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凭证。
下面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表》、特种设备的购销合同、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单位资质证明等。
其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前往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表》,并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接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购销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是否具备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是否合格、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证明等。
然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在审核通过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标准、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等。
最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过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合法使用特种设备。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审核、现场核查和领取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需按照相关流程逐步进行,确保所有材料和条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合法使用特种设备。
精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提交资料

精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提交资料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注册和登记程序的。
在使用这些特种设备时,使用方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本文将介绍在使用特种设备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
1. 资料说明1.1 基本信息提交资料时,用户需要提供相关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如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安装单位、安装地点等基本信息。
1.2 设备核查和检验资料此类资料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核过程中重要的资料。
核查和检验资料包括设备的检验报告、检验证书、技术卡等。
这些资料必须由专业的检验机构出具,并经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认可。
1.3 维保及修理资料特种设备的维保及修理资料对于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这些资料包括设备的维保计划、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等。
1.4 其他相关资料此类资料包括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的安全用具等相关材料,对于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注意事项在提交资料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2.1 提交时间用户需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核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前提交审核资料。
建议用户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前的准备,确保能够及时通过审核。
2.2 资料的合理准备用户在提交资料时,需要根据审核要求,合理准备审核所需的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其通过审核。
2.3 资料的保密用户的资料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保密,特别是涉及设备运行机密的资料,需要严格保密处理。
2.4 资料的仓库管理提交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审核资料应该得到妥善的保管,可通过数字化形式管理,或采用手工记录的方式存放在设备管理台帐中。
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以上就是在使用特种设备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希望对用户在使用特种设备时提供帮助。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特种设备使⽤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可提出申请:(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份证明(适⽤于公民个⼈所有的设备);(2)使⽤的特种设备是合法⽣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容器、压⼒管道的安装、改造、重⼤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需要⾸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办理材料委托他⼈办理时提供,提交被委托⼈的⾝份证件原件核对,被委托⼈的⾝份证件复印件需由其本⼈签名。
委托他⼈办理时提供。
适⽤于⾸次登记、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
适⽤于⾸次登记、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
使⽤管理⼈为单位的,提供统⼀社会信⽤代码的证明;使⽤管理⼈为个⼈的(适⽤于公民个⼈所有的特种设备),提供个⼈⾝份证。
适⽤于⾸次登记、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提供,含产品数据表、车⽤⽓瓶安装合格证明,与原件核对。
适⽤于⾸次登记、新使⽤单位登记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使⽤前⾸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前的⾸次检验报告,新使⽤单位登记提交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与原件核对。
适⽤于换证登记提供。
适⽤于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换证登记提供。
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提供的原《特种设备使⽤登记表》要标有注销标记。
适⽤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容器⾸次登记、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瓶⾸次登记、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于锅炉⾸次登记、跨登记机关⾏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单位登记,余热锅炉不提供,与原件核对。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一定危险性或者特殊用途的设备,如压力容器、
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规定了特
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以下是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状况。
3.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变更许可证:如果申请人是特种设备制造或安
装单位,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制造或安装变更许可证。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果申请人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则需要提
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证明已经经过安全评估和检验。
5.设备型号和技术参数:申请人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具体型号和技术
参数,以便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评估和确认。
8.设备安装或改造图纸:申请人需要提供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图纸,以
便相关部门对设备的安装和改造工程进行评估和确认。
9.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的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
的相关证书,以证明操作和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10.相关费用的缴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的
相关费用的缴纳证明,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收费依据不收费。
材料目录-、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O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5安装质量证明书;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的热水锅炉;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5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以上1至5项材料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一份;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三、气瓶依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应按批次填写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并提供下列文件: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新气瓶;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新气瓶; 4气瓶产权证明购买凭证或产权转移证明; 5检验合格证明应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用户办理车用气瓶注册登记应逐只提供以下资料:1气瓶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合格证;2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3安装合格证明;4安装监检证书;5车辆行车证;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压力管道依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使用单位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资料: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 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以上第1项目录部分,及第2、4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使用登记证注明有效期,到期需要换证的,应当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完成定期检验工作后,使用单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五、电梯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与符合要求的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4符合设备特点和运行管理合理数量要求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客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客梯,其他由司机操作的电梯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六、起重机械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实行制造监检的需要;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5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七、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公民个人拥有时,或其它身份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标志;4符合设备特点和运行管理合理数量要求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6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第1至7项以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八、移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移装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除了要按照相应使用登记规则提供资料之外,还应提供原使用登记机关出具的移装证明和加盖注销章的原注册登记表卡、注册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一、引言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意义与目的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
这一过程具有重大意义与目的:首先,通过使用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其次,使用登记有助于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预防事故发生。
此外,使用登记还有助于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条件、期限等要求,为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了使用登记的相关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概述2.1 提交材料的基本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是确保设备合法、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基本要求如下:1.真实性: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
2.完整性:提交的材料应涵盖所有规定的类别和范围,确保内容的完整性。
3.规范性:材料的格式、用纸尺寸、签字盖章等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4.及时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确保登记流程的顺利进行。
2.2 提交材料的类别与范围提交材料的类别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证明设备购置的合法性及交易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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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一、压力容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手续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八)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 维保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7.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使用单位为乘组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二、锅炉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其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手续(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四)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
(五)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六)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 日常检查制度;4.维修保养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九)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三、起重设备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一)《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手续(一式二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首次检验报告;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2.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4.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5.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6.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7.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9.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11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四、电梯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与》和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手续(一式2份);
(三)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五)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维保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厂内(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维修保养制度;
5. 定期报检制度;
6. 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四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六、压力管道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下列资料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一)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二) 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三)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四) 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七、气瓶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
(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
(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
(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注:本条第(二)、(三)项只适用于新气瓶。
注意:
(一)特种设备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
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三)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注:上述内容仅供参考,相关内容应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