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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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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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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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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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第4章

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第4章

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第4章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经济法?单元测试?郭守杰基础班?第4章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C.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6.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24年度2024经济法基础课件

2024年度2024经济法基础课件

合同终止
探讨合同终止的原因、程序和 后果,包括债务清偿、解除等 情形。
12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概述
介绍担保的概念、种 类和作用,以及担保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保证担保
阐述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等保证担保的重要内 容。
抵押担保
包括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 等抵押担保的关键要 素。
质押担保
社会本位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 ,应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 发点和归宿,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
5
经济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经
济干预的加强而逐渐形成。
2024/3/23
02 03
经济法的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开始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经济法也 得到了迅速发展。现代经济法已经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国 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包括税收的概念、 原则、体系和税法 的渊源等。
所得税法
规范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所得 税的法律规定。
行为税法
涉及印花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等行为 税的法律规定。
17
金融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银行法律制度
规范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金 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 及银行业务的监管等内容。
证券法律制度
04
05
合伙企业的概念 和分类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与变更
合伙企业的财产 与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的入伙 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 和清算
阐述合伙企业的定义,介 绍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的区别和特点。
探讨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程序,以及变更登记的 相关规定。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要约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③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生效时间①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是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③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要约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则要约失效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高频考点2】承诺1.承诺的概述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撤回承诺未生效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到行为形态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法律效果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高频考点3】合同格式条款事项要求提示、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格式条款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①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提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高频考点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情形合同成立时间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同成立的地点情形合同成立的地点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提示】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高频考点5】合同的履行规则1.履约不明的履行规则情形处理流程质量要求不明确①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②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③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④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①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②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概念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债务履行的约定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违约责任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的履行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承担抗辩权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高频考点6】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效力①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合同得以履行。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时期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考生部份回忆版)一、单项选择题(此题型共24小题,每题1分,共24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当选出一个你以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对其录用的企业治理者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

年年年年【答案】C【东奥解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治理者的考核(P386)【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基础班第85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3讲涉及该知识点;(3)刘玉芹时期测评班第8讲涉及该知识点;(4)轻一第388页涉及该知识点;(5)轻三第317页涉及该知识点;(6)轻五第193页第4题涉及该知识点;(7)第十章课后作业、随堂练习及机考题库及模拟测试题有类似题目。

2.依照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劳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觉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A【东奥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劳待定的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明白或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与。

【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21)【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基础班第4讲涉及该知识点;(2)黄洁洵基础班第5讲涉及该知识点;(3)黄洁洵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4)郭守杰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5)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6)刘玉芹答疑解惑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7)轻一第20页涉及该知识点;(8)轻二第16页涉及该知识点;(9)轻二第313页第7题涉及该知识点;(10)轻三第16页涉及该知识点;(11)轻五第9页涉及该知识点;(12)第二章课后作业、随堂练习及机考题库及模拟测试题有类似题目。

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习题精析班郭守杰讲义第05讲_第二单元 增值税与消费税(2)

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习题精析班郭守杰讲义第05讲_第二单元  增值税与消费税(2)

【资料11】(2018年)甲商业银行W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货币兑换、基金管理、资金结算、金融商品转让等相关金融服务。

2019年第三季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含税贷款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590万元;取得含税转贷利息收入530万元,支付转贷利息477万元。

(2)本季度销售一批债券,含税卖出价805.6万元,该批债券含税买入价795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一纳税期金融商品买卖销售额为正差且已纳税。

(3)租入营业用房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9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支付装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已知: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W分行提供的下列金融服务中,应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货币兑换B.基金管理C.贷款D.资金结算【答案】ABD2.W分行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6360-1590+530-477)÷(1+6%)×6%=273(万元)B.(6360-1590+530)÷(1+6%)×6%=300(万元)C.(6360+530)÷(1+6%)×6%=390(万元)D.(6360+530-477)÷(1+6%)×6%=363(万元)【答案】C【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存款利息支出、转贷利息支出,均不得扣除。

3.W分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805.6×6%=48.336(万元)B.(805.6+795)÷(1+6%)×6%=90.6(万元)C.805.6÷(1+6%)×6%=45.6(万元)D.(805.6-795)÷(1+6%)×6%=0.6(万元)【答案】D【解析】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12章(2)

