制约和规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化原则来分配税权。
即地方政权机构没有拒绝接受国家税权配置的权力和理由,同样要给予地方权力机构和政府行使税权给予相应的支持。
具体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征税权限、收费收入界限和支出责任范围。
根据地方政府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责任,适当地划分地方政府的税或费的收取权。
现行税制中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即中央企业向中央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向地方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
分税制的激励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第一,从动态上看,这种安排,客观上鼓励地方保护行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销本地企业产品、排斥外来企业产品的行为倾向,甚至导致一些行业中中央属企业在一些地区面临不利的竞争局面,全国市场一体化进程遇到妨碍。
它有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同样,隶属与中央的企业的所有税收由中央收取,也造成地方财政税收的不公平和紧张。
隶属与中央的企业,总是或者主要是在地方运行,哪怕是污染,也是具体的地方承担,具体地方应该有部分权利享受相应的税收。
况且,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央企业的归属主要有中央决定,部分地方、特别是贫穷的山区县城等地方几乎没有什么企业,农业地方没有工业,没有企业,又不征收农业税,导致贫困的农业地区税收收入很低。
而富裕的地区或者是地理优势比较明显的地方的税收收入增加明显。
这种格局有进一步升级的迹象,造成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局面。
实际情况怎么样?具体数据支持呢?第三,分税制是需要部分分权制
度的背景支持的。
没有适当的、法定的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界限,则无法形成有效的预期激发二者行政的积极性。
中国传统是集权制国家,但集权中还是有分权,各个地方政府有明确的权力行使领域,但是,这种比较稳定的地方权力行使领域似乎在目前的中国没有出现。
中央和地方分权不落实,又处于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则形成上下不断博弈的过程。
上面不断地收权、放权,下面不断地要权,另想突破限制的思路,不断地破坏规则。
地方权力如果法定地、规则地放给地方行使,则需要地方有法定、权威、规范的监督机关,否则,给予地方独立享有某些权力,而这些权力的本地配套的监督机构、机制缺失,则缺乏制约的权力将形成垄断、独享,难免不走向专断。
导致的后果会是更加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