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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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事项

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事项

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事项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也在迅速壮大。

然而,广告的普及和便利性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

为了确保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合规事项。

本文将介绍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事项,以加强广告从业人员的合法操作和监管。

一、广告法及相关法规1. 广告实施法广告实施法是指明广告从业者在广告制作、发布和传播过程中需遵守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它包括广告真实性原则、广告违禁内容等相关规定。

广告从业者应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不得含有违法、欺诈、侮辱等不良内容。

2.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广告中常常涉及商标和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广告从业者不得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商标和版权作品。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和版权作品时,需要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广告从业者在广告宣传中应遵守的一些规则,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从业者应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从业者还需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称。

二、广告行业的合规事项1. 广告审查制度为了防止虚假、夸张、误导等不良广告的出现,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从业者在发布广告前,需要将广告内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只有通过审查并获得许可才能发布广告。

2. 广告标识与内容广告中的标识和内容应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广告从业者应确保广告标识清晰可见,以明确广告的真实来源和目的。

此外,广告从业者还需遵守相关的行业规范,不得发布违法或不道德的广告内容。

3. 广告竞争与不正当竞争广告是竞争的手段之一,但竞争应遵守公平、诚实和道德的原则。

广告从业者应避免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法,比如抹黑竞争对手或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同时,广告从业者还应遵守反垄断法和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4. 广告信息的保密与安全广告行业涉及广告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

广告行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和道德准则

广告行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和道德准则

广告行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合规和道德准则广告作为商业传播的一种形式,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广告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管问题。

为了确保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制定一套法律合规和道德准则成为必要。

一、法律合规1. 广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为了明确广告行业的法律要求和规范,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的广告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广告的基本定义、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广告内容的限制、广告宣传的时间和场所管理等方面。

此外,应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告行业的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广告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为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资质认证制度。

广告从业人员在申请从业资格时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并通过一定的实践经验积累方可获得资格认证。

这样可以有效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广告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 广告内容审查和监管机制为了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建立广告内容审查和监管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广告监管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

广告审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人员,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二、道德准则1. 诚实守信原则广告行业的从业人员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宣传。

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特点和功能,避免夸大或混淆消费者的认知。

此外,广告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维护广告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2. 社会责任意识广告作为商业传播的重要手段,不仅仅是推销产品,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

广告内容应积极传递正能量,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观。

广告从业人员应当思考广告对社会的影响,尽量避免发布低俗、伤害消费者利益的广告内容。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虚假承诺和误导性宣传。

广告内容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让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广告案例伦理法律法规(3篇)

广告案例伦理法律法规(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广告行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广告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伦理和法律法规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广告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广告案例中的伦理法律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为推广其新产品,邀请一位当红明星代言。

该明星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声称产品具有神奇的治疗效果。

然而,经过媒体曝光和消费者投诉,发现该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并没有实际效果,甚至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二、伦理问题分析1. 明星代言伦理问题明星代言作为一种常见的广告手段,本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明星为了追求高额代言费,不顾产品真实情况,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 广告创意伦理问题广告创意应尊重消费者权益,传播正能量。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创意过于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背了广告创意的基本伦理。

三、法律法规问题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该案例中,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明显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该案例中,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 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规范广告内容,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2. 强化法律法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1994 年《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广告业发展初期的广告监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从1994年到2012年,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广告业营业额从200.46亿人民币猛增长到4000亿人民币,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随着手机、互联网、私家车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广告经营和发布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过去相比,经营的单位多了,发布的形式多了,涉及的范围更广了,广告法律法规内容相对滞后,对很多新出现的问题,诸如网络广告的定义和类别,网络广告虚假违法的界定、管理权限,对新媒介广告等规范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

《广告法》本身在内容上存在不足,《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在调整范围上,没有覆盖所有广告类别,只调整商业广告,使大量非商业广告只能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导致在广告监管中,以《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行的局面,使得广告立法在体系上不够严谨。

(二)监管主体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广告监管领域广,涉及部门多。

如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而《广告法》第33条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 赋予了这些部门的共同管辖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规定不统一,容易产生相互推读、互相"扯皮"的现象,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广告经营主的自律意识不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还是很不成熟,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商人追逐利润的本性,使得广告经营主将金钱凌驾于消费者的利益之上。

广告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读

广告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读

广告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读广告作为商业宣传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商品流通和满足消费者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广告领域也存在一些失信行为和违规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行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措施。

本文将对广告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广告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包括《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广告从业者的行为,保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也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广告管理规定。

二、广告行业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种类1.虚假宣传类违规行为虚假宣传是广告行业常见的一种违规行为,包括虚假陈述、虚假保证、虚假广告效果等。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暂停广告业务等。

2.侵害消费者权益类违规行为广告行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如虚假陈述、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隐瞒商品信息等行为。