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12章(2)

4、风险控制(P473)(1)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2007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年单选题)(2)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分别不应超过一定数额。

该数额为()。

(2007年)A、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B、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C、单笔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D、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答案】B5、差错的责任承担(P475)(1)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2)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3)因客户原因造成自身损失的,应当由自己承担损失责任。

(4)因银行(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客户共同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大小,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出现差错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客户原因造成自身损失的,应当由自己承担损失责任B、因银行(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客户共同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大小,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C、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D、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直接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赔偿客户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第三节结算纪律与责任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解析备课讲稿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解析备课讲稿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解析一、单选题1.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甲公司要求,将张某派遣到甲公司工作。

下列关于该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向张某收取劳务中介费B.甲公司可将张某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C.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D.乙公司应向张某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参考答案】D【东奥解析】(1)选项A: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2)选项B: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3)选项C: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4)选项D:由“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知识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P57)【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基础班第13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冲刺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3)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4)黄洁洵基础班第14讲涉及该知识点;(5)黄洁洵习题班第5讲涉及该知识点;(6)黄洁洵面授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7)陆中宝基础班第13讲涉及该知识点;(8)陆中宝习题班第4讲涉及该知识点;(9)答疑解惑班第2讲涉及该知识点;(10)轻一第67页涉及该知识点;(11)轻一第68页第5、6题涉及该知识点;(12)轻二第34页涉及该知识点;(13)轻二第172页第2题涉及该知识点;(14)第二章课后作业、随堂练习及机考题库及模拟测试题有类似题目。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向公司支付( )。

A.违约金B.补偿金C.赔偿金D.培训费用【参考答案】A【东奥解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P46)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基础班第10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习题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3)郭守杰冲刺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4)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5)黄洁洵基础班第12讲涉及该知识点;(6)黄洁洵习题班第4讲涉及该知识点;(7)黄洁洵面授串讲班第1讲涉及该知识点;(8)陆中宝基础班第11讲涉及该知识点;(9)陆中宝习题班第4讲涉及该知识点;(10)轻一第56页涉及该知识点;(11)轻二第29页涉及该知识点;(12)轻二第292页第10题涉及该知识点;(13)第二章课后作业、随堂练习及机考题库及模拟测试题有类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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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五章(3)(共1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P181)(2008年单选题)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09年调整)【解释】非公开发行股票不需要满足“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解释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

【解释2】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见第3章的“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部分)。

(2)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除此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解释1】定价基准日可以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是发行期的首日。

【解释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法定障碍(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A、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B、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D、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答案】ABD【解析】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2009年调整)(1)董事会决议①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②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无需证券公司承销)。

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一)股票转让的限制(P184)(2008年综合题)1、发起人(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中介机构(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解释】为“股票发行”(包括首发、上市公司增发)出具审计报告的,适用6个月的规定;为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以外的其他事项出具审计报告的(对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适用5日的规定。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7、股票:5%+5%(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上市公司收购人(P224)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非公开发行的股票(P181)(1)36个月下列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战略投资者。

(2)12个月除此之外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0、境外战略投资者(P82)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该法定期间为()。

(2003年)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答案】B【解析】为股票发行(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 )。

A、董事会秘书B、监事会主席C、财务负责人D、副总经理【答案】ABCD【例题3·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

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答案】ABC【解析】(1)选项A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2)选项D: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4·多选题】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离职后第4个月,转让其所持甲公司的股票B、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丙上市公司6%股份的丁证券公司,第3个月转让其所持丙公司的股票C、戊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8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三分之一D、庚上市公司持股8%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庚公司股票在买入后4个月内卖出【答案】ACD【例题5·多选题】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2004年)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在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转让自己所持甲公司股票的20%B、W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Y,在任职期间,买卖Z上市公司的股票,W证券公司、从业人员Y与Z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C、某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4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三分之一D、为M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N会计师事务所的H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的第11个月,买卖该公司的股票【答案】ABC【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二)股票的上市(P185-186)1、上市条件(2006年多选题)(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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