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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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奖惩【发文字号】穗知[2016]1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2.03【实施日期】2016.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2016〕11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2月3日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用于奖励在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中获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执法主体。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根据申报单位的性质及申报内容,市长奖设立创造保护类、社会维权类、执法保护类三个奖项类别。

三个奖项类别共设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30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10万元。

奖励名额视评选情况,可以空缺。

各奖项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审前报省政府批准,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五条按照《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定,市长奖评选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负责评选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知[2012]6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穗知〔2012〕6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件:《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假冒专利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并由其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查处起到积极作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举报奖励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各种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

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说明【模板】

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说明【模板】

附件2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说明一、《实施细则》实施基本情况《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省法制办审查备案后于2014年11月7日公布实施。

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审、中国专利奖推荐、广东省专利奖表彰工作。

2014年至今,共组织开展了5届广东专利奖评选,评选出广东专利金奖75项、优秀奖275项、发明人奖49个;组织开展了4届中国专利奖推荐,我省累计获金奖24项、优秀奖540项,金奖项目数量连续4届居全国首位,获奖项目总数连年创历史新高;组织开展了4次专利奖表彰大会,对15-19届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第1-4届广东专利奖获奖者进行了表彰。

《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实施有效提高了专利奖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了评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及影响力,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热情,推动了高价值专利的产出,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进一步发挥了知识产权制度对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实施细则》修改的必要性(一)与时俱进调整专利奖励制度的需要。

广东省专利、授权及有效专利量,尤其是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及有效专利量逐年快速增长,多项指标连续居全国第一。

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各界对专利奖励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也随之不断提升,广东专利奖奖项设置、授奖标准及授奖数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为此,我局于2017年启动《奖励办法》修改工作,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反复修改完善,2019年4日,马兴瑞省长签发省长令公布《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作为《奖励办法》的细化、补充及实操层面的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已与新的《奖励办法》不相适应,亟待按照新的《奖励办法》做相应调整,为进一步发挥专利奖励工作激励创新、促进运用及保护的积极作用提供制度支撑。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穗知[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穗知〔2006〕25号)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各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为严厉打击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州市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二○○六年七月十八日广州市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立案查处的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范围内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案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冒充专利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穗知[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的实施工作,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附件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以及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配套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

委员若干人,由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人员续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二)根据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作出市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三)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和专利奖撤销建议;(四)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届市专利奖申报情况组建,负责各专业领域的项目初步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组由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专家组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专业评审组专家在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中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随机挑选产生,实行动态管理。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穗知规字〔2017〕3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知规字〔2017〕3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监督行使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修订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现予印发。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11月23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使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专利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本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裁决自由裁量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三条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确保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允许社会公众查询。

第四条本局建立专利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和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监督审查指导制度,局执法监督处负责专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使。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奖项和评奖周期)市政府设立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主要奖项包括:(一)市专利金奖和市专利优秀奖;(二)市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奖和市专利工作先进个人奖;(三)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配套奖。

第三条(评奖原则)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评奖组织机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负责市专利奖评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奖项评审机构)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和技术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奖项数量和奖金额度)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及市专利工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评选产生。

市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2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0万元。

市专利工作奖先进单位,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4万元;市专利工作奖先进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5000元。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8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第七条(奖金分配原则)获得国家、省、市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市政府奖励的奖金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按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专利项目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八条(金奖和优秀奖的申报条件)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一)已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二)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四)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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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知[2011]3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6.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的实施工作,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附件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以及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配套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

委员若干人,由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人员续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二)根据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作出市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
(三)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和专利奖撤销建议;
(四)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届市专利奖申报情况组建,负责各专业领
域的项目初步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组由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专家组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专业评审组专家在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中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随机挑选产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市专利奖评审工作。

第七条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奖建议名单;
(三)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四)提出改进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征集、遴选并建立专利奖评审专家库,组织制定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二)市专利奖的征集、受理、形式审查和行业分类;
(三)根据当年参评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组成各领域专业评审组;
(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
(五)核实异议,组织异议复审;
(六)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各项决议;
(七)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市专利奖奖励经费和评审、表彰工作经费按照市财政的部门预算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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