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政策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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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积极推进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域,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等多种手段,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国际化进程。

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经建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本文将从制度创新的角度,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些案例。

一、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优化海关监管、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等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的理念,即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完成所有的进出口手续。

同时,上海海关还推出了“先放行后查验”的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快速通关。

此外,上海自贸区还推出了“单一窗口”系统,将各个部门的审批流程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

二、金融创新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致力于推进金融创新,通过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自贸区外汇管理等方式,打造国际化金融中心。

其中,浦东新区自贸区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浦东新区自贸区率先推出了“自由贸易账户”,允许企业在自贸区内自由开设外汇账户,并且实现了自由兑换人民币和外币的功能。

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跨境资金流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此外,浦东新区自贸区还推出了“金融自由化试点”,对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了放宽,吸引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机构入驻。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和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广东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广东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此外,广东自贸区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

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

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标题: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一、自贸区内企业贸易便利化案例自贸区是RCEP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区域间贸易便利化提供了平台。

全国贸促系统通过积极推动自贸区内企业的贸易便利化,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案例。

1. 浙江自贸区实施简化贸易程序浙江自贸区通过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贸易手续的电子化申报、电子化审批和电子化监管。

企业只需在平台上填写一次申报信息,即可实现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大大缩短了贸易时间和成本。

2. 上海自贸区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放行”上海自贸区通过建立“一次申报、一次放行”的机制,简化了进出口环节中的审批手续。

企业只需在申报时提供必要的信息,货物便可立即放行。

这一措施有效提高了贸易效率,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二、跨境电商合作案例RCEP的签署为跨境电商合作提供了更多机会。

全国贸促系统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的合作,取得了以下优秀案例。

3. 京东与东盟跨境电商合作京东与东盟各国的跨境电商平台合作,通过共享物流、支付和海关通关等资源,实现了商品的快速通关和配送。

这种合作模式为京东在东盟市场的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东盟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商品选择。

4. 阿里巴巴与澳大利亚跨境电商合作阿里巴巴与澳大利亚的跨境电商平台合作,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澳大利亚商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提供了便利。

这种合作模式促进了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也为中国消费者带来了更多澳大利亚特色产品。

三、服务贸易合作案例RCEP的签署为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更多机遇。

全国贸促系统通过推动服务贸易合作,取得了以下优秀案例。

5. 上海与新加坡金融服务合作上海与新加坡在金融服务领域展开合作,通过互设金融机构、互换金融信息等方式,促进了双方金融服务的便利化。

这种合作模式为上海提供了更多金融服务资源,也为新加坡金融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6. 广东与菲律宾旅游服务合作广东与菲律宾在旅游服务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联合推广旅游线路、互换旅游信息等方式,促进了两国旅游业的发展。

202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

202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

2023年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探讨一、背景介绍2023年,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

作为全国首个中部内地省份设立自贸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在经济、贸易、金融等领域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以推动河南省的高质量发展。

二、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1. 金融开放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大力推动金融业的开放与创新。

首先是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进驻,以便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金融服务。

其次是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引入国际先进金融监管标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还将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外企业,推出更加灵活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2. 贸易便利化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进一步简化口岸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推行更加便捷的跨境贸易结算方式,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还将进一步扩大自贸区范围内企业的贸易自由化权益,鼓励企业间的贸易合作。

3. 创新创业环境针对自贸区内企业,将推动设立更加便捷的创业服务窗口,提供涉外企业注册、税务优惠等更具竞争力的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4. 产业合作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以开放的态度吸引国际一流企业和项目进驻,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

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推动产业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是对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再一次重大升级,也是河南省从传统大省向经济强省迈出的关键一步。

我认为,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案例为河南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为有力的支持,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其他内陆省份的借鉴和推进。

四、总结与回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是河南省经济转型和对外开放的一次重要机遇,通过金融开放、贸易便利化、创新创业环境和产业合作等制度创新案例,为河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希望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能够不断探索创新,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以上是我对2023年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的一些思考和观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的试点政策经典案例

中国的试点政策经典案例

中国的试点政策经典案例有:
上海自贸区试点:自2013年开始,上海自贸区试点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是中国开展自贸区试点的第一个,旨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推进金融和人民币国际化,同时推进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升级。

该试点对于吸引外资和促进内部改革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贸区试点的成功经验已经应用到了其他城市。

