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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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概述PPT课件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是指区别于一般的民事 主体,专门从事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 交易服务的人(在法律上,主体包括人和组 织,统一称为人)。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 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 务提供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 民事主体。(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 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 服务,本身不提供信息。
❖ 2.1.2传统法的分类 ❖ 1)自然人 ❖ 2)法人 ❖ 3)合伙
❖ 2.1.3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主要指网络服务提供商, 是网络空间中的一种全新的民事主体,对互 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 供商往往会陷入各种纠纷之中,明确他们的 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 根本要求。
这些权利使得信息主体可以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其人格利益不受 侵犯。 ❖ (7)个人信息的保存应该限制在一定的时限范围之内。 ❖ (8)侵害个人信息上的权利,应负法律责任。
❖ 3)交易信息安全 ❖ (1)主体的可确认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
性
❖ (2)其他交易信息的安全
❖ 第一,技术标准法律化,制定严格的市场准 入制度。
及聊天室经营者
❖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 1)合同责任 ❖ 2)侵权责任 ❖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 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 务提供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 民事主体。(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 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 服务,本身不提供信息。
❖ 2.1.2传统法的分类 ❖ 1)自然人 ❖ 2)法人 ❖ 3)合伙
❖ 2.1.3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主要指网络服务提供商, 是网络空间中的一种全新的民事主体,对互 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 供商往往会陷入各种纠纷之中,明确他们的 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 根本要求。
这些权利使得信息主体可以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其人格利益不受 侵犯。 ❖ (7)个人信息的保存应该限制在一定的时限范围之内。 ❖ (8)侵害个人信息上的权利,应负法律责任。
❖ 3)交易信息安全 ❖ (1)主体的可确认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
性
❖ (2)其他交易信息的安全
❖ 第一,技术标准法律化,制定严格的市场准 入制度。
及聊天室经营者
❖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 1)合同责任 ❖ 2)侵权责任 ❖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电子商务法ppt课件

促进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商业效率和创新力。
推动社会进步
电子商务法的完善和发展可以推动 社会进步,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 促进社会交流和合作。
谢谢
THANKS
电子商务法案例四
总结词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 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案例将介绍跨境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及解决方式。
详细描述
跨境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包括知识产权侵权、 假货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解决方式包括协商、 仲裁、诉讼等。此外,跨境电子商务还涉及到税收、 外汇管理等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跨境电 子商务中,合作和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同时 也可以通过建立国际规则和机制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 的发展。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制定 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 的税收和关税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
电子商务法对未来商业和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规范市场秩序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 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和消
费者权益。
它适用于以电子交易形式进行商业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在线销售、在线服务、在 线广告等。
电子商务法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包括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电子支付的规范性 、网络交易的权益保护等。
电子商务法的起源和发展
电子商务法起源于20世纪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
及,电子商务活动日益增多。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开始关注电 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制定了一系
电子商务法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电子商务法概述 •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 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规 • 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与防范 • 电子商务法的案例分析 • 电子商务法的未来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PPT课件

第六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根据电子商务的内
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 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类社 会关系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 用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它交叉存 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 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 整范围。
▪ 三、域名法律保护。
▪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导致将他人商标、 商号、服务标记等注册为域名的现象大量 发生,为了扼制这种现象,美国通用顶级 域名管理机构网络名称及编码分配公司于 1999年8月26日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 办法》。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 同时满足3个条件:
▪ 1、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 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且
SUCCESS
THANK YOU
8/3/2024
▪ 隶属于国家工商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 功能主要有:接收个人或法人的登记请求, 审查、批准或拒绝请求,保存登记者登记 档案信息和公开密钥,颁发电子证书等
