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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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四、承诺时间: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五、是否收费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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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各市管理处、各设台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l3]l2l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适用本规定。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频率和设台审批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简称电台执照)。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航空导航、列车调度等重点部门频率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及时查处有害干扰。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北京地区常用通联频率列表 1.协会中继――――下差5,哑音 2.协会中继直发―― 3.协会中继上行―― 4.协会直发―――― 5.西HAM联队――― 6.爱卡频点1―――― 7.爱卡频点2―――― 频点――― 9.逍遥派频点――― 10.趣车频点――― 11.捷办频点――― 12.悦团频点――― 13.赛弗赛虎队―― 14.夏利俱乐部―― 15.东部HAM频率― 16.赛盟频率―――437500 17.南城区直发――436600 18.通州区直发―― 19.机场地区中继―下差 20.密云中继―――下差5 21.富康车友会―― 22.望京地区直发―机场的这个点早就没有了,望京的这个点原来是机场的直发点! 23、大兴社区中继―上差5 24、天下车友―――433550 25、密云地区直发―― 26、海福会俱乐部―― 27、宝来车友会―――438150 28、行游天下――――438300 辽宁锦州上行:下行:亚音:无 大连,沈阳同上。 武汉的中继改为上行,下行 南京南京中继无 上海上海南区中继无 上海上海北区中继无 上海火腿守候频率无 上海帕协守候频率无 上海pchome车友的守候频率无 苏州苏州中继无 苏州守候频率无 昆山昆山中继无 嘉兴嘉兴桐乡中继

杭州守候频率无 绍兴绍兴中继无 平湖平湖中继 常州常州中继无 张家港张家港中继无 杭州杭州车迷会频道??????? 南京中继无24小时BD4RBN 北京中继无24小时 广州中继24小时 九龙大老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KP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HKA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MA 大帽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 新界元朗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UTM 上海南区差转无24小时 深圳福田0.7m中继24小时BA6AP 合肥0.7m中继无24小时BD6AO 绍兴中继无 湖南株洲中继无24小时BA7AT 西安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东莞0.7m中继24小时 顺德0.7m中继24小时 佛山中继24小时 开平0.7m中继24小时 江门0.7m中继无24小时 珠海中继24小时 洛阳中继无24小时 重庆中继无24小时 乐山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武汉2m中继无24小时 澳门2m中继24小时 澳门2m中继2 24小时 济南2m中继24小时 济南0.7m中继24小时 福州2m中继无24小时 苏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苏州中继无24小时 漳州2m中继无24小时 文山2m中继无24小时 昆明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柳州2m中继无24小时 南昌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上海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大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3日第44次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22日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保护、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 第四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派驻各市(州、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民航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国家安全或者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的指配。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无线电基础知识题库

一、基础知识 1.1 填空题 1.1864年,由着名的物理学家_麦克斯韦从理论上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后来赫兹又 通过一系列的实验验证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并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 2.1887年赫兹首先验证了电磁波的存在 3.在空中以一定速度传播的交变电磁场叫电磁波 4.电磁场场强标准单位为伏特每米(或V/m),磁场场强的单位为安培每米(或A/m), 功率通量密度的标准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5.在国际频率划分中,中国属于第三区 6.通常情况下,无线电波的频率越高,损耗越大,反射能力越强,绕射能力越低 7.无线电波甚高频(VHF)的频率范围是从30MHz 到300MHz 8.IS-95标准的CDMA移动系统的信道带宽为1.23MHz 9.在1800~1805MHz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通信系统,这个系统是 TD-SCDMA 10.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频率规划到1000G Hz。 11.600MHz无线电波的波长是0.5 m 。 12.0dBW= 30 dBm,1V=0 dBv= 60 dBmv= 120 dBμV 13.f0=2f1-f2是三阶一型互调,f0=f1+f2-f3是三阶二型互调。 14.dB(pW/m2)是功率通量密度参数的单位。 15.输出输入曲线上的电平根据线性响应被减少1dB的点叫1dB压缩点 16.最简单的检波器元件是晶体二极管。

