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章程修正案范本
(完整版)章程修正案(范本)

XXXXXX有限企业章程修正案XX 有限企业于年月日召开股会,决更企业(登事)、(登事),并决定企业章程作以下改正:1.原企业章程第 x 条:“ xxxx 有限企业,出 300 万元,以出,出比率占 60%,出日期: XXXX年 XX月 XX日;王 xx 出 200 万元,以出,出比率占40%,出日期: XXXX年 XX月 XX日;。
”修正:“ xxx 出 300 万元,以出,出比率占60%,出日期:XXXX年 XX月 XX日;;王 xx 出 200 万元,以出,出比率占40%,出日期: XXXX年 XX月 XX日;。
”2.原企业章程第 x 条:“企业董事会成有 xxx ,xxx,,xxx, 三人担当。
” 修正“企业董事会成有王 xx、xxx 、xxx 三人担当。
”3.原企业章程第 x 条: " ⋯⋯⋯⋯⋯⋯ " 。
改正: " ⋯⋯⋯⋯⋯⋯ " 。
4.原企业章程第 x 条: " ⋯⋯⋯⋯⋯⋯ " 。
改正: " ⋯⋯⋯⋯⋯⋯ " 。
法定代表人名:本企业盖印年月日注:1.本范本合用于有限企业(非国有独)的更登。
更登事波及改正企业章程的,当提交企业章程修正案;如波及的事或内容多,可提交新改正后并股署的整份章程并在股会决中明止原章程,启用全体股 X 年 X 月 X 日的新章程;2. " 登事 " 系指《企业登管理条例》第九条定的事,(名称、住处、法定代表人、注册本、企型、范、限期、有限任企业股或许股份有限企业倡始人的姓名或许名称。
)3.应将改正前后的整条条则内容完好写出,不得只摘写条则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署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署名不可以用私章或署名章取代,署名应该用署名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离开独自另用纸署名;5.转让出资更改股东的,应由更改后拥有股权的股东盖印或署名;6.文件签订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限期)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 A4 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章程,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特制定以下修正案,供董事会审议:
1. 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条,公司名称。
原文,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
修正为,公司名称为XXX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五条,董事会组成。
原文,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修正为,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3. 公司章程修正案第十条,董事会会议。
原文,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修正为,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为专题会议。
以上为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望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谢谢!。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们:
我们公司正在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正工作,以适应当前的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
在此,我们特向各位提出以下修正案示范文本,希望得到各位的审议和支持: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由原来的XXX有限公司修改为XXX集团有限公司,以更好地反映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规模。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由原来的XXX业务扩大为XXX业务和XXX业务,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三条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的7人增加为9人,以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第四条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A股、B股和C股的组合形式,以更好地吸引投资和优化股权激励机制。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以上为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希望各位能够认真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公司章程的修正工作顺利进行。
谢谢!。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精选3篇)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话题:********章程修正案范本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股东********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依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打算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转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其次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其次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现改为:*********四、章程其次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全体股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第二篇)合同标题: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摘要:本合同旨在就公司变更章程进行修正,以确保公司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修正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度调整和修改。
任何与该修正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将适用本合同。
正文:一、修正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经营模式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修正公司章程,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修正内容1. 修正公司名称:将公司名称由原章程规定的【旧公司名称】更改为【新公司名称】,有效日期为【生效日期】。
2. 修正公司组织形式:将公司组织形式由原章程规定的【原公司组织形式】更改为【新公司组织形式】。
3. 修正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章程规定的【原注册资本】更改为【新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关章程条款以符合新的注册资本要求。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2)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xx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xx 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章程修正案范本三篇

章程修正案范本三篇篇一: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1.原公司章程第x条:“xxxx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占60%;王xx出资2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占40%。
”现修正为:“xxx出资3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占60%;王xx出资2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占40%。
”2.原公司章程第x条:“公司董事会成员有xxx,xxx,,xxx,三人担任。
”现修正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有王xx、xxx、xxx三人担任。
”3.原公司章程第x条:"………………"。
现修改为:"………………"。
4.原公司章程第x条:"………………"。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本公司盖章年月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并在股东会决议中说明废止原章程,启用全体股东X年X月X日签订的新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
章程修正案标准模板

一、标题章程修正案二、修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对×××章程进行如下修正:三、修正内容1. 章程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原第一条内容,修改为:×××(以下简称“本会”)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成立,由×××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2)第二条:原第二条内容,修改为:本会的宗旨是:……2. 章程第二章会员(1)第三条:原第三条内容,修改为: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第四条:原第四条内容,修改为:单位会员的加入程序为:……3. 章程第三章组织机构(1)第五条:原第五条内容,修改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为:……(2)第六条:原第六条内容,修改为: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为:……4. 章程第四章经费(1)第七条:原第七条内容,修改为:本会的经费来源:……(2)第八条:原第八条内容,修改为:本会的经费使用:……5. 章程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终止(1)第九条:原第九条内容,修改为: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第十条:原第十条内容,修改为:本会终止前,须由理事会组织清算。
四、修正案通过程序1. 理事会提出章程修正案草案。
2. 会员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3.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章程修正案。
4. 将通过后的章程修正案报请×××批准。
五、生效日期本章程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附则1. 本章程修正案由×××负责解释。
2. 本章程修正案一式××份,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存档一份。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
修正案内容如下:
1.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扩大至XXX业务,具体业务范围详见附件一。
2.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修改为具有XXX资格证书或相关工作经验。
3. 第十条,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修改为XXXX。
4.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修改为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以上为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希望各位董事会成员审慎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修正案将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修正案示范文本呈报,请各位董事会成员审阅。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谢谢!
人力资源行政专家,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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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章程系列新章程修正案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3705新章程修正案范例Examples of new bylaw amendments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新章程修正案: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章节进行部分修改和完善,有关条款做了相应调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共十二章,共二百三十五条。
现将主要修改内容公告如下:一、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集中托管。
修改为: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二、原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修改为: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三、原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修改为:第三十七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增加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五、增加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六、原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得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修改为: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得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通知中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七、原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人数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时,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为:第五十八条董事会人数不足五人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本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八、原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修改为:第六十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九、增加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十、增加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十一、增加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九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方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二、原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修改为:第六十四条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一)关联性。
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
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十三、原第六十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修改为:第六十五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
如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十四、原第六十一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十五、增加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
十六、增加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有董事会办理的各项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
十七、增加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报告,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检查情况;(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十八、增加第七十条第七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十九、增加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二十、原第六十九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修改为:第七十九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与清点。
股东大会表决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出任监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负责监督表决过程,并与计票人共同当场将表决结果如实填在表决统计表上。
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
表决票和表决统计表应当一并保存。
二十一、原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为: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可由任何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