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表-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50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50号各区局、市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为了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商事登记行为,加强商事主体监管,促进我市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市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7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一)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二)商事主体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三)商事主体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商事主体信息的;(四)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一)根据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发现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事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发现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三)行政、司法机关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
第四条属于第三条第(一)、(二)项所指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向商事主体邮寄专用信函,确认其能否通过住所联系。
厦门市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注:1、证件类型栏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2、出资方式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3、该表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财务负责人信息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5联络人信息注: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
联络人应当提供境内地址及境内移动电话。
2、移动电话必填。
3、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1.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填写“设立方式”栏。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以下事项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docx

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名称统一社会经营者信用代码姓名基本情况或注册号经营场所(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标记经营异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年月日状态的原因□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日期□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已补报年度报告申请恢复理由□已更正年度报告□已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的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重新取得联系姓名身份证 ( 件) 号被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提交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经营者签名年月日受理单位填写以下内容:经核实,□予以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不予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受理人签名受理时间年月日录入人员签名录入时间年月日申请、办理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流程:1. 个体工商户已补报或更正了年度报告,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 件) 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本申请表、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年度报告存档保留。
5.如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恢复情形,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6、因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应提交的材料: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2013、2014 年度标记日期填写 2015年 7月 7日; 2015 年度标记日期填写 2016 年 7 月 8 日 ; 2016 年度标记日期填写 2017 年 7月 7日;2017 年度标记日期填写 2018 年 7 月 10 日)请用黑色签字表填写此表。
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表-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

商事主体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已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陈述、申辩意见成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已补公示年度报告
□已补公示即时信息
□已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本人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被委托人(签名):申请人(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
收件日期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间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
□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未按责令的期限公示信息的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处理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厦府办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已经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5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商事登记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商事登记机关建立商事登记簿,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
第四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采取措施简化商事主体登记、备案手续,实施登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五条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的事项包括:(一)名称登记;(二)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三)备案;(四)换发、补发、增发、减发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商事主体包括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
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组织形式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确定。
第七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一)公司: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三)合伙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出资额,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担责任方式;(四)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投资人姓名及居所、出资额;(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六)各类分支机构:名称、住所、类型、负责人;(七)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类型,经营者姓名、住所。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并建立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作为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对外公示的法定载体。
市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遵循真实、合法、及时和“谁主管、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一)商事登记簿记载的登记事项、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备案事项信息;(二)商事主体经营许可信息;(三)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四)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五)违法商事主体名录信息;(六)与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监管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平台公示本市商事主体的登记及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商事登记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将登记信息抄送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
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对商事主体的经营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托公共平台,将商事主体许可信息通过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第七条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通过信息平台如实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并接受商事登记机关的监督。
第八条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公示。
第九条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的违法信息。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如下:(一)商事登记簿记载的登记事项、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备案事项、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长期予以公示;(二)行政许可信息的公示期限与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一致;(三)商事主体的违法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
企业如何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如何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网上申请:在市场监管局官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选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提交成功后,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厦门商事主体年报系统操作手册

厦门商事主体年报系统操作手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操作指南一、首页简介首页提供了注册用户登陆功能、找回密码功能,新用户注册功能和推荐使用浏览器下载。
如果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功能异常,建议使用推荐的浏览器进行操作。
二、新用户注册点击首页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首先,会出《商事主体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提醒》(如下图)请仔细阅读后,勾选“我已阅读《商事主体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提醒》”,并点击“下一步”。
此时,将出现以下注册信息填写页面,有“*”标示的为必填项。
填写“短信验证码”前,应先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根据收到的含验证码手机短信填写该项。
确认相关信息完整后,点击“确定”即完成注册。
如信息有误,可点击“重置”一次性清空所有内容。
对外资商事主体的用户,请使用已备案的联络人信息注册用户。
三、登陆后页面简介用户登陆系统后,将出现下页图中的界面。
界面主体分为左侧边栏功能区和右侧信息显示区。
左侧边栏提供了“我的首页”、“商事主体绑定”、“年报填写”、“年报修改”、“国民经济数据修改”、“年报补公示”等功能选择。
右侧信息页上方提供对当前页面的简要说明,请用户仔细阅读;下方列表提供该用户所绑定的商事主体的“年报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提交状态”、“业务类型”、“修改时间”和“申报人”等相关信息。
用户可以在这里点击查看已填写或修改的年报信息或国民经济数据采集表信息。
四、商事主体的绑定用户需先绑定要填写并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才能进行商事主体的年报相关操作。
登陆系统后,在页面左侧选择“”。
页面右侧如下图:外资商事主体将自动与已备案的联络人绑定,无需自主绑定。
若用户没有绑定的外资商事主体,说明用户信息与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信息不一致或该用户不是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的联络人,若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信息确已改变或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则应当先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手续后,使用已备案的联络人用户登录,再公示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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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已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陈述、申辩意见成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已补公示年度报告
□已补公示即时信息
□已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本人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被委托人(签名):申请人(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
收件日期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间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
□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未按责令的期限公示信息的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处理意见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