▪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的监督管 理职责:
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 销手续;
题。 ▪ 6、电子签名问题。
第四节 典型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一、电子签名法律。 ▪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指用符号及代
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 或盖章,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 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马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 容信息的认可。
▪ 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根据电子商务的内
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 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类社 会关系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 用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它交叉存 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 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 整范围。
▪ 三、域名法律保护。
▪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导致将他人商标、 商号、服务标记等注册为域名的现象大量 发生,为了扼制这种现象,美国通用顶级 域名管理机构网络名称及编码分配公司于 1999年8月26日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 办法》。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 同时满足3个条件:
▪ 1、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 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且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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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24
▪ 隶属于国家工商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 功能主要有:接收个人或法人的登记请求, 审查、批准或拒绝请求,保存登记者登记 档案信息和公开密钥,颁发电子证书等
▪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的监督管 理职责:
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 销手续;
题。 ▪ 6、电子签名问题。
第四节 典型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一、电子签名法律。 ▪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指用符号及代
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 或盖章,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 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马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 容信息的认可。
▪ 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课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PPT课件
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活动,是当今全球经 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趋势。
电子商务简介与背景
消费习惯改变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消费习 惯发生了改变,更多的人选择在 网上购物。
移动互联网普及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人们在任 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进行电子 商务活动。
安全可靠
电子支付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措施,并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环境。
风险提醒
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支付用户告知电子支付的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失,并提示用户应当采 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
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如何收集、使用、保存和删除用户个 人信息。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
区块链技术
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商务平 台上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可 追溯性。
语音购物
通过智能音箱等语音助手,实现 人机交互,提升商家的服务质量 和用户体验。
全球电子商务市场
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快速 增长的态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电子商务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确认
《电子签名法》、《电子合 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 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网信法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防范网络侵权与维 护网络安全办法》等,规范 网络经营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 合法确认
2 法律约束力
电子合同的内容应当完整, 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应当 进行确认。
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签署后具 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 效力。
3 证据认定
电子合同的存储方式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电子数据 作为证据的认定应当依照 相关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活动,是当今全球经 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趋势。
电子商务简介与背景
消费习惯改变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消费习 惯发生了改变,更多的人选择在 网上购物。
移动互联网普及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人们在任 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进行电子 商务活动。
安全可靠
电子支付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措施,并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环境。
风险提醒
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支付用户告知电子支付的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失,并提示用户应当采 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
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如何收集、使用、保存和删除用户个 人信息。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
区块链技术
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商务平 台上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可 追溯性。
语音购物
通过智能音箱等语音助手,实现 人机交互,提升商家的服务质量 和用户体验。
