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工程协调层级管理制度

工程协调层级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性与高效性,特制定本协调层级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3.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工作。
项目经理拥有最终决策权,并对项目的成败负责。
2. 工程协调员:作为项目经理的助手,负责协调各专业工程师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3. 专业工程师:根据各自专业领域,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控制工作。
4. 现场监理:负责现场施工的日常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5. 采购与后勤支持:负责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协调机制1. 定期会议: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2. 信息通报: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保持信息的透明和流通。
3. 紧急响应: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其他人员配合执行。
四、决策流程1. 日常决策:日常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由工程协调员或专业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处理。
2. 重要决策:涉及项目重大变更、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决策,需上报项目经理审批。
3. 特殊决策:对于超出常规管理的特殊情况,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作出决策。
五、监督与考核1. 项目经理应对下属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或导致项目延误、质量问题的人员,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
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分级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设计单位及其工程设计人员。
三、分级管理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设计分级,确保设计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人员分工:根据设计工作的需求,合理配置不同层次的设计人员,保障设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督制约:各级设计人员相互监督,上级设计人员对下级设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
4、保密机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设计过程的保密性。
四、设计分级管理制度1、一般性原则设计工作按照其复杂性和重要性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设立A级设计师、B级设计师、C级设计师。
2、A级设计师A级设计师是具有较高设计水平和丰富经验的设计师,能够独立完成复杂和重要的设计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B、C级设计师的设计工作。
3、B级设计师B级设计师是具有一定设计水平和经验的设计师,能够独立完成一般设计工作,承担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4、C级设计师C级设计师是初级设计师,需在A、B级设计师的指导下完成设计工作,具备设计基础和相关知识。
5、设计任务分配设计任务由上级设计师根据项目需求和设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分配,确保设计任务的合理分工。
6、设计过程管理各级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设计流程进行设计,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
7、设计文件管理设计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各级设计师需认真审核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设计成果评价设计成果由上级设计师进行评价,对设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设计人员的设计分级。
五、监督管理1、监督制约各级设计人员相互监督,上级设计人员对下级设计人员进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设计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设计过程的规范和合法。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规范设计院工程和合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设计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管理第四条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特点和需求,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计院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
第六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管理,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对其设计行为负责。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设计院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资质、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第九条设计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和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定期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设计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设计院的行为,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设计院的健康发展。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工程设计部的运作,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计部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部门。
第三条工程设计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努力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工程设计部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工程设计部设立总工程师一人,副总工程师一人,设计师若干人,技术员、绘图员若干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为设计部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领导设计部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日常事务,并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分派工作。
第八条设计师负责具体的设计工作,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九条技术员主要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第十条绘图员主要负责设计图纸的制作工作,保证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设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受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交付等环节。
第十二条项目接受环节:总工程师接收项目委托书后,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确定设计人员,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方案设计环节:设计师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完成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环节:设计师根据方案设计制定施工图设计方案,并完成相应图纸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审核环节:总工程师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符合规范。
第十六条交付环节:设计部将设计图纸交付给项目部,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工程设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部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工程分判 制度

工程分判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3. 分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专业化、市场化、合理化和合法化。
二、分判范围与条件1. 分判工作应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划分工程量和专业类别。
2. 分判的子项目应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验收标准。
3. 分判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三、分判程序1.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提出分判建议书,明确分判的范围和要求。
2. 分判建议书应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分判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编制和发布。
四、分判合同管理1. 分判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量、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2. 分判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分判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执行。
五、质量控制1. 分判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进度管理1. 分判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
2. 项目部应对分判工程的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承包商协商,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七、成本控制1. 分判工程的成本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项目部应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定期分析成本执行情况。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八、安全管理1. 分判承包商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
九、环境保护1. 分判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

