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2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
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延长至30
检察机关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7
检察
机关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
20
复议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7
检规则
105条
复核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15
检规则
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机关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刑诉124
条
公安
机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6
条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检
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
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7
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刑诉128
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
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
条
全国人大
常委会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刑诉138
条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刑诉140
条
检察
机关
检察审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
机关起诉延长期限半个月公安
机关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半个月
人民法院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0
刑诉178
条
人民
法院审查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一个月
刑诉168
条
至迟
一个半个
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省、自治
区、直辖
市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补侦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一个月
刑诉166
条人民
法院
人民法院一审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重新计算
刑诉168
条
检察机关
法定代理人当事人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10
刑诉183
条
犯罪嫌疑
人、被告
人、检察
机关
不服裁定5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人民法院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一个月
刑诉196
条
人民
法院
至迟
一个半个
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省、自治
区、直辖
市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诉194
条
二审
法院死刑
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期限
刑诉200
条
死刑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7
刑诉211
条
最高
法院
人民法院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三个月刑诉207
条
延长期限六个月
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