这些行为属于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是广告行业一个严重的问题,表现为商业诋毁、无理夸大、恶意比较等行为。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种类。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机构对于广告行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广告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由行政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2.对于涉嫌违规的广告企业,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查证结果进行记录。

3.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行政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被处罚的广告企业可以依法提出申辩和复议,并有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机构主要有广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广告宣传中的法律问题

广告宣传中的法律问题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广告宣传中的法律问题广告作为联结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桥梁,既是一种促销手段,也是一个使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渠道。

有些企业一味追求广告效果,不想却掉进了广告纠纷的漩涡。

如何使自己的广告既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又不至于违法侵权,成为企业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广告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广告纠纷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广告的内容不能违法一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广告中不得使用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不准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来作广告等。

二是不能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如:某地曾在户外设立了一醒目的关于方便面的广告,广告的画面是:一个半裸的女人泡在浴盆里,上面的广告词为:“泡”的就是你。

因含有淫秽的内容而被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取消。

三是不能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

如:现在香港的电视台播放的Sunday的广告,用肥胖的人做健身,然后再瘦身,说明Sunday的产品可以减少很多费用。

这则广告受到香港某些人的批评,认为有歧视肥胖人的倾向。

又如:我国规定烟酒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

四是不能有贬低其它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如:农夫山泉的广告,及某厂生产的洗衣粉为了说明自己的洗衣粉好而做的对比实验,均有贬低同行的嫌疑,而遭致纠纷产生。

另外,虚假杜撰、夸大、失实的广告也很多,我把它归纳为第五类违法广告。

如: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广告就有夸大失实内容,而引致纠纷。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1、广告合同的定性。

广告服务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加之广告的多元化、现代化和高科技化等,广告合同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从而使现实的广告服务与广告受益者之间所期待的广告效益相去甚远,极易引起广告合同的履行纠纷。

当发生纠纷时,广告合同的定性、法律的适用无疑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合同法只就广告制作合同归类于承揽合同,其他的情形则未作明确。

广告法律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广告法律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广告法律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可以传递商品信息,还能塑造品牌形象,促进消费行为。

然而,不合规范的广告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广告法律规范,以规范广告行业的发展。

一、广告误导与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广告行业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设立了广告准则,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且有据可查。

英国则通过《广告标准代码》规范广告行业。

然而,广告虚假宣传的手段瞬息万变,法律规范往往难以完全覆盖。

因此,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学会辨别广告真伪。

同时,广告监督机构也应加强监督,及时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广告对消费者隐私的侵犯随着网络广告的兴起,广告对消费者隐私的侵犯问题逐渐凸显。

个人信息泄露、定向广告等行为已经成为广告行业的一个争议点。

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欧盟制定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要求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并且保护其隐私安全。

此外,中国也出台了《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广告商在进行精准投放时必须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广告行业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广告对特定群体的针对性歧视广告往往会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进行针对性定位和推广,然而,某些广告企业可能出于商业利益考虑,采取了有意或无意的歧视行为。

这不仅伤害了受众群体的感情,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为了防止广告对特定群体的歧视行为,许多国家制定了禁止歧视的法律规定。

例如,美国的《联邦平等就业机会法》要求广告企业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歧视某些特定群体。

这些法律规定表明了社会对广告歧视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广告法律规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广告法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广告法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广告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如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分析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及其法律依据。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知名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其生产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抗衰老、增强免疫力、调节血糖、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功能。

该广告通过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该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并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其产品成分、功效与广告宣传不符。

三、案例处理消费者发现该公司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经调查,该公司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广告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广告活动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2.《广告法》第四条《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功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广告法》第二十一条《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广告中涉及的产品功能、效果、质量、性能等,应当有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

4.《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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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问题
摘要: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广告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网络广告形式。

但同时,手机广告中的虚假、夸大、误导甚至违法现象层出不穷,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手机广告的正常发展。

本文从手机广告的概念、特点入手,分析手机广告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完善我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角度,对我国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手机广告法律规范
2009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正式发放3g牌照。

等待多年后,中国终于步入3g(第三代移动通信)时代。

3g时代的到来使得手机从单纯的通信联络工具进一步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其蕴含巨大的广告商机让很多人摩拳擦掌。

bbdo的首席执行官安德鲁·罗伯逊就曾宣称:“手机将取代电视成为第一广告媒体。

”手机广告作为网络广告的一种特殊类型,定将拥有更为广泛的受众。

如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手机广告行为就显得迫在眉睫。

一、手机广告的概念和特点
手机广告是广告主依托通信服务商或手机广告发布商,以手机为传媒所发布的广告。

手机广告与其他形式的网络广告业务进行捆绑发布,可以达到降低广告整体发布成本和提升发布效果的目的。

这是在新科技和新技术发展中出现一种新型网络广告的形式,其特点如下:
1.广告的精确营销性
精确营销,是在充分了解顾客信息的基础上,针对顾客偏好,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的营销形式,其前提是掌握精确的营销信息,精确的目标受众资讯以及有效的市场手段。