全球电子商务市场
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快速 增长的态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电子商务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确认
《电子签名法》、《电子合 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 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网信法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防范网络侵权与维 护网络安全办法》等,规范 网络经营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 合法确认
2 法律约束力
电子合同的内容应当完整, 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应当 进行确认。
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签署后具 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 效力。
3 证据认定
电子合同的存储方式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电子数据 作为证据的认定应当依照 相关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件

4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 限制和保护措施。
商标法
解释商标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和 法律措施。
专利法
概述专利法对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的保护 和审查要求。
电子商务安全
电子商务安全威胁
识别电子商务中常见的安全 威胁和风险,如网络攻击和 数据泄露。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介绍常用的电子商务安全技 术和保护措施,如加密和防 火墙。
2 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
概述电子商务合同签订所需的要素和注意事 项。
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种类
介绍电子支付的不同种类,如支付宝、微信支付、 信用卡等。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定
说明电子支付在法律层面上的监管和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著作权法
2
讨论著作权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
权保护。
3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电子商务企业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遵守电子商务法 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PPT课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全面介绍,包括法规框架、电子商务合同、电子支付、 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安全、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简介
了解电子商务的定义、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为什么学习和遵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框架
电子签名法
探讨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效力及相关 规定。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
指导企业如何制定和实施有 效的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策略。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方法
讲解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常用方法和程序,如调解、 仲裁和诉讼。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构
电子商务法律ppt课件

10
• 2002年1月,联合国第56届会议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
2005年11月23日,联合国第60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新加坡、俄罗斯等10国签署 了该公约。
11
二、WTO的三个协议
• 《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 《信息技术协议》 • 《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这三个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开放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电信 通信、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市场,这为世界电子商务市场的 形成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
12
三、国际商会的电子商务规则
《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 《电子交易和结算规则》
13
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电子商务 工作计划
1998年10月公布4个重要文件: 《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 《有关国家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
6
办案刑警对此案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将补充侦 查的重点放在获取“电子证据”上。刑警依法搜集到冯唐新 通讯录及其他网友的旁证,确定冯唐新与小丽“QQ”号网上 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同一性,在安徽巢湖、福建厦门等公 安机关网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刑警获得了冯唐新与小丽在 “QQ”上的聊天记录,并将其打印出53页,其中有小丽说: “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以 及冯唐新实施强奸后向其他网友介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过程 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与刑警取得的一系列辅助证据一起, 形成了证据链,证实了虚拟的聊天记录与案情事实紧密关联, 从而将犯罪嫌疑人冯唐新紧紧锁定。
和计划》 《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
3个宣言: 《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 《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 《电子商务身份认证宣言》
• 2002年1月,联合国第56届会议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
2005年11月23日,联合国第60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新加坡、俄罗斯等10国签署 了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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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WTO的三个协议
• 《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 《信息技术协议》 • 《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这三个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开放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电信 通信、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市场,这为世界电子商务市场的 形成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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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会的电子商务规则
《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 《电子交易和结算规则》
13
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电子商务 工作计划