17.带外发射指由于调制过程而产生的刚超出必要带宽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 18.杂散发射指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降低而不致影响 信息的传输,但带外发射除外。 19.Okumura模式的适用频段范围是UHF ; Egli 模式的适用频段范围是VHF 。 20.在多径传播条件下,陆地移动无线设备所收到的射频信号,其包络随时间(或位置)的 快速变化遵循瑞利分布律,这种衰落叫瑞利衰落 21.“频率划分”的频率分属对象是业务,“划分”用英文表示为Allocation ;“频 率分配”的频率分属对象是地区或国家或部门,“分配”用英文表示为Allotment ; “频率指配”的频率分属对象是电台,“指配”用英文表示为Assignment 22.无线通信系统中常用的负载阻抗为50 欧姆 23.一般而言,通信系统是由收信机、发信机及传输信道三部分组成 24.短波主要是靠地波、天波和反射波传播 25.超短波主要是靠直射波和反射波传播 26.微波、卫星主要是靠直射波传播,频率高时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 27.我国GSM的双工间隔为45MHz 28.占用带宽的测量方法通常为99%功率比法和频谱分析x-dB法,如6dB与26dB上 测定带宽的方法,作为一种带宽估算 29.灵敏度是指接收机能够正常工作的最小输入电平 30.卫星链路是一个发射地球站和一个接收地球站通过卫星建立无线电链路 31.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其恰好足以保证在相应速率及在指定条件下具有所要求质量 的信息传输所需带宽称为必要带宽 32.电台(站)是指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 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1000500—2016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发布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2、符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无线电台址规划;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操作资格; 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 5、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 6、无线电频率使用,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应的材料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 数 1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纸 质 1 2 法人资格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纸 质 1 3 委托书复印件纸 质 1 4 运营许可证复印件纸 质 1 5 频率批文复印件纸 质 1 6 频率使用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7 网络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8 网络可研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9 卫星通信网许可批件复印件纸 质 1 10 电磁环境测试和兼容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1 干扰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2 无线电管理制度复印件纸 质 1 13 业余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纸 质 1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四、承诺时间: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五、是否收费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称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超高频特高频 极高 频 符号VLF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率3-30KH z 30-30 0KHz 0.3-3 MHz 3-30M Hz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 0GHz 波段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分米波厘米波 毫米 波 波长1KKm-1 00Km 10Km- 1Km 1Km-1 00m 100m- 10m 10m-1m 1m-0.1m 10cm-1cm 10mm- 1mm 传 播特性空间波 为主 地波 为主 地波 与天 波 天波 与地 波 空间波空间波空间波 空间 波 主要用途海岸潜 艇通 信;远 距离通 信;超 远距离 导航 越洋 通信; 中距 离通 信;地 下岩 层通 信;远 距离 导航 船用 通信; 业余 无线 电通 信;移 动通 信;中 距离 导航 远距 离短 波通 信;国 际定 点通 信 电离层散 射 (30-60MH z);流星 余迹通信; 人造电离 层通信 (30-144M Hz);对空 间飞行体 通信;移动 通信 小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52-420MH z);对流层 散射通信 (700-10000 MHz);中容 量微波通信 (1700-2400 MHz) 大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600-4200 MHz);大容 量微波中继 通信 (5850-8500 MHz);数字 通信;卫星通 信;国际海事 卫星通信 (1500-1600 MHz) 再入 大气 层时 的通 信;波 导通 信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 64.5-72.5MHz(广播为主, 与广播业务公用)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 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72.5-74.6MHz 223-235MHz 1427-1535MHz 75.4-76MHz 335.4-399.9MHz 1668.4-2690MHz 137-144MHz 406.1-420MHz 4400-5000MHz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1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干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XX市无线电管理处 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 转让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第十七条规定: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XX市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实施主体:XX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 办理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二)有明确、合理的用途和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案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 (三)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评估合格; (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设台用户,即有用台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使用频率申请文件。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等 (二)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小型网络、台站只报组网方案。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四)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五)微波路由表(涉及微波频率的申请需提交)。 (六)电信运营资格证明(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需提交)。 (七)海事部门出具的船名证明、船籍港证明、船检证、船主的公司注册证明等材料及电台设备等资料,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涉及船舶电台和呼号的申请需提交)。 以上材料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XX市无线电管理处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 固定,水上移动 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 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 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 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 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服务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审批对象:企业 (五)项目编码:53003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二)具体规范: (铁运〔2005〕9号)《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 《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国无管〔1996〕6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五、决定机构 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审查)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频率的使用应符合铁路通信频率规划并应满足电磁环境要求; (三)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 (四)列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的设置还应兼顾机车交路和接轨站、接入线路既有系统的频率使用,减少对相邻线路、铁路枢纽地区的频率干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提供的材料请按照下表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CCAR-118TM 民航总局第7号令]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CCAR-118TM]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航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 * 第三章航空无线电台站执照 * 第四章航空无线电台站呼号、频率的指配 * 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使用航空无线电台的管理 * 第六章航空无线电台站干扰的申诉与处理 * 第七章无线电通信纪律与保密 * 第八章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的安全与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设置、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业务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用航空无线电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分别实施。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定。 二、审批民用航空各类航空无线电业务台站的设置,指配工作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三、检查和监督各类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无线电干扰的申诉,并负责处理与协调。 四、参与制订有关航空业务无线电管理的国家技术标准。 五、办理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的有关航空无线电管理的事宜。 第五条 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的日常业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成立相应的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承办本地区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航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 第六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民航局根据民用航空机场、航线和航空通信、导航、雷达网络建设的需要确定。 负责设台的单位,应当填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经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民用航空各单位需要设置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填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经批准后实施。并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地方相应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上报备案。 第八条 设置、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 (三)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单位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 各类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地点,应当符合保证飞行安全的需要,并满足所用设备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的设台审批权限是: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指配给民用航空机场使用频率的甚高频、特高频移动无线电话台,由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报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备案。其他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迁移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必须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并应向原批准设置该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撤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由设台单位向原批准设置该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告,办理撤销手续。 第十三条 设置在机场范围以外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台址,在设台前应当报请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同意。设置在军民合用机场的台站的台址应当征得军方同意。第三章 航空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设置或迁移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在启用前必须办理民用航空无线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 无线电移动业务大致分为陆地移动、水上移动、航空移动三类。其中,陆地移动业务应用最广泛。 我国根据国际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将陆地移动业务频率分别分配用于专用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或公众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 专用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大量应用于军队、公安、急救等部门,也广泛应用于生产调度、内部通信等。如150MHz、350MHz、450MHz对讲机和800MHz集群通信系统等。 目前,我国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运营,其中中国移动拥有全球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最大的GSM网,中国联通拥有一个GSM和一个CDMA网。目前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划分的频率有: CDMA:825MHz~835MHz或者870MHz~880MHz; GSM:885MHz~915MHz或者930MHz~960MHz,1710MHz~1755MHz/1805MHz~1850MHz; 上述频率共计2×89MHz。 中国移动GSM网拥有2×54MHz频率,中国联通GSM网拥有2×15MHz频率、CDMA网拥有2×4MHz 频率。 到目前为止,上述3个公众移动通信网共使用频率2×68MHz,拥有用户5亿,仍然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在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规划和管理方面,目前为宽带无线接入应用划分了4个频段,即2.4GHz、3.5GHz、5.8GHz、26GHz。 其中: 2.4GHz频段使用范围是2400MHz~248 3.5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100mW;鼓励无线电局域网WiFi(802.11b)应用;在工业、科学、医疗设备使用频段,多种无线电业务可共用,免无线电台发射执照。 5.8GHz频段使用范围是5725MHz~5850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500mW;基站需领取无线电发射执照;鼓励带宽更高的无线局域网如802.11a应用;主要由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使用。 3.5GHz频段使用范围是3400MHz~3430MHz/3500MHz~3530MHz,FDD频分双工;已通过招标评选方式将频率分配给基础电信运营商,用于建立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