“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机制:这个机制旨在加快推进质量认证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强化质量基础支撑,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全力推动优化认证检测服务环境,搭建“一带一路”认证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沿线37个国家和地区的11类市场准入法规标准信息,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营造良好环境,为国际贸易注入新活力。

跨境船舶租赁“出海远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依托跨境金融等开放政策优势,在国际远洋船舶融资租赁等业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创新跨境船舶融资租赁为突破口,推动首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落地,积极推进离岸业务发展,不断增强高端航运服务要素集聚,持续提升高端航运服务能级。

打造全国最快捷最高效的文化产品进出境通道。

跟随出海,法治护航——助力律师事务所“走出去”。

除上述案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试点政策经典案例在中国被实施。

重庆自贸试验区优秀实践案例

重庆自贸试验区优秀实践案例

重庆自贸试验区优秀实践案例
重庆自贸试验区的优秀实践案例涵盖了跨境电商、区域合作、物流创新和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

具体如下:
1.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一站式”监管新模式:这一模式通过优化海关监管流程,实
现了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的便捷化处理。

2.“关银一KEY通”川渝通办集成化改革:这是一项区域合作的案例,通过海关
与银行的合作,简化了跨区域的行政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3.综合保税区一线进区货物“即到即入”新模式:该模式允许货物在到达综合保
税区的第一时间进入,大大缩短了货物的通关时间。

4.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一单制”创新: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通过铁路集装
箱班列衔接全球海运网络,实现了全程铁路海运互认互通,有效降低了物流成本,并提高了运输效率。

5.渝中区“保税展示+跨境电商”快速配送新零售模式:结合保税展示和跨境电商,
实现了商品的快速配送和销售,提升了消费体验。

6.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法律服务新模式:为国际陆海贸易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保障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7.创新“文旅贷”:这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旨在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重庆自贸试验区在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探索,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实践与案例分析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实践与案例分析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实践与案例分析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中国开展自贸试验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深化改革开放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它以“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放宽限制、增强活力”为发展宗旨,拥有更灵活的政策、更开放的市场和更便捷的服务,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

本文将分析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实践和案例,探究它们的优势和创新特点。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实践1.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建立市场导向的制度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和创造,建立市场导向的制度。

例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外资准入限制,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投资效益。

同时,《关于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相关制度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为外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金融创新:实现金融开放和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金融创新,既有利于本地实体经济,也有利于吸引国内外资本的进入。

例如,“区块链+金融”成为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新热点。

区块链等新兴金融技术的应用,将极大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自贸区还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避免金融风险。

3.改革创新:探索现代企业制度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改革促发展,探索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例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针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如招标采购、董事会选举等,促进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案例1.上海自贸区:深化改革,推动金融自由化上海自贸区是我国自贸试验的第一个试点。

它通过自由贸易的方式,推动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形成了金融自由化、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窗口。

例如,上海自贸区的首批金融试点项目包括金融衍生品和基金管理细则的再创新,改革税收政策等多项举措,这一改革开放政策让许多国际金融机构看到了来自上海的新机遇。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推动全球化、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创新措施。

试验区采用“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标准市场化改革”等政策措施,旨在积极推动国家经济增长与国家监管体系建设。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涌现出一批创新性的制度创新案例,下面就为您介绍四个典型案例。

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着力推进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纳入国家法律之中。

“负面清单”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列出外资不能进入的领域,仅限制外资进入,不限制中国企业进入的准入方式,让中国企业享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使得外资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更加方便地进入中国市场,降低外资投资成本,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二、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服务贸易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文化、教育等人文领域的表现。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力争打破服务贸易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

为此,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了“服务业自贸试验区”,探索利用政策、技术等手段,创新服务贸易新模式,帮助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优势、提高创新能力。

三、人才引进与管理自贸试验区人才引进与管理是重点探讨的话题之一。

为吸引优秀人才,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置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鼓励高端人才、创业人才落户,提高人才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等。

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人才交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为有利的人才生态环境。

四、互联网金融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金融业务模式、监管体制等各方面问题,整合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资源,拓宽金融创新业务领域。

