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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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一)锅炉1.登记申请:加盖申请的单位公章《锅炉登记卡》1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产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厂技术资料:锅炉总图等设计文件、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验原件)、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结论(复印件)或该台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等;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限进口锅炉)(验原件);4.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书(验原件)、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检定证书或调试验收记录(验原件);5.使用环节安全验证资料:使用环节资料不齐的,可先办证,后督促限期整改。

(1)锅炉水处理方式及水质指标(验原件,小型汽水锅炉不需此项);(2)有机热载体锅炉提供导热油品检验报告。

(3)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工证)3、4、5项资料查验后返还使用单位,并发给加盖办证单位公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表》。

(二)压力容器1.登记申请: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产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厂主要技术资料: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产品名牌拓印件或照片;4.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对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5.压力容器使用前的验收资料:包括吹扫、气密性试验、置换等记录;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测量监控装置的检定证书或调试验收记录(验原件);6.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行走部分的行驶证;7.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8使用环节安全验证资料:使用环节资料不齐的,可先办证,后督促限期整改。

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除管道外)
保税区
(一)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平台注册后打印表头为首次启用设备)
(五)检验报告(适用于锅炉、电梯、起重、厂车);
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压力容器,进口压力容器提供进
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六)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数据表)(复印件);
(七)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
(八)型式试验报告(仅限进口叉车)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一定危险性或者特殊用途的设备,如压力容器、
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规定了特
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以下是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状况。

3.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变更许可证:如果申请人是特种设备制造或安
装单位,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制造或安装变更许可证。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果申请人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则需要提
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证明已经经过安全评估和检验。

5.设备型号和技术参数:申请人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具体型号和技术
参数,以便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评估和确认。

8.设备安装或改造图纸:申请人需要提供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图纸,以
便相关部门对设备的安装和改造工程进行评估和确认。

9.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的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
的相关证书,以证明操作和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10.相关费用的缴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的
相关费用的缴纳证明,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六)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压力容器(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六)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复印件。

注: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电梯(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附件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所需材料一、电梯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梯》(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四)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不少于下列9项)1.作业服务人员守则;2.安全操作规程;3.设备管理制度;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8.紧急救援演练制度;9.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电梯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产权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五)电梯作业人员(仅限供病人和陪护人员使用的客梯、病床梯、速度大于2.5米的旅游观光梯)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2.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4.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5.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6.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7.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9.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11.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一、引言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意义与目的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

这一过程具有重大意义与目的:首先,通过使用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其次,使用登记有助于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预防事故发生。

此外,使用登记还有助于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条件、期限等要求,为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了使用登记的相关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概述2.1 提交材料的基本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是确保设备合法、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基本要求如下:1.真实性: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

2.完整性:提交的材料应涵盖所有规定的类别和范围,确保内容的完整性。

3.规范性:材料的格式、用纸尺寸、签字盖章等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4.及时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确保登记流程的顺利进行。

2.2 提交材料的类别与范围提交材料的类别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证明设备购置的合法性及交易的真实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指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件,是特种设备使用的合法凭证。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下面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表,使用单位需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以证明特种设备的合法性。

3.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重要凭证之一,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以便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审核。

5.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使用单位首先需要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2.递交申请材料,使用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3.初审材料,相关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4.现场审核,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将进行现场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颁发登记证,经过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可以正式使用特种设备。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用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将影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及时更新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有限,使用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办理证件的更新手续。

特种设备安(台)套、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安(台)套、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安(台)套、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一)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登记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二) 按单位办理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注: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全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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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所需材料一、电梯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梯》(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四)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不少于下列9项)1.作业服务人员守则;2.安全操作规程;3.设备管理制度;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8.紧急救援演练制度;9.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电梯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产权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五)电梯作业人员(仅限供病人和陪护人员使用的客梯、病床梯、速度大于2.5米的旅游观光梯)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2.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4.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5.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6.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2 -7.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9.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11.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的要求产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七)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首次检验报告。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厂车》(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不少于下列9项)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 3 -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制度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的产权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五)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监督检验报告。

(七)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八)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 4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客运索道》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大型游乐设施》(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不少于下列10项)1.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8.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9.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的产权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五)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监督检验报告。

(七)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 5 -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八)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五、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三)进口锅炉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4)。

(五)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六)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8.1.4的要求,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水(介)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管理制度。

对于电站锅炉,还应满足《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2的特别规定。

(七)锅炉登记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2,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 6 -存一份)。

办理下列锅炉的使用登记只需提交第1、2、3、7项资料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 的热水锅炉。

六、办理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数据表、。

(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含制造监检和安装监检),或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样式内容可参考《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4,)。

(五)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行走部分行驶证。

(七)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附件B,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 7 -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的,应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对于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可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七、办理气瓶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产权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车用气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气瓶使用登记表》(见《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三)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四)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五)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六)气瓶使用单位代码;(七)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安装监检证书。

八、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附- 8 -件B)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监管系统中表格样式)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四)事故应急预案;(五)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六)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 9 -附件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 10 -附件4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事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权限:依法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

委托期限:自签发之日至完成本次使用登记。

委托人(签字或印章):(单位印章)年月日- 11 -附件5登记机关代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中,登记机关代号规定如下:市局—————津A 滨海新区局——津B 和平局————津C 河东局————津D 河西局————津E 南开局————津F 河北局————津G 红桥局————津H 东丽局————津J 西青局————津K 津南局————津L 北辰局————津M 武清局————津N 宝坻局————津P 宁河局————津Q 静海局————津R 蓟县局————津S 塘沽局————津T 汉沽局————津U 大港局————津V 开发局————津W 保税局————津X 高新局————津Y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4年6月30日印发-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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