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
长江口船舶航行安全问题及对策

长江口船舶航行安全问题及对策作者:陆建荣薛周雷海来源:《水运管理》2018年第11期【摘要】为更好地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提高长江口内航道通航能力,分析长江口内航道水文条件、船舶通航情况和制约通航的因素,提出长江口船舶航行安全问题及对策建议:建立良好的通航规则,分航道通行;利用自然条件加强通航效率;海事、港航管理部门应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关键词】长江口水域;深水航道;密集航区;智慧导航0 引言随着长江南京以下12.5 m深水航道的贯通,进出长江口的船舶数量明显增加、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
长江口船舶密度的增加与船舶航行安全之间的矛盾一时难以解决,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要求不相适应。
本文对目前长江口的通航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相关的建议。
1 通航状况1.1 通航密度大自2010年以来,长江上海段深水航道通航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主力集装箱船已由5万吨级增加到7万~10万吨级,2016年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船舶数量达6.9万艘次,较2010年增长60.5%。
自2013年吴淞国际邮轮码头开港以来,大型邮轮进出港艘次每年增加20%~50%。
2016年吴淞国际邮轮码头共靠泊邮轮509艘次,同比增长49.3%。
1.2 船舶大型化自长江口12.5 m深水航道开通以来,宽度在45 m以上的过往船舶数量大幅增长,2013年增长22%,2014年增长30%。
这种宽度超过40 m的船舶主要是集装箱船(7万吨级以上)、散货船(20万吨级以上)和大型邮轮。
大型邮轮进出上海港与大型超宽集装箱船交会矛盾日趋凸显。
2018年4月24日,长江南京以下12.5 m深水航道二期工程通过验收,标志着南通(天生港)至南京(新生圩)之间227 km的12.5 m深水航道提前半年建成。
至此,从南京到长江口431 km的深水航道全线贯通,5万吨级海船可直接抵达南京港,10万吨级海船可通过减载直达南京港。
1.3 管理办法的局限性根据上海海事局发布的《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交会的两船宽度总和大于80 m时,为超宽交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凡航行、停泊于长江上海段的船船,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船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航行:(-)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加I;(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长江上海段实行船加I定线制。
船船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道、各自靠右航行以及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长江上海段的航路ill主航道、辅助航道和小型船Ml航道等组成(见附件1)。
主航道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
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以下简称“分隔线”)。
辅助航道为南槽航道,包括南槽航道下段和南槽航道上段。
南槽航道下段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分隔线。
南槽航道上段的边界线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
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宝山支航道、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和主航道北侧航道。
(-)南支航道III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分隔线;(二)外高桥沿岸航道为外高桥航道南边界线至距码头前沿线80米的北侧平行线之间的水域,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三)宝山支航道的边界线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四)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为宝山南航道以南的水域,航道宽度为100米;(五)主航道北侧航道为主航道(宝山南航道除外)以北的水域。
其中:与长江口深水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双向通航,航道宽度为200米, 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单向通航,航道宽度为100米。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水域规划线的公告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水域规划线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31•【字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水域规划线的公告为适应近年来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自然河势变化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的使用需求,根据《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市港口局组织对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水域规划线进行了修订,修订成果经港口、规划、水务、航道、海事等部门共同审查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水域规划线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水域规划线一、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水域规划线长江口南岸(五号沟~南汇咀)水域规划线自长江口南岸的五号沟至南汇咀汇角止,与杭州湾北岸水域规划线相接。