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对频谱资源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申请,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以下简称“电台执照”)。 第四条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互通情况,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规划,保护好本地的无线电收、发信区和微波通道。 第五条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提高对无线电管理突 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的处置能力。加强对航空导航、列车调度、水上安全通信频率的保护和干扰查处工作。 第六条省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七条无线电频率规划、指配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频率划分和管理规定。省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呼号进行指配。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频率划分和规定,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呼号的规划、指配和审批。根据国家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相关业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招标和拍卖。 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指配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或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的使用频率。 第八条为保证无线电台(站)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审批权限对已完成设置无线电台(站)初审,并符合设台条件的申请进行预指配频率。 (一)省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预指配频率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签发的《频率预指配通知单》,抄送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二)在《频率预指配通知单》有效期内,申请单位要按省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网络设计、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 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 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 535-1 606.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2 850- 3 025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3 025-3 155 航空移动(OR) 3 400-3 500 航空移动 3 900-3 950 航空移动 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4 063-4 438 水上移动 [固定]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S5.128 在中国,位于离海岸至少600公里的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4063-4123KHz、4130-4133KHz和4408-4438KHz频带。 S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例外地使用4063-4123KHz和4130-4438KHz频带中的频率。 CHN5 4292-4305KHz、6443-6457KHz、8803-8813KHz、10555-10655KHz、10740-10760KHz、13155-13165KHz、14815-14825KHz、17155-17165KHz、19750- 19760KHz、22510-22520 KHz、25080-25090 KHz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20015 KHz为国内保护频点。 4 650-4 700