1998年10月公布4个重要文件: 《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 《有关国家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
6
办案刑警对此案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将补充侦 查的重点放在获取“电子证据”上。刑警依法搜集到冯唐新 通讯录及其他网友的旁证,确定冯唐新与小丽“QQ”号网上 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同一性,在安徽巢湖、福建厦门等公 安机关网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刑警获得了冯唐新与小丽在 “QQ”上的聊天记录,并将其打印出53页,其中有小丽说: “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以 及冯唐新实施强奸后向其他网友介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过程 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与刑警取得的一系列辅助证据一起, 形成了证据链,证实了虚拟的聊天记录与案情事实紧密关联, 从而将犯罪嫌疑人冯唐新紧紧锁定。
和计划》 《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
3个宣言: 《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 《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 《电子商务身份认证宣言》
电子商务法律概述(PPT 41张)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立法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小组层面上 2005年4月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施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 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施行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信息网络
世界范围内的商标使用。这种使用在使用国当然受该国商 标法保护。但在网络的全球性范围内则无可否认,传统商
标权的网上生存遭遇于严峻挑战。
目前各国的《商标法》还不能完全保证商标权在网络环境 下的生存,这也是商标立法和执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提交电子专
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用户协议中规
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
式。
4.网络商业方法专利保护
中国至今无网络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规定,新修订的
《专利法》也没有涉及。在2001年发布了修改后的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计算机软件发明及网络商 业方法发明的审查标准也没有明显改变。这样的立法
在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承认 了数据电子的书面效力;
我国已于2004年颁布实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电子认证的
规范;
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与规章 。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立法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小组层面上 2004年5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2001年7月9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2.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第九章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法《电子商务法》PPT课件

间称为物理空间(physicalworld)。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了人类的 社会结构,在现实世界之外创造了网络空间(cyberspace)。网 络空间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物质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比特——0—1数 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空间。 网络空间是一个社会空间,电脑屏幕和密码(password)取代了 物理空间中的疆界,在网络空间划分出不同的社区。
4)电子商务纠纷之调解机制
(1)在线调解概述 (2)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的《在线调解规则》
9.1.4电子商务仲裁
1)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仲裁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仲裁机构以 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进 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2)仲裁管辖与法律适用规则
仲裁管辖是典型的协议管辖。仲裁管辖依据当 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确定;如果仲裁协议就管 辖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应 该重新约定;如果不能重新约定的,视为未达 成仲裁协议。
9.3.1数据电文证据及其特征 所谓数据电文证据,是指以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 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电文记录的内容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证据。简单地说,数据电文证据就是 数据电文本身作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
2023/12/31
暨南大学会计学系 丁友刚
22
与传统的证据相比,数据电文证据具有以下特 点:
3)我国电子商务侵权管辖权规则
(1)网址和服务器因素的讨论
①网址是确定管辖权的因素之一。
②网址对应的服务器是确定管辖权的因素之一。
(2)我国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侵 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 地。
9.3数据电文证据
4)电子商务纠纷之调解机制
(1)在线调解概述 (2)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的《在线调解规则》
9.1.4电子商务仲裁
1)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仲裁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仲裁机构以 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进 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2)仲裁管辖与法律适用规则
仲裁管辖是典型的协议管辖。仲裁管辖依据当 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确定;如果仲裁协议就管 辖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应 该重新约定;如果不能重新约定的,视为未达 成仲裁协议。
9.3.1数据电文证据及其特征 所谓数据电文证据,是指以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 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电文记录的内容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证据。简单地说,数据电文证据就是 数据电文本身作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
2023/12/31
暨南大学会计学系 丁友刚
22
与传统的证据相比,数据电文证据具有以下特 点:
3)我国电子商务侵权管辖权规则
(1)网址和服务器因素的讨论
①网址是确定管辖权的因素之一。
②网址对应的服务器是确定管辖权的因素之一。
(2)我国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侵 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 地。
9.3数据电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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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1 电子商务法