根据该区域的岸线情况,岸线分为以下三段,各段的水域规划线分述如下(有关水深沿用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6年7月关于该区域的水下地形测量资料):1、五号沟~九段(电厂利民灰场)该区段位于南北槽分流口上段,岸线总长约9km,属于南港10m深槽尾部,岸滩较稳定。
驳岸规划线与原规划基本一致,不作调整;码头前沿控制线作局部调整,水深在8m~10m左右。
2、九段(电厂利民灰场)~浦东国际机场段该区段属于南槽进口段及南槽中上段,岸线总长约20km,易受上游下泄水沙影响,河床断面变化幅度较大。
结合规划的浦东机场圈围等工程,驳岸规划线和码头前沿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和修订,并与上下段平顺相接,水深在6m~10m左右。
3、浦东国际机场~南汇咀段该区段属岸滩微淤段,岸线总长约54km,因南汇边滩及南汇咀是泥沙堆积的主要场所,南槽边滩及南汇咀处于缓慢淤涨状态。
结合规划的南汇咀控制工程和相关圈围工程,水域规划线进行全面调整并与杭州湾北岸水域规划线相顺接,其中驳岸规划线基本沿2m等深线布置(南汇咀处位于“汇流点”附近),码头前沿控制线布置在驳岸规划线外侧300~400m。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

附件1: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图44211、44121、44122、44123、44124、44125、44126、44127、44128、44129、44131、44132、44133、44134、44135、44173、44001、44171、44172、44174、44175、43001)一、长江上海段航路(一)主航道1.长江口深水航道1)长江口深水航道北槽航道北边界线:地理坐标A,D3至D45号奇数号灯浮的依次连线向航道中心线平移75米之平行线至地理坐标点H1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地理坐标B、D4、D6、D8号灯浮、D10 AIS虚拟航标,D12至D42号偶数号灯浮的依次连线向航道中心线平移75米之平行线至地理坐标J1的依次连线。
2)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深水航道延伸段位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中,其边界线由AIS虚拟航标标示。
北边界线:地理坐标H1,“SHEN SHUI BEI JIE 1”号至“SHEN SHUI BEI JIE 14”号AIS虚拟航标的依次连线;南边界线:地理坐标J1、“SHEN SHUI NAN JIE 1”号AIS虚拟航标、地理坐标J2,“SHEN SHUI NAN JIE 2”号至“SHEN SHUI NAN JIE 14”号AIS虚拟航标的依次连线;分隔线:地理坐标I1至地理坐标I8的依次连线,将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分隔成进出口通航分道。
2.外高桥航道北边界线:47、49、51、53号灯浮和地理坐标G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A54A、A54B、A56、A58和A60号灯浮的依次连线。
3.宝山航道北边界线:67、69、71号灯浮和地理坐标﹠2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66、68、70、72号灯浮和地理坐标S的依次连线。
4.宝山北航道北边界线:75、77、79、81、83和85号灯浮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74、78、80、82号灯浮和宝山灯浮的依次连线。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交海规〔2021〕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交海规〔2021〕1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1年3月30日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以下几种情形除外:(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
第六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部门实施。
第七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
上海港长江口主要港区与深水航道连接水域的布设

上海港长江口主要港区与深水航道连接水域的布设季岚;龚鸿锋;唐臣;楼飞【摘要】针对上海港长江口两个主要港区,即罗泾散杂货港区和外高桥集装箱港区,综合考虑码头泊位、进港航道、靠离泊方式、通航条件以及工程成本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布设连接水域.归纳总结了连接水域布设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具体工程应用的侧重点.【期刊名称】《水运工程》【年(卷),期】2010(000)009【总页数】7页(P57-62,72)【关键词】上海港;长江口;连接水域;平面布置【作者】季岚;龚鸿锋;唐臣;楼飞【作者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120;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120;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120;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147.+42009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5.9亿t,连续5年雄踞世界第1;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上海港的集装箱吞吐量仍达到2500万TEU,位居世界第2位。
2010年3月14日,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通过交工验收,12.5 m深水航道进入为期1年的试通航期,上海港罗泾港区、外高桥港区将成为最直接的受益港区。
然而,各港区前沿与深水航道之间的连接水域水深相对较浅,进出港的船舶吃水受到限制,船舶未能较充分利用深水航道12.5 m水深,这不仅影响货主、船东和码头方的收益,还可能对上海港的竞争优势形成潜在威胁。
1 概况1.1 主要港区上海港位于长江口的主要港区有罗泾散杂货港区和外高桥集装箱港区,均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港区(图1)。
图1 上海港长江口主要港区与深水航道位置罗泾散杂货港区位于长江口南支下段的南北港分流口河段,自上而下依次为罗泾大型钢杂码头、罗泾矿石卸船码头和罗泾煤码头,码头总长约2.7 km;东距吴淞口约18 km,距长江入海口约120 km;码头前方水域为宝山南航道。
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和《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文件
沪海通航〔2010〕683号
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
方案》和《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通航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规范船舶航行行为,维护船舶航行秩序,现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和《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并定于2011年1月8日正式施行。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
2.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通航定线制深水航道规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印发。
外来文件清单
2016.1.1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77
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海船员2012 (678)号
中国海事局
2012.10.1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78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625号
国务院
2013.1.1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 海船舶(2012)798号
68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海事局
2010.4.12
海事局
指定人员/安监室
69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2年修改通报)
海事局
2012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 海船员(2016)521号
中国海事局
2016.9.21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71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
上海海事局
2011.1.8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72
老铁山水道船舶安全航行特别管理规定(试行)
辽宁海事局
2010.7.2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73
关于实施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长山水道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中国海事局
2013.1.1
海事局网站
指定人员/安监室
80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2013年第16号令)
上海港概况及船舶操纵与避碰
photo
主 讲: 孙陆明
一、上海港狭水道的状况
黄浦江初涨时的进口船
上海港的四大危险水域
吴淞口附近
圆圆沙灯船附近
长江口灯船附近
九段附近
二、上海港狭水道的显著特点
1、航道狭窄 船舶操纵的空间很小。以长江口深水航道为例,航道底宽350米,对于一艘船长大于300米的重载 船来说,航道宽度/船长几乎为1/1,用大幅度改向甚至调头进行操纵避让是不可行的——转向操纵
三、上海港航道
1、长江口深水航道
“北槽航道”,是指长江口船舶定线制A警戒区西侧边界线至圆圆沙警戒区东
侧边界线之间航道,总长约43海里。A警戒区西侧边界线至D12灯浮航道底宽400米, 设标宽度550米,D12灯浮至圆圆沙警戒区东侧边界线航道底宽350米,设标宽度500 米。北槽航道底宽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以下12.5米。 维护水深并不稳定,尤其是台风过后,淤积严重。
九段灯船附近流向 中浚高潮前 1h:309°(310°) 2h:305°(294°) 3h:303°(295°) 4h:128°(127°) 5h:128°(128°) 6h:128°(128°) 流速估算 南槽航道下段最大流速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涨(落)落(涨)潮潮差(m)÷ 0.92m = 最大流速(节) 308°(314°) 中浚高潮时 中浚高潮后 308°(314°) 315°(315°) 135°(106°) 132°(129°) 130°(130°) 128°(129°)
故在圆圆沙灯船附近设有圆圆沙警戒区,船舶在警戒区内航行必须特别谨慎驾驶,提倡以车让为主,早让
、宽让来船,在警戒区内大型船舶禁止追越。
四、上海港潮汐水文
1、北槽 潮流 长江口深水航道的入海口附近及深水航道的下段,其潮流为360°顺时针方向旋转的旋转流,周期为12小时25分,在24小时50分内 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流向自初涨流开始,顺时针向右变动。 D5——D8附近: 转南流:长兴高潮前6小时左右 转北流:长兴高潮时左右 西流:长兴高潮前3小时15分钟左右 东流:长兴高潮后3小时左右 长兴高潮前5小时—6小时左右,船舶受西南偏南流影响,进入D13后,槽内通常还是落流,流向顺航道。 长兴高潮前4小时至长兴高潮前2个半小时,流向基本在260°—285°之间,基本顺270°航向左右。交管内初期一般在D6—D12之 间受 右侧后方来流,后期一般受顺流或左侧后方来流,过D14后都转为左侧后方来流,流向应在305°—310°之间,过D18后,流向 变顺航道。 北槽引航作业点:进口作业D5灯浮北面约0.5海里处;潮流为旋转流,中浚高潮前6小时左右,流压开始较强,向南,中浚高潮前2 小时左右流压趋缓,流压向西大约270,之后流压往北。出口作业在D6灯浮南侧约0.5海里处。
上海港航路指南补篇
上海港航路指南补篇(2008)前言《上海港航路指南》自2006年3月出版后,在便于船舶驾引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新航法,规范船舶航行、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上海港迅速发展,黄浦江沿岸码头功能转换、洋山深水港区及其中转枢纽建设以及《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和《上海新港水域(金山奉贤段)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上海港港区及附近水域内航道、锚地、码头等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为便于船舶驾引人员及时了解各航段和水域航道航法、助航设施、锚地以及港口服务等变化情况,上海海事局组织编写出版了《上海港航路指南补篇(2008)》,引用的资料截至2008年4月底。
广大航海人员使用本补篇的同时应参照最新的航海图书资料,并注意收看(听)航行通(警)告。
在该补篇出版之际,谨向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补篇中不足之处更希望得到航运界同仁的批评、建议,以期修正。
上海海事局二〇〇八年五月目录第一节相关规章制度 (1)一、《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 (1)二、《上海新港水域(金山奉贤段)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第二节航道航向、航距、航道宽度表 (7)一、宝山北航道 (7)二、洋山深水港区主航道 (7)三、洋山深水港区东支航道 (8)四、金山航道 (8)五、长兴水道 (8)第三节锚地与系船浮筒 (10)一、长江口~圆圆沙灯船 (10)二、吴淞口~浏河口 (11)三、黄浦江 (11)四、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及附近 (11)第四节引航作业点 (12)一、长江口及长江上海段水域引航作业点 (12)二、洋山深水港区及金山附近水域引航作业点 (12)第五节灯浮位置及名称 (13)一、深水航道 (13)二、南槽航道 (13)三、原C4分隔带 (13)第六节主要码头泊位设施 (14)一、五好沟LNG事故气源备用站码头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五好沟航油码头 (14)二、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码头 (14)三、外高桥电厂储备煤场码头实施改造 (14)四、上海外高桥粮食储备库码头 (14)五、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码头延长 (15)六、石洞口第二电厂扩建工程性码头 (15)七、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电厂)脱硫码头 (15)八、上海港罗泾港区二期工程码头 (15)九、芦潮港车客渡码头改造工程(一期) (16)十、上海电气临港重装备基地重件码头 (16)十一、新建中船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码头(一期) (16)十二、洋山LNG码头工程 (17)十三、洋山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17)十四、洋山深水港区三期工程 (17)十五、新建上海漕泾电厂卸煤码头 (17)十六、黄浦江内下列船厂搬迁 (18)十七、黄浦江内下列码头终止装卸作业 (18)十八、江南造船厂迁移更改厂名 (18)十九、粤海长兴船坞工程有限公司改名扩建 (19)二十、振华港机长兴生产基地码头 (20)第七节水下管线 (21)一、上海长江原水过江管 (21)二、新建浦东五好沟~长兴岛海底通讯光缆 (21)三、新建上海~长兴~崇明过江海底光缆 (21)四、新建宝山至崇明天然气过江管 (22)五、宝钢至堡镇光缆 (22)六、南门至罗泾段光缆 (22)七、北港4号禁锚区及附近水域分布概况 (23)第一节相关规章制度一、《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自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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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航路调整方案(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图44211、44121、44122、44123、44124、44125、44126、44127、44128、44129、44131、44132、44133、44134、44135、44173、44001、44171、44172、44174、44175、43001)一、长江上海段航路(一)主航道1.长江口深水航道1)长江口深水航道北槽航道北边界线:地理坐标A,D3至D45号奇数号灯浮的依次连线向航道中心线平移75米之平行线至地理坐标点H1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地理坐标B、D4、D6、D8号灯浮、D10 AIS虚拟航标,D12至D42号偶数号灯浮的依次连线向航道中心线平移75米之平行线至地理坐标J1的依次连线。
2)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深水航道延伸段位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中,其边界线由AIS虚拟航标标示。
北边界线:地理坐标H1,“SHEN SHUI BEI JIE 1”号至“SHEN SHUI BEI JIE 14”号AIS虚拟航标的依次连线;南边界线:地理坐标J1、“SHEN SHUI NAN JIE 1”号AIS虚拟航标、地理坐标J2,“SHEN SHUI NAN JIE 2”号至“SHEN SHUI NAN JIE 14”号AIS虚拟航标的依次连线;分隔线:地理坐标I1至地理坐标I8的依次连线,将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分隔成进出口通航分道。
2.外高桥航道北边界线:47、49、51、53号灯浮和地理坐标G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A54A、A54B、A56、A58和A60号灯浮的依次连线。
3.宝山航道北边界线:67、69、71号灯浮和地理坐标﹠2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66、68、70、72号灯浮和地理坐标S的依次连线。
4.宝山北航道北边界线:75、77、79、81、83和85号灯浮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74、78、80、82号灯浮和宝山灯浮的依次连线。
5.宝山南航道北边界线:74、A77、A79、A81、A83号灯浮和宝山灯浮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距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南边界线100米的北侧平行线,并与宝山警戒区西侧边界线相交于地理坐标﹠3,及与浏河口警戒区东侧边界线相交于地理坐标W3。
(二)辅助航道1.南槽航道下段北边界线:以地理坐标K,S0至S7号灯浮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0.5海里的北侧平行线,及以S7至S16号灯浮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500米的北侧平行线,经A25号灯浮,并延伸至A27号灯浮。
南边界线:以地理坐标K,S0至S7号灯浮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0.5海里的南侧平行线,及以S7至S16号灯浮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500米的南侧平行线延伸至九段灯船。
2.南槽航道上段北边界线:A29至A53号奇数号灯浮,圆圆沙灯船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A28至A54号偶数号灯浮的依次连线。
(三)小型船舶航道1.南支航道延伸段东侧边界线:以AO至A9号灯浮,南支灯船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500米的东侧平行线。
西侧边界线:以AO至A9号灯浮,南支灯船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500米的西侧平行线。
2.南支航道北边界线:以南支灯船,A10至A15、A17、A19、A21、A23号灯浮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500米的北侧平行线并延伸至九段灯船。
南边界线:以南支灯船,A10至A15、A17、A19、A21、A23灯浮的依次连线为基线,距其500米的南侧平行线并延伸至A26号灯浮。
3.圆圆沙北侧通道北边界线:距地理坐标Y和D43号灯浮连线200米的北侧平行线延伸至地理坐标T点。
南边界线:地理坐标Y、D43和D45号灯浮的依次连线。
4.外高桥沿岸航道北边界线:A54A、A54B、A56、A58和A60号灯浮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地理坐标L、地理坐标M,沿距外高桥沿岸码头前沿100米的北侧平行线延伸至地理坐标N。
5.宝山支航道北边界线:66、A73、A75、70、72号灯浮和地理坐标S的依次连线。
南边界线:A72号AIS虚拟航标,沿距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前沿100米的北侧平行线,连接地理坐标P、地理坐标Q和A76号灯浮。
6.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北边界线: 距其南边界线100米的北侧平行线,并与宝山警戒区西侧边界线相交于地理坐标﹠3,及与浏河口警戒区东侧边界线相交于地理坐标W3。
南边界线: 地理坐标﹠1,沿距宝钢主原料码头前沿线100米的北侧平行线,经地理坐标R,至罗泾码头前沿线100米的北侧平行线,连接A80、A82和A84号灯浮。
二、长江上海段警戒区(一)九段沙警戒区该警戒区为以下五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九段灯船;2.A26号灯浮;3.A28号灯浮;4.A29号灯浮;5.A27号灯浮。
(二)圆圆沙警戒区该警戒区为以下八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圆圆沙灯船;2.A54号灯浮;3.地理坐标U;4.地理坐标L;5.A54A号灯浮;6.47号灯浮;7.地理坐标T;8.D45号灯浮。