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机关名称:重庆市无线电办公室 申请单位:(盖章)XXX 申请日期:2014.XX.XX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单位)填写一份报重庆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时报电子文挡)。 2.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提交机关名称填写重庆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名称。 4.“台站类别”参照无线电台站申报材料清单内容填写。 5.申请无线电频率、设置台站的申报材料按无线电频率、台站申报材料清单的“台站类别” 进行申报。 6.申请变更、延续、注销、报停台站选址或并联审批及实效发射试验按变更、延续、注销、 报停台站选址或并联审批申报材料清单的“申请事项”进行申报。 7.所附申报材料必须采用A4纸(16开)打印或填写,并加盖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签名。 8.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申请内容,申请人(单位)应及时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撤消 或变更申请内容。 9.本申请书中涉及表格可从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从https://www.360docs.net/doc/5a11444434.html,网站上下载。 10.新申请频率的同时申请设台的,可只填写一次申请书,分步补充申报材料。 11.本申请书一式一份。 12.编号格式: (1)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渝经信无管-年份-A编号;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万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渝经信无管万-年份-A编号;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涪陵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渝经信无管涪-年份-A编号;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渝经信无管黔-年份-A编号

无线电频率、台站申报材料清单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全)

各运行商频段划分 政府、运营商 到会单位:工信部科技司、电信研究院 一、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 核准频率范围: T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说明: 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 1.710~1.755GHz≤-36dBm 1.755~1 2.75GHz≤-30dBm 二、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 核准频率范围: T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R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说明: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 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 1852~1855MHz ≤-30dBm/30kHz 1855~1860MHz ≤-30dBm/100kHz 1860~1870MHz ≤-30dBm/300kHz 1870~1880MHz ≤-30dBm/1MHz 1880~12.75GHz ≤-30dBm/3MHz 1710~1755MHz ≤-98dBm/100kHz 三、GSM直放机(上下行变频两块) 核准频率范围: 下行:930~960MHz/1805~1880MHz 上行:885~915MHz/1710~1785MHz 说明: 上行:885~909MHz、909~915MHz; 下行:930~954MHz、954~960MHz; 其带外也是分别指885~909MHz、909~915MHz;930~954MHz、954~960MHz的带外。 四、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 准频率范围: Tx:825~840MHz (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870~885MHz (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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