目前,自贸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业关注的重点。

自贸试验区通过推进国际化、高水平的自贸金融测试,构建属于自己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自贸审判典型案例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自贸审判典型案例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自贸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1.07.12•【分类】其他正文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自贸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1准确认定跨境大宗货物中约定的“国标”适用标准明确中欧班列跨境大宗货物交易规则——四川某贸易公司诉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四川某贸易公司系四川自贸区青白江铁路港内专门从事大宗货物贸易的企业,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系一家专门从事俄罗斯木材贸易的大型跨境公司。

2019年5月14日,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四川某贸易公司向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购买100个火车集装箱俄罗斯进口木材。

合同履行中,四川某贸易公司先后向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支付了货款500余万元,并接收了第一列51个集装箱木材,但因卖方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逾期交货,且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买方四川某贸易公司向法院提出解除案涉合同、支付违约金、退还预付款等诉请。

诉讼中,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以买方存在迟延收货、迟延付款等问题,向法院提出解除案涉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反诉请求。

裁判结果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符合《采购合同》约定,并不存在迟延交货情形。

涉案木材为天然树木初加工而形成的板材,存在开裂、结痂的情况通常属于自然现象,这种情况仅会影响木材等级的确定,并不一定说明木材质量不合格。

此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执行国标”,合同解释上应理解为木材质量标准执行我国国家标准,而不应适用俄罗斯木材质量标准。

本案中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并未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四川某贸易公司存在拖延、拒绝收货的行为,以及其主张的损失与四川某贸易公司收货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故作出一审判决:案涉《采购合同》解除,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向四川某贸易公司退还预付款50万元,四川某贸易公司向绥芬河某进出口公司支付违约金903.71元。

宣判后,四川某贸易公司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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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股权相关政策汇总
自贸区海外股权投资
自贸区跨境股权投资首单,即今年2月,弘毅投资借助上海自贸区跨境投资平台,向外投资1.86亿元人民币(等额3000万美元),联合苏宁电器共同收购PPTV。

这是上海自贸区私募股权基金对外投资的第一单。

此后,弘毅投资又完成了自贸区跨境投资项目备案换汇的第二单投资美国STX公司。

自贸区跨境投资项目的备案换汇操作路径被迅速推广,目前已有超过5笔跨境投资项目在自贸区管委会完成备案。

去年9月底,中国(上海)自贸区挂牌成,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服务局与上海市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注册处等部门共同研究了私募股权基金在自贸区参与境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工作,上海市政府迅速出台自贸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只要不涉及境外证券投资、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企业只需在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完成项目备案,就可以直接向外管局申请换汇投向境外。

该政策的两大便利性:
(一)是将上海市属的审批权限下放到自贸区,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二)是推出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上海自贸区经济发展局的一个窗口,会受理原来要到各部门去报批的流程,材料的要求也大为简化。

核心信息集成在一张表格上,使得流程简化。

本次弘毅投资为跨境投资PPTV项目所设计的备案换汇操作路径,主要分成四项步骤:
(一)2013年9月,弘毅在自贸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即弘毅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二)2013年12月,弘毅投资在自贸区发起一家人民币基金,作为自贸区向外跨境投资的投资主体,由于跨境收购的资产主体在境外,必须得
用美元等外币支付,而投资主体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使用的是人民币,
基金本身也是人民币基金;
(三)2014年1月,弘毅投资向自贸区管委会填写备案表及跨境投资PPTV 项目的资料,取得备案证书;
(四)2014年2月初,弘毅投资向外管局上海分局申请办理购汇申请并获得核准,2月25日在招商银行办理购汇并汇出完成跨境投资PPTV项目。

以往在跨境投资项目换汇审批期间,PE基金通常被要求递交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体交易架构、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审批流程漫长繁琐,需要3-6个月时间,偶尔甚至出现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而自贸区跨境投资项目备案换汇操作路径的设计,仅仅局限在技术层面,即项目备案资料是否齐全;资金换汇投向境外的架构是否合规;相关部门如何做到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换汇资金流向备案项目之外的投资品种等。

而对PPTV项目投资的内部交易架构与相关条款没有过问,简化了跨境直投的审批环节,备案替代了审批,提高了基金的效率。

不过目前还有一些操作细节有待细化,比如:
(一)跨境投资期间的税收缴付,包括资金往返境内外的预提税、PE在自贸区参与境外股权投资是否享有15%所得税优惠等,都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进一步操作指引;
(二)PE基金参与境外项目股权投资时,经常被要求基金管理人(GP)必须跟投一笔资金(作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某种责任),自贸区对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的操作细则,仍需明朗化。