8.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电子商务法重点探讨因交易手段
和交易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特殊商 事法律问题。
4
8.1.2 有关电子商务的特殊法律问题
(△)
交易环境和交易手段的改变,产生了 大量传统法律难以调整的法律新问题。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7
两被告的同一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思瑛称, 淘宝网只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并没有出售涉嫌侵权的 音像制品。审查信息发布者的市场准入资格不是淘宝网的法 定义务。支付宝受客户之托提供网络支付的技术平台和代收 代付货款的免费服务。两者既非信息内容的发布者,亦非货 物的销售者,只是提供交易的中介。为尽可能避免网络侵权 行为,被告方在上网用户发布信息前,就以网站服务协议条 款的形式,提醒"用户在淘宝网交易平台上不得销售国家禁 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 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具体内容详见禁止和限制销售物品规 则"。因此,不论卖方所售产品是否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 被告均无须承担责任。
据原告方称,出版社为引进、翻译和发行《火鸟》共投入近100万元 资金,根据预算,至少要发行2万-3万套正版《火鸟》才能收回成本。 但到目前为止,金蜂音像出版社发行的《火鸟》不到8000套,损失在 100万元以上。
原告认为,阿里巴巴下属的淘宝网站作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 不仅没有担负起审查销售商资格和音像制品的义务,还通过支付宝方式 参与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允许大量被文化部明文禁止的版本进行销售。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金蜂"要求法院判令淘宝网和支付宝立即停止侵权;责令被告赔偿经济 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4万元。
电子商务网站是电子商务运营的基础, 规范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是电子商务法的 首要任务。
5
8.1.2 有关电子商务的特殊法律问题
2、网上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电子商务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
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且确定 哪些主体可以进入虚拟市场从事在线业 务。
6
湖南金峰音像出版社诉浙江淘宝、支付宝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
原告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称,2004年7月,该出版社以7.8万美元 价格从韩国MBCProduction处受让了电视连续剧《火鸟》在中国大陆 的音像版权。在《火鸟》音像制品还未制作出来之前,全国各地批发商 的订单就纷至沓来,但不久,批发商陆续取消了大部分订单。究其原因, 是淘宝网上已经开始出售各种规格、版本的《火鸟》,最低价格只要20 多元,连国家明文禁止的压缩光盘HDVD等也在该网站有出售。而支付 宝则为网上交易提供支付平台。
10
2005年4月和5月,沃尔玛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亚肯公司下达了上海、 武汉两家标准连锁店的标牌制作定单,并要求亚肯公司尽快制作,亚肯 公司依照约定进行了实际制作。但是,2005年6月,沃尔玛突然中止合 同,改为向他人定做,导致亚肯公司为沃尔玛制作的两家标准连锁店的 库存标牌和即将完成的武汉、上海两家连锁店标牌成品和半成品全部成 为废品。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沃尔玛认为,实际金额难以确定,亚肯公司提 供的电子邮件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沃尔玛有严格的订货规范程序,都 是先向客户发出正式订货单,不会通过电子邮件来订货。同时,沃尔玛 辩称,沃尔玛与亚肯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是1年,沃尔玛并没有口头 通知中止合同,合同是到期自动终止,中途废止的指控不能成立。因此, 沃尔玛不应承担废止合同和违约的责任。
第八章 电子商务法律
8.1 电子商作家 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世纪互联在未取得作家王蒙、张洁、张抗抗、毕 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创 作的文学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 《白罄粟》、《预约死亡》、《一地鸡毛》、《黑 骏马》和《北方的河》通过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 的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 播。为此六作家认为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作 为提供互联网络内容的服务商,未经许可以营利目 的使用原告的作品,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 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诉讼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
亚肯公司则指出,合同期内正在执行的项目和已通知执行项目不能随意 终止。亚肯公司当场出示两份电子邮件打印件,一份发送日期为2005年 5月13日,邮件后缀为“@”并有电子签名的邮件上称 “这个是武汉店的鲜食和非鲜食的部门牌清单,请尽快制作。”在这份 邮件附加的清单部分,不仅明确标示了部门牌的尺寸和数量,还标示了 内容。而另一份邮件上,也有“这个是部门牌的清单,请仔细核对后尽 快制作”字样。
2
案例分析——广东某制衣厂抢注英文 商标“kelon”域名纠纷案
1998年3月,被广东某制衣厂抢注其英文商标 “kelon”作为域名的科龙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制衣厂的抢注行为 属于恶意侵权行为,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 是我国第一例域名纠纷案,最后法院裁定该制衣厂 注册“kelon”域名行为属于非法。该制衣厂自知理 亏,已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注销 其注册的“”域名,并交回了注 册证书。
争议的起因并不复杂。2004年,双方签约由亚肯公司为 沃尔玛设计制作商场标牌,沃尔玛拖欠了原告大量钱款;此 外由于沃尔玛通过电子邮件指示亚肯公司制作标牌,之后无 故违约,致使大量标牌库存和半成品成为废品。在庭审中, 沃尔玛最终承认欠款119万元,但认为,原告提供的电子邮 件证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亚肯公司与沃尔玛签订合同后,双方合作较为顺利,亚肯 公司一直按照沃尔玛的指示完成制作安装义务。2005年1月, 双方召开工作评估会议,沃尔玛向亚肯提出,应根据沃尔玛 年度市场计划,做好标牌备货安排,制作两间店的标牌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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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有关电子商务的特殊法律问题
3、电子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法需要解决由于电子合同与
传统合同的差别而引起的诸多问题,突 出表现在书面形式,如签名有效性、合 同收讫、合同成立地点、合同证据等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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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状告世界零售巨头
该案的原告是上海亚肯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则是世界连锁商业巨头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9日,该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审理。
8.1 电子商务法
8.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电子商务法重点探讨因交易手段
和交易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特殊商 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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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有关电子商务的特殊法律问题
(△)