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促进设计院内部建筑师能力的提升,提高设计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所有建筑师,包括初级建筑师、中级建筑师和高级建筑师。
第三条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是基于设计师的岗位要求和能力需求而建立的,旨在为各级建筑师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规范职业行为,提高设计师工作质量和绩效水平。
第四条设计院建筑分级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院的管理条例,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分级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建立科学的设计院建筑师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建筑师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项目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初级建筑师、中级建筑师和高级建筑师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分级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程序,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分级管理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各级建筑师的职业行为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建筑师要予以奖励和提升,对于表现不佳的建筑师要给予指导和改进机会。
第八条分级管理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潮流,对建筑师进行不断的培训和学习,以适应不同级别项目的需求和挑战。
第三章初级建筑师管理第九条初级建筑师是指新入职设计院的建筑师或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建筑师。
第十条初级建筑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质的建筑设计工作,积极学习行业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一条初级建筑师需要参与项目团队的工作,尊重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并能够按照团队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初级建筑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设计能力和审美观念,参与设计院内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中级建筑师管理第十三条中级建筑师是指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能够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建筑设计工作,能够参与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制定。
第十四条中级建筑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的设计问题,能够与客户和相关专业人员沟通,并能够对初级建筑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一般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一般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是指按照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等级,并据此确定项目的管理权限、职责、程序和要求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分级原则第五条工程项目分级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适当的管理等级。
第六条工程项目分级应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工程项目,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风险控制为重点,将具有较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高风险工程项目能够得到更加细致的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将具有重要影响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九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进度控制为基础,将具有紧迫工期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条工程项目分级原则应以成本管控为重点,将具有较高投资的工程项目划分为高级别,以确保项目的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三章工程项目分级标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分级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投资、施工难度、地理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项目的等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分级标准应分为一般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一般工程项目指投资较小、规模不大、施工难度较低、地理环境较好、对社会影响不大的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重点工程项目指具有一定规模、较高投资、施工难度适中、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重大工程项目指投资较大、规模较大、施工难度高、地理环境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
设计院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设计院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一、接受任务:凡院内通过投标和委托的规划设计项目,
和其它协作任务等,均由分管院长统一受理,对所接受的规划设计项目等任务,分管院长应派人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了解情况,摸清任务;
二、下达任务:规划设计项目由经营部根据各室的任务平
衡,分工侧重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下达,下达时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下达设计任务应具备:设计任务委托单,批准的立项文件
(抄件)和计划任务书,设计资料地形图和工程地址勘察报告以及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工程设计提出的原则意见和要求;
2.下达任务时应具备经院总工程师审查提出的相应的任务
单。
三、任务分级:设计任务分院级重点工程,院级工程和室
级工程三级,其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详见院订《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四、设计阶段:一般分初步设计和成果汇报两个阶段但室
级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可适当简化,特殊或复杂工程可酌情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应按院室两级审查通过的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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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近年来,随着基建形势的发展及建筑设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为解决好我院现行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等有关条例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设计质量与设计水平,特制定《工程设计项目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分级管理的形式与范围
拟分为“院管”与“所管”两级管理,具体按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城镇总体规划、环境设计与装修、市政工程、各专业单项工程等工程系列划分范围,以利管理。
3院管工程项目范围
3.1 建筑工程
3.1.1 技术要求复杂或影响较大的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重点工程;
3.1.2 境外工程项目;
3.1.3 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1.4 总建筑面积为≥60万平方米(或建筑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工程;
3.1.5 高标准的古建筑,省(市)级以上文物保护、纪念性建筑;
3.1.6 建筑高度≥150米的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12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
3.1.7 按五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酒店工程;
3.1.8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工程。
3.1.9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的防灾救灾建筑及基础设施建筑。
3.2 城镇总体规划
3.2.1面积在≥1平方公里的详细规划或面积不到1平方公里的市中心区详细规划。
3.3 环境设计与装修
3.3.1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3.4 市政工程
3.4.1 长度≥10公里的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
3.4.2 总长≥20 公里的路网设计;
3.4.3 大型互通立交工程;
3.4.4 单跨≥100米的桥梁工程;
3.4.5 隧道封闭段长度≥500米的隧道工程;
3.4.6 技术要求复杂难度高的市政重点工程;
3.4.7 总规模在≥20万吨/日或一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
3.4.8 规模在≥10万吨/日或一期工程规模≥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
3.4.9 投资规模≥5亿元的输水及截污管线工程。
3.4.10 市政路桥项目中附属专业的工程等级参照对应专业的工程分级规定确定。
3.5 各专业单项工程
3.5.1 屋盖的跨度≥120m或悬挑长度≥40m或单向长度≥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大跨度钢结构工程;
3.5.2 楼盖的跨度≥35m或悬挑长度≥12m的大跨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3.5.3 各项设备类单项工程按建筑工程院管分类办法执行;
3.5.4 其它对院工程设计有影响的专项工程。
3.6 各类规范、规程编写、标准设计、通用图集设计(由上级单位、标办、院下达任务)。
3.7 拟申报省(市)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项目。
4所管工程项目范围
4.1 除上述第三项“院管工程项目范围”以外的所有承接工程。
4.2按“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属于第“1级”、“2级”、“3级”、“4级”、“5级”
的工程。
4.3(在一般情况下“1”级工程项目为所管项目,但需视工程项目的特性和承接该项目
的设计所的人力资源情况,最后由院总工确定该项目为“院管”或“所管”项目)。
4.4属“院管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加层、修改、补充、配套、附属工程等内容。
5工作程序
5.1经营部接到任务后,按“分级管理办法”的分级范围,与院总(副总)工程师将工程明
确分为“院管”或“所管”项目。
5.2凡属院管工程项目,经营部在接受任务后,要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领
导决策。
5.3在院长确定原则后,经营部应将有关批准文件资料送院总(副总)工程师审阅,并确定
分管项目的院总(副总)工程师,然后连同“设计任务单”下达设计所,并注明“院管项目”;同时将“设计任务单”(副本)送科技管理部备案,以利工作安排与管理。
5.4设计所接受任务后,要提出有能力胜任的同志担任此项设计任务的项目总负责人,
报院长或院总工程师核定,重点项目和援外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般由院总(副总)工程师或设计所正(副)总工担任。
5.5在院确定项目总负责人后,项目总负责人在一周内提出具体设计策划内容,编制“设
计进度计划表”,工程项目组人员表。
尚缺的设计输入资料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追索。
5.6每一项院管项目,经营部要指定专人与设计所联系。
经营部应协助设计所对履行设
计合同负责,并共同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解决。
5.7“院管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标送出的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由院总(副总)工程师
审定,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由院总(副总)工程师审定。
5.8有关“院管项目”、“所管项目”的技术审定权限与管理,另详院《技术管理条例》、
《技术岗位责任制》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