跨境并购基金落地
目前渤海产业基金正在与中外合作伙伴一起筹建一只50亿元规模的全球人民币美元平行基金——渤海华美(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目前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已经于上海自贸区完成注册,全称为渤海华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华美计划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在全球募集50亿元人民币(包括25亿元的人民币基金和等值于25亿元人民币的平行的美元基金),其中渤海华美等值于25亿元人民币的美元基金部分将主要由美方合作机构Rosemont负责募集和管理,人民币基金部分主要由渤海产业牵头及嘉实基金旗下丰实金融共同募集管理。

渤海华美(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将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投资机会,重点专注于欧美市场的并购项目投资。

此次基金选择了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主要是看重自贸区在金融方面的政策创新和突破,这些便利的政策将非常有利于跨境并购项目的开展。

直投外汇登记业务
外资企业可在上海自贸区通过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不再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04月17日首笔自贸区直投外汇登记业务日已由交通银行完成。

在直投外汇登记业务中,企业客户只需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便可一次性完成外汇登记与账户开立手续。

相比走外管局,直接通过银行办理业务,较大地简化了流程,并便利了企业和银行的沟通。

简化审批程序是“央行30条”(《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关于直投项下外汇登记条例的一大突破。

以往外资企业需要先确定开户银行,然后在外管局登记外汇,领取核准凭证,再去开户行开户。

今后,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可直接在开户行开户登记,从而省略了外管局中间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简化后,为了保障企业资金安全,银行需要针对与自贸区相关的外汇业务,组织专业团队,制定专门的内控管理制度,以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性。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今后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渠道。

此次自贸区首笔银行直接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也意味着“央行30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项目也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

筹建多层次挂牌交易平台
随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上海股交中心”)在自贸区设立的金融交易平台被列入2014年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上海股交中心酝酿设立的“自贸区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自贸区板块”),目前已完成操作方案制度建设,即将进入技术系统测试阶段。

自贸区板块,即上海股交中心在自贸区内所设立的企业股权交易投融资平台,在自贸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在这个平台挂牌,就能采取定向增发等方式吸引境内区外资本投资;而在这个平台挂牌的境内企业,也可以直接获得境外资本做股权融资与交易。

这也被称为场外市场的“国际板”。

相关部门拟定的自贸区板块,则是一个多层次的企业股权挂牌交易平台,将按照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成初创期、成长期与成熟期三类企业股权挂牌交易板块。

但是,这项自贸区板块操作方案能否顺利实施,仍需通过技术系统测试。

其中的技术测试难点,是相关操作系统必须解决同股不同价的问题。

由于自贸区板块将允许境内账户与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基于分账核算系统的FT账户)参与挂牌企业的股权融资交易,而自贸区离岸人民币与在岸人民币汇价不同,一家企业股权在股交中心境内板块与自贸区板块的报价也可能是不同的,这同样需要统一登记结算系统去解决。

同时围绕自贸区板块操作方案的设计,在设定交易方式方面,将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的相关规定,不得参与公开发行,也不能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方式进行股权交易。

这意味着自贸区板块将延续上海股交中心现有的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并要求每家挂牌企业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

因此为了提高境外投资者的投资兴趣,自贸区板块决定引入一套多层次的企业股权挂牌交易平台,大致分为初创期、成长期与成熟期三类企业挂牌交易版块。

并且为了盘活挂牌企业股权交易量,上海股交中心拟引入转板机制,即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转让板(E板)、中小企业报价板(Q 板)挂牌企业,转入自贸区板块挂牌交易并引进境外资本。

最终的自贸区板块操作方案会根据技术测试结果,做相应修改。

我行自贸区股权配套服务建议
股权基金自贸区综合金融服务建议
总行投资银行部联动自贸区分行及境外分行,根据跨境股权投资基金的需求,可以提供股权基金自贸区综合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一)便捷的自贸区资金跨境清算服务
(二)可靠的全球股权基金托管服务
(三)创新的自贸区跨境股权基金设立咨询服务
(四)增值的自贸区股权基金跨境行政服务
(五)定制的自贸区理财及避险服务
(六)多元化的自贸区跨境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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