交易环境和交易手段的改变,产生了 大量传统法律难以调整的法律新问题。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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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的同一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思瑛称, 淘宝网只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并没有出售涉嫌侵权的 音像制品。审查信息发布者的市场准入资格不是淘宝网的法 定义务。支付宝受客户之托提供网络支付的技术平台和代收 代付货款的免费服务。两者既非信息内容的发布者,亦非货 物的销售者,只是提供交易的中介。为尽可能避免网络侵权 行为,被告方在上网用户发布信息前,就以网站服务协议条 款的形式,提醒"用户在淘宝网交易平台上不得销售国家禁 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 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具体内容详见禁止和限制销售物品规 则"。因此,不论卖方所售产品是否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 被告均无须承担责任。
据原告方称,出版社为引进、翻译和发行《火鸟》共投入近100万元 资金,根据预算,至少要发行2万-3万套正版《火鸟》才能收回成本。 但到目前为止,金蜂音像出版社发行的《火鸟》不到8000套,损失在 100万元以上。
原告认为,阿里巴巴下属的淘宝网站作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 不仅没有担负起审查销售商资格和音像制品的义务,还通过支付宝方式 参与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允许大量被文化部明文禁止的版本进行销售。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金蜂"要求法院判令淘宝网和支付宝立即停止侵权;责令被告赔偿经济 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4万元。
电子商务网站是电子商务运营的基础, 规范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是电子商务法的 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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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有关电子商务的特殊法律问题
2、网上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电子商务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
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且确定 哪些主体可以进入虚拟市场从事在线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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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峰音像出版社诉浙江淘宝、支付宝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
原告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称,2004年7月,该出版社以7.8万美元 价格从韩国MBCProduction处受让了电视连续剧《火鸟》在中国大陆 的音像版权。在《火鸟》音像制品还未制作出来之前,全国各地批发商 的订单就纷至沓来,但不久,批发商陆续取消了大部分订单。究其原因, 是淘宝网上已经开始出售各种规格、版本的《火鸟》,最低价格只要20 多元,连国家明文禁止的压缩光盘HDVD等也在该网站有出售。而支付 宝则为网上交易提供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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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和5月,沃尔玛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亚肯公司下达了上海、 武汉两家标准连锁店的标牌制作定单,并要求亚肯公司尽快制作,亚肯 公司依照约定进行了实际制作。但是,2005年6月,沃尔玛突然中止合 同,改为向他人定做,导致亚肯公司为沃尔玛制作的两家标准连锁店的 库存标牌和即将完成的武汉、上海两家连锁店标牌成品和半成品全部成 为废品。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沃尔玛认为,实际金额难以确定,亚肯公司提 供的电子邮件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沃尔玛有严格的订货规范程序,都 是先向客户发出正式订货单,不会通过电子邮件来订货。同时,沃尔玛 辩称,沃尔玛与亚肯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是1年,沃尔玛并没有口头 通知中止合同,合同是到期自动终止,中途废止的指控不能成立。因此, 沃尔玛不应承担废止合同和违约的责任。
第八章 电子商务法律
8.1 电子商作家 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世纪互联在未取得作家王蒙、张洁、张抗抗、毕 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创 作的文学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 《白罄粟》、《预约死亡》、《一地鸡毛》、《黑 骏马》和《北方的河》通过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 的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 播。为此六作家认为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作 为提供互联网络内容的服务商,未经许可以营利目 的使用原告的作品,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 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诉讼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
亚肯公司则指出,合同期内正在执行的项目和已通知执行项目不能随意 终止。亚肯公司当场出示两份电子邮件打印件,一份发送日期为2005年 5月13日,邮件后缀为“@”并有电子签名的邮件上称 “这个是武汉店的鲜食和非鲜食的部门牌清单,请尽快制作。”在这份 邮件附加的清单部分,不仅明确标示了部门牌的尺寸和数量,还标示了 内容。而另一份邮件上,也有“这个是部门牌的清单,请仔细核对后尽 快制作”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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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广东某制衣厂抢注英文 商标“kelon”域名纠纷案
1998年3月,被广东某制衣厂抢注其英文商标 “kelon”作为域名的科龙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制衣厂的抢注行为 属于恶意侵权行为,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 是我国第一例域名纠纷案,最后法院裁定该制衣厂 注册“kelon”域名行为属于非法。该制衣厂自知理 亏,已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注销 其注册的“”域名,并交回了注 册证书。
争议的起因并不复杂。2004年,双方签约由亚肯公司为 沃尔玛设计制作商场标牌,沃尔玛拖欠了原告大量钱款;此 外由于沃尔玛通过电子邮件指示亚肯公司制作标牌,之后无 故违约,致使大量标牌库存和半成品成为废品。在庭审中, 沃尔玛最终承认欠款119万元,但认为,原告提供的电子邮 件证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亚肯公司与沃尔玛签订合同后,双方合作较为顺利,亚肯 公司一直按照沃尔玛的指示完成制作安装义务。2005年1月, 双方召开工作评估会议,沃尔玛向亚肯提出,应根据沃尔玛 年度市场计划,做好标牌备货安排,制作两间店的标牌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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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有关电子商务的特殊法律问题
3、电子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法需要解决由于电子合同与
传统合同的差别而引起的诸多问题,突 出表现在书面形式,如签名有效性、合 同收讫、合同成立地点、合同证据等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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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状告世界零售巨头
该案的原告是上海亚肯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则是世界连锁商业巨头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9日,该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