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10•【文号】全爱卫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全爱卫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7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区)、县城(乡镇)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继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但个别城镇在获取荣誉称号后,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一、重新确认北京市顺义区等100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等114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名单附后。
二、暂缓确认河南省平顶山市、贵州省凯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暂缓确认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河南省信阳市吴陈河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希望有关城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进行认真整改,上述市县将于2018年重新复审。
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

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竞争力,我们提出了“三城同创”的工作目标,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为大家详细阐述“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实现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0%。
3.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确保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90%。
三、具体措施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加大绿化投入,提升绿化水平。
重点打造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单位庭院绿化等,确保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
(2)实施城市绿化提升工程。
对城市主要道路、河道、公园等绿化带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3)推广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2)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确保垃圾分类处理率逐年提高。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率达标。
3.创建国家文明城市(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
通过公益广告、文化活动、主题教育等形式,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开展文明出行、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主题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3)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高志愿服务水平,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组织保障1.成立“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武建[2007]255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建〔2007〕25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建设局:现将《市建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市建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根据市爱卫办《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加快创建工作步伐,实现我市创卫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和创卫的总体部署,以开展文明工地、环保工地、和谐工地为重点,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升文明施工总体水平,并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融入创卫活动中,开展施工现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职业保护,进一步改善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和饮食卫生条件,减少危害健康因素,减少和降低因施工给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高起点部署、高标准要求、高效能管理的创卫活动,使我市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环境和生活居住环境不断优化,卫生状况明显得到改善,力争到2009年,把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建设成环境优美,整洁畅通,宿舍、食堂、厕所清洁卫生,工地外立面美化亮化。
同时,确保我市城市照明设施良好。
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实行封闭作业,严禁高空抛撒,控制扬尘;粉尘材料入库存放、裸露渣土采取植被或遮盖防尘处理;职工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城市。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三年内,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全面提升,让市民生活在更加干净、舒适的环境中。
二、组织架构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3.各区、街道、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1.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主要包括:(1)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清洁卫生。
(2)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力度,提高分类准确率。
(3)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防止黑臭水体产生。
2.改善市容市貌。
主要包括:(1)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2)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提高夜景照明效果。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主要包括:(1)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4.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主要包括:(1)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健康素养。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找出存在的问题。
2.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落实整改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
制定相关政策,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所需资金。
3.人员保障。
充实创建工作队伍,提高创建工作能力。
4.宣传保障。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特区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16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1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1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㈠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创建办”):根据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区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区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特区卫生局、爱卫办:特区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区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双创实施方案(最新)

2017年双创实施方案2017年双创实施方案就在下面,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品位,改善投资环境,把旬阳建设成为清洁优美、舒适宜居、充满活力的山水园林城市和生态旅游目的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中国优秀旅游景区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旬阳主题,以加强县城建设和旅游核心景区建设为重点,以整顿环境卫生和提高县城管理水平为突破口,以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文明素质为根本,全民共创,突出重点。
按照“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全面启动,重点突破;统筹规划,分段实施;注重规范,提升品位”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单位“双创”工作,着力提高干部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文明进程,树立对外形象,努力在全县“双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目标任务1、建设服务型机关。
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为园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千方百计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2、构建资源节约型机关。
推进节能办公、抓好节能降耗,实现节约型机关建设。
3、文化事业建设稳步推进。
积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用文化元素充实机关建设。
(二)主要指标今年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1、加强宣传。
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营造“双创”活动浓厚舆论氛围。
2、完善内部管理。
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强化机关制度建设,重点搞好局机关、清洁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3、提高职工素质。
认真开展“平安家庭”、“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采取有效形式,坚决杜绝职工参与黄、赌、毒行为,严厉防范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渗透,认真开展思想、法律和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三、工作措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中国优秀旅游景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协同作战,齐抓共管,迅速掀起创建高潮,全面完成阶段性创建任务。
卫生城市创建实施方案6篇

卫生城市创建实施方案6篇第一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五个”这一主题,以抓好创国卫十项工作的巩固提升为内容,按照“抓巩固促长效、抓提升促建设、抓深化促管理,抓创新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力打造全省最优投资环境,为如期实现国模、国园创建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由创建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以下工作1、爱卫组织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工作络长效机制。
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爱卫工作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XX年创卫资料的工作。
2、健康教育工作。
继续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络,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健康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进一步抓好控烟履约工作,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切实贯彻落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办公室等创建工作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进一步巩固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成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春、秋集中消杀和日常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除“四害”制度,着力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水平;配合区卫生局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提高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
4、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5、开展“六小”卫生整治工作。
配合区级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整治小洗浴、小吧、小美发、小歌厅、小商店、小旅社等为主的卫生整治达标活动,严格准入,抓好消毒,规范经营。
6、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小餐饮、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农村家宴、小饭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系数, 配合区级相关部门从严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加工、销售问题食品的行为,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由环卫所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以下工作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x,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增强全市人民卫生意识为主题,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为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城市科学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为建设小康x、和谐x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划分(一)总体目标到x年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
(二)主要指标及责任单位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3、全年AIP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责任单位:爱辉区政府。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近两年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8、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大于等于90%。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三、具体工作任务(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有相应编制、人员和经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完善市、区、街道、社区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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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05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国家级卫生城市。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
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05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06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
(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
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
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
2、健康教育(7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市、区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市(区)疾控中心、健教所(科)、学校、医院、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3、市容环境卫生(8项)基本要求:加强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规范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确保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达标;清除乱帖乱画,落实门前三包,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工作。
抽查对象:建设、城管等部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4、环境保护(9项)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
大气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
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6、食品卫生(8项)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
7、传染病防治(8项)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
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
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
(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
(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
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
(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
(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
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
(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
10、民意测验(7项)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
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
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费投入。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
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
每区设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专题的大型公益广告若干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均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均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
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来抓,把创卫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各级创卫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1、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建设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
交通部门等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实现市区道路交通、车辆停放有序、通畅、安全;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
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实现市区无跨门店、无占道摊点;实施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环境卫生保洁,创新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协调处理好“多把扫帚”问题,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对乱张贴、乱涂乱画的整治;实施亮化工程,营造卫生城市氛围。
交通部门要加强窗口单位,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
3、开展“五小”服务行业的整治活动。
各区政府和卫生、工商、公安、建设、贸易与粮食、文化等部门要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对“五小”服务行业,加强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