手机广告可以先行实施庞大而精准的数据库搜集,然后进一步进行挖掘,实施精准营销。

每个手机号都对应了一个用户,这个用户的性别、地域、年龄、各种消费和浏览习惯等关键特征,都可以被搜集到数据库中并与通过其他途径搜集的信息配合在一起保持实时更新。

这样确保广告投放对象的针对性,使精确营销成为可能。

2.广告的即时互动性
手机广告可以即时发送。

手机用户在收到广告后,可以通过相关链接直接运用手机浏览广告所提供产品的具体情况或是通过电话直接和商家或广告商取得联系,省去了许多中间过程,广告效果反馈速度较快。

3.广告的随身携带性
传统的媒体广告如电视,消费者接收的地点和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只在一时一地。

而手机本身已经成为了我国民众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许多人无时无刻不携带在身边,那么手机广告只要不被机主删除,就可以长期保存在手机中,并被广告受众随身携带,强化大众对广告的接受度,并不受时空限制。

4.广告投入的廉价性
普通的报纸广告和电视广告动则数万,有的甚至投入达千万元。

而手机广告则相应价格低廉,如果以最便宜的普通文字短信广告为例,可能几千块钱就可以达到传统媒体广告数十万投入的相同受众面。

二、手机广告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手机广告主体资格不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界限模糊。

根据我国的《广告法》规定,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管理达到广告监管的目的。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保证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手机广告中这种管理模式难以执行,三者的界限日益模糊。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手机广告存在于一个虚拟空间中,制作、经营、发布广告变得极为简单,于是集三者职权于一身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平时受特别限制的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等广告更是在手机上大行其道,极少有真正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的。

简而言之,只要有短信的发送权,就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制作、发布任何广告,既不需要审领营业执照,也不需要接受审查、监管。

手机使得广告市场原有的资格限制失效。

2.手机广告中存在大量虚假、欺诈甚至违法的内容。

勿庸置疑,手机广告经营活动同样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广告法》第3条、第4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然而,由于手机信
息的虚拟化特点,对于手机广告的泛滥,缺乏有效的审查、监管,虚假广告和内容违法的广告日益增多,整个手机广告目前处于缺乏有效控制状态,利用手机广告进行不实宣传甚至诈骗时有发生,如“本公司大量房产低价抛售……”、“xx分公司长期代办各种文凭、票据等,见货付款……”、“本公司急销假钞、迷魂药……”等等。

这极易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这势必导致手机广告的可信度低,这也是目前手机广告业深入发展的一个首要障碍。

这种现象的出现,最重要的原因是由法律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

传统广告的管理制度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个市场准入条件,即必须通过从事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

但在手机广告中,甚至个人都可以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发送广告,这就使得准入制度形同虚设。

三、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
1.加快修订和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对经济、商业等领域广告行为规范的核心法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在适用范围上、内容上、管理方式上的不足已日益体现,亟待对《广告法》进行修订。

在修订的《广告法》中,应增加对广告活动主体基本权利的表述、对社会公共性广告的界定、对手机广告的界定等,以网络广告为切入点,明确手机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和主体、手机广告审核部门、审查方式和内容以及手机广告违法后的责任追究,
明确通信运营商在手机广告监管中的责任。

系统整理其他相关的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告审查标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等等,相应规范手机广告的内容。

2.强化手机短信广告的法律监控
手机短信广告已成为了手机广告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传播速度极快,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应当设立专门部门监管手机短信广告,并出台相应法规,对手机广告商进行准入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手机卡实名制,目前移动等已在实施,但对原本已经发放的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应通知用户进行补登,以避免个人发布手机短信广告而查无所出的情形。

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公安部门目前所设的网络警察对手机短信的监管职责和权利,使得公安部门能会同通信主管部门监控手机广告,追究违法广告,特别是触犯刑律的手机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3.强化虚假、欺诈以及违法手机广告的查处力度
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鼓励群众监督手机广告,对于发现的虚假、欺诈以及违法的手机广告,信息管理、公安、工商、文化、消协等部门应建立机制、整合力量,加大查处的力度。

建立专门的手机不良信息(含违法手机广告)举报中心,协调各部门,处理相关的举报:工商部门对于涉嫌不正当竞争、违反市场管理规章的短信进行查处;文化部门对淫秽色情手机广告进行追溯;信息管理部
门对非法通信运营商进行排查;公安部门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手机广告发布人进行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3g时代已使得手机成为万众瞩目的“第五媒体”。

手机广告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法律课题。

只有对手机广告进行系统的法律规范,完善监管机制,才能确保我国手机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那秋明、陈意,《关于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发展的法律思考》[j],《北方经贸》,2006,(06)
[2] 李宝元,《广告学教程》[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3] 娄耀雄,《信息法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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