(三)吴淞口警戒区该警戒区为以下十三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地理坐标点N;2.地理坐标点V1;3.地理坐标点V2;4.地理坐标点V3;5.地理坐标点V4;6.吴淞口灯塔;7.A72号AIS虚拟航标;8.66号灯浮;9.67号灯浮;10.65号灯浮;11.61号灯浮;12.地理坐标G;13.A60号灯浮。
(四)宝山警戒区该警戒区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A76号灯浮。
2.地理坐标&1;3.74号灯浮;4.75号灯浮5.地理坐标&2;6.地理坐标S。
(五)浏河口警戒区该警戒区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宝山灯浮;2.A84号灯浮;3.A86号灯浮;4.地理坐标W1;5.地理坐标W2;6.85号灯浮。
三、长江上海段锚地(一)南槽危险品船临时锚地1.南槽危险品船临时锚地由A、B号锚泊区组成:1)南槽危险品船临时锚地A区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0°59′33.6″N 122°26′32.0″E;(2)30°57′18.0″N 122°26′32.0″E;(3)Q23灯浮;(4)Q24灯浮。
2)南槽危险品船临时锚地B区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0°57′18.0″N 122°26′32.0″E;(2)30°59′33.6″N 122°26′32.0″E;(3)Q21灯浮;(4)Q22灯浮。
2.供油轮、液化汽船、散化船和其他危险品船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二)南槽临时船舶锚地1.南槽临时船舶锚地由1、2号锚泊区组成:1)南槽临时船舶锚地1号锚区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00′43.4″N 122°20′44.0″E;(2)30°58′12.0″N 122°20′44.0″E;(3)Q27灯浮;(4)Q28灯浮。
2)南槽临时船舶锚地2号锚区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0°58′12.0″N 122°20′44.0″E;(2)31°00′43.4″N 122°20′44.0″E;(3)Q25灯浮;(4)Q26灯浮。
2.供进出南槽航道的大型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三)九段沙小型船舶锚地1.九段沙小型船舶锚地由1、2号锚泊区组成:1)1号锚泊区范围为A40和A42号灯浮连线(南槽航道上段南边界线)与距其1000米的南侧平行线之间的水域。
2)2号锚泊区范围为A42和A44号灯浮连线(南槽航道上段南边界线)与距其1000米的南侧平行线之间的水域。
2.供进出南槽航道、南支航道的小型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四)江亚南沙临时危险品船锚地1.江亚南沙临时危险品船锚地范围为A45号灯浮、A47号灯浮、地理坐标X和Q15号灯浮依次连线之间的水域。
2.供进出南槽航道、南支航道的油轮、散化船、液化气船和其他危险品船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五)江亚南沙临时锚地1.江亚南沙临时锚地范围为A49号灯浮、地理坐标O、Q16A、Q16号灯浮依次连线之间的水域。
2.供进出南槽航道的大型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六)横沙锚地东区1.横沙东区锚地范围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17′07″.0N 121°49′38.2″E;2)31°17′25″.8N 121°49′47.5″E;3)31°17′12″.4N 121°50′38.7″E;4)31°17′22″.9N 121°50′42.3″E;5)Q1灯浮;6)31°16′17″.3N 121°52′01.9″E。
2.供大型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七)横沙锚地西区1.横沙西区锚地范围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18′19.4″N 121°47′31.3″E;2)31°17′57.5″N 121°47′20.4″E;3)31°18′32.3″N 121°45′45.0″E;4)31°18′54.5″N 121°45′55.0″E。
2.供大型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八)横沙危险品船锚地1.横沙危险品船锚地范围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17′44.5″N 121°47′55.3″E;2)Q3灯浮;3)Q2灯浮;4)31°17′13.4″N 121°49′20.0″E。
2.供油轮、液化汽船、散化船和其他危险品船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九)圆圆沙大型船舶应急锚地1. 圆圆沙大型船舶应急锚地范围为A51号灯浮、A53号灯浮、Q35号灯浮、D42号灯浮依次连线之间的水域。
2. 供大型船舶临时应急锚泊。
(十)吴淞口锚地1. 吴淞口锚地由以下11个锚泊区组成,并自下游向上游顺序编号:1)1、2号锚泊区范围为Q4号灯浮、地理坐标Z1连线,与47、49号灯浮连线之间的水域,47、49号灯浮连线的中垂线将其划分为1、2号锚泊区;2)3、4号锚泊区范围为地理坐标Z1、Q5、地理坐标Z2依次连线,与49、51号灯浮连线之间的水域,过Q5号灯浮作49、51 号灯浮连线的垂线将其划分为3、4号锚泊区;3)5、6号锚泊区范围为地理坐标Z2、Q7号灯浮连线,与51、53号灯浮连线之间的水域,51、53号灯浮连线的中垂线将其划分为5、6号锚泊区;4)7、8号锚泊区范围为Q7号灯浮、地理坐标Z3连线,与53、61号灯浮连线之间的水域,53、61号灯浮连线的中垂线将其划分为7、8号锚泊区;5)9、10号锚泊区范围为地理坐标Z3、Q8和Q9号灯浮依次连线,与61、65号灯浮连线之间的水域,过Q8号灯浮作61、65 号灯浮连线的垂线将其划分为9、10号锚泊区;6)11号锚泊区范围为Q9、Q10号灯浮连线,与距65、67号灯浮连线之间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