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市区生活垃圾收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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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长寿府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0日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步实施,通力协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体系,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防止餐厨垃圾进入食物链,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江南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

三、组织领导为保证长寿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长寿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畜牧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卫计委、区广播电视台、长寿日报社、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江南街道、晏家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单位分管副职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队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东丽政办〔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7日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7号)、《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津分类办〔2018〕2号)、《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19〕1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全区“创文”“创卫”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餐厨垃圾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系统推进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就地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的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的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村(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员、指导、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綦江府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相关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綦江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计划和目标为:1.全区范围内区直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小区等相关单位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街镇示范覆盖率达100%,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48%左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20%;2020年年底前,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城区所有物业小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确保2―3个基础条件好的镇开展全覆盖示范,餐厨垃圾收运利用率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日益增多的垃
圾污染问题亟待得到解决。

2019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实现有效减少垃圾污染的目标。

本文旨在制
定一份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以期给人们生活带来更干净、更
健康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体系,及时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
垃圾分类技能。

2、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转运、处理全过程规范、安全,保
障垃圾处理场所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3、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让更多城市加入到垃圾分类的行列,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打造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卫生、整洁、美
丽的城市。

三、工作步骤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纲要,由政府牵头,与相关部门、
社会团体共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规定、措施等具体政策,
确立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居民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积极
配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吴政办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6日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清理。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题“喜迎国庆、美丽吴忠、洁净城乡”。

二、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为期一个月。

三、范围全市城镇建成区、城镇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广场公园、建筑工地、闲置空地、工(农)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企业等区域;农村村庄、田间地头、荒地野外;城乡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镇)、村道路沿线;河道、湖泊、沟渠和林带绿地等区域。

四、内容建筑垃圾:建设施工、房屋装修、拆迁等产生的垃圾(含钢筋、铁丝、石棉瓦、预制板、混凝土、沙土灰渣、废砖)。

医疗垃圾:医疗机构及医疗网点产生的医疗废物。

餐厨垃圾:餐饮经营户及企事业单位集体供餐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大件垃圾:城乡居民废弃旧家具(旧衣服、旧用品、旧家电)、农具、灶具和其他废弃家庭用品等。

有害垃圾:废弃电池、灯管、过期药品及医用器具、农药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生活垃圾: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含废弃的砖瓦、石块、木料、水泥制品等)。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明远2019年4月28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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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城管局等六个部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围绕我市“民生改善行动计划”提出的市区75个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及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以全市推进“八项工程”和实施“四大行动”为契机,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创新现有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通过在主城区75个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密闭收集,逐步建立现代化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在封闭式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密闭收集,对新建小区设置专用的分类垃圾桶,通过机械化密闭车辆收集,实现桶、车直接对接,垃圾不落地中转,减少二次污染,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不影响居民休息和出行,同时减轻一线工人的劳动强度。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京口、润州的75个封闭管理小区,其中京口区42个、润州区33个,实施的条件必须是全封闭的物业管理小区,有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便于机械密闭车辆通行的道路条件,新建小区必须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收集,小区内的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到位。

京口区范围内验收时间为年,润州区范围内验收时间为年。

四、实施办法
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密闭收集小区的生活垃圾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小区内的装潢垃圾,新建小区和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必须配套装潢垃圾盛放容器或垃圾池,投放在固定位置,由环卫部门或相关单负责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二)大件垃圾由物业公司或专业化清运公司上门清运至转运站或物回站,木质大件垃圾(沙发、床、橱柜、书桌等家具),可经粉碎后纳入焚烧厂处理;(三)绿化垃圾如落叶和修剪下来的枯枝败叶,经处理后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四)有毒有害垃圾物由各小区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内,由专用收集车定时收集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单位处理;(五)可回收垃圾如废弃纸张、棉絮、橡胶、玻璃、金属制品等,收聚一定数量时,由各地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收购;(六)不可回收垃圾采取垃圾桶与垃圾运输车对接,送至转运站经中转装车再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变改,也是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处置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更是服务当代,造福子孙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为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
生活垃圾分类和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工作作为本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范围。

市、区两级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街道、社区及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借助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平台,持之以恒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产生源头减量工作的公益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提供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依据阶段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辖区政府年投入100万元用于添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对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辖区城管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实施工作。

(四)按序时推进,按月考核进度。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及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的要求,各区城管局要排出具体的时间进度,市政府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考核,京口、润州区城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时序进度